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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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选考发展历程

浙江省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选考发展历程

浙江省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选考发展历程作者:魏雄鹰来源:《中国信息技术教育》2021年第24期自20世紀90年代末,浙江省将信息技术(当时称为计算机)纳入了高中会考,至今已逾25年,其间经历了会考、学业水平考试、高考、高考选考等一系列发展过程,尝试了纸笔、上机、纸笔加上机等多种考试形式,在高中信息技术学业评价与考试命题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也为实施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学业质量测评打下了基础。

● 浙江省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评历程1997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开始研究普通高中信息技术会考。

在当时没有现成方案可参考的情况下,以1997年颁布的《中小学计算机课程指导纲要(修订稿)》为蓝本,参照其他学科的做法,研制出了计算机会考标准。

以计算机的基础知识、计算机基本操作与使用、操作系统基础知识等内容为主,着重考核全体学生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计算机学科能力,采用纸笔测试的方式,试题类型为判断题和选择题。

1998年6月,实施了首次全省范围的高中计算机会考。

2000年,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我国中小学刚开设了10年左右的计算机教学转向信息技术教学,同时,Windows操作系统、网络技术逐步普及,高中信息技术教学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实施上机测试已水到渠成。

2000年6月,浙江省开始逐步将信息技术会考的测评方式改为上机考试。

采用模块试题加自动随机组卷的方式,在原来以知识为主的测试基础上,加强了实践能力的考核,对学生学业测评更加全面而合理。

2003年,《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实验)》颁布,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真正成为一门需要依据课标上课的课程。

这一版课标提出的高中信息技术的总目标是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在教学目标设计中,提出了三维目标理念,高中信息技术学业评价的价值取向产生了“由重知识到重能力再到注重素养”的转向。

这一轮高中课程改革,浙江省是2006年开始进入的,在设计评价方案时,除了将会考改为学业水平考试,还率先将信息技术纳入了高考,作为高职高专学校的招生考试科目之一。

2023年浙江高考政策

2023年浙江高考政策

2023浙江高考政策2023浙江高考改革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浙江省高校招生录用将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

录用分一般类、艺术类、体育类;一般类则分提前录用和平行录用。

其中,平行录用改现行分批填报志愿和录用为按学生成绩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用,以院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则改为以专业(类)为单位的平行志愿。

详细操作中,平行录用将按实考人数的肯定比例分段填报志愿和投档录用。

依据高考总分,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累计)、90%(累计)分三段,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用,剩余规划重新公布,未被录用的第一段考生和其次段考生填报志愿,再投档录用,依此类推。

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用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规划的,经院校申请可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投档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依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详细院校的详细专业(类)。

对高考总分一样考生,依据位次、志愿挨次投档。

考生位次依据全部考生总分确定,总分一样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凹凸排序,全部一样者为同位次。

专业平行志愿,考生每次可填报志愿不超过80个。

投档时以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志愿单位,按高考总分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详细院校的详细专业(类)。

“由于投档单位是专业(类),所以就没有专业听从。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冯成火说,新高考后,考生无论选考哪3类科目,相比原来的文理分科,可选择的专业掩盖面均扩大到66.6%以上。

冯成火称,改以院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为以专业(类)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旨在解决考生专业选择问题,以避开先选院校志愿被听从调剂到自己不喜爱专业的现象发生。

“同时,此举也将促进院校注意内涵建立,强化专业特色。

”另外,对一般类有特别招生要求院校,浙江将连续实行提前录用。

这些有特别招生要求的院校包括军事、公安、定向招生等有政审面试要求及三位一体招生的院校和专业(类)。

最新2023年浙江新高考改革方案解读

最新2023年浙江新高考改革方案解读

最新2023年浙江新高考改革方案解读2023年浙江新高考改革最新方案浙江高考改革措施一是高中学考按年级定时定科统一安排,同一年级统一科目统一时间开考,从2020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

二是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从两年有效改为当年有效,从2021年1月考试起实施。

