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重大校网教〔2018〕43号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重庆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成绩管理办法》,结合网络教育课程学习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成绩构成

第二条课程考核总成绩包括课程学习过程成绩、平时作业成绩和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三部分。

第三条成绩构成比例为课程考核总成绩(100%)=学习过程成绩(10%)+平时作业成绩(30%)+课程结束考试成绩(60%)。课程考核总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总分不超过100分。

(一)学习过程成绩是学生登录网络教室,学习网络课程,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所取得的成绩。

(二)平时作业成绩是学生学习网络课程达到规定要求,完成课程规定作业所取得的成绩。

(三)课程结束考试成绩是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参加课程网上考试或现场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第三章成绩评定规则

第四条学习过程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10%的权重。

(一)学习过程成绩计分规则

1.学生学习网络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活动,可获得相应的成绩。

2.纳入学习过程成绩计分的教学活动有视频学习、网页学习和课后练习三种。

3.三种教学活动的学习成绩累计不超过10分。

(二)附加分是鼓励学生在学习网络课程过程中,积极参加课程论坛和语音答疑环节,与老师和同学交流讨论而予以奖励的成绩。附加分总分最高为5分。

1.参加课程论坛学习,学生的发贴、回贴获得教师点评分,每获得一次点评分,可获得0.5分。

2.参加语音答疑(包括收看录制),每参加一次且时长超过15分钟,可获得1分。

第五条平时作业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30%的权重。

(一)学生取得学习过程成绩5分(不含附加分)后,课程自动发布3套作业,学生完成作业后,即取得平时作业成绩。作业成绩为百分制。

(二)学生对成绩不满意,每套作业可以重做原题2次,取其最高成绩记载。

第六条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60%的权重。

学生取得学籍,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参加网上考试取得的成绩,或经考试预约并参加现场考试取得成绩。

第七条学院在组织完成每批次的网上考试和现场考试后进行课程考核总成绩的合成。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从2019年入学学生开始执行。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8年11月8日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与评定制度

亭湖小学教育集团登瀛校区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与评定制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与评定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进一步改进、改革教学,促进学生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考核的目的 充分发挥考核的预测、诊断、反馈、评价的正面功能,树立正确的考核观,将素质教育观念核心课程评价理念内化到考核中,把正确的考核操作作为素质教育的载体,始终体现教学促进学生全面、和谐、主动发展的目的。 二、考核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全体性原则。面向全体学生,考虑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 3、激励性原则。保护和激发学生的白尊和白信,关注个体的处境和需要。 三、考核的内容 考核分考试学科和考查学科。 考试学科包括:语文、数学、英语 考查学科包括:音乐、体育、艺术、美术、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写字、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 考核以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以具体的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命题,主要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同时,要注重对学生进行情感、态度、价值观与学习的过程与方法的考核。 四、考核的方式、方法 考核分为平日考核和期末考核。平日考核以考查为主,包括观察、了解、口头提问、作业检查、书面检测、单元检测等;期末考核,考试学科的考试可采用口试、笔 试(开卷或闭卷)、试验操作、实践活动等方式进行;考查学科进行愉悦性检测、实

