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双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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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双拥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2024年双拥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2024年双拥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双拥工作总结:2024年,作为双拥年度工作的负责人,我积极部署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双拥工作的开展。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和团队成员共同努力,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果。

首先,我们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各界传播双拥工作的意义和价值观,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军队和武装力量的认同和支持。

其次,我们积极深入开展双拥教育活动。

通过组织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参观军营活动,让广大群众亲身体验军营生活,增强了他们对军人的尊崇和感恩之情,同时也增强了双拥意识。

另外,我们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通过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密切合作,促进军民资源的互通共享,提高双方的综合实力。

同时,加强军工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沟通和合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的发展。

在2024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加强双拥工作的开展。

具体工作计划如下: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继续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拥军优属,助力军队建设”主题,增强社会对双拥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通过举办双拥文化节、军民共建座谈会等形式,提高双拥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深入开展双拥教育活动继续组织军营开放日活动,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走进军营,了解军人的辛勤付出和对国家的贡献。

同时,推动开展军地联合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文化演出等活动,增进军民之间的交流与理解。

三、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继续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推动军地资源的互通共享。

鼓励军工企业与民营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促进军民融合产业的发展。

同时,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安置工作,助力他们顺利融入地方社会。

四、加强党的领导和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加强对双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同时,加强对双拥工作队伍的培训和选拔,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通过以上工作计划的实施,我们将努力提升双拥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为维护国家安全、实现国家强军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双拥2024年度工作总结

双拥2024年度工作总结

双拥2024年度工作总结双拥(军民融合)工作总结2024年度工作总结一、工作回顾2024年是军民融合工作的关键之年。

在国家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大环境下,我们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军民融合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军民融合一体化,强军兴国动力”的理念,认真履行职责使命,取得了显著成绩,工作总结如下:一、政策支持方面今年,我们着力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各地区的沟通与协调,不断提高政策支持力度。

我们积极参与相关决策讨论,提出合理且可行的建议,为军民融合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同时,我们深入研究相关政策文件,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为企业军转民、军品市场开拓等提供有力支持。

二、军民融合企业发展方面我们秉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发展理念,积极支持军民融合企业的发展壮大。

我们积极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不断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力。

与此同时,我们注重企业与军队的深度合作,通过技术转移、共享资源等方式,推进双方的互利共赢。

三、军民融合示范区建设方面我们着力推进军民融合示范区建设,发挥其引领和带动作用。

我们依托示范区进行科技创新和军民融合技术应用的实践,为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和借鉴。

同时,我们加强示范区内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不断提升示范区的核心竞争力,吸引更多的企业和项目进驻。

四、人才培养方面我们注重培养军民融合领域的人才,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我们组织专业培训,提高人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并鼓励技术人员在企业与军队之间流动,促进人才资源的有效共享。

五、宣传工作方面我们积极开展军民融合的宣传工作,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充分宣传军民融合的理念、政策和实践成果。

我们策划组织军民融合论坛、展览等活动,加强军民融合思想的深入沟通,增强社会对军民融合工作的认知和支持度。

六、问题与挑战双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2024年双拥年终工作总结与计划

2024年双拥年终工作总结与计划

2024年双拥年终工作总结与计划一、工作总结2024年是我作为双拥工作人员的第二个年头,经过一年的努力和探索,我在双拥工作方面有了一定的经验和提升。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1. 组织实施双拥宣传活动:在我所负责的区域内,我积极组织和参与了一系列的双拥宣传活动,包括组织宣传车队、召开座谈会、举办庆祝活动等。

通过这些活动,我成功地提高了双拥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了与社区、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关系。

2. 建立双拥工作数据库: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区域内的双拥人员情况,我着手建立了一个双拥工作数据库,包括双拥人员的基本信息、就业状况、生活困难等。

通过这个数据库,我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双拥政策,帮助需要帮助的双拥人员。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我积极与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了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我成功地协调解决了一些双拥人员的就业、医疗和社会保障等问题,提高了双拥人员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入度。

4. 完善双拥政策和制度:在工作中,我注意到一些双拥政策和制度存在不完善和不合理的地方。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积极与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研讨和交流,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

一些建议已经得到了采纳,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工作计划1. 加强双拥宣传:____年,我计划加大双拥宣传的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传递双拥的核心价值观和政策支持。

