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各部委直属高校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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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16•【文号】教人厅函〔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的通知教人厅函〔20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经中央编委批准,按照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教育部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1.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和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整合,组建新的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2.课程教材研究所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整合,组建新的课程教材研究所。

3.教育部外资贷款事务中心并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建新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和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整合,组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

5.中央电化教育馆和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整合,组建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保留中央电化教育馆牌子。

6.新建成立教育部宣传教育中心。

7.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更名为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

8.教育部考试中心更名为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保留原加挂的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国际教育测量交流与合作中心牌子。

9.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更名为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10.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更名为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

特此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2022年2月16日。

教育部十四五大学更名规划

教育部十四五大学更名规划

教育部十四五大学更名规划教育部14-15规划大学更名一、北京邮电大学新名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1.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教育部下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在北京市以及全国具有很高的影响力,本次改名规划将更加契合当前发展大势和未来发展趋势,为推动北京邮电大学在新技术、新资源和新模式下的开放发展,以及继续保持在国内有着优秀科研实力和教学实践能力的全国一流大学地位,教育部决定将其更名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2.作为中国当代大学的先驱,北京邮电大学以其科研的能力,以及把实战与理论结合的教学模式,在90年代就完成了国家一流大学的转型。

此次有意改名为“信息科技大学”,以体现该校在信息技术方面的重要科研成果和教学实践,进一步推动学校在信息和数字技术领域的专业创新,建设成一支领先的信息和数字技术队伍。

二、同济大学新名称:上海同济大学1.同济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的综合性大学,始建于1907年,1961年,同济大学被列为国家重点院校,2020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实施教育部14-15规划,将原同济大学更名为上海同济大学。

2.上海同济大学延续了原有同济大学在培养国际化人才和提供多学科综合性教育的优势。

新名称体现了该校在国家重点和上海市重点建设中的地位,将更加全面的发挥学校的优势。

三、南京大学新名称:江苏南京大学1.南京大学为中国多所一流大学之一,它有着悠久的历史,始建于1902年,历经十多年的发展壮大,已经拥有勤奋的教授和汗马功劳的校友,取得了众多的成就。

2020年,教育部决定随着14-15规划实施,把原南京大学更名为江苏南京大学。

2.江苏南京大学将在今后发展中争取更上一层楼,衔接国家、地区及学校各级社会实践和实训系统的架设,实行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加强对学生的素质教育,丰富自身的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该校的学科实力与国际影响力。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直[1992]37号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直[1992]37号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2年8月21日教直〔1992〕37号)现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请贯彻执行。

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校综合改革,推动学校办学的整体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教委直属高校要积极稳妥地推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的1.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能主动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的路子。

2.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是学校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物质激励手段,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通过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换机制,优化队伍,增强活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待遇,达到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的目的。

二、改革的基本思想3.逐步理顺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依据学校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后勤服务等方面所承担任务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不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学校以教学、科研为主,要进一步完善事业化的管理体制;学校兴办的校产则应以生产经营为主,实行企业化管理;学校的后勤及部分直属单位应以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能,推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有条件的逐步转向社会化。

4.进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要依据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学校队伍的整体结构,实行人员的合理分流。

72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名单,这才是中国大学的“脊梁”!

72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名单,这才是中国大学的“脊梁”!

72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名单,这才是中国大学的“脊梁”!
说到“教育部直属高校”,可能大家都耳熟能详,但是如果让你说出都有哪些高校,或许就“囊中羞涩”了。

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下72所教育部直属高校都有哪些。

“教育部直属高校”百度百科这样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指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管理的一批高等学
校,是中央部门直属高等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接管理一批高等
院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
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经过全国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一批实力
较强、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校均划归教育部直属
管理,建国以来国家历次所确定的全国重点大
学多为教育部直属高校。