践性考核,可以通过撰写调查报告、研究性学习报告、表演、操作等形式检测。 五、考核的时间安排 平日考核以课堂教学为主。期末,考试学科进行期末考试,考查学科进行期末考核。教导处和教研组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的次数。 六、认真搞好质量分析 考核结束,要从多方面分析、总结教与学的情况,找出教学中的得与失、经验与教训,切实研究加强和改进教学的措施和方法。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可进行白我质量分析,并逐步提高白我分析、反思、总结的能力。 七、关于成绩的评定 1、每次考核都要制定具体而明确的评定标准。 2、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分为A、B、C、D四等,A表示优秀,B表示良好,C 表示一般,D表示较差。 3、学期成绩评定重平日,将平日成绩和期末成绩按 0.6与0.4的权重进行综合评定。学年成绩评定重发展,将上学期和下学期的成绩按0.4与0.6的权重进行综合评定。 4、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要进行补考。 5、评定成绩要按时、准确记录在学籍簿和学生手册中。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院政办[2006]94号 为加强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成绩考核的目的、范围 .考核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部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理解的程度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业成绩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 课程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 .课程考核方式采用学院制定的“ ”形式进行,“ ”是教学过程中的考核次数。针对每门课程, 不小于 且不大于 。“ ”中的“ ”是课终考试,另一个“ ”是课堂笔记。具体课程考核方法由各部(部)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课程考核方法分为考试或考查、考试和考查结合三种。考试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及班级大小确定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或笔试口试结合的方式。考查主要是指对学生听课、实验、实习、习题、课堂讨论、课程论文、调查报告和平时测验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必要时也可采取笔试、口试或操作考核方式进行。 .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放假前两周进行,考试科目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一般以不超过四门为宜。在学期中间结束的考试课程,可在课程结束后按教务处规定时间安排考试。考查一般在学期期末考试前结束。 .课程考核日程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或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各部(部)自行安排。课程考核日程应于考核前两周向学生公布。 .考核日程一经公布,未经教务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更动。 .考核前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辅导,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漏试卷的内容和范围。 第三条 考核的组织安排 .考核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各教学部 部 共同负责组织与实施。 .依据当年校历安排,原则上课程结束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协调,课中考核各部 部 负责组织实施;期末考试在学期的最后 — 周进行。考试课程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 进行其它方式考核的课程由部 部 自行组织,报教务处备案。 .考试期间,由院领导、院教学督察、教务处等行政部门和各系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院巡考组,负责对全院考试工作的巡视、督察;由部 部 领导、系部督察组成员等组成部 部 巡考组,主要巡视本单位各考场情况,加强考试督导与检查。 .考生在 人以下的考场,安排 名监考, 人的考场安排 名监考。各部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

十.关于考试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 根据新余司法警官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列入学生成绩考核管理之中,学生成绩考核分考试、考察和定级。 1.考试:每个专业每学期考试科目,可分别采取笔试、或实行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并在教学计划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2.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由教务处协同教研室统一组织进行。具体由教研室负责,于考试前1周完成。命题的基本要求: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命题。 3.试题的深度、广度适度,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有适当的量。既要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要有一定难度的题目,以考核学生掌握重点、难点的程度。试题要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出现死记硬背的题目。试题应有一定的坡度,难易比例适当,以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学科,考试题由教务处统一抽定。尚无的学科,由任课教师拟定两套以上试题,由教务处选用。试题拟定后,要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拟定的试题要经过试做。由教务处审查、选定.毕业考试由教务副校长审定。命题工作开始后,任课教师即可停止辅导,只进行答疑,不允许划复习范围、重点和出复习题。 4.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应在考试前1周对考试做出安排,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后印发执行。

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有两位教师监考。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无法克服困难不能参加考试时,按规定请假。经队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5.考场规则 ①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考试准备,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除应试必须的文具外,不得携带其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存入。 ②考试期间保持安静,交卷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议论。 ③有试题不清时,可以要求监考教师回答,不得提出其它问题。答卷应使用钢笔、圆珠笔。答卷应力求整洁、字迹清楚。学生应独立完成考试。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窥视、传递、夹带、抄袭等作弊行为,考试作弊者除该门成绩按0分计算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结合以校纪处分。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作弊者,不论主动与被动,均按作弊处理。考试时间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正面朝下放于课桌上离开考场。 6.教考教师职责 ①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十五分钟领取试卷,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考号安排座次,清点学生人数,宣布考试纪律。考试开始时分发试卷。 ②监考教师可以更正试卷上的差错,可以回答学生关于试卷字迹不清的问题,不回答有关试题答案内容的问题。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方案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是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和改进教学、改善课程设计、完善教学过程的有效手段。学生学业成绩要充分发挥其反馈、诊断、激励功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教师的教学水平,为学校实施示范专业建设提供保障。 二、考核方法: 考核对象为全体在校学生,每位任课教师对所教学生进行考核,有实习实训的科目按照课堂考核成绩占40% ,实习实训占10%,期末考核成绩占50% 计入总评。无实习实训的科目按照课堂考核占50%,期末占50%计入总评。 过程考核项目: 1、课堂考核: 周考核(表一): 教师需每周对学生平时上课情况进行记录,根据学生的表现及学习态度、学习方法、掌握知识情况进行记载,每周

