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0.10.27•【字号】京绿城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城发[2010]14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市园林绿化局制定了《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共绿地建设和管理,规范公共绿地建设管理行为,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公共绿地是指按照《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以发挥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为主,发挥休闲游憩等公共服务功能的绿地。
包括市和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隔离地区公共绿地,以及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
建设项目中代征绿地,绿地系统规划确定为公共绿地的,纳入公共绿地管理。
第三条公共绿地建设和管护由市和区、县园林绿化局负责;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建设和管护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园林绿化局负责。
第四条公共绿地建设应依法实行招投标的,招投标活动应符合《北京市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于公共绿地工程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将绿地设计方案报市园林绿化局进行论证。
绿地设计方案通过论证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应当进行质量监督。
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市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共绿地建设中责任主体履责、工程质量、施工资料、工程验收等内容,实施质量监督。
《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系统费用指导实用标准》

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的通知来源:日期: 2011-05-11 11:11:00【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为巩固我市公园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公园管理服务水平,我局制定了《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一、公园维护管理费计算方法公园年维护管理费总额=(年设施维护费+年水体保洁费+年绿地养护管理费)×调整系数二、公园设施维护费标准为4.2元/m2年公园年设施维护费=4.2元/m2年×公园陆地面积此项标准包括园林建筑(厕所)、园林小品(园灯、导游牌、果皮箱、园桌椅、栏杆、健身器材、井盖)、园路及铺装场地、园艺设施(主要为喷灌、喷泉)、园林电气设备(主要为广播、电视监控系统、景观照明,以及电子屏、水泵、配电箱、变压器、电动门、派接柜等)的维护费用。
公园设施维护是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含保洁),即为保持设施的完整和正常运行所进行的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不包括设施更新和园林建筑主体结构的修复;为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及维护设施的原有功能而进行的清洁、紧固、调整、润滑及检修等,即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20%的维护项目,不包括设施大修。
此设施维护费标准不含水电费。
依据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价格信息(2010年10月)市政工程的市场信息价,人工费取定为51元/工日。
三、公园水体保洁费标准为2.4元/m2年公园年水体保洁费=2.4元/m2年×水体面积工作容包含人工清除打捞漂浮物。
该标准依据《市水利工程养护维修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确定。
保洁工作量依据《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中的保洁作业标准,确定为15000m2/班次。
四、公园中绿地养护管理费标准:特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15元/ m2年;一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9元/ m2年;二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6元/ m2年;三级绿地养护管理费为4元/ m2年。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224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为进一步严格城镇绿地的分级分类管理,夯实养护管理经费保障的基础,不断提升城镇绿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同时结合近几年小微绿地、口袋公园等养护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对《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办法(京绿城发〔2016〕10号)》作了部分修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8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定方式与指标第三章管理与监督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城镇绿地的分级分类管理,夯实养护管理经费保障的基础,不断提升城镇绿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绿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及市园林绿化局下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实施。
第三条各类城镇绿地质量等级的申请、评定、管理和责任处理适用本办法,遵循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凡在本市的城镇绿地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第四条本市城镇绿化分为公共绿地和附属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绿地)。
第五条根据绿地管理水平的高低将城镇绿地养护管理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特级养护管理、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
(各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见附件1)。
第二章评定方式与指标第六条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城镇绿地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评定办法的制订工作,负责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北京市绿地养护标准

北京市绿地养护标准绿化是城市建设和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城市环境的改善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起着重要作用。
而绿地养护作为绿化的重要环节,对于保持绿地的生态功能和美观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北京市绿地养护工作,保证绿化效果及绿地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北京市绿地养护标准。
一、基本原则1.综合管理原则:对绿地的养护应实行全面管理,包括绿化树木和草地的养护、田园绿地的养护、水域绿地的养护等,确保整个绿化区域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展。
2.生态优先原则:绿地养护应以生态保护为前提,注重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合理调整植被的结构和密度,提高绿地的生态功能和环境适应能力。
3.安全可靠原则:对绿地养护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绿地设施的安全、可靠和使用寿命长。
4.经济合理原则:在养护工作中应注重经济效益,合理利用资源,控制养护成本,提高养护效果。
二、绿地养护标准内容1.绿化树木的养护1.1.树木修剪:定期对绿地树木进行修剪,包括枝干修剪、冠形修剪等,保持树木的健康状况和良好的景观效果。
1.2.病虫害防治:定期对树木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采取物理、生物和化学方法,确保树木的生长和健康。
1.3.施肥养护:根据树木的需求,合理施肥,保证树木的养分供应充足,并控制施肥量,防止过度施肥对环境造成污染。
1.4.浇水管理:合理安排浇水时间和浇水量,根据树木的需求进行浇水,保证树木的正常生长和水分供应。
1.5.树木保护:保护绿地树木的根系和周围环境,防止土壤的污染和破坏,同时采取措施保护树木的树干和树冠,防止外界损害。
2.草地的养护2.1.草坪修剪:定期对草坪进行修剪,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同时控制草坪的高度,防止过长导致养护困难和病虫害的滋生。
2.2.施肥养护:根据草坪的需求,合理施肥,保证草坪的养分供应充足,并控制施肥量,防止过度施肥对环境造成污染。
2.3.除草管理:定期进行除草工作,防止杂草对草坪的危害,保持草坪的整洁和美观。
关于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经费投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经费投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经费投资标准的通知
更新日期:1999-11-23
京政管字[1998]136号
各区、县市政管委(建管委)、园林局(处):
为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以良好的绿化效果迎接建国五十周年大庆和适应首都城市功能的需要,市园林局经过调查研究和认真的测算,并考虑到市、区(县)对绿化养护投入的实际情况,提出城市绿地养护经费每年每平方米6.50元的新标准。
经研究,我委同意该绿地养护经费标准,现将《关于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经费投资标准的请示》(园绿字[l 998]568号)予以转发,请各区、县贯彻实施。