可见,这72所教育部直属高校真可谓是中国大学的“脊梁”。

72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名单,建议收藏:
教育部网站截图
中国教育在线高考频道整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原国家医药管理局3所高校隶属关系的函-国药管办[1999]28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原国家医药管理局3所高校隶属关系的函-国药管办[1999]28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原国家医药管理局3所高校隶属关系的函
正文: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原
国家医药管理局3所高校隶属关系的函
(国药管办[1999]28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35号)精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定编定岗工作已经完成。

我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的行政执法机构。

原国家医药管理局是你委管理的国家局,该局所属中国药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在机构改革中未及时进行接交,致使三所院校的管理体制未能列入教育部的调整计划。

鉴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承担教育管理职能,谨请你委出面与教育部商洽,将上述三所院校纳入你委及教育部高校调整范围,以保持三所高校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特此致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结束——。

国务院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8]21号

国务院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8]21号

国务院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正文:---------------------------------------------------------------------------------------------------------------------------------------------------- 国务院关于调整的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8]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原机械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国内贸易部、中国轻工总会、中国纺织总会、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等九个部门改组或组建为国家经贸委管理的九个国家局。

国务院决定,对这些部门所属共211所学校,其中普通高等学校93所、成人高等学校72所、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46所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一、对原机械工业部等九部门所属学校进行调整,是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教育改革特别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步骤。

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有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教育管理体制,有利于优化高等学校布局结构,有利于这部分学校的长远发展和更好地为国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认真做好这些学校管理体制的调整与改革。

二、几年来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践证明,通过共建、合并、合作、调整等方式,不仅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重复办学的局面,较好地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合理配置,而且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规模效益。

原机械工业部等九部门所属学校也要通过共建、合并、合作、调整等方式,进行管理体制的调整。

93所普通高校原则上都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

72所成人高等学校,除几所由中央财政负担的管理干部学校原则上就地并入普通高等学校或改制为培训教育机构外,其余由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成人高等学校一律划转地方管理。

国家调控政策下致育部直属高校的历史变迁(下)

国家调控政策下致育部直属高校的历史变迁(下)
国 家调控 政 策 下 教育 部直 属高校 的历 史变迁 (下 )
中国教 育科 学研究 院高等教 育研究 中心
依 据管理体制 改革 的变化 ,教育部 直属高校 从新 中 国成 立至今 的发展历史可 以分 为 四个发展时期 ,不同时期的发展特点有所不 同。
二 、教育部直属高校历史变迁的阶段性特征 (一 )1949~1965年是教 育部 直属 高校 数量频繁 变动时期 ,综合 性 大学 、理 工大
大学 (学术版) 2ol1年第11期 17
瀚 理论前 沿
时期
表2-1 1 949 ̄I 965年间教 育部与高教部所属 学校的变化情况
特征 政策 与制度
管理机构
学校名称
及学校数 I949年 I5i f/:中国人 民大 学 、 国立北
京 大学 、 国立 清华 大学 、北 京师 范大
部 《关于 全 国各高 等 学校 直接 管理 关系 的
大 学 、南京大 学 、清 华 大学 、天津 大 学 、北 京农业 大学 、北 京林学 院 、北
具体规定》
京俄文专修学校(高教部)
1953教育部l所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部) 1 956年 高 教
部 75所(其 中 综 合 大 学 14 1955 ̄1956学年高教部75所(名单略)
高等 学校领 导关 系 的 中综 合大 学5 大 学、天津大学 、北京农业 大学(现 中
决定 》强 调高等 教 育 所)
国农业 大 学)、北京 林 学 院(现 北京 林
部必 须与 中央 人 民政
业 大 学)、 内蒙古 畜牧 兽 医学 院(现 内
府各 有关 业务 部 门密
蒙 古农 业 大学 、北 京政 法 学 院(现 中

中央各部委直属高校名单

中央各部委直属高校名单

中央各部委直属高校名单中央直属大学从校长级别看学校待遇,也许是鉴别学校受重视程度的一个标杆。

这些学校的校长都是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任命的,中组部传达。

其它的学校只由教育部就可任命。

这些学校是在985工程系列中遴选的,985工程中不属于这个名单的大学有6所:中国海洋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东北大学湖南大学。

