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

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为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在各学院 (部)院长的领导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各专业及教师进行,教务处负责宏观调控、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每一门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
学期课程按一门课程计算;超过一学期的课程则按实际授课学期,讲授一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事训练、毕业实习、毕业实践报告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四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含德育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考核成绩与学分同时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课程考核原则上按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学生修读课程必须先进行课程注册登记,未进行课程注册登记者,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
第七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可以根据课程性质,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个别质疑、平时测验、课堂提问、调查报告、闭卷、开卷、设计等方式进行,由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确定,所在学院(部)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
考核方式应在方案中进行规定,要求每个专业50%以上的课程采取口试、技能测试等形式,直接考核学生实际应用能力。
第八条课程考核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第九条大学英语第二学期参加高等学校应用能力A、B级考试,第三学期专业基础英语由应用外语学院和各学院联合考核。
计算机基础第二学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第一学期期末进行报名。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升留级实施细则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升留级实施细则第一条考核。
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考核,并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成绩及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条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
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
一般必修课为考试课程,考试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20%)、期中考试(20%)和期末考试(60%)综合评定产生,并要求阶段性测验不少于2次,测验成绩记入平时成绩。
一般任意选修课为考查课程,考查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40%)和测验成绩(60%)综合评定产生,阶段性测验不少于4次,总评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限定选修的专业模块课程,其考核方式视课程实际而定,可以考试也可以考查。
第三条记分方式。
考试课程以百分制记录成绩,并记录相应学分。
考查课程以优、良、中、合格和不合格五级记分制记录成绩(分别按优取85-100分、良取75-84.9分、中取66-74.9分、合格取60-65.9分、不合格取低于60换算),并记录相应学分。
第四条专业技能与岗位证书学分。
学生必须参加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同等权威机构组织的技能鉴定考核,成绩及格并获得证书的,按取得的证书张数和等级计算应得学分。
第五条实习课程学分。
实习课程包括认识实习、专业(模拟)实习和毕业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完成专业计划规定的实习内容,并经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考核合格者,可按规定获得相应学分。
第六条其他学分。
如入学教育、军训、主题教育活动、劳动服务、就业和升学指导及毕业教育等,这部分学分由班主任负责,依据学生科和招生就业指导科的制度和考核规范,听取任课教师、教官、有关部门对每位学生在上述活动中的表现及评定意见,最后由班主任按五级记分法记录成绩,成绩合格的取得学分。
第七条成绩考核采用能够反映“质”和“量”两个方面的学分、绩点评价方法。
第八条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绩点(S),即为该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SF)。
以学生所得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学生同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数,即为该学生在该学期经学分加权的平均绩点。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比例要求

附件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比例要求
1.考试课程总评成绩按下列规定评定:
a)无实验课或实验课单列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平时成绩(含课堂提问、作业、阶段测验等的成绩,下同)占总评成绩的40%。
b)含实验课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实验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
2.考查课程总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课堂提问、作业和阶段测试等成绩评定总评成绩。
3.学生体育课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对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免修者除外),学院依据指定医院的证明,为其安排保健活动,对认真参加锻炼者,可视为体育及格。
4.实验的总评成绩按学生实验过程的表现(包括态度、纪律、操作水平等)占的40%,实验结果(包括结果的正确性、实验报告的撰写质量)占60%评定。
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5.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的总评成绩按大型作业、课程设计过程的表现(包括态度、纪律等)占40%,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的成果占60%评定。
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6.校内实训的总评成绩按态度、纪律情况占10%,知识要求考试占30%,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占60%评定。
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7.校外实习(指到校外企事业单位参观、调研、跟班顶岗工作等)的总评成绩按实习过程的表现(包括态度、纪律、工作能力与效果等)占70%,实验报告撰写质量占30%评定。
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完整版)济南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细则