统计汇总。 总考核(表二): 根据表一情况对学生考核,每学期课堂考核5次,每次考核满分10分,平时考核满分50分(有实习实训课的科目平时考核4次,实习实训考核1次),累计得分计入总评成绩。 2、出勤考核:考勤成绩为扣分:旷课一节扣3分,迟到一次扣2分,临时病假扣1分,长期病假不扣分(需提交住院手续并在教务科备案)。 3、竞赛成绩:竞赛成绩为加分,省级获奖加15分,市级加10分;校级加5分(按单项成绩计算)。 4、期末考核:由学校根据本学期教学大纲和教学基准的要求形成一张试卷,按照卷面100分的50%计入总评成绩。 5、课堂考核、课堂考勤、竞赛成绩累加超过60分的同学,期末考试可申请免试(统考科目除外)。课堂考核、考勤扣分超过本学期平时成绩的1/3,即:扣分达到15分则本学期取消期末考试资格,本学科需在下一年级重修。

6、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或总评成绩不及格由教务科组织进行补课,并在下一学期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可以第二次补考,仍不及格将计入总成绩。三科不及格将不发专业合格证和毕业证书。 7、由市级统考的科目经过考试不及格者,不发给专业合格证。 三、考核原则: 1、以单纯的智力评价转向学生学习期间全过程考核的评价。 2、从偏重结果的评价转向更为合理的过程性评价,在学生期末测试时,既要看最终结果,更要看学生获得这个结果的过程,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3、从考查知识的掌握度转向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操作能力,要将平时考察纳入评价过程中,使之成为日常性,经常性的评价工作。 4、由学期考核与形成综合能力考核相结合,使学生最后形成岗位能力。

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等)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实习、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试或考核。 第三条凡本校在籍的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依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考核的形式 第五条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平时考核要在教学过程中进行,主要根据学生听课、作业、实践环节、平时测

验等综合评定成绩。平时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终结考核。 阶段测验不得事先通知学生,一般每次不应超过1学时。 第六条课程考核可采取笔试(闭卷)、口试、机试或另加操作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需采用开卷考试、口试的课程应充分作好准备,经院(部)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由院(部)组织实施。 凡在同一学期内采用同一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课程实行统一考核,统考课程的考核方式一般采用笔试。 考试课程一般不安排期中考试。 第七条考查课程应在课程结束后,根据学生听课、作业、实验、小测验成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等级(分数)。也可采用笔试方式考查学生的学习效果。考查通常安排在最后一次课中进行。 第三章课程考试的过程管理 第八条为提高考试的有效性,确保考试质量,检测教学效果,发挥考试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必须对考试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对试题(卷)库建设、命题、印制试卷、考场安排、监考、评分等过程提出严格要求。 第九条所有考试课程都应建立试卷库(每门课程10套以上试卷及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有条件的课程要

成绩考核的内容与方式

成绩考核的内容与方式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第二章成绩考核的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均需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并取得学期成绩,学期期评成绩登入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学生成绩考核依据课程性质、特点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和考查的科目按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应由院系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六条考试方式要服从课程教学目标的需要,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定。可采用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或多种方式兼用,笔试又可采用闭卷、开卷、开闭卷结合的方式。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以闭卷笔试为主要形式,采取闭卷笔试外其它考核方式的,应由主讲教师提出,教研室研究确定,院系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考查课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以及平时测验等进行综合评定。必要时也可兼用笔试、口试或实践操作的方式进行期末考查。考查的要求和方法要和考试有所区别,平时测验要少而精,一般随堂进行。课程结束时需要兼用笔试等考核方式进行的,其成绩所占比例不应超过50%。 第八条每学期的课程结束性考试,一般安排在期末进行。考试课程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查课程的期末考核由各院系自行安排,一般在考试周的前一周内进行。由于分段教学,在学期进行中结束的课程,需安排考核的,应在制定上报教学执行计划时,同时提出考核申请,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九条一学期内结束的课程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学年论文(专题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实践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 第十条课程考试前,各任课教师需严格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若学生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参与该课程的正常考试。 1.无故旷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2.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到应交量的三分之一者; 3.抄袭他人作业或者实习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任课教师对无考核资格的学生应在考核前两周填写《黄淮学院取消课程考核资格学生登记审批表》(见附件5)在经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考核前一周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如有异议,可在两天内向任课教师及所在院系申请复议。教师和所在院系在接到复议申请后,三天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后由任课教师及时将最后决定通知学生本人。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擅自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课程成绩按“0”分记载并标注“无资格”标记,且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学业成绩评价实施方案