目前的中央直属大学:北京区(7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天津区(2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东北区(3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陕西区(3所):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上海区(4所):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江苏区(2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湖北区(2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区(2所):中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安徽区(1所):中国科技大学福建区(1所):厦门大学广东区(2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浙江区(1所):浙江大学四川区(1所):四川大学重庆区(1所):重庆大学山东区(1所):山东大学甘肃区(1所):兰州大学(没有的省:河北、河南、山西、内蒙、广西、云南、贵州、新疆、青海、西藏、江西)以上三十一所高校行政级别都为副部级(一般本科以上高校都是厅局级,专科高校是副厅局级,截止到2005年1月全国只有31所高校是副部级,从行政级别可以看出学校的行政地位和国家的重视程度),加上副大军区级的国防科技大学共计32所。

同时,以上32所高校也都是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综合这两项指标,以上32所高校为中国目前最顶尖的高校,也是国家最重视的32所高校。

中央各部委直属高校名单北京市(35)教育部01北京大学02中国人民大学03清华大学04北京交通大学05北京科技大学06北京邮电大学07北京化工大学08中国农业大学09北京林业大学10北京中医药大学11北京师范大学12北京外国语大学13北京语言大学1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4中央财经大学15中国政法大学16中国传媒大学17国际关系学院18中央美术学院19中央戏剧学院20中央音乐学院21华北电力大学2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业和信息化部2 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民委1 中央民族大学公安部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卫生部 1 北京协和医学院国家体育总局1 北京体育大学中央办公厅1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外交部 1 外交学院全国总工会1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共青团中央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妇女联合会1 中华女子学院天津(3)教育部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大学河北省(5)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廊坊市司法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保定市中国地震局防灾科技学院三河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华北科技学院三河市中国人行总行河北金融学院保定市辽宁省(4)教育部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市东北大学沈阳市交通运输部大连海事大学大连市国家民委大连民族学院大连市吉林省(2)教育部吉林大学长春市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市黑龙江省(3)教育部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部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市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市上海市(9)教育部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海关总署上海海关学院江苏省(10)教育部南京大学南京市东南大学南京市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市河海大学南京市江南大学无锡市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市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部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市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市国家林业局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南京市浙江省(2)教育部浙江大学杭州市公安部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宁波市安徽省(2)教育部合肥工业大学合肥市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市福建省(2)教育部厦门大学厦门市国务院侨办华侨大学泉州市山东省(3)教育部山东大学济南市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市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东营市河南省(1)公安部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郑州市湖北省(8)教育部武汉大学武汉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市武汉理工大学武汉市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市华中农业大学武汉市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市国家民委中南民族大学武汉市湖南省(2)教育部中南大学长沙市湖南大学长沙市广东省(4)教育部中山大学广州市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市国务院侨办暨南大学广州市交通运输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重庆市(2)教育部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四川省(6)教育部四川大学成都市西南交通大学成都市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市西南财经大学成都市国家民委西南民族大学成都市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广汉市陕西省(6)教育部西安交通大学西安市长安大学西安市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市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部西北工业大学西安市甘肃省(2)教育部兰州大学兰州市国家民委西北民族大学兰州市宁夏回族自治区(1)国家民委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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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各部委直属高校变更情况(截止2014年底)中科院:部委直属2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985,211工程”)中国科学院大学航天部:共11所,归国防科工委直属4所:1、哈尔滨工业大学(“985,211工程”)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985,211工程”)3、西北工业大学(“985,211工程”)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11工程”)。

划归省市直属7所:1、南昌航空学院(今南昌航空大学)2、沈阳航空学院(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4、华北航天工业学院(今北华航天工业学院)5、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6、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桂林航空工业学院)7、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西安航空学院)民用航空总局:部委直属3所:1、中国民用航空学院(今中国民航大学)2、中国民用飞行学院(今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4、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兵器工业总公司:共8所:归国防科工委2所:1、北京理工大学(“985,211工程”)2、南京理工大学(“211工程”)。

