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丙强:农村环境抗争事件与地方政府治理危机
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研究综述

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研究综述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乡村治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步入新时代,农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要逐渐高涨,党和政府对人居环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推动了人居环境的高质量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领域已然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
我国对人居环境治理的探索和实践起步晚,对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研究是建立在已有的城市人居环境治理理论研究之上的。
本文在梳理已有文献的基础上,对现有研究进行分类整理,从内涵、模式、法治、主体、评价指标体系等五个方面展开文献综述。
关键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评价体系一、关于人居环境概念内涵的研究人居环境科学起源于道萨迪亚斯(Doxiadis)的人类聚居学,我国学者吴良镛受到道氏人类聚居学的启发,首次提出了建立中国“人居环境科学”理念。
李裕瑞、曹丽哲、王艳鹏等(2022)认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通过设施建设、环境修复、景观营造、规划管控、组织管理等方式,着力解决道路不通畅、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后、内生制度建设不足等问题,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活动,并将“整治”与“改善”和“建设”做了区分,认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针对农村人居环境现状问题和目标要求而开展的建设、整改与治理活动。
刘燕舞(2022)从生活治理的视角,将农村人居环境界定为农民生活空间、生活观念和生活实践以及三者的互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从改造农民的生活空间开始,并通过改造农民的生活实践,达到改造农民的生活观念的目的,最终实现乡村人居环境的有效治理。
李裕瑞、张轩畅、陈秧分等(2020)将人居环境拆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两部分,分别探讨了两者对乡村发展的影响,提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需要“软硬兼施”才能达到最佳治理效果。
二、关于人居环境治理模式的研究在对人居环境治理模式方面的讨论上,田孟、孙敏(2021)认为组织和动员村民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关键,而成立村民理事会的方式可以破解这一难题,这种自治模式实现了行政资源与自治资源的有效整合,将“国家的公共事务”转变成“村庄的公共事务”,实现了村民自治与国家治理的有效衔接。
农民环境抗争、集体行动的困境与农村治理危机

农民环境抗争、集体行动的困境与农村治理危机作者:张君来源:《理论导刊》 2014年第2期张君(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广西桂林541006)摘要:当前,日益恶化的环境状况使得许多农民陷入环境抗争之中。
由于农民群体的特性以及环境污染问题的复杂化,导致农民在环境抗争中的集体行动产生了困境。
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地方政府由于治理能力缺陷以及利益因素的困扰,并没有扮演好保护环境、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职责,使得农民的环境抗争由体制内的利益诉求转向体制外的方式,甚至通过暴力手段去维护自身权益,对象也由污染企业转向地方政府,导致治理危机在一些地方出现。
解决农民环境抗争问题的根本途径是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打破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盟,使得地方政府能够中立地去解决环境问题。
关键词:环境污染;农民环境抗争;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农村治理危机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4)02-0020-04基金项目:2013年度广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转型期广西农村治理危机的预期、防范与化解”(SK13YB040)。
作者简介:张君(1981-),女,湖北仙桃人,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思政部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随着社会逐步进入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开始凸显,集体抗争事件也越来越多。
在诸多的集体性冲突中,由于环境污染对当地居民造成损害而引发的抗争呈现出日益恶化的态势。
特别是在一些农村,随着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迁入,使得农民因为遭受环境污染侵害而选择了集体性抗争。