安定区XX初级中学 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施方案

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新课程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我校制定了学生学业水平测评方案。 (一)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教育的本质在于促进人的发展,素质教育要求我们创造适宜于孩子们成长的环境,使学生实现思想、智力、心理、实践、身体、创新、审美能力的全面、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二)体现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学业评价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进行全面发展评价,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体现学生之间的差异,促进学生在打好共同基础的同时,实现有个性特长的发展。通过评价主体的互动、评价内容的多元和动态的评价过程,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评价体系。 (三)探索科学可行的学生学业评价方式,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评价方式,规范、完善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学生评价工作的实效和公正。通过探索学生学业评价方式,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制度,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实施学生学业评价方案,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体现初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初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给初中教育与学生以正确的导向。 (二)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要为家长老师学生所理解与接受,操作简便、直观。方案的指标体系合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操作实现信息化。 (三)公平性原则。加强学业评价工作的制度建设,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科学。 (四)发展性原则。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功能。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适当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正确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评价学生的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 (五)教育性原则。对学生的评价过程实质是对学生的教育过程、引导过程,提高学生全面发展的意识,培养其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过程。评价的过程、目的首先在于对学生进行教育。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学生学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职责: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制度

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制度 成绩考核是评定学生成绩,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组织和实施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学生学习成绩。通过考核,了解学生学习和运用知识技能的情况,研究改进教学工作。 一、考试、考查(含测验) 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采用笔试、口试、操作三种方式进行。笔试可以分为闭卷和开卷二种。 2、每学期各门课的考试、考查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试科目,每学期一般安排3━4门,教务科在开学初通知任课教师。 3、考试课规定进行期末考试一次,考查课不得在期末二周内进行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以免影响期末的统一考试,加重学生负担。 4、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病或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经班主任同意,报教务科批准方可缓考。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若学生无故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次数达该课程作业总次数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学生参加考试资格,若属考查科目者,则该科学期总评成绩不能高于30分。 5、每门课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如确因课程性质和考试方式特殊,需延长考试时间的,须经教务科批准。 6、同一科目的任课教师在不同班级的测验中,如统一试卷,必须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如测验时间不同,应使用不同试卷,避免学生利用时间差互通信息,影响测验效果。 7、考查科目的课程,如有不同教师任课,在一学期内一般应至少有一次由教研组组织的统一测验(统一测验的时间,任课老师应在授课计划中列出),通过统一测验,检查教学效果。 8、考试科目每学期一般测验2次,一学期总课时达54节的考查科目一般每学期测验不少于3 次。 二、命题 试题内容对学生学习方向和学习方法有很大的影响,拟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在组织考试时,首先应重视组织命题工作。 1、命题的基本要求是:

大学生成绩考核方案设计(经典版)教学文案

大学生成绩考核方案设计(经典版)

学生成绩考核方案设计 设计题目: 《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学生成绩考核方案设计 学院: 系别:工商管理系 专业: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方向) 班级: 08营本1、2班 课程名称:《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 任课教师: 二〇一一年六月六日

组员详情 梧州学院工商管理系 目录 一、《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课程基本概况 (3) 二、考核目的 (3) 三、考核的基本原则 (4) 四、考核内容 (4) 五、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法 (5)

(一)考勤的办法 (5) (二)平时成绩考核办法 (5) (三)期末考试的考核办法 (11) 六、方案可行性的评估 (13) 七、结束语 (14) 八、附件 (15) 附件一: 考勤统计表 (15) 附件二:个人平时成绩统分表 (15) 附件三:小组平时成绩统分表 (16) 附件四:课堂模拟面试评分标准 (16) 《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学生成绩考核方案设计 一、《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课程基本概况 《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课程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核心主干课程,主要研究人力资源生产、开发、配置、使用等诸环节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的管理活动,以充分开发人力资源潜能,调动人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质量,实现组织目标。学生成绩考核方案的设计目的在于使得人