济南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地评价学生成绩,保证学生成绩管理和使用的规范,依据《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课程考核管理第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三条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旷考”字样。
凡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作弊”字样。
第四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考试一般应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对某些课程,经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也可采用开卷、口试(包括答辩)或者笔试、口试相兼、大型作业(设计)、上机考试等方式。
考试课程的总成绩,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约占70-80%),适当参考平时成绩(约占20-30%,两课成绩可达50%)。
个别课程不适宜按考试进行的可采用考查方式。
考查可采用笔试或口试形式,随堂进行考核,一般不要求统一印制考卷。
考查课的成绩,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期终考核成绩与学生完成课内作业情况、平时测验、课堂讨论、实习报告等情况评定。
也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提问、作业、阶段测验、试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以及平时的小测验情况等)评定。
第五条学生修习一门课程,原则上必须参加听课,完成作业,参加考核并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一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缺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记,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按零参加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绩点第三章 课程成绩的评定与记载第六条 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
学生成绩总表以百分制记载。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与学信息的有效反馈途径。
严格考核管理,强化考风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学风和教风的关键。
为维护课程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考核方式第一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进行考核。
第二条依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考核方式,课程分为考试课、考查课和实践教学环节。
考试课的考核由学校统安排,考查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由开课学院安排。
第三条考试课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知识点的整体掌握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课的成绩包含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
(一)平时成绩主要依据学生听课、测验、作业、实验、课堂讨论、期中考试、答疑等平时学习情况确定。
(二)期末成绩主要依据期末考试结果确定。
一般情况下,除参与教学方法改、考试改的课程外,含有实验的课程或有大作业的课程,平时成绩占30%;无实验或实验已单独设课的课程,平时成绩占20%。
第四条考查课重点考察学生平时学习和掌握知识的情况。
考查课的成绩主要依据平时学习情况评定,期末成绩可以采用笔试、口试、机试、大作业、论文等多种方式确定。
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由开课学院确定。
第五条实践教学环节重点考察学生实际操作技能和综合分析能力。
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主要依据平时表现、实践效果等综合评定。
第二章考核资格第六条学生参加完整教学环节或经批准同意自修并按时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及实践教学环节者,即取得考核资格。
第七条学生一学期内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达到其教学时数1/3及以上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到该课程计划要求1/3及以上的,取消课程考核资格。
主讲教师应在所任课程结束前,宣布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
第八条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应重修;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选修课;重修课程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第三十七条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试卷,评阅总成绩以零分记。
第三十八条 试卷评阅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填写《大学试卷分析报告》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试卷分析原则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数据状态分析,正态分布曲线情况;
2.试题分析,包括试题的难度、区分度等;
第四十四条 当前学期课程考核全部结束并录入成绩后,课程归属学院教务办公室应收集经任课教师签名确认的所有课程考核成绩表并按照学校档案要求归档。
第四十五条 学生如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于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课程归属学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经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后,由教务办和任课教师共同查阅试卷,并将最终结果和处理意见告知学生本人。确属阅卷错误或登分错误的,由任课教师按程序申请办理成绩更改。
第三十一条学生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测试时,经校医院证明,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可以选修保健体育课。
第七章试卷评阅与试卷分析
第三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立即按要求组织教师评阅试卷。统考课程要求三人以上集体评阅,采用分题评分,流水作业的方式,确实不具备流水阅卷条件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可自己评阅。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课程性质、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本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三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的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在教学计划上给予明确,课程教学大纲应注明该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将该课程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明确告知选课学生。
成绩考核要求及考核办法