我将积极与媒体合作,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平台,扩大双拥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同时,我还将加强对社区居民、学校师生和企业员工等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双拥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2. 深化双拥工作数据库建设:我计划在明年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双拥工作数据库的功能和范围。

我将进一步收集和整理双拥人员的信息,重点关注他们的就业、培训、医疗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通过数据库的建设,我可以更加准确地把握双拥人员的需求和困难,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帮扶措施。

2024年双拥年终工作总结

2024年双拥年终工作总结

2024年双拥年终工作总结2024年对于我们双拥工作来说,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一年。

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团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

在这里,我将对2024年度的双拥工作进行总结。

一、组织建设2024年,我们加大了对组织建设的力度,通过加强组织架构优化和人员培训,提高了组织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我们成立了更加高效的团队,并且通过定期的会议和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流动和有效的协作。

二、政策宣传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了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宣传各项双拥政策。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媒介,我们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了双拥政策的含义和重要性。

我们鼓励军地双拥单位加强宣传推广,提高人民群众对双拥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三、官兵互动2024年,我们注重加强官兵之间的良好互动。

我们采取了多种方式,包括举办文艺晚会、体育比赛、军事知识竞赛等活动,增进官兵之间的友谊和相互了解。

此外,我们还组织了军地单位的对接交流活动,促进了双方的互相支持和合作。

四、离退休干部关怀在2024年,我们重视老年干部和离退休军人的关怀工作。

我们积极打造了一系列的关怀平台,包括开展定期探望活动、组织培训和康复项目等。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努力满足他们的生活和工作需求,确保他们能够过上幸福安康的晚年。

五、双拥活动开展2024年,我们扩大了双拥活动的覆盖面,丰富了活动的内容。

我们坚持开展各类活动,包括捐赠物资、组织探访、开展慰问演出等,为军人和家属提供更多的帮助和关爱。

同时,我们也鼓励军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体现了军人的先进形象。

六、专题调研和培训2024年,我们加强了对双拥工作的专题调研和培训。

我们组织了一系列的研讨会和座谈会,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就双拥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

在培训方面,我们注重提高干部和员工的专业素质,加强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的培养。

七、信息化建设在2024年,我们推动了双拥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我们建立了信息化平台,实现了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2024年双拥个人年终工作总结范例(二篇)

2024年双拥个人年终工作总结范例(二篇)

2024年双拥个人年终工作总结范例在本市市委市政府的正确引领下,我办积极开展双拥工作,紧紧围绕打造双拥模范城的核心要求,秉承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以推动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良性互动为基本准则。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市志办的工作实际,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务实进取,勇于创新,与时代同步,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双拥创建活动。

以下是具体工作情况的汇报: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架构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我办领导对双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将其视为关乎全局、涉及长远利益的重要任务。

将双拥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并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成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双拥工作。

党组书记、市志办主任担任组长,市志办副主任任第一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指定一位联络员。

我们制定了____年双拥工作计划,以指导全年工作,并颁布了《六安市地方志办公室双拥工作制度》,确保双拥工作目标明确、计划具体、措施完善。

二、统一思想,全员参与我们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多样化的双拥和国防教育活动,使国防观念深入人心,实现双拥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1. 加强双拥制度建设,确保相关制度上墙,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双拥和国防教育制度,巩固双拥宣传阵地,设立双拥知识宣传栏,提高双拥知识知晓率,使得本办双拥知识知晓率平均值达到了____%。

2. 加强宣传力度,在重要场所张贴双拥宣传标语,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具体计划和安排,积极组织爱国主义教育,强化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

3. 在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走访慰问当地人民武装部队,宣传国防知识和双拥政策法规,利用建军节、国庆节等时机,开展国防教育,提升职工的国防意识和拥军意识。

4. 关心照顾本单位复转军人、军属、遗属的生活,定期走访慰问,传递党和国家的关怀。

三、双拥活动丰富多样,工作有序进行1. 开展军民共建活动,把为部队解决困难作为共建工作的立足点,组织健全、政策落实、活动经常、关系融洽、注重实效。

2024年双拥个人工作总结

2024年双拥个人工作总结

2024年双拥个人工作总结双拥工作总结2024年是我作为一名双拥工作人员的第三个年头,回顾过去的一年,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积极参与了各项双拥工作,为弘扬双拥精神、推动双拥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在此,我将对我在双拥工作中的表现进行总结,以期指导今后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双拥工作顺利进行作为一名双拥工作人员,第一要务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双拥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积极参与双拥工作的组织筹划和协调管理工作,做到了始终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我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及时推进和解决。