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念、理论、方法和手段相互融合,构建支持学生未来发展的知识基础。 二、考核目的 (一)考试(查)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理解的程度及分析和实际运用的能力;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二)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即必修课、指定选修课、任选课、教学实践等)均应进行考核。成绩考核是教学进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促进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和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健全和严格考试制度,把好考试关,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在公平竞争条件下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的机制,培养良好的校风学风具有重要意义。 三、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任课教师对学生平时状态进行考评,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严把平时成绩的质量关,切实保证平时成绩的真实、客观、公正。 (二)课程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课程平时成绩的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应在该门课程开课前向学生公布。 (四)本实施方案基本原则最终解释权归本课程老师所属。 四、考核内容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升留级实施细则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升留级实施细则 第一条考核。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考核,并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成绩及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条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一般必修课为考试课程,考试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20%)、期中考试(20%)和期末考试(60%)综合评定产生,并要求阶段性测验不少于2次,测验成绩记入平时成绩。一般任意选修课为考查课程,考查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40%)和测验成绩(60%)综合评定产生,阶段性测验不少于4次,总评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限定选修的专业模块课程,其考核方式视课程实际而定,可以考试也可以考查。 第三条记分方式。考试课程以百分制记录成绩,并记录相应学分。考查课程以优、良、中、合格和不合格五级记分制记录成绩(分别按优取85-100分、良取75-84.9分、中取66-74.9分、合格取60-65.9分、不合格取低于60换算),并记录相应学分。 第四条专业技能与岗位证书学分。学生必须参加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同等权威机构组织的技能鉴定考核,成绩及格并获得证书的,按取得的证书张数和等级计算应得学分。 第五条实习课程学分。实习课程包括认识实习、专业(模拟)实习和毕业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完成专业计划规定的实习内容,并经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考核合格者,可按规定获得相应学分。 第六条其他学分。如入学教育、军训、主题教育活动、劳动服

务、就业和升学指导及毕业教育等,这部分学分由班主任负责,依据学生科和招生就业指导科的制度和考核规范,听取任课教师、教官、有关部门对每位学生在上述活动中的表现及评定意见,最后由班主任按五级记分法记录成绩,成绩合格的取得学分。 第七条成绩考核采用能够反映“质”和“量”两个方面的学分、绩点评价方法。 第八条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绩点(S),即为该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SF)。以学生所得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学生同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数,即为该学生在该学期经学分加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华南农办〔2006〕22号 第二章命题与试题管理 第十四条命题是考试工作的核心环节。为了使试题的难易程度和区分度适合学生的水平和达到规定的标准,保证考试的信度和效度,命题时应严格遵循下列原则和程序: 1、紧扣课程教学大纲,按知识记忆、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分析能力、综合能力等教学目标确定考试内容,考试内容要顾及到欲测试的各个方面,使考试内容重点突出,比例分布合理、难易适度。 2、在同一试卷中,同一类型试题的编写格式不应有异,要统一规格,避免学生因格式不一而产生误解。 3、试题用词恰当,文字简明,表意确切,与解题无关的字词应删去,与解题有关的字词不得遗漏;有关答题方法和要求的指导语,要言简意明,不致学生费解。 4、多项选择题的备选答案,在性质上应有近似之处,但要避免类同或暗示;正确答案不应排列在相同位置,应随机编排。 5、开卷考试试题应避免与教材、参考资料中完全相同的文字表述。 6、试题应各自独立,各题之间不要互有关联和重复,一题的正文或答案表述不应给其他试题提供线索。 7、所编试题要便于作答、阅卷和评分,抗干扰性强。

第十五条为了保证考试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应尽可能做到教学与考试分离。全校统考的公共课、基础课以及部分专业统考的专业基础课由开课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系(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统一命题,其它课程由系(教研室)主任指定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师命题。试题在考前必须密封,指定专人保管,以防泄密。 第十六条每门课程要分别编出同等水平的A、B两套试卷,一套为正考试卷,一套为备考试卷。命题的同时要制定明确而统一的标准答案,并将每题的分数标明在试卷上。试题要按教务处统一印刷的试题纸格式打印或抄写工整,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付印、考试。教师对所任课程的试卷质量负责,系(教研室)对本系(教研室)课程试卷质量负责,主管教学院长对全院试卷质量负责。使用未经审批的试卷,其考试无效。 第十七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考查课程试卷均应归档。必修课程试卷由学校教学档案室统一保管,其他课程试卷由系(教研室)统一保管,保存三年备查。同时要根据各课程建设情况,认真做好建立试题库的工作。 第三章成绩评定与记载 第十八条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定成绩(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考查成绩折算学分绩点时,取每级分数段的中值,即优秀取95分,记4.5绩点,良好取85分,记3.5绩点,如此类推。

