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
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

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经济全球化是当前国际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它为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经济法必须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求,调整法律体系,加强合作,保障全球经济发展的公平、公正、安全和可持续性。
一、调整国际经济法的范式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经济法需要从优化法律范式入手,以更好地适应全球化进程的需求。
传统的国际经济法主要是基于国家主权的思想、利益平衡的理念和国际组织的法律规范,而这种范式难以应对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因此,国际经济法应该调整为以市场为中心、以规则为导向和以合作为基石的范式。
以市场为中心,首先要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原则,促进市场主体自由出入、公平竞争和市场机制的有效发挥。
其次,要尊重市场经济的逻辑,强化经济合作和互联互通,建立起全球化市场秩序。
以规则为导向,必须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稳定、透明的国际经济规则体系,包括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等内容,以规则的形式推动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
以合作为基石,建立起国际组织和国际合作机制,推动跨国合作和发展。
加强国际合作和协调,在市场经济中规范和解决跨国合作的各种问题,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促进经济全球化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法律透明度的建设透明度是加强国际经济法治建设的重要原则。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企业、金融机构和国际组织越来越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这些实体的行为和影响对全球经济有着巨大的影响。
为了保障全球经济的稳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各国法律应该具有良好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首先,各国应该加强披露和公开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种公告、公示和公开信息制度,以便全球其他国家和实体了解其经济状况、政策决策和经济活动,为各方之间合作和协调提供信息保障。
其次,各国应该加强国际经贸协议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及时公布最新的贸易协定、条款和规则,对投资者和贸易商来说,这是一种预渲染风险、提升信心的措施。
对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发展

03
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性
在日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经 济法对于维护国际经济秩序、促进公 平竞争、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具有 重要意义。
对于未来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展望和期待
应对全球挑战
数字化和科技发展
促进可持续发展
加强国际合作
面对诸如气候变化、新冠疫情等全球性挑 战,国际经济法需要更加注重协调各国政 策,促进全球合作,共同应对这些挑战。
济全球化的需求。
02
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在保护外国投资者权益方面将更加完善。各国将加强合作,
制定更加公平、透明的投资规则,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和安全的
投资环境。
03
国际金融法
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国际金融法在规范国际金融市场、防范
金融风险方面将更加重要。各国将加强合作,制定更加完善、灵活的金
国际经济法的实践对未来发展的启示与借鉴
强化国际合作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需要各国之间 的合作和协商,未来应继续加强 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
适应经济全球化
国际经济法需要不断适应经济全 球化的变化,为各国之间的经济 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
的法治环境。
完善争端解决机制
未来应进一步完善国际经济争端 解决机制,提高解决效率和质量 ,为国际贸易提供更加公正、公
作用
国际经济法的作用在于协调各国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和维 护世界和平与稳定。同时,它也是各国进行国际经济交往和合作的重要法律保 障。
03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 济法的发展趋势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方向
0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国际贸易法
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法在解决贸易争端、促进国际合作
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

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课题。
国际经济法作为国际经济活动的监管体系,不仅涉及到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贸易往来,更是关乎全球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国际经济法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也在不断地涌现。
一、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挑战经济全球化使得国际经济法面临了一系列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国际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难度加大。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和合作日益频繁,涉及的领域也日益多元化,例如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
这就要求国际经济法不仅要能够对传统的国际贸易进行监管,还要能够适应新兴领域的需求,如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
这就给国际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度。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目前国际经济法主要由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构成,但由于各国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差异,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国际经济法的法律体系并不完善。
这使得国际经济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许多问题,如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司法裁决的差异等。
国际经济法的监管能力有限。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经济活动的规模和复杂性日益增加,但是国际经济法对于这种复杂性的监管能力却相对有限。
这就使得一些跨国公司和跨国投资者可以通过跨境操纵和规避法律的手段来规避国际经济法的监管,从而导致了一些国际经济法的漏洞和失效现象的出现。