同时,我也注重对工作的规划和评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通过这些努力,双拥工作得到了良好的开展和落实。

二、加强双拥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度双拥工作重在弘扬军民团结协作精神,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国防建设和军事事务。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积极参与了双拥宣传工作,通过组织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提高了双拥工作的社会关注度。

我广泛宣传了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性,加强了人们对国防建设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我积极宣传了身边的双拥典型事迹,让更多的人了解双拥工作的意义和价值。

三、关心退役军人群体,提供工作生活支持在过去的一年中,我深入了解了退役军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并积极为他们提供工作生活支持。

通过与相关部门合作,我们协助退役军人就业,提供技能培训和创业支持,帮助他们顺利转变角色,重新融入社会。

同时,我们关注退役军人的生活困难,积极为他们解决住房、医疗等方面的问题。

我们建立了健全的帮扶机制,定期关怀和慰问退役军人,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四、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推动国防建设军民融合发展是双拥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我在过去一年中重点关注了军民融合的推进。

我积极促进军民科技创新合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的发展,助力国防建设。

我们与科研院所、企业等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加强技术共享和创新合作,培育军民融合领域的新兴产业。

2024年双拥工作总结及计划(二篇)

2024年双拥工作总结及计划(二篇)

2024年双拥工作总结及计划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军民融合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需要和方向。

军民融合的核心在于发挥军队优势资源,与民用领域有机结合,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作为一个基层单位,我所负责的双拥工作是军民融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政府联系军地双方、推动双方密切配合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我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市委下发的军民融合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双拥工作,使其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因此,结合过去一年的工作实践,我总结了双拥工作的经验和不足之处,并制定了进一步提升双拥工作的计划。

一、工作总结1、牢固树立军民融合思想,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工作。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宣传军民融合政策法规和典型经验,提高了干部职工对军民融合的认识和理解。

组织双拥干部参观学习,深化对军事科技工业、民品军用装备、军民融合企业等方面的了解。

在军民融合项目跟进中,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积极开展军民融合项目合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与军方和军民融合企业的沟通协调,了解其需求和资源情况,与其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项目的开展,推动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的有机流动。

同时,重视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提升项目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并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争取相关支持和保障。

3、加强军民融合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开展培训、选拔和激励机制等措施,提高军民融合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联合开展科研项目和技术研究,为双方人才的相互培养提供平台和机会。

同时,注重对外人才引进和交流合作,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参与军民融合事业。

4、切实加强军地双方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

加强军地沟通会商机制的建设,定期召开军民融合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建立军民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军队力量资源的共享和交流。

加强军队参加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更多的军队力量参与到地方建设中。

2024年双拥年终工作总结

2024年双拥年终工作总结

2024年双拥年终工作总结尊敬的领导、同事们:在逝去的2024年,作为双拥工作责任人,我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评估。

在国家和组织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在双拥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了一些挑战和问题,以下是我的总结:一、工作成绩:1.积极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度:我们组织了一系列双拥宣传活动,包括宣传片播放、宣传展览等,大大提高了群众对双拥工作的认知和参与度。

2.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质量效益:我们组织了一系列双拥教育培训活动,包括军事讲座、军事技能比赛等,提高了社区人员的爱国主义意识和军事素质。

3.强化政策宣传,解决问题:我们组织了一系列双拥政策宣讲活动,解答了群众关于住房、就业、医疗等方面的问题,帮助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

4.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温暖军人心:我们组织了一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包括探望退役军人、开展义务劳动等,让军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二、存在的问题:1.宣传力度不够:尽管我们组织了一系列宣传活动,但仍然存在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了解、关注和参与双拥工作。

2.政策宣讲不够到位:虽然我们组织了一些政策宣讲活动,但还有一些具体政策没有得到充分宣传和解释,导致有些群众对双拥政策了解不够深入。

3.志愿服务活动不够有针对性:我们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温暖军人的心,但有时候活动内容和形式不够有针对性,需要更加了解军人的需求,提供更为贴心和实际的服务。