划归省市直属6所:1、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长春理工大学)2、华北工学院(中北大学)3、西安工业学院(今西安工业大学)4、沈阳工业学院(沈阳理工大学)5、重庆工业管理学院(今重庆理工大学)6、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业部:共5所:归教育部直属2所:1、电子科技大学(985,211工程)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3所:1、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3、北京信息工程学院(现合并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地质部:共5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国地质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1、长春地质学院(入吉林大学)2、西安地质学院(入长安大学)。

归省市直属2所:1、成都地质学院(成都理工大学)2、河北地质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纺织部:共9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东华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8所:1、天津纺织工学院(天津工业大学)2、苏州丝绸工学院(合并入苏州大学)3、西北纺织工学院(今西安工程大学)4、浙江丝绸工学院(浙江理工大学)5、北京服装学院6、郑州纺织工学院(中原工学院)7、武汉纺织工学院(今武汉纺织大学)8、南通工学院(原南通纺织学院,现合并入南通大学)电力部:共16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华北电力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1、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入武汉大学)2、北京电力经济学院(入华北电力大学)3、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入北京交通大学)。

归省市直属12所:1、东北电力大学2、葛州坝水利电力学院(现合并入三峡大学)3、长沙电力学院(现合并入长沙理工大学)4、上海电力学院5、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山西大学工程学院)6、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沈阳工程学院)7、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长春工程学院)8、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南京工程学院)9、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10、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11、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12、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水利部:共5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河海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常州水电机械制造职工大学(入河海大学)。

归省市直属3所: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3、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今南昌工程学院)石油部:共12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国石油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11所:1、大庆石油学院(今东北石油大学)2、西安石油学院(今西安石油大学)3、江汉石油学院(现合并入长江大学)4、抚顺石油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5、江苏石油化工学院(今常州大学)6、北京石油化工学院7、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8、广东石油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广东石油化工学院)9、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今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10、西南石油学院(今西南石油大学)11、新疆石油学院(中国石油新疆培训中心)化工部:共10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北京化工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9所:1、南京化工大学(现合并入南京工业大学)2、郑州工学院(现合并入郑州大学)3、青岛化工学院(青岛科技大学)4、沈阳化工学院(今沈阳化工大学)5、武汉化工学院(武汉工程大学)6、吉林化工学院7、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南京师范大学)8、连云港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淮海工学院)煤炭部:共15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国矿业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14所:1、阜新矿业学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山东矿业学院(山东科技大学)3、西安矿业学院(西安科技大学)4、焦作矿业学院(河南理工大学)5、山西矿业学院(现合并入太原理工大学)6、淮南矿业学院(安徽理工大学)7、华北煤炭医学院(组建河北联合大学) 8、河北煤炭建筑工程学院(现并入河北工程大学)9、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山东工商学院)10、湘潭矿业学院(组建湖南科技大学)11、黑龙江矿业学院(黑龙江科技大学)12、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今淮北师范大学)13、鸡西煤炭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哈尔滨医科大学)1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冶金部:共14所:归教育部直属2所:1、北京科技大学(211工程)、2、东北大学(985,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沈阳黄金学院(入东北大学)。

归省市直属11所:1、西安冶金建筑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武汉钢铁学院(武汉科技大学)、3、鞍山钢铁学院(今辽宁科技大学)4、华东冶金学院(今安徽工业大学)、5、包头钢铁学院(今内蒙古科技大学)、6、青岛建筑工程学院(青岛理工大学)、7、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今辽宁科技学院)8、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现长春工业大学)9、沈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沈阳大学)10、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重庆科技学院)11、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黑龙江工程学院)有色金属公司:共10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南大学(985,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9所:1、昆明工学院(昆明理工大学)、2、北京冶金机电学院(北方工业大学)、3、长春师范学院(今长春师范大学)4、南方冶金学院(江西理工大学)、5、桂林冶金地质学院(桂林理工大学)6、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北华大学)7、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长春工程学院)8、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嘉兴学院)9、长沙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并入中南大学)机械部:共20所:归教育部直属2所:1、湖南大学(985,211工程)2、合肥工业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吉林工业大学(入吉林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入武汉理工大学)。