近年来,农民环境抗争愈演愈烈。
由于农民群体的特性,以及环境污染问题的复杂化,导致农民在环境抗争中的集体行动陷入了困境,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欠缺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冲突的激化,导致治理危机在一些地方出现。
对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一、日趋恶化的环境状况:农民环境抗争的缘起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农村也日益被卷入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在向农村转移的工厂中,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占据了大多数,导致一些农村的环境日趋恶化。
农村环境整治的地方政府责任与社会监督

农村环境整治的地方政府责任与社会监督农村环境整治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地方政府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地方政府的责任和社会监督两个方面展开讨论,以探究农村环境整治中地方政府应尽的责任,以及社会监督在其中的作用。
一、农村环境整治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责任之一。
地方政府应当积极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对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府需要在环保方面做出决策,推动农村环境整治的顺利进行。
二、地方政府需要加大对环保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设立处理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改善农村环境。
政府应当加强对这些设施的管理,确保运行有效。
三、地方政府需要督促农村居民加强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居民关注环境保护,减少对环境的破坏行为。
四、地方政府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政府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保障农村环境的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农村环境整治需要社会的积极参与和监督。
公众可以通过举报、参与公益活动等方式,监督地方政府环保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社会组织在农村环境整治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非政府组织可以发起环保项目,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开展。
七、媒体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
通过报道农村环境问题,引发公众关注,促使地方政府更加重视环境整治。
八、在农村环境整治中,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可以促进政府的公正执法。
通过公众的监督,减少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了环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九、公众的意见与建议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政府应当倾听民意,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环境问题,更好地服务社会。
十、在农村环境整治过程中,地方政府需要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对于公众的质疑和批评,政府应当虚心接受,不断改进工作,提升环保治理水平。
综上所述,农村环境整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地方政府在其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同时,社会的监督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只有政府尽职尽责,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才能共同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农村环境整治的地方政府责任与作用

农村环境整治的地方政府责任与作用近年来,农村环境整治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地方政府在农村环境整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责任和作用不可忽视。
下面就从不同角度来探讨农村环境整治中地方政府的责任和作用。
一、宣传教育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民的环境意识教育,引导农民重视环境保护。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培养他们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减少环境污染行为。