沟通课程成绩管理实施细则(doc 10页)

沟通课程成绩管理实施细则(doc 10页)

鄂考委办〔2009〕2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沟通课程成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主考学校、有关助学单位: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成绩管理,2005年和2006年,我办分别印发了《关于做好自学考试中职中专衔接专业学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考委办〔2005〕25号)、《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沟通课程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实施细则》(鄂考委办〔2006〕20号)。实施两年后,在总结并征求主考学校意见的基础上,我办对原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高等教

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成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九日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成绩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沟通课程指在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对学生学业进 行综合测评的课程。设置沟通课程目的是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条沟通课程成绩由沟通课程考核成绩和国家统一考试成绩两部 分组成。其中,国家统一考试成绩占60%;沟通课程考核成绩占40%。 第三条沟通课程的指定、实施范围与对象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考办)组织主考学校研究确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省自考办负责全省自学考试沟通课程考核以及国家统一考试 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主考学校具体负责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的实施与管理。主考学校应成立自学考试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院)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校院(系)相关人员组成。主考学校自考办为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沟通课程考核的监督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2.负责对教学实施单位报送的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进行认定、复查后向省自考办报送;

学业成绩评价实施计划方案

页眉 安定区XX初级中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施方案

页脚 页眉 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新课程改

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我校制定了学生学业水平测评方案。 (一)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教育的本质在于促进人的发展,素质教育要求我们创造适宜于孩子们成长的环境,使学生实现思想、智力、心理、实践、身体、创新、审美能力的全面、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二)体现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学业评价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进行全面发展评价,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体现学生之间的差异,促进学生在打好共同基础的同时,实现有个性特长的发展。通过评价主体的互动、评价内容的多元和动态的评价过程,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评价体系。 (三)探索科学可行的学生学业评价方式,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评价方式,规范、完善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学生评价工作的实效和公正。通过探索学生学业评价方式,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制度,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页脚 页眉 (一)导向性原则。实施学生学业评价方案,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体现初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初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给初中教育与学生以正确的导向。(二)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要为家长老师学生所理解与接受,操作简便、直观。方案的指标体系合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操作实现信息化。 (三)公平性原则。加强学业评价工作的制度建设,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科学。 (四)发展性原则。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功能。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适当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正确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评价学生的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 (五)教育性原则。对学生的评价过程实质是对学生的教育过程、引导过程,提高学生全面发展的意识,培养其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过程。评价的过程、目的首先在于对学生进行教育。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学生学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 页脚 页眉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 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制度 成绩考核是评定学生成绩,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组织和实施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学生学习成绩。通过考核,了解学生学习和运用知识技能的情况,研究改进教学工作。 一、考试、考查(含测验) 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采用笔试、口试、操作三种方式进行。笔试可以分为闭卷和开卷二种。 2、每学期各门课的考试、考查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试科目,每学期一般安排3━4门,教务科在开学初通知任课教师。 3、考试课规定进行期末考试一次,考查课不得在期末二周内进行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以免影响期末的统一考试,加重学生负担。 4、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病或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经班主任同意,报教务科批准方可缓考。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若学生无故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次数达该课程作业总次数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学生参加考试资格,若属考查科目者,则该科学期总评成绩不能高于30分。 5、每门课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如确因课程性质和考试方式特殊,需延长考试时间的,须经教务科批准。 6、同一科目的任课教师在不同班级的测验中,如统一试卷,必须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如测验时间不同,应使用不同试卷,避免学生利用时间差互通信息,影响测验效果。

