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PPT课件

• (2)由上级许可机关决定的许可事项, 下级许可机关要依法接受申请人的申请, 审查补证后依法移送上级机关决定,以减 少申请人的办事成本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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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及时、效率原则。
• 及时、效率原则,指行政机关
(2) 配置资源(特许); • (3) 证明或提供信息、信誉(登记、
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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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背景
• 1、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 • 2、兑现中国政府加入WTO谈判时的承
诺。 • 3、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
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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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法目的
• 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 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 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 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 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 (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 等的开发和利用,医疗卫生、教育 交通资源的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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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 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具备 特定条件、技能、资质、资格、信 誉的事项。(如各种职业资格和技 术、技能等级的取得等)
应当提高办事效率,为申请人提 供便捷、优质服务。能当地作出 许可决定的要当地作出决定。能 够统一、集中办理的,要减化程 序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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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赖保护原则。
• 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生效的 许可;确需改变的,应给当事人 补偿。(1)当事人信赖行政机 关,得到的许可受法律保护,不 得随意变更、撤销。(2)有特 殊的原因方可改变许可。如国家 取消许可项目,或者客观情况重 大变化。(3)取消、变更许可, 造成损害的,行政许可机关要补 偿当事人。•Fra bibliotek典藏PPT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一、立法背景和立法宗旨(一)立法背景:1、行政许可过多、过滥。
行政许可过多、过滥,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了政府形象,甚至是社会稳定。
具体体现在:一是许可设定权不明确,就连县、乡政府也可以设,甚至一些行政机关也在设;二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不规范,一说行政管理,就是审批,除了是审批就没别的工作手段;三是实施行政许可不公开、不透明,如环节过多、手续繁琐、时限过长、暗箱操作;四是重许可、轻监管或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比较普遍,进市场难,一旦进入又缺乏监管;五是将行政许可的权力设租、寻租。
不少企业、个人为了取得行政许可,还要给好处、托关系,助长了谈笑风生的蔓延;六是行政机关实施许可,往往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缺乏公开、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行政许可法的制定过程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的又一部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的法律。
行政许可法的制定,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6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行政许可法列入立法规划。
第二阶段,国务院起草阶段。
起草工作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
国法办由2001年7月拿出初稿,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
第三阶段,审议通过阶段。
2003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到会常委会人员152人,赞成票151票,弃权票1票,行政许可法以高票通过。
至此,历经七年的起草、4次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许可法正式出台了,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行政许可法共分8章83条。
8章分别为:总则、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三)立法宗旨本法的立法宗旨:法条第一条: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本法在立法宗旨上,开宗明义,要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
包括两方面:一是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明确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主要事项。
《国行政许可法》培训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培训讲义第一讲:《行政许可法》一、简介:1996年酝酿起草,2003年8月27日公布,2004年7月1日实施。
(一)背景:1、行政许可过多、过滥。
一是许可设定权不明确,就连县、乡政府也在设;二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不规范,一说行政管理,就是审批,除了审批没别的;三是实施许可的环节过多、手续繁琐、时限过长、暗箱操作;四是重许可、轻监管或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比较普遍,进市场难,一旦进入又缺乏监管;五是将行政许可的权力设租、寻租;六是行政机关实施许可,往往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缺乏公开、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行政许可过多、过滥,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了政府形象,甚至是社会稳定。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3、加入WTO:(二)宗旨:第一条: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三)意义:温家宝总理在2004年1月6日召开的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上讲了四点:第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多发生在行政审批环节上。
第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现在不少行政许可事项是政府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也有一些行政许可事项实际上是有的地方和部门搞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妨碍了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
第三,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
“治国者先受治于法”。
行政权力应当依据法律,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机关违法同样应当承担责任。
从源头上防止审批中的“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的“寻租”行为。
第四,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在政府工作中,必须健全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的民主管理机制,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制度和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制度。
总之,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推进依法行政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真正把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作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强大动力,切实抓紧抓好。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这意味着行政许可通常是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主动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给予许可。
2、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和程序,通常会以许可证、执照等书面形式作出。
3、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赋予了申请人某种权利或资格,使其能够从事原本受到限制的活动。
4、行政许可是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外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行政机关内部事务。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范围。