二、制定政策地方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来引导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例如制定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具体政策,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通过建立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环境整治政策,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
四、加大投入地方政府应当增加对农村环境整治的投入,提高环保经费的使用效率。
加大对环境整治设施建设、环保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投入,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五、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地方政府应当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通过引导农民发展循环农业、绿色产业等方式,实现农村环境与经济的双赢。
六、建立公共服务体系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公共服务体系,提供相关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
通过建设环境监测站点、宣传教育基地等,为农民提供便捷的环保服务。
七、促进合作发展地方政府应当促进各方合作,形成共建共治的农村环境整治格局。
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环境整治工作,形成合力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八、加强法治建设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环境整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通过强化执法监督,维护环境整治的合法权益,构建法治化的农村环境整治制度体系。
九、促进科技创新地方政府应当支持农村环境整治相关科技创新项目的研发与推广。
通过推动环保科技创新,提升环境整治的科技含量,提高环保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十、加强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整治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论中国农村环境法律保护中的政府责任

须注意提 高立 法 质量 , 实加 强法 律 、 规 的 可操 作 切 法
性。
公 民环境 权入 宪 , 只有这样 才能使 环境权在 法律体 系 中居 于核心 和基础 的地位 , 成为环境 立法 的依据 , 让一 切环境 管理活 动都 围绕 公 民的环境权展 开 , 摒弃 以前
国家 环 境 权 力 至 上 的 旧 观 念 和 见 物 不 见 人 的 旧作
、
完 善政府环 境法律 职责
保 护规 划 的法律 制度 , 用法 律规制农 村环境 保护规 划 的制定 与实施 。农村 环境保 护规 划包括 全 国 、 方政 地 府 以及集镇和村庄的环境保护规划 等类型 。规划应按 照全面建设 资源 节约型 、 环境 友好 型和生态 文明型新
( 修改与完善农 村环境 和资 源保 护法律法 规 。 一) 第一 , 应尽快通 过立法制定 《 村生态 环境保 护法》 农 或 《 农村生态环境保 护条 例》作 为 国家 的农 村环境 保 护 ,
农村 ( 包括集 镇和村 庄 ) 的总体 目标要 求 , 统筹规 划新
农村 建设 过程 中的农 村环 境保护 工作 , 确定农村 环境
保 护的总体 目标 与重点任 务 , 根据各 时期 的经 济社 并
会发展 水平确 定各个 阶段 的分时段 目标 和任务 , 优先 解决影响面大 、 矛盾突 出的问题 。
21 0 0年 1 月
河 北 学 刊
He e a e eJu n l b iAe d mi o ra
J n ,0 0 a .2 1
V0 I 0 No l3 .1
第3 0卷第 1 期
论 中 国农 村环 境法律 保护 中的政 府责 任
刘 璇 李 , 娜
农村环境治理的路径选择:合作治理与政府环境问责

[ 收稿 日期 ]0 1 0 — 1 2 1 - 8 2 [ 金项 目] 西省社会 科 学“ 基 江 十一五 ” 划重点 项 目“ 村环 境保护 法律 f 题研 究” 0 V 0 ) 规 农 l * (8 X 2 。
[ 作者 简 介] 余克 弟(90 )男 , 17 一 , 江西奉新 人 , 南昌大 学软件 学院讲 师 , 究方 向为思 想不 高 , . 我 环境 法 制 完备 程 度 较 差 。一 方 面 , 现行 《 环境 保 护法 》 立 在农 村 环境 建 “ 端 治理 ” 末 的观 念上 , 新 的环 境管 理 的战 略思 想 对 贯 彻 不 够 。且 我 国 在环 境 与 资 源 保 护 立法 上 采 取 “ 宜粗 不 宜细 ” 的原则 , 乏 对农 村环 境 保护 的基 本 缺 原则 、制度 及 主要 法 律措 施 等 系统 而 明确 的规定 . 难 以对 农 村环 境 保护 中的新 问题 提 供及 时 、 有效 的 指导 。另一 方面 , 农村 环境 治理 问题上 , 在 相关 环境 立 法 或 者存 在立 法 空 白或 者 因缺 乏 可操 作 性 而 被 束之 高 阁 。在某些 特定 领域 。 如农村 清 洁生产 、 畜禽 养殖 污染 、 土壤 污染 、 农村 生 活 和农 业污 水污 染 、 农 村饮 用 水及 饮 用水 源保 护 、 村环 境 基础 设施 建 设 农 等 领域 , 存 在立 法 空 白。 同时 , 《 气污 染 防治 还 像 大
j l # 2. 霄 01 1 2
“ ” 研 三问 究 农题
农村环境治理的 路径选择: 合作治理与政府环境问 责
余克弟 刘红梅b ,
( 昌大学 a软件 学院 .. 院 , 西 南 昌 3 04 ) 南 . b法学 江 307
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下农村生态环境现状及治理路径