7、考查科目的课程,如有不同教师任课,在一学期内一般应至少有一次由教研组组织的统一测验(统一测验的时间,任课老师应在授课计划中列出),通过统一测验,检查教学效果。 8、考试科目每学期一般测验2次,一学期总课时达54节的考查科目一般每学期测验不少于3 次。 二、命题 试题内容对学生学习方向和学习方法有很大的影响,拟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在组织考试时,首先应重视组织命题工作。 1、命题的基本要求是: (1)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命题,试题的深度、广度适当,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2)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一般要求在学期授课内容的70%以上,要求效果好,难度适中,区分度强,分布合理,题量适中。 (3)试题要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只靠死记硬背回答问题的题目。 (4)试题要考虑基本题、难度题的比例结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公式、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运用基础知识解决基本问题的能力)、综合能力(运用综合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三者的比例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为6:3:1,尽量做到命题科学化。以客观题(如判断题、填空题,选择题)和主观题(如计算题、问答题、论述题等)有机配合为宜。 2、试题(A、B卷)拟定后,由教研组审阅修改。 3、各科试题应于考前两周送教务科打印。教务科应在考试前做好印刷、分卷、密封、保管工作。

小学生学业成绩等级制评定办法

仓头二xx等级积分制实施办法 为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完善小学考试制度和评价制度的改革特制定《小学生等级积分制实施办法》。 一、实行等级制的目的 1、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使小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成长。 2、积极引导教师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全面素质培养。 3、充分发挥教育评价在办学方向上的导向作用,促进学校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 4、大力改变社会、家长对学生片面的期望,创设素质教育的社会环境。 二、等级制评定的内容 1、评定的范围包括学生按规定所学的全部课程。 2、评定的内容包括学科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活动课侧重参与程度及效果。 三、等级制评定的形式 1、小学一、二年级取消考试;其他各年级取消期中考试。小学升初中取消考试,实行就近入学,对口直升。 2、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学业成绩评定采用 A、B、 C、D四等。 3、加强平时学生学习过程的作业检查和单元检测,针对作业和检测结果评定等级并写出指导性评语。

4、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根据学科特点,采取口(耳)试与笔试结合、笔试与操作结合、开卷考试与闭卷考试结合、知能考试与行为考核结合,期末考试与平时考查结合等形式。 5、期末终结性考试,学生要求重考,学校允许在规定时间内再重考一次。 四、等级制评定的操作 操作原则及程度: 判断正误,综合权重,评定等级,附加评语。 1、命题考试。依据市统一制定的《考试标准》,各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综合能力三个部分,按B: B:C的比例构成。 2、评卷定等。由学校按市统一制定的评卷定等标准评定等级。 首先,对卷面考查判断正误。按正确率90%以上为 A、80%以上为 B、60%以上为C,其余为D的标准,评定出每部分的等级。 其次,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部分的等级为基准,兼顾综合能力部分的等级,评定出卷面等级。 最后,以期末终结性考试的等级为基准,兼顾平时单元检测和“三动”操作考核,评定出学科学业等级。 一、二年级以平时考查为主,考查的主要开式是课堂提问和课外作业,每学期至少考三次。以平时考查为主,兼顾“三动”操作的考核等级,评定出学科学业等级。 教师在学生的考卷和作业上不仅要评定等级,还要作出诊断性评语、指导性评语和鼓励性评语。

初中生学业成绩考核办法

初中生“学业成绩”考核办法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的目的,是了解学生学习成绩和动用所学知识的情况,督促学生及时复习功课,巩固所学知识;研究、改进教学工作。 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主要采取考试、考查的办法。根据考试、考查结果评定学业成绩并作为学生升留级的依据。 (一)考查 1、考查是学生学习情况和确定平时学习成绩的重要环节。 2、考查的内容与方式主要有:抽查学生学习笔记、课堂提问、质疑、批改作业、习题、实验、实验报告及平时测验等。` 3、教师要加强平时考查,对每位学生平时学习情况都必须有较详细的记录,对个别平时了解不够的学生可以进行抽问、测验等,期末考查不宜过多,不能把期末考查搞成变相考试。 4、考查成绩的说不定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或合格、不合格二等。 5、考查不及格必须补考查。补考查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6、考查成绩由任课教师在期末课程结束时提出,经教研组长审阅签字后一式二份报教务科。 (二)考试 1、考试是考查学生对所学课程掌握的程度以及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应用知识的能力。通过复习考试,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达到巩固、提高的目的,同时通过对考试情况的分析,研究改进教学工作。 2、考试课程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一般每学期以2-4门为宜(不包