按照新的标准安排绿化养护经费投资后,各级园林绿化管理和生产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按照养护管理规范,切实加强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树木、草坪、花卉等按等级标准常年达标。
市、区(县)主管部门将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的养护经费,可参照标准执行,其经费来源由房屋产权单位或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承担。
今后城市绿地养护经费投资标准,由市园林局每五年核定一次,报经批准后贯彻实施。
1999年11月23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7.16•【字号】京绿城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城发[2015]10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加强我市绿道建设成果保护,促进绿道运营管理,现将《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2015年7月16日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绿道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本市绿道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审议通过的《北京市级绿道建设总体方案(2013-2017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绿道慢行道路、绿地景观、服务设施和标识系统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市绿道分为市级、区级和社区绿道三个层级。
第四条市园林绿化局为绿道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道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拟定技术规程规范及管护办法。
区县园林绿化局为区县绿道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绿道管理实施办法,并负责做好绿道管护工作的检查、验收和考核。
区县园林绿化局或者区县政府确定的其他绿道管理部门,应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作为绿道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负责绿道的日常运营维护和保护管理。
第五条绿道慢行道路是在绿道用地范围内,满足市民休闲需求而建设的自行车骑行、步行及骑步行兼有的慢行道路;绿道连接线是为保证绿道连续而局部利用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路段。
第六条绿道管护参照公共绿地管理方式和标准规范,实行属地管理,免费向公众开放。
绿道自行车租赁、驿站和游客服务中心内餐饮、商品销售等商业活动可实行市场化经营,鼓励引入社会经营。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 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3术语和定义3.1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2花蕾期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3.3叶芽形状较瘦小, 先端尖, 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3.4花芽形状较肥大, 略呈圆形, 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3.5不定芽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 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3.6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
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3.7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 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3.8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 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3.9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 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3.10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3.11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 上承树冠, 下接根系。
3.12主枝自主干生出, 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
3.13侧枝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3.14小侧枝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
3.15春梢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
3.16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3.17整形修剪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 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垂直绿化建设和养护质量要求及投资测算》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垂直绿化建设和养护质量要求及投资测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2.03.27•【字号】京绿城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垂直绿化建设和养护质量要求及投资测算》的通知(京绿城发〔2012〕6号)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29号)的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局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垂直绿化建设和养护质量要求及投资测算》,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加以说明,以指导开展垂直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提高本市垂直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本市垂直绿化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严格垂直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1. 开展垂直绿化不能影响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强度及其它功能需要。
2. 垂直绿化栽植形式应优先采用地栽形式,不具备地栽条件的可采用辅助设施,如增设栽植池或使用特殊容器等形式实现栽植。
3. 为实施垂直绿化工程而配套的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 垂直绿化建设及养护除应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推荐投资标准垂直绿化工程费用因栽植形式不同、植物种类差异及灌溉方式不同而产生一定变化,本次投资测算已给出取费区间,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程费用测算。
推荐按下述标准预算:地栽式垂直绿化工程费用为每延米130元,种植池栽式垂直绿化工程费用为每延米 310元,成品种植容器栽式垂直绿化工程费用为每延米450元;采用水车浇灌方式的垂直绿化养护费用为每延米每年32.6元(养护水源为绿化用水),采用滴灌方式的垂直绿化养护费用为每延米每年 15.6元(养护水源为绿化用水)。
三、适用范围《北京市垂直绿化建设和养护质量要求及投资测算》之质量要求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垂直绿化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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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首都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巩固和不断提高奥运绿化美化成果,逐步把首都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为首都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宜居城市、实现生态文明奠定良好的基础。
通过对我市城市绿地养护工、料、机、运等方面的投入进行实际调查,对各区、县城市绿地养护经费的投入情况和养护成本进行实际测算,并与国内多个城市绿地养护投资标准进行比对,在充分征求各区、县政府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现就我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据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和《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试行)》,我市城市
绿地养护定额投资标准为:
特级绿地养护管理为15元/ m2•年;
一级绿地养护管理为9元/ m2•年;
二级绿地养护管理为6元/ m2•年;
三级绿地养护管理为4元/ m2•年。
二、此投资标准包含绿地养护管理作业过程中的直接人工费、水费、农药费、肥料费、机械费、运输费、综合管理费,但不包含下列
费用:园林设施(栏杆、座椅、果皮箱、园路、灯、牌示、园林植物
防寒和防盐设施等)运行及维护费;应时花卉和植物造型等花卉摆放
和绿地更新改造费用;园林绿化应急抢险及防治危险性有害生物、普
查等应急处置费用;绿地内古树名木养护费;苗木因调整、维护而发
生的土建材料费;新增苗木、花卉等材料费,疏植苗木处理费。
此标准为不同等级绿地内植物养护管理的基本费用,由于城区
与郊区之间、各区县之间绿地养护管理的难易程度、技术要求、管理
标准等方面各有不同,各区、县应结合本辖区的绿地养护管理实际情
况参照执行。
三、各区、县要切实落实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经费,建立健全绿地管理长效保障机制,以确保首都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健康稳步地向前发
展。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