三、改进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在2025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双拥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更多人传递双拥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2.加强政策宣讲: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更加深入地宣传解读双拥政策,将政策与实际情况相结合,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政策内容和受益范围。

3.精准开展志愿服务:我们将加强与军队和军人的联系,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活动,为军人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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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广东省双拥工作总结XX广东省双拥工作总结范文今年是我军建军XX周年,“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为进一步发扬我乡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积极支持军队建设,巩固发展国防力量,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做好“双拥”工作的指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的工作要求,在县“双拥”办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和经济建设中心,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适应新形势,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推动“双拥”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我乡“双拥”工作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在20xx年我乡广泛深入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切实落实各项优抚政策。

现将一年来有关活动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双拥”工作新格局强化领导促进“双拥”工作合力形成,乡党委、政府始终把“双拥”工作摆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纳入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常抓不懈。

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及时调整充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乡人民政府乡长担任组长,乡党委委员、乡武装部部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全乡“双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双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双拥”工作任务,形成了乡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协调配合,社会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双拥”工作新格局。

各职能部门积极发挥优势,加强联系沟通,齐抓共管,互相补台,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确保拥政爱民工作与拥军优属工作协调发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双拥”氛围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提高广大群众拥军爱国的自觉性,必须做好广泛深入宣传和教育工作。

乡“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把加强宣传教育作为“双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运用墙报、宣传栏等开展宣传教育。

一是邀请县关工委的老同志和乡武装部领导为学生讲述当年为祖国为革命英勇斗争的事迹,以此激励广大青少年珍惜今天的美好生活,热爱祖国,热爱我们的子弟兵;二是在征兵期间大力宣传,使广大适龄青年积极踊跃应征入伍,为部队添砖加瓦,输送新的血液。

三、积极开展“双拥”活动,发动社会力量为优抚对象做好事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国军民在长期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的光荣传统。

一是在“八一”期间组织复员军人代表、伤残军人代表、现役军人家属代表和退伍军人代表参加“八一”座谈会,共商全乡的发展大计为我乡的经济建设出谋划策;二是在“八一”和春节期间组织慰问组慰问优抚对象,让他们感受到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和爱护;三是给在部队服役的战士写信,让他们了解党和政府对家里的优待情况,了解我乡的经济发展,使现役军人在部队里能安心投入到保家卫国的工作中去。

同样也使他们感到“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发扬我军的优良传统。

四是在各村组织为优抚对象做好事,送温暖等活动,让他们感受到全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及照料;五是积极组织共青团员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为老革命军人送去生活用品,挑水洗衣,打扫卫生等,同时老革命军人为他们讲述当年为祖国建设英勇战斗的事迹,使他们了解历史,受到教育,以此激励广大青少年珍惜今天的美好生活,更加热爱祖国,热爱我们的子弟兵。

四、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为优抚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我乡对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优待,对正在服役的军人按文件精神,按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5000元,根据县民政局要求将全乡6位农村义务兵的优待金30000元在“八一”前全部存入存折,年底全部发完,春节期间共慰问优抚对象8户1600元,“八一”期间慰问优抚对象3户600元,在“八一”座谈中均给每位代表发放误工补贴,共发放资金340元。

在做好拥军工作同时,积极做好优抚工作。

注意解决好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认真掌握和了解他们的生活、住房、医疗情况,为西村1户现役军人家属支助建房资金3000元。

在救济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把优抚政策落实到实处。

经过一年来的努力,我乡“双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双拥”整体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乡“双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先进乡镇为榜样,继续在县“双拥”办的关心指导下,按照“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总要求,坚持标准,强化措施,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双拥”各项工作,推进我乡“双拥”工作上新的台阶,为巩固我县的省级双拥模范城再创辉煌。

【附】XX年广东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四条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

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第八条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死亡的;(五)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

第九条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五)其他因公死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第十条现役军人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

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对待。

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第十一条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第十二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

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第十三条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第十四条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五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第十六条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

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十八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第十九条现役军人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在其被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后,又经法定程序撤销对其死亡宣告的,由原批准或者确认机关取消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者病故军人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有关证件,终止其家属原享受的抚恤待遇。

第二十条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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