设定行政许可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和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
在范围方面,以下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同时,也有一些事项是不能设定行政许可的,比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包括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法讲义

第三部分 行政许可的实施
•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 (一)一般程序
• 1.申请:书面申请,不允许口头申请
• 2.受理:a.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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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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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当场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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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一次告知,两次办结(5日内)
• 本机关专用印章
第三部分 行政许可的实施
•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 (一)一般程序 • 3.审查:a.形式审查 • b.实质审查(两人以上)
第三部分 行政许可的实施
•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 (五)行政许可的费用 a.实施行政许可 b.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c.申请书格式文本
不收费
不允许:返还或变相返还
第四部分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 1、上级机关监督下级机关:
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2、发证机关监督被许可人: a.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b.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二部分 行政许可的设定
• 一、设定范围:可以设定(第十二条)
•
可以不设定(第十三条)
• 二、设定权
• 三、设定内容
第二部分 行政许可的设定
• 二、设定权
• 设定文件: • 法律、行政法规 • 国务院决定(必要时) • 地方性法规 • 地方政府规章(一年)
第二部分 行政许可的设定
• 二、设定权
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
• 第一部分 行政许可法的概述 第二部分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部分 行政许可的实施 第四部分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一部分 行政许可法的概述
•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第二条)
•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 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法知识讲座讲义

讲座目次
一、行政许可的基本涵义 二、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 五、行政许可的收费 六、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七、法律责任
重点法条、案例分析示例
引言:行政许可法的出台背景与立法过程
《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四次会议通过,并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法的公布 施行,无疑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行政 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应WTO的需要,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行 政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 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法共分8章83条,对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行政许 可的设定权限以及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监管、责任等都作出 明确具体的规定。下面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我国行政审 批制度改革的实践,着重讲7个方面的问题。
一、行政许可的基本涵义
从性质上看,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务 的管理行为,最主要的特点是单方面性和服从性,不 包括对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确认。 从内容上看,行政许可是依法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 动的一种授益行政行为。 从程序上看,行政许可是一种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从形式上看,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从适用范围上看,行政许可并不包括内部行政审批行 为,而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2、受理 受理是指行政机关接到许可申请后,决定是否正 式接收许可申请的活动。当事人的申请被受理后, 有关行政许可的期限规定开始启动,行政机关必 须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受理的程序包括: (1)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项 目是否齐全、申请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其内容包 括:A.申请事项是否属本行政机关管辖;B.申 请事项是否属行政许可范畴;C.申请人是否提 供了法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D.提供的申 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E.其他文字、 图表、书面表述方面是否有错误
行 政 许 可 法 讲 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十届四次人大常委会以151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起草历时七年,2003年9月28日国务院专门为此发出通知。
2004年1月6日国务院又专门召开了部署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专门会议,6月28日又召开了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与民主监督是本届政府施政的三项基本准则。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即通常所指的行政审批,它的立法定位是事前控制手段,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是否)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这是从《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总结、概括出的概念。
这一概念中涉及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机关与法定授权的组织,这两者合称为行政法理论上的行政主体;另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法理论上的行政相对人,立法语言中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许可制度的不同阶段又有不同的称谓,在申请阶段称为申请人;在申请许可证后称为被许可人。
对这一概念可以作以下要素分析和理解:第一,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故而它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抽象行政行为。
属于行政执法行为的范畴。
第二,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由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才能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的申请是行政许可行为作出的必经程序和条件,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就不能实施该行为。
行政机关不能因相对人准备从事某种特定活动而主动颁发许可证件。
相对人提出申请是颁发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但这并不等于行政许可是双方性质的法律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权而为的单方行为,申请并不意味着必定得到行政机关的认可。
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是其从事某种获益行为之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第三,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外,还应以正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批准。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第一章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条件下,对申请人依法进行审查、决定,给予同意或者批准、准许等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分类1.按权限划分:中央行政许可和地方行政许可。
2.按功能划分:行政审批(类)许可和行政许可。