归省市直属16所:1、江苏理工大学(原镇江农机学院,现并入江苏大学)2、东北重型机械学院(燕山大学)3、陕西机械学院(西安理工大学)4、上海机械学院(上海理工大学)5、沈阳工业大学6、哈尔滨理工大学(原哈尔滨电工学院与哈尔滨科技大学合并)7、甘肃工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8、洛阳工学院(原洛阳农机学院,现合并入河南科技大学)9、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太原科技大学)10、北京机械学院(现合并入北京信息科技大学)1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12、沈阳理工大学13、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湖南工程学院)14、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河南工业大学)15、南京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南京工程学院)、16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交通部:共10所:部委直属1所:大连海事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1、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入长安大学)2、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入武汉理工大学)3、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入东南大学)。

归省市直属6所:1、上海海运学院(上海海事大学)2、长沙交通学院(现合并于长沙理工大学)3、南通医学院(现合并于南通大学)4、重庆交通学院(重庆交通大学) 5、济南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山东交通学院)6、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广州航海学院)轻工部:共8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江南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入清华大学)。

归省市直属6所:1、天津轻工业学院(天津科技大学)2、西北轻工业学院(陕西科技大学)3、北京轻工业学院(合并于北京工商大学)4、景德镇陶瓷学院5、郑州轻工业学院6、大连轻工业学院(大连工业大学)铁道部:共10所:归教育部直属2所:1、西南交通大学(211工程)2、北京交通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1、长沙铁道学院(入中南大学)2、上海铁道大学(入同济大学)3、南京铁道医学院(入东南大学)。

归省市直属5所:1、大连铁道学院(大连交通大学)2、兰州铁道学院(兰州交通大学)3、华东交通大学4、石家庄铁道学院(石家庄铁道大学)5、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合并于苏州科技学院)建设部:共8所: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4所:1、重庆建筑大学(入重庆大学)2、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入长安大学)3、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入华中科技大学)并入国防科工委直属高校1所:哈尔滨建筑大学(并入哈尔滨工业大学)。

归省市直属3所:1、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沈阳建筑大学)2、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合并于南京工业大学)3、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合并于苏州科技学院)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共1所: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并入重庆大学)建材局:共5所:归教育部直属1所:武汉理工大学(“211工程”)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上海建材学院(入同济大学)。

归省市直属3所:1、西南工学院(现合并于西南科技大学)2、山东建材工业学院(合并济南大学)3、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洛阳理工学院)农业部:共13所:归教育部直属4所:1、中国农业大学(211工程)2、南京农业大学(211工程)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11工程)4、华中农业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9所:1、沈阳农业大学2、华南农业大学3、东北农业大学4、西南农业大学(并入西南大学)5、华南热带作物农业大学(合并于海南大学)6、上海水产大学(上海海洋大学)7、石河子大学(211工程,新疆建设兵团直属)8、大连水产学院(大连海洋大学)9、塔里木农垦大学(塔里木大学)林业部:共7所:归教育部直属2所:1、北京林业大学(211工程)2、东北林业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西北林学院(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部委直属1所: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归省市直属3所:1、南京林业大学2、中南林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3、西南林学院(西南林业大学)卫生部:共11所: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9所:1、北京医科大学(入北京大学)2、上海医科大学(入于复旦大学)3、中山医科大学(入中山大学)4、华西医科大学(入四川大学)5、同济医科大学(入华中科技大学)6、湖南医科大学(入中南大学)7、白求恩医科大学(入吉林大学)8、山东医科大学(入山东大学)9、西安医科大学(入西安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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