三是选考科目等级赋分的分差由3分改为1分,从2022年1月选考起实施。

四是录取分段由三段改为两段,从2021年招生录取起实施。

五是语文、数学和外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从2023年起实施。

六是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作为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标准、市县组织,考试合格作为报考条件,职业技能理论知识考试仍全省统一组织,从2022年招生录取起实施。

浙江省已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截至目前,教育部已陆续出台了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加强和改进综合素质评价、规范高考加分、实施强基计划、推进高职分类考试、改革艺术体育考试招生等一系列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配套政策,分五批指导 29 个省(区、市)启动了高考综合改革。

其中,上海、浙江为第一批浙江并入新高考全国卷对浙江考生来说,这可能是一件好事。

常年来浙江卷,特别是数学科目都以难著称,浙江考生改考全国卷自然有优势,但各位考生切不可高兴太早。

当浙江省回归使用全国卷后,由于整体的难度较低,因此浙江省的省控线肯定会有所上涨的,因此对于大部分考生来说,其实没有什么差别。

最有利的应该是处于中等水平的考生,试卷变简单一些,成绩或许会有一个大幅度的提高,而对于本就是尖子生的考生来说,是不利的,试卷整体难度降低,想要拉开差距就不容易了。

浙江新高考模式最聪明组合历史+地理+生物该组合其实相对来说直接降低了难度,比如说地理和生物的存在直接提高了专业面的选择,且也是很多考生认为难度并不高的科目,而历史作为必要选择的科目之一,直接提高了文科的含量,从而让该组合成为了不擅长理科学生们的首选。

物理+地理+生物作为偏理科的组合,物理的存在能够直线提高未来在高校专业的选择面上会更为宽泛,尤其是比较适合那些擅长理科,且对名校有着一定能力的考生们,所以说逻辑思维能力强、并不想要以背诵为主的考生可以完全选择该组合。

2014年上海浙江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2014年上海浙江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2014年上海浙江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解说:按照目前的安排,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两地将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今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高二、高三学生继续实施现行高考办法,不进行试点的省份的学生也继续实施现行高考办法。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本次改革在2014年启动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建成有利于人才培养和选拔的立交桥。

杜玉波:考虑到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这次改革选在条件比较成熟的上海市、浙江省先进行试点。

《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对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

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

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完善政府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浙江高考赋分规则2023

浙江高考赋分规则2023

1、2023浙江新高考赋分规则2023浙江新高考赋分规则是按照你分数排名的百分比而不是卷面分数来计算成绩。

遵循“原始分数——百分比例——等级——转化分数”的等级赋分路径。

所有考生成绩依据排名比例以100分为最高分,40分为最低分,3分为一档逐次降低,最终分为A、B、C、D、E五个等级。

2、2023浙江新高考如何赋分“3”指的是:语文、数学、外语3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3”指的是: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任选3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以等级赋分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也就是说,涉及到“等级转换赋分”的科目,是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6门,这6门要以等级赋分后的成绩计入总成绩。

赋分制是按照你分数排名的百分比而不是卷面分数来计算成绩的一种方法。

遵循“原始分数——百分比例——等级——转化分数”的等级赋分路径。

具体等级比例和赋分区间:所有考生成绩依据排名比例以100分为最高分,40分为最低分,3分为一档逐次降低,最终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前四个等级各有5个小档,最终排名前20%的成绩在A等级(100分-88分),排名在21%-55%的成绩在B等级(85分-73分),56%-85%的成绩在C等级(70分-58分),86%-99%的成绩在D等级(55分-43分),排名在最后1%的孩子成绩在E等级(40分)。

3、浙江新高考改革内容随着《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发布,标志着浙江省正式全面深化统一高考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和“三位一体”招生改革,加快建立多类型、多元化考试招生制度。

实行改革后,浙江省将采取“3+3”高考模式,实行“7选3”科目组合。

在该模式中,第一个“3”是指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必考科目,其中,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第二个“3”是指从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7门选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三位一体招生简章全文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三位一体招生简章全文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三位一体招生简章全文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简章(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五条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省内代码:0006。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就学地点:下沙校区。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订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学校教务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四章计划与报名第十三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 300 名,其中文科 50 名,理科 250 名。

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8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浙江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教育考试院