九、考核结果的运用(续)
4.招生推荐:考核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学校推荐,参与研究生招生、就业推荐等;
5.学业荣誉:学校对成绩优异的学生授予“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6.选拔与评价:考核成绩作为学生选拔奖学金、助学金、荣誉称号等的重要依据。
3.期末考核: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
五、成绩评定
1.成绩采用百分制;
2. 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3.成绩评定过程中,如发现舞弊行为,一律按零分处理,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考核要求
1.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2.惩罚:对于违反考核纪律、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生,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影响学位授予。
八、考核监督与反馈
1.考核监督:学校设立考核监督小组,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
2.考核反馈:教师应及时向学生提供考核反馈,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状况,改进学习方法;
3.教学改进:教师应根据考核结果,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九、考核结果的运用
1.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习成效的主要标准;
2.毕业资格:学生需满足学校规定的最低毕业成绩要求,方可获得毕业资格;
3.学位授予:学生的总评成绩达到一定标准,方可申请学位。
十、附则
4.本考核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教务处提出方案,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5.本考核办法的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5.学术荣誉:对于在学术研究、论文发表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学生,学校将授予相应的学术荣誉;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办法(试行)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课程成绩考核管理,根据《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所对应的课程考核成绩分为考试课成绩与考查课成绩两种形式。
第三条考试课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学期结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和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两部分构成。
学期结评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第四条考查课学期结评成绩按五等制记载,即不及格、及格、中、良、优五个等级,分别对应百分制中的60分以下(不含60),60~70(不含70),70~80(不含80),80~90(不含90),90~100(含100)五个分数段。
学期结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60%)和期末考查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两部分构成。
第五条考试课平时结评成绩由考勤成绩(含考勤和课堂综合表现等)、平时作业成绩、半期测验成绩和课程实训成绩四个部分组成。
原则上考勤成绩占20%、平时作业成绩占40%、半期测验成绩占40%;若有课程实训考核,则平时作业成绩和半期测验成绩各占30%,课程实训成绩占20%。
第六条考查课平时结评成绩由考勤成绩(含考勤和课堂综合表现等)、平时作业成绩和课程实训成绩三个部分组成。
原则上考勤成绩占20%、平时作业成绩占80%;若有课程实训考核,则平时作业成绩占50%,课程实训成绩占30%。
第七条平时作业成绩和课程实训成绩考核总次数原则上按课程学分数确定,学分数即为应考核次数。
第八条平时成绩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平时成绩考核为不及格,不能参加期末考试(考查),相应该课程学期结评成绩亦为不及格:1.平时结评成绩在60分以下者;2.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
第九条为规范课程教学,保证成绩考核的公平、公正,课程的平时作业、半期考试(查)、课程实训等环节的具体内容和计分标准应由相关教研室(组)、专业主持教师、课程主讲教师、任课教师共同研究决定,相同的课程应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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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重大校网教〔2018〕43号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重庆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成绩管理办法》,结合网络教育课程学习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成绩构成
第二条课程考核总成绩包括课程学习过程成绩、平时作业成绩和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三部分。
第三条成绩构成比例为课程考核总成绩(100%)=学习过程成绩(10%)+平时作业成绩(30%)+课程结束考试成绩(60%)。
课程考核总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总分不超过100分。
(一)学习过程成绩是学生登录网络教室,学习网络课程,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所取得的成绩。
(二)平时作业成绩是学生学习网络课程达到规定要求,完成课程规定作业所取得的成绩。
(三)课程结束考试成绩是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参加课程网上考试或现场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第三章成绩评定规则
第四条学习过程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10%的权重。
(一)学习过程成绩计分规则
1.学生学习网络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活动,可获得相应的成绩。
2.纳入学习过程成绩计分的教学活动有视频学习、网页学习和课后练习三种。
3.三种教学活动的学习成绩累计不超过10分。
(二)附加分是鼓励学生在学习网络课程过程中,积极参加课程论坛和语音答疑环节,与老师和同学交流讨论而予以奖励的成绩。
附加分总分最高为5分。
1.参加课程论坛学习,学生的发贴、回贴获得教师点评分,每获得一次点评分,可获得0.5分。
2.参加语音答疑(包括收看录制),每参加一次且时长超过15分钟,可获得1分。
第五条平时作业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30%的权重。
(一)学生取得学习过程成绩5分(不含附加分)后,课程自动发布3套作业,学生完成作业后,即取得平时作业成绩。
作业成绩为百分制。
(二)学生对成绩不满意,每套作业可以重做原题2次,取其最高成绩记载。
第六条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60%的权重。
学生取得学籍,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参加网上考试取得的成绩,或经考试预约并参加现场考试取得成绩。
第七条学院在组织完成每批次的网上考试和现场考试后进行课程考核总成绩的合成。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从2019年入学学生开始执行。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