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下农村生态环境现状及治理路径目录一、内容概览 (3)(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4)(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5)(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6)二、乡村振兴战略概述 (8)(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与发展 (9)(二)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目标与任务 (10)(三)乡村振兴战略与农村生态环境的关系 (11)三、农村生态环境现状分析 (13)(一)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的挑战 (14)1. 自然资源保护 (15)2. 农业面源污染 (16)3. 生态系统退化 (18)(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成因分析 (19)1. 经济社会发展压力 (20)2. 农业生产方式落后 (21)3. 环保意识薄弱 (22)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路径探索 (22)(一)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建设 (24)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25)2. 加强执法力度 (26)(二)推动农村绿色农业发展 (27)1. 推广生态农业技术 (28)2. 培育绿色农业品牌 (29)(三)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和修复 (31)1.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32)2. 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33)(四)完善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35)1.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36)2.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 (37)五、国内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经验借鉴 (38)(一)国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经验 (39)1. 美国农业生态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40)2. 欧盟农村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策略 (41)(二)国内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实践 (42)1. 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44)2. 四川省农村生态保护与产业融合发展 (45)六、结论与展望 (46)(一)研究结论 (47)(二)未来展望 (48)(三)政策建议 (49)一、内容概览本文档旨在通过综合分析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农村生态环境现状,深入探讨当前农村地区面临的主要生态挑战和问题。
农民环境抗争事件中地方政府消解策略分析

创 造 就 业 机 会 、 加 地 方 税 收 、 进 地 方 经 济 社 会 事 增 促
例 。环境 问题 是 现 代 化 的 副产 品 , 环 境 污染 相 关 与
的 各 类 抗 争 将 持 续 不 断 。在 环 境 抗 争 事 件 中 , 级 各
量 不 断 攀 升 , 争 规 模 也 不 断 增 大 , 是 效 果 却 不 明 抗 但 显 。 据 调 查 , 国很 少 有 农 民 通 过 抗 争 成 功 阻 止 污 全
染 企 业 的 非 法 排 污 行 为 或 将 污 染 企 业 赶 出 当地 的 案
为驱 动政府行 为 的最 大动 力 。对 于 这种 行 为 , 观 客
改革 开放 3 0多 年 来 , 国 的 社 会 经 济 状 况 发 生 我
了 很 大 的 改 观 , 业 体 系 在 产 业 转 型 中 不 断 调 整 与 工 完 善 , 工 业 的 集 中 化 程 度 不 断 提 高 , 业 化 发 展 已 重 工 处 于 中 期 后 阶 段 , ‘ 二 五 ” 间 , 国 工 业 对 GD 十 期 我 P
随着 近几 年 群 体性 事件 的急剧 增 多 , 民集体 农
性 环 境 抗 争 行 为 吸 引 了很 多 学 者 对 其 予 以 调 查 与 研
究 。粗 略 梳 理 , 有 的 研 究 主 要 集 中 在 集 体 抗 争 的 现 原 因、 体 抗 争 的发生 机制 和形 式 , 及环 境公 正研 集 以
究 , 是对 于地方 政 府 消 解 此类 事 件 的策 略研 究 并 但
大多是 劳动密 集 、 术含量 低 的行业 , 些甚 至 是高 技 有
污 染 行 业 , 怕 污 染 甚 至 成 为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的 竞 争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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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丙强:农村环境抗争事件与地方政府治理危机作者:任丙强时间:2011-11-14 浏览次数:0 次伴随社会转型过程中利益多元化及其矛盾,我国社会进入到一个社会冲突凸显时期。
农村因拆迁、选举和环境污染等原因而引发的上访、维权以及群体性事件也不断增加,而且农村群体参与呈现出一种无序化和暴力化的趋势。