国际经济法的司法实施存在问题。
由于各国之间的司法制度和执法能力的不平衡,以及国际法院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受到质疑,国际经济法的司法实施存在诸多问题。
这就使得一些国际经济法的裁决难以得到有效执行,从而削弱了国际经济法的权威性和效力。
面对经济全球化给国际经济法带来的挑战,国际社会开始加大对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完善力度,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需要。
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国际经济法的统一和协调。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这就要求各国之间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国际经济法,并促进国际经济法的统一和协调。
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

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经济之间的联系变得越来越紧密,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和合作日益频繁。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际经济法作为规范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革。
本文将就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进行探讨。
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经济法的调整是必然的。
经济全球化加剧了各国经济之间的依存度,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
这种关系的变化必然会对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和适用产生影响。
跨国公司的日益增多,跨境投资的规模及频率一直在加大,这些都需要国际经济法作出相关规定来适应这种经济交流的变化。
全球环境问题、跨境环境污染等问题也需要国际经济法进行及时的调整和规制。
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经济法调整是必然的。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也是有必要的。
在全球化的过程中,经济交流和合作遇到了一系列的新问题和挑战,这些问题和挑战迫使国际经济法必须不断地与时俱进,适应新的需求。
在国际贸易领域,全球价值链、贸易保护主义等问题的出现,都需要国际经济法作出新的规定和政策。
在国际投资领域,跨国投资的快速增长使得国际投资法需要更多地考虑到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
在环境领域,全球气候变化等问题也迫使国际经济法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发展。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是有必要的。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需要依托于国际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健全。
国际经济法在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各国的实际情况和国情差异,避免一刀切的规定导致一些国家的权益受损。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需要充分尊重各国的主权和国家意志,尊重各国的法治体系和法治原则,避免出现干涉内政或者强制性规定引起国家反感。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也需要充分尊重国际合作和多边主义,避免出现单边主义或者强势政策导致国际经济体系的不稳定和不可预测性。
在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中,国际社会应该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加强积极的合作,推动国际经济法的改革和发展。
国际社会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的挑战和问题,共同制定国际经济法的规则和标准,形成共识和普遍的认知。
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

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1. 引言1.1 了解经济全球化的背景经济全球化是指全球范围内经济活动之间的联系和互动日益加强的现象。
它源于工业革命后各国经济体的高度互依互存,生产要素和市场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经济全球化越来越成为世界经济的主流趋势。
全球范围内的贸易、投资、金融等活动日益频繁,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之间的经济活动不再限于本国境内,而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
跨国公司的兴起和国际贸易的增长使得国际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国家之间的经济利益之间相关性越来越大。
经济全球化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发展机遇,也带来了很多挑战,如经济不平衡、贸易摩擦、环境问题等。
对于单一国家而言,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需要更加主动地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加强国际合作,保护本国利益。
各国之间需要加强协调,共同应对全球性经济挑战,共同推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和完善。
1.2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和作用国际经济法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规范国家与国家、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际经济法还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打破国界壁垒,促进跨国经济合作与交流。
它为各国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使得国际经济活动更加开放、透明、高效。
国际经济法还可以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发展。
通过制定和遵守国际经济法规则,各国能够更好地协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实现互利共赢。
国际经济法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是国际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法律规范体系。
通过不断调整和完善国际经济法,可以更好地适应全球化背景下的经济发展需求,推动国际经济法的进步和发展。
2. 正文2.1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国际贸易法和国际投资法的形成。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经济法逐渐成为各国政府之间的规范基础,为国际经济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浅谈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发展研究

浅谈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发展研究引言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主要趋势,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和发展变得尤为重要。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因此,研究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在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和机遇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讨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的发展研究。
