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采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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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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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类型

2009-11-21 09:53

采伐类型

森林采伐是对森林和林木所进行的一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低产(效)林改造采伐四种类型。

主伐

主伐是对成熟林分或部分成熟林木进行采伐,适用于对用材林、薪炭林的采伐,包括皆伐、择伐、渐伐三种方式。

(一)皆伐:适用于单层同龄的成、过熟林,以及需要更换树种的林分。天然阔叶林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禁止皆伐。

皆伐面积以5公顷以下为宜,坡度平缓,不易造成水土流失且能及时更新的地方,面积可适当扩大,但一次连片皆伐最大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皆伐伐区之间间隔的面积不得少于皆伐的面积。

(二)择伐:适用于复层异龄林、皆伐后易引起水土流失或培育大径级木材的单层林,以及毛竹林。

择伐林木的平均年龄须在近熟林以上。对影响周围树木生长的"霸王树"、遭病虫、雷击、风、雪压等危害无生长前途的林木优先安排择伐。人工林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25%,天然林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40%,择伐后林分郁闭度应保留在以上。回归年或择伐周期不得少于一个龄级期。

毛竹采伐以单株择伐方式进行,采伐后每公顷保留健壮的大径级母竹不得少于2侧株。杂竹采伐根据生长特性和经营目的选择合理的采伐方式。

(三)渐伐:适用于天然更新能力强且伐后人工更新困难的成、过熟单层林或接近单层林的林分,以及皆伐后易发生水土流失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上层林分郁闭度较小,林内幼苗、幼树株数已达更新标准,分两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当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林内幼苗、幼树株数达不到更新标准时,分三次渐,第一次采伐林

木蓄积量的30%,第二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积量的50%,林内幼树达到更新标准,并开始郁闭时,最后将留下的成、过熟森林全部伐光。渐伐作业的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一般不超过个龄级期。

抚育采伐

(一)抚育采伐是对密度较大的幼、中龄林实施的一种培育措施,其目的是调整林分组成或密度,改善林分生长环境,争取中间利用,提高林分产量和质量。

(二)抚育采伐必须坚持砍小留大,砍密留稀,砍劣留优的原则。

(三)抚育采伐对象

1、人工幼龄林郁闭度以上、中龄林郁闭度以上的林分,天然幼龄林郁闭度以上、中龄林郁闭度以上的林分。

2、非目的树种、残留的上一世代林木、霸王树以及杂草、灌木、藤蔓等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天然幼龄林。

3、遭受轻度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倒、风折等自然灾害的林分。

4、出于游憩目的需要改变群落结构与组成的林分。

(四)抚育采伐种类

1、透光伐:在幼龄林阶段进行。对纯林主要是间密留匀、去劣存优。对混交林主要是调整林分组成,同时伐去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透光伐的实施可视林分特征和交通、劳力等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分别采取全面抚育、团状抚育或带状抚育方式。

2、疏伐(生长伐):在中龄林阶段进行。主要为促进林木的干形生长,培育优良木,伐除生长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林木。疏伐的方法有上层疏伐、下层疏伐、综合疏伐、机械疏伐等四种方法。

3、卫生伐:在遭受病虫害、风折、风倒、雪压、森林火灾的林分中进行,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的林木。

(五)抚育采伐开始期和间隔期:抚育采伐开始期和间隔期,需根据树种特性、林分状况、立地条件、交通运输、劳力及小径材的销路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一般当林分密度过大导致生长不良,或目的树种受到非目的树种压制,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时即可开始抚育采伐。抚育采伐间隔期一般为5~10年。

(六)抚育采伐强度

1、用材林抚育采伐:人工幼龄林透光伐去原有株数的25~40%或蓄积量的10~20%,天然幼龄林透光伐可伐去原有林分蓄积量的10~20%;人工中龄林疏伐(生长伐)可伐去原有株数的15~30%或蓄积量的10~20%,天然中龄林疏伐(生长伐)可伐去原有林分蓄积量的15~30%。

抚育采伐强度的确定,应掌握陡坡小于缓坡阳坡小于阴坡,山地小于平地的原则。每次采伐后林分郁闭度不得低于,不得形成"天窗"。

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原则上不实施抚育采伐。

2、防护林抚育采伐:人工幼龄林透光伐可伐去原有株数的20~30%或蓄积量的5~15%,天然幼龄林透光伐可伐去原有林分蓄积量的5~15%;人工中龄林疏伐(生长伐)可伐去原有株数的10~25%或蓄积量的5~15%,天然中龄林疏伐(生长伐)可伐去原有林分蓄积量的10~20%。块状防护林抚育采伐后林分郁闭度保留在以上,并不得降低其生态效益;带状防护林抚育采伐后林分疏透度保留在以上,并保持原林带总体结构。

对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形成分布不均的中幼林,可采取定株抚育采伐;对密度大,竞争激烈,林木出现挤压且结构不符合防护要求的林带,可进行株间间伐。

3、特种用途林抚育采伐:风景林按照森林美学原则,进行有利于调整森林结构的弱度抚育采伐;母树林、实验林按营建技术规定与要求进行抚育采伐。国防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环境保护林、自然保护区林原则上不进行抚育采伐。

4、薪炭林抚育采伐:同用材林。

更新采伐

(一)更新采伐对象:防护林中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防护成熟龄的同龄林,或大径级木蓄积比例达到70~80%的异龄林;特种用途林要根据其目的、林分特征、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更新对象。防护林和特用林中的禁伐林不进行更新采伐。

(二)更新采伐方式:同龄林更新采伐一般采用多次渐伐或择伐方式,异龄林更新采伐采用径级择伐,严格按起伐径级进行。

同龄林更新采伐,当上层林木郁闭度小、伐前更新中等以上的林分,进行3~4次渐伐,即准备伐、下种伐、受光伐和后伐;当上层林木郁闭度大、伐前更新中等以下的林分,实行择伐更新。

(三)更新采伐强度:渐伐强度第一次控制在伐前林木蓄积量的25%以内,以后每次小于保留木的50%,最后视林下幼树的生长情况,接近或达到郁闭时,伐除上层林木;径级择伐最大采伐林窗的直径不应超过周围林木高度的2倍,平均择伐强度不超过伐前林木蓄积量的肌,回归年(采伐间隔期)必须大于一个龄级期。

低产林改造采伐

(一)采伐对象:无培育前途的疏林地;用材林郁闭度以下的林分,或经多次破坏性采伐、林相残破、无培育前途的残次林,或无培育前途的多代萌生林,或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树种株数不足林分适宜保留株数40%的中龄林,以及遭受严重病虫害、火烧等自然灾害没有复壮希望的中幼龄林。

(二)采伐方式与强度

1、皆伐改造:对生产力低、自然灾害严重的低产林,进行带状或块状皆伐。对超过25度的山地,进行横山带或斜山带的带状皆伐改造。一次皆伐改造面积不得大于5公顷,坡度较大时不大于3公顷。

2、择伐改造:对目的树种数量不足或立地条件较差的低产林,通过择伐伐除非目的树种或无培育前途的老龄木、病腐木等。择伐中应保留有培育前途的中、小径木。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60%。

低效林改造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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