浙江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教育考试院

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解读一、为什么改革选在浙江先行试点?这次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由教育部统筹进行顶层设计,“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试点。

改革试点之所以选择浙江,与我省高中课改和高考招生改革有良好基础有关。

近些年来,我省进行的一系列比较成功的改革实践,为推进这次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创造了条件。

1.我省已实施了多元化高考招生改革。

2008年开始部分高考科目实行平时考,考生每科可参加2次考试,并自主选用考试成绩。

2009年起实行高考分类考试,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类别。

2011年起率先尝试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此外,我省平行志愿、高职提前招生、单考单招等改革均已有多年实践经验。

2.我省已在普通高中全面推行了学生选课和走班制教学。

从2012年开始,我省实施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改革的重心是加强选修课建设,同时实行学分制、走班制和弹性学时等制度。

这与这次高考招生改革推进学生和高校选择考试科目、实行高考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结合的思路完全一致。

3.我省已全面建立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从2013年开始我省实施与课改相适应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由考试招生机构按照高考要求组织管理。

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全科开考、一年2次,学生每科可自主选择参加2次考试,并选用其中一次成绩;成绩报告采用等级制。

这为学考成绩纳入高考选拔评价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

4.我省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确保公平的制度体系。

多年来,我省高校招生全面推行阳光工程,相继建立了严格的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三个一律”刚性计划管理制度、数据信息“三备份、三分离”制度、政策加分“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高校综合素质测试的“三项机制四个制度”等,形成了考试招生各环节环环相扣的管理和监控体系。

这些制度为全面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提供了比较完备的公平制度保障。

此外,我省在前期已进行了扎实的高考招生改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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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二)工作原则。

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着力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强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

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二、基本内容
全面深化统一高考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和“三位一体”招生改革,加快建立多类型、多元化考试招生制度。

(一)统一高考招生。

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科目与分值。

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

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

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

语文、数学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

2.考试。

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突出能力立意。

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

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1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

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
月和10月进行。

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

3.录取。

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分专业类或专业确定选考科目范围,但至多不超过3门,并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高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

高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高校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

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

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

(二)高职提前招生。

实行考生自主报考。

普通高中学生以高中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中职学生以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

高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报考条件、选拔评价办法和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高校对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考生可报考多所高校,并可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考生选择确认1所录取高校。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考试招生。

(三)单独考试招生。

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包括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实行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探索把试点范围有计划扩大到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专业。

1.科目与分值。

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2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

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可选择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分17个大类,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

学生可自主选报1—2个类别。

考试每年组织1次。

同类考试允许学生至多参加2次。

成绩2年有效。

语文、数学每门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满分300分,均以原始分记入考生总成绩。

外语不记入总成绩。

总成绩满分600分。

2.录取。

高校分专业类或专业确定文化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要求,也可提出外语成绩以及其他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

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大类实行专业平行投档。

(四)“三位一体”招生。

高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高校确定报考条件、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实施办法、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录取规则等,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综合成绩的50%。

考生自主向相关高校报名,参加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试,并按规定参加高考。

高校组织专家组,根据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进行初次遴选;按照随机匹配、相互制约、全程录像、公平公正的要求,组织综合素质测试,进行再次遴选;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三、保障措施
按照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稳步实施各项改革。

2014年启动职业技能考试,2015年10月开始实施选考科目多次考试,2016年10月开始实施外语科目多次考试,2017年开始全面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一)加强政府宏观管理。

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观念,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

认真制定综合改革试点的各项细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础教育评估体系、督导制度,引导中小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

明确高校与政府在考试招生中的权责关系,在发挥高校招生评价选拔主体作用的同时,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健全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高统一高考、高中学考、职业技能考试和高校综合素质测试的科学化水平。

(二)保障招生公平公正。

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公开责任,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

高校综合素质测试要建立健全各部门相互制约、考评人员与考生随机匹配、纪检监察部门全面监督的机制,严格落实公开公示、涉密工作严格保密、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确保测试公平公正。

(三)加强宣传咨询指导。

加强对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中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

创新咨询服务形式,提高咨询服务质量。

加强对考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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