经济全球化的背景经济全球化是指各国经济在技术、产业、资本、劳动力和市场等方面的日益交流、融合和互相依赖的过程。
全球化的背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的进步随着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各国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变得更加容易和便捷。
互联网的普及和移动技术的发展使得跨国交易和国际合作成为可能。
2. 资本和投资的流动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表现。
跨国公司的兴起和跨境投资的增加,为全球经济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挑战。
3. 贸易自由化贸易自由化是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内容之一。
各国通过降低贸易壁垒和签订自由贸易协议,促进了商品、服务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4. 跨国合作与竞争跨国公司的崛起和全球竞争的加剧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特征。
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增加,使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和发展成为必然。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研究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经济法的发展研究备受重视。
下面将从法律框架、规则制定和争端解决等方面探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1. 法律框架的建立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框架,以便规范国际经济关系和解决相关争端。
国际经济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在制定相关法律框架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 规则的制定和修订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和发展需要不断制定和修订规则,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变化和挑战。
国际经济法通过规定贸易条款、投资规则、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规则,提供了一种解决经济纠纷和促进经济合作的机制。
3. 争端解决机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经济纠纷的处理和争端解决成为国际经济法研究的重要内容。
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

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1. 引言1.1 全球化背景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全球化使得国际经济关系日益紧密,经济活动的跨境性和互联互通性不断增强。
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贸易往来、投资合作、金融服务和技术转移等领域的互动频繁而密切。
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挑战也日益显现,如经济危机和金融风险的传播速度加快,贸易摩擦和保护主义倾向抬头,跨国公司的权利与责任问题日益凸显等。
在这样一个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经济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国际经济法是指用于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其作用在于维护国际经济秩序、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协调各国利益。
它涉及到国际贸易、国际投资、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劳工权益等多个领域,是国际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基础。
全球化为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全球化浪潮下,国际经济法需要不断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和规律,保持与时俱进,保障各国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合作,促进国际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内容字数:294】1.2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和作用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其作用在于促进国际贸易、投资、金融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合作与发展,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各国间的经济利益和权利。
国际经济法对于全球化时代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推动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和作用不仅限于法律条文的规定和解释,更体现了各国间共同遵守的一种国际准则和共识,是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和支撑。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将继续为全球经济的稳定和繁荣提供重要保障,将在国际合作与规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 正文2.1 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和调整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各国之间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贸易法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和发展。
在国际贸易法的发展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际贸易法的发展趋势是向自由化、多边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

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经济法作为全球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经历调整和发展。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既受到全球化经济的影响,也反过来影响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对于构建公平、公正、开放、包容的全球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析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探讨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方向。
一、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1. 更加紧密的经济联系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变得更加紧密,商品、资金、人员等要素自由流动,跨国投资增多。
这就要求国际经济法不断完善,以便更好地促进跨国经济活动的开展,并确保各国在经济联系中的合法权益。