括体育课)。考试方式采用笔试和口试二种,时间一般为两小时。 3、考试准备 (1)考试前教务科、专业科,应集中对学生进行考试教育,各任课教师也要教育学生正确对待考试,提高对考试目的的认识。 (2)考前三周教务处公布考试日程。 (3)各教研组组织教师按课程标准要求,结合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和平时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确定辅导、答疑的内容和方式。 (4)任课教师要指导学生拟定复习计划,深入了解复习情况,注意引导学生对所学知识有完整、系统的了解,达到巩固、提高的目的。 (5)教师在辅导答疑时要切实防止有意或无意暗示考试范围和考试重点的现象,不准印发复习提纲。 (6)各教研组应对考题要求、评分标准进行详细的研究,组织任课教师出好考题,并订出标准答案。 4、对考题与考卷的要求 (1)考试题目应按课程标准规定范围拟定,应着重检查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题意明确,难度适当,不出偏题怪题。 (3)试题字迹、图表应工整、清楚、准确无误、文字简练、通顺,题意明确。试题内容用黑色书写,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用红色书写。 (4)试题拟好后经教研组长审阅签字,报送教务处批准方可印制。 5、考试的组织 (1)考试应严肃认真地进行,成绩应力求反映学生实际水平。

学校学生成绩考核规定

学校学生成绩考核规定 1.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2.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可采用笔试或口试,开卷或闭卷,部分开卷或部分闭卷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提出并由系主任决定。 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期末进行一次系统考试,每次不超过3小时。测验只能随堂进行。是否对学生进行平时测验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和安排。 考查课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参加听课、完成作业、实验、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出勤等情况综合评定。 3.体育课为必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应重修。但不计人留级课程门数。评分时应结合学生平时锻炼、课堂纪律、身体素质、基本技术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向任课教师申请。经系主任审核,送教务处同意备案,可以缓考,并在成绩报告单中注明“缓考”字样,缓考学生均在下学期开学前与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按正常记分,如缓考不及格,可再补考一次。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者,参加考试未交卷者,其成绩按“0”分记载。 5.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均可补考一次。补考按规定时间进行,补考成绩只记“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字样,无故不补考

的以零分计,并要重修。 6.凡考试舞弊者,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7.试题一般由主讲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两题。采用同一教学大纲、同一内容、同一进度的课程,教研室负责人组织有关教师统一命题。 试题应反映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注意考核学生的分析、理解与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智能,内容要全面,难易要适宜,方法要灵活,不出偏题,不出怪题。 期末考试的范围是本课程全学期的教学内容。 一门课分几个学期讲授的,每个学期都应按教学计划规定进行考核,每学期均按一门课计算。 8.要严格考试命题手续。考查课不得在期末考试周进行。考试成绩的评定,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考卷可采用百分制,然后折算到五级分制。 百分制和五级分制的换算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 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各科考试学期成绩总评,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 考试课的平时成绩是指学生的平时测验、实验、课外作业、习题、课堂讨论、期中考核,以及平时听课表现、出勤等情况的综合评定。 9.学期末考试成绩及总评由任课教师填写在学生成绩记分册上,并由系主任签字后,于考后一周内将成绩报告单送教务处、班所在系

(完整版)济南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细则

济南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地评价学生成绩,保证学生成绩管理和使用的规范,依据《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课程考核管理 第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三条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旷考”字样。凡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作弊”字样。 第四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一般应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对某些课程,经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也可采用开卷、口试(包括答辩)或者笔试、口试相兼、大型作业(设计)、上机考试等方式。考试课程的总成绩,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约占70-80%),适当参考平时成绩(约占20-30%,两课成绩可达50%)。 个别课程不适宜按考试进行的可采用考查方式。考查可采用笔试或口试形式,随堂进行考核,一般不要求统一印制考卷。考查课的成绩,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期终考核成绩与学生完成课内作业情况、平时测验、课堂讨论、实习报告等情况评定。也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提问、作业、阶段测验、试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以及平时的小测验情况等)评定。 第五条学生修习一门课程,原则上必须参加听课,完成作业,参加考核并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一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缺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记,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按零参加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