[1]农村的群体抗争被概括为一种“依法抗争”模式[2];或者被认为具有一定的组织化,呈现“以法抗争”特征。
[3]也有学者认为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行动具有权宜性,政治要求模糊。
[4]但上述研究大多强调农民群体抗争是处于“法”的框架之内,不够重视部分农民抗争事件所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及抗争发生演变的原因。
其次,当前多数研究都集中阐释农村群体抗争发生的内在集体行动逻辑,而往往忽视外在的地方治理制度及其所塑造的行动空间。
本文主要研究农村环境抗争事件是如何从体制内走向体制外的,侧重分析地方政府是如何应对农民环境诉求,并影响农村环境抗争方式的转变。
一、案例比较与分析本文以四个案例比较的形式讨论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
个案选择主要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是个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二是个案得到新闻媒体的关注,能够查找到充分的资料。
(一)浙江东阳画水事件。
自2001年起,浙江东阳原画溪镇政府开始建设竹溪园区,共有13家化工、印染和塑料企业。
化工厂、农药厂排出大量的废气、废水,发出难闻的气味,刺鼻又刺眼。
当地村民曾多次抗争,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2005年3月15日,当地村民去政府反映污染问题,有关领导没有接待。
3月20日村民在通往厂区的道路中间搭设帐篷,由老人整日整夜地守着,阻塞交通,阻挠园区扩大建设,并在村里村外醒目处都贴上:“我要生存,我要环保”、“我们也有子孙后代”等标语口号。
4月6日,东阳市公安局发出通告,要求村民拆除帐篷。
4月10号清晨,100多辆汽车运送执法职员到达现场打算强行拆除帐篷,周边上万村民赶来,双方发生激烈冲突,造成数十人受伤。
[5](二)湖南浏阳镉污染事件。
自2004年3月投产以来,湖南省浏阳市镇头镇长沙湘和化工厂一直缺乏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大量有害污水渗入地下以及排入浏阳河中,造成厂区周围树林大片枯死,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部分村民相继出现全身无力、头晕、胸闷等症状。
2006年经医院诊断为体内镉含量超标。
村民多次上访、投诉等均未得到有关方面的有效答复。
他们还自发集资检测饮用水、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在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效的情况下,他们堵路、游行、集体向政府讨说法,直到在2009年7月30日数千名村民围堵镇政府。
事件终于开始进入救治、督查、问责阶段。
浏阳市宣布将湘和化工厂永久性关闭,切断污染源,同时对镉污染超标的村民进行医疗。
[6](三)福建泉州蜂尾事件。
2009年7月底,福建泉州泉港区蜂尾镇开始运行,不久便产生强烈臭味。
农民怀疑污水厂不是用来处理生活污水,而是违规排放石化工业废水。
农民认为身体健康和渔业生产都受到了严重影响,近几年20多位村民相继患上食道癌。
污水事件成为村民采取行动的导火索。
峰尾镇村民开始包围污水厂,破坏了厂内设施及关闭排污系统。
村民为了保持证据,据称捉住了试图偷排污水销毁证据的原污水处理厂员工。
8月31日,村民阻止政府对污水厂进行投料除臭,与当地镇领导发生冲突,并扣留了他们。
之后,泉州市、区两级紧急调集1000多名警力开展营救,但仍遭到群众阻挠,双方对峙长达数小时,最终为防止更大冲突,警方撤离现场。
[7](四)广西靖西县铝厂污染事件。
2010年7月11日,广西靖西县发生上千人的群体性事件,来自靖西县新甲乡庞凌村的村民堵塞当地国道和县城交通。
村民们穿着写满抗议字眼的衣服,并举起“还我家园,还我河流”、“净化河流,美化靖西”等大布条。
广西信发铝厂长期污染使村民长期不满。
7月11日,未与村民协商,广西信发派出挖掘机在凌晚屯的山地自行掘路,引发与村民纠纷,并发生群殴。
13日下午,一些村民组织游行,堵塞国道和县城交通,并向前来化解纠纷的干部和维护秩序的民警投掷石块。
[8]二、环境抗争的演变:一个过程分析从上述个案来看,农民的环境抗争存在着一个明显的过程。
大概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理性的利益表达阶段、群体冲突阶段以及冲突之后的利益调整阶段。
(一)理性的利益表达阶段从个案中看出,在冲突发生之前,受污染危害的农民已经经历相当长时间的抗争。
在东阳个案中,当地农民从2001年即反对农药厂,甚至还发生过冲突,直到2005年才发生了更大规模的冲突。
浏阳和靖西个案中,从环境抗争到冲突也经历了一定时间。
这说明因环境污染而产生的暴力冲突很少是突发性的,而是经过了长时间的累积。
当农民利益受到伤害时,他们首先是以个人或者群体形式进行利益表达,希望通过政府解决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农民环境抗争是一种就事论事的政治参与行动。
草根行动者以行动的实效作为目的,主要采取政府制度内的行政或司法手段,甚至同时使用不同方式影响政府。
[4]P17上访是目前农民普遍采用的表达方式。
上访制度是国家整合社会利益并化解社会风险的制度,同时也获得农民的认同,是在制度体系内相对容易接触到的参与渠道。
除了上访之外,投诉、分发公开信,甚至网络举报等都在这个阶段出现。
有些方式并不完全是制度化的,但都是和平与相对理性的。
在这个阶段,农民抗争的直接对象一般是产生污染的工厂,试图通过向政府求助或者施压而减少、消除污染或者要求经济利益补偿。
政府态度对农民之后的行动选择具有重要影响。
在选取的个案中,地方政府在面对农民利益要求时,基本上采取消极不作为的策略。
并且一旦农民的利益要求变得强烈,政府甚至可能采用压制行动。