2. 国际经济法体系的复杂性增加经济全球化使得国际经济法面临着跨国经济活动复杂、多样化的挑战,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如贸易法、投资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等。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性复杂性也随之增加,需要通过协调、统一、完善的手段来适应全球经济的发展需求。
3. 优化国际经济法规则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更加密切,因此有必要对国际经济法的规则进行优化,以更好地适应全球经济的发展需要。
优化国际经济法的规则可以促进跨国经济活动的便利性和可预测性,为全球经济的稳定增长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方向1. 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国际经济法的协调和统一国际经济法是各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共同规则,必须通过国际合作来推动各国在国际经济领域的协调和统一。
只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更好地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种种挑战,确保全球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2. 保护各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合法权益,完善国际经济法的法律保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在全球经济中的经济利益和法律权益面临着更为复杂和多样的风险挑战,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各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完善国际经济法的法律保障,为各国在全球经济中的经济活动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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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余劲松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对象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对象和性质,国际上一直存在着争论。
一般认为,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国际经济关系。
问题是,这种关系是应仅限于狭义的(国家间的经济关系)理解,还是应作广义的(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不同国家私人间的经济关系)理解。
对经济全球化及其产物WTO体制进行研究有助于深化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WTO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同时它又进一步推动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WTO顺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要求各国实行经济(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自由化,而经济自由化的必然后果是各国国内的经济关系与国际经济关系的相互融合或一体化。
例如:1.货物贸易自由化。
WTO实行的关税减让、非关税壁垒的逐步限制与取消,使得成员方的市场更为开放,货物进出口更为自由、便利,其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紧密地连为一体,世界已成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
各成员方要想独立于世界市场外发展本国经济已是不切实际的了。
客观的做法只能是根据本国经济条件来确定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2.投资自由化。
WTO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成员方采取某些履行要求措施,《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逐步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投资的自由化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了世界生产市场的一体化,成员方的国内市场已成为世界投资与生产市场的一部分。
生产一体化使产品在不同国家生产,在一国组装,再向世界其他国家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很难确定某成品是在哪个国家生产的。
3.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将金融服务纳入金融全球化的轨道,使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融为一体,促进了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进程。
经济自由化和全球化本身就表明,各国在有关领域的经济关系已经融为一体了,国家间经济关系与国内经济关系也交融在一起。
与此相适应,各国的经济措施也要与国际规则相协调。
例如金融服务自由化关系到一个国家金融业的开放程度问题,而金融业的开放既要涉及到国内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涉及到国家对金融实行审慎监管问题,也要涉及到金融自由化的国际义务和国际金融监管合作问题。
WTO协议作为政府(包括单独关税区)间的协议,调整的主要是国家间的经济关系。
然而,WTO要求的是各成员方实行经济自由化,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依靠成员方的国内措施来实现,没有各成员方的经济自由化,就不可能实现WTO所要求的全球经济自由化。
因此,WTO规则必然会广泛地涉及到成员方国内的经济生活和国内的经济关系,这似乎也是不争的事实。
显然,人为地将经济全球化形成的一体化的国际经济关系分割成国家间的经济关系和国内的经济关系,并将其作为法律部门划分的根据,与经济全球化和WTO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也是没有意义的。
因此,我们认为,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应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经济全球化与国家间的关系是人们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
无疑,国家在当今国际经济关系中当然仍是最重要的主体。
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势下,国家在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和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没有国家间的合作与协调,经济全球化也不可能得到发展。
不过,经济全球化使国家主权行使的范围以及参与国际事务的主体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
例如,经济全球化导致单个国家无法单独对某些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必须通过国际合作、借助于国际性组织协调管理,这样,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别是WTO的作用日益突出起来。
然而,国际经济组织所涉事务越广泛,对国家政策的约束越大,成员国在调整这些经济事务上的自主权就会越受限制或被削弱。
例如,WTO规则是国际社会成员协调意志的产物,这种协调必然导致在某些领域国家主权行使的某种限制。
这样,WTO与其成员方间、WTO各成员集团间,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解决和处理好这一矛盾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于国家主权问题,必须防止两种倾向:主权绝对化和主权淡化。
主权绝对化的观点过于强调主权绝对性一面,把主权概念推之极端,认为主权不能限制,不能让渡,否则就是对主权的侵害。
这种观点现在显得已经过时。
相对而言,淡化主权的观点在西方正在流行起来。
有些西方学者为了维护西方国家的利益,主张淡化主权。
实际上,大国的主权和利益从来不会被忽视、被淡化。
被淡化的只是弱小国家的主权和利益。
所谓淡化主权的观点往往被用作让弱小国家服从大国意志的理论根据。
因此,对这种观点需要特别予以注意和警惕。
诚然,经济全球化要求国际社会成员对某些事务协调一致,这就必须赋予WTO这类国际性组织以一定的管辖权。
当国际组织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行使权力并形成国际共同规则后,成员方有义务遵守和实施,其在相关领域制定经济政策的自主权不可避免地受到某种限制。
这种限制是自愿的、必要的,它有助于维护国家认可的正常的国际经济秩序,防止个别国家滥用权力,损害其他国家乃至国际社会整体的利益。
国际经济组织的管辖权与成员国主权间并不必然会发生矛盾和冲突。
原则上说,国际组织不应该损害成员国的主权,而应该尊重成员国的主权。
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成员国之所以愿意将某些事项的管制权交由国际组织来协调,是因为经济全球化已经超出一国的界限,客观上需要国际协调管理;同时这种权力是由成员方共同行使的,这种共同行使是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基础的,可以说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体现。
然而,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的程度不同,其在国际组织的实际发言权和影响也不同。
就拿WTO来说,WTO某些协议虽说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妥协的产物,但其现行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决策程序可以说主要反映的是西方大国的意志和利益。
将一些形式上平等的规则平等地适用于经济实力相差悬殊的成员方,所产生的是实质上的不平等。
乌拉圭回合就三个新议题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从总体上看,对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而对发达国家则更为有利。
要使国际组织既能有效地行使其职能,又不妨碍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就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保证有关国际组织在成员国赋予的权限内活动。
对于WTO来说,它是一个贸易组织,所处理的应限于贸易或与贸易直接有关的问题。
但目前发达国家却想极力扩大其职能范围,并试图将一些片面反映发达国家标准和利益的不平等的规则纳入WTO的体系。
如果采取“一揽子”协议的通过方式,那么弱小国家在这些事项中的自主权实际上就被剥夺,主权就会受到损害。
因此,对哪些问题应列入WTO的新议题,是一个事关国家主权的大问题。
其次,应将规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实现公平互利。
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既要使国际性规则得到尊重和统一实施,同时也应赋予有关国家根据本国情况适时调整其国内经济政策的自主权,在本国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有寻求适当救济的权利。
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要使国际社会各成员的经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都能得到发展,在制定规则时就不能“一刀切”。
对于WTO来说,应特别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使其有制定和调整本国经济政策的更多的自主权。
虽然说现行WTO的协议对发展中国家已采取了某些特殊的待遇,但从总体看来,还是很不够的。
再次,应改进和完善WTO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决策机制,使其能反映和照顾到国际社会全体或绝大多数成员的意志和利益。
在WTO等国际经济组织中,大国的意志和利益仍占据着主导地位,弱小国家的意志和利益仍被忽视,决策体制还不民主,这种不民主的决策体制无疑对弱小国家的主权和利益都具有损害。
三、经济全球化与非政府行为主体经济全球化正在逐步消除国界的影响,世界已变得越来越相互依赖。
在这种相互依赖的经济一体化的世界里,利益也是多元化的,因此,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代表各种利益的行为主体也就呈现多元化的局面。
近年来,许多西方学者在考察经济全球化的现象后都认为,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变化之一就是国家主权的弱化以及其他经济行为者的作用的加强。
主权弱化之说自然不当,但除主权国家外的非政府行为主体的作用和影响的确是加强了。
1.非政府组织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非政府组织也得到迅速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在国际平面上协商和解决。
这些全球性问题影响到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及不同群体的利益。
于是,代表着国际社会中不同群体的利益的非政府组织,为使这些全球化问题的解决能反映其利益和愿望,就在国际社会上作为“压力集团”来发挥其影响。
特别是在国际人权、劳工权利、环境保护等方面,非政府组织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例如,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跨国经营活动,这就使得与其相联系的民间利益群体或集团,如工会、消费者组织、环境组织等,也不得不在国际上积极进行活动,以便能有效地对跨国公司的活动施加影响或予以限制。
在国际上,人们现在将由非政府组织(NGO)及其它非国家行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称之为“国际市民社会”(international civil society),与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相对应或相区别。
“国际市民社会”不具有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那样的权力和能力,但是,它们是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一支重要的力量,对国际立法和国际法的执行有着重要影响。
例如,在国际环境领域,许多非政府组织参加了一些环境条约的协商和起草;世界银行在世行项目方面开始注重与当地非政府组织协调;在经合组织关于《多边投资协议》的谈判以及1999年WTO西雅图部长会议期间,非政府组织均发挥了重要的影响。
所以,许多西方学者认为“国际市民社会”的发展在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运作中是一种革命性的转变,同时也是权力从国家向非国家主体的转变,并认为这是国际法律程序和制度的民主化,有助于促进国际立法的民主化和透明度,改善国际治理。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在法律上提出了许多需要研究的问题。
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非政府组织能否成为国际法主体?目前国际上许多学者的看法是,虽然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但除少数组织外(如国际红十字会),它们一般不是国际法主体。
然而,也有些学者主张,某些非政府组织也可以被看作是部分国际法主体。
其理由是,这些非政府组织积极地参与国际事务,并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例如工会和雇主组织就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参与者);赋予其有关国际权利和义务,既有助于促进国际立法和决策的民主化,也有助于对其行为予以规范。
无疑,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的动向是个值得关注的新问题。
虽然其绝大部分目前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但它们在国际上作为一种与政府相对应的民间力量和行为主体的影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许多国际组织现均注重与非政府组织合作。
例如,《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5条就规定,总理事会可就与涉及WTO有关事项的非政府组织进行协商和合作作出安排。
随着实践的发展,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上的地位将会逐渐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