地方政府的消极态度和行为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当时农民的利益表达不够强烈,政府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二是地方环境治理机制存在问题,地方环保部门难以发挥作用;三是地方政府更倾向支持带来政绩、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工厂,而忽视环境保护和农民的利益诉求;四是某些地方政府官员与企业家之间存在某些利益共谋。
无论哪种原因,在既定制度背景下,地方政府都倾向于选择无视或者压制农民的利益表达。
这表明地方政府的治理存在某种困境,即它无法或者没有动力吸纳农民的利益表达行为,也无法解决现实存在的严重问题。
面对农民正当利益的表达和维护,政府的无所作为和压制进一步压缩了农民的行动选择空间。
农民或者继续忍受环境污染及其带来的严重危害,或者选择更大规模的行动。
当农民“诉怨”逐渐转换为“宿怨”,不再信任地方政府,暴力化的群体冲突和危机随时可能到来。
(二)群体冲突阶段当体制内的渠道无法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和回应,农民会自发地采取能够引起重视的抗争方式,抗争对象也从工厂转移到地方政府。
农民抗争方式逐渐升级,并且具有表演性和对抗性。
在东阳、浏阳、泉州案例中,农民采用堵塞厂区道路或者围堵工厂的方式。
东阳画水农民搭设帐篷,让老人长期驻守,阻挡厂区道路。
这种方式具有较强的对抗性,但更加具有表演性,目的在于向政府施压而解决问题。
而由一种展示型对抗转向与政府的暴力冲突,决定性的原因在于政府出动大批警察和执法人员在凌晨的强行拆除行动。
政府的行动直接导致了两者发生剧烈地暴力冲突。
由于村民自发行动并且没有良好的组织约束,任何官民摩擦都可能急剧转换为暴力行动。
在泉州个案中,镇政府官员与一个妇女之间的肢体冲突引起农民打伤并扣押了镇政府官员。
当这种措施有可能爆发激烈冲突时,当地政府及时撤出警察,从而化解了更大规模的暴力冲突。
因此,政府如何行动一定程度上主导了冲突的产生及其强度。
民众对地方政府的不信任加剧了两者之间冲突的可能性。
在浏阳镉污染案例中,直到2009年3月,浏阳市环保局承认湘和化工厂违规,但仍不承认存在镉污染。
6月份开始,群众采取堵路的方式表达意见,政府采取各种措施进行问责和善后赔偿。
此时,民众已经不再信任地方政府。
虽然当地政府为村民体检和提供经济补偿,并且宣布永久关闭化工厂,却没有平息民众的情绪。
在泉州污染事件中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更加明显。
泉港区政府准备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投料除臭,但民众认为这是在变相“销毁污染证据”。
[7]P48在这种情况下,最终演化为政府与民众的对立和冲突。
地方政府的某些行为导致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出现危机;民众的不信任促使其采取更加激进的手段和方式,引起上层政府的干预,争取更为彻底的目标。
民众的激进化抗争策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地方政府,易引发政府也采取类似的激进策略,动用警察力量来维持社会秩序。
这种博弈产生了一种两败俱伤的后果。
(三)冲突后的利益调整阶段在所有四个案例中,农民的要求均得到不同程度上的满足。
在第一、二和四案例中,污染企业的责任人都受到处理。
在东阳和浏阳案例中,污染工厂被关闭;有些政府官员也因环境污染以及冲突事件受到处理。
同时,农民也付出了高昂代价。
在经历过不愉快的冲突之后,民众更加深了对地方政府的不信任感。
从上述过程,我们可以看到如下现象和规律:首先是农民对污染的抗争是从体制内各种渠道开始的,从体制内走向体制外并最终导致暴力冲突是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其次,农民抗争方式的逐渐升级在于其利益表达并没有得到政府积极回应,不能纳入制度化的途径之中。
第三,农民最初的抗争对象都是产生污染的工厂,然而地方政府的行为致使民众把矛头从工厂转移到政府;第四,农民对地方政府的不信任在对抗升级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三、地方政府的治理困境地方政府的治理困境主要表现为地方利益结构失衡、政府能力下降以及信任危机。
这三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影响地方政府的行为,也推动着农民的环境抗争方式的转化。
(一)利益结构困境地方政府在当前治理中面临着包括自身在内的多元利益主体,而政府和企业因利益的一致性而结成“利益同盟”。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传统的“政企合一”体制逐渐被打破,两者界限开始清晰。
然而,中央政府的“放权”促成了一种“压力型体制”。
[9]中央政府通过对地方政府的各种经济指标考核而实施控制,这是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是地方政府只重视GDP,忽视环境保护的根源。
随着中央政府的分权,地方政府拥有发展地方经济的主导权,它们更加关注地方的短期利益。
分权没有缓和而是加剧了环境污染。
[10]中央政府的经济压力以及地方政府越来越强大的经济自主权使得地方政府采取“机会主义”策略,即更倾向于支持企业发展,而忽视环境、民生等方面。
其次,当前地方政府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压力,“迫使地方政府只能转向工商企业,也即政府必须着力培育和壮大企业,以扩大税源和财源。
”[11]第三,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之间也存在着激烈的经济发展竞争,招商引资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
各地都在千方百计地为企业提供各种优惠措施,而不惜降低环境标准。
另外,地方政府自主权的扩大和不受约束,为政府官员向企业寻租提供了广阔空间。
因此,中央政府的经济考核压力、分权、财政压力、地方竞争以及寻租腐败因素都使得地方政府与企业在利益方面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并有可能形成某种默契的制度化利益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