3.按程序划分:规定性许可和裁量性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法律地位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的一种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法律性质和强制执行力。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程序一、行政许可的程序1.受理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以内告知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申请人应当在告知期限内提供。
2.审查和决定: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依法进行审查。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许可决定。
3.发送通知:决定许可的,应当发给许可证。
决定不予许可或者对已许可的内容作出限制、暂停、撤销、变更等行政行为的,应当发出行政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可以提出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的途径。
4.公示和听证:某些情况下,需要进行公示和听证程序。
二、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许可的期限是指行政机关规定的许可效力有效的期限,到期后,许可即自动失效。
三、行政许可的变更、续期、延续、暂停、撤销和废止1.变更: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经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申请人可继续从事该项活动。
2.续期、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申请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经审查同意后,延长许可期限。
3.暂停、撤销:许可事项或者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或者许可前提不复存在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决定暂停或者撤销许可。
4.废止:申请人在许可申请过程中或者被许可人实施许可事项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骗、贿赂等手段进行许可活动,行政机关可以废止许可。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一、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事项、行为、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活动。
二、行政许可监督机制行政许可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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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经公指济共由 技利行 术者益政 规特并机 范殊且关 的技要对 判能求某 断的具些 、资备事 确格特项 定、殊是 ,资信否 主质誉达要的、到适事特特用项殊定于。条技公件术共或标安准全、, 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的设计、建造、
4.核准
是安指装行和政使机用关,确直立接相关对系人人的身特健定康主、体生资命格财的产行安为全。的特 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事项。
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由 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 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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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组织
✓ 授权限于法律、法规授权,授权对象限于具有管 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此时,被授权组织视同 行政机关对待。
•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 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 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 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 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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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
• 关于当场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
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 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 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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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许可的形式(多样性)
法定的形式主要有:许可证、执照、资格证、资质证、合格 证、批准文件、证明文件、检验印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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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 合法原则 •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便民、效率原则 • 法律、救济原则 • 信赖、保护原则 • 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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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原则: 要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建立
申请人予以关特提别出限申制请的,许对可申,请如人持并无特殊限制的许可, 枪许可、烟草专如卖驾许驶可许等可。、营业许可等。 是指某个是人可或以组为织所获有得具该备项法许定可条以件后者,申其请他、任获得指的
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 何人或组织都不能再许申可请,获如得驾的驶许执可照,、如营专业利执照等。 是指必须附许加可文、件商予标以许说可明、被专许卖可许的可活等动内容、 范围、方式、时间等的行政许可。如专利许可、 2.排他性许可 和非排他性许可 是动充商的指范说海标单围明关许独 、 的可许的 方 行、可许 式 政等建可 、 许,设证 时 可附许便 间 ,加可已 等 如、文个表 , 入对件不明 无 境是动持 需 检该植可有 其 疫类物或缺人 他 证行及的被文、其政组许件持许产成可加枪可品的以证中入部活补、一分境 特种工具购买证、驾驶执照等
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 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 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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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
有利行政行 为
中性行政行 为
不利行政行 为
行行行行
行
行行行行行
政政政政
政
政政政政政
许审救奖
裁
确处征禁征
可批助励
决
认罚收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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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行政许可的和特征
是指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向主管行政机
是指直接关对提相出对申人请设,定对权申利请能人力并、无行特为殊能限力制、的许可,
特定的权利或者总如括驾性驶法许律可关、系营的业行许为可,等又。称
1.一般许可
是指由行政机关为对设相权对行人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 认定,主要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直接关系
2.特许 3.认可
• 关于报上级批准——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
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 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 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 供申请材料。
• 关于利害关系人参加程序——行政机关对行政许
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 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 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 害关系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主讲:祖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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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讲:导论 第二讲:行政许可的特征 第三讲:行政许可的种类和形式 第四讲: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第五讲: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六讲: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七讲:行政许可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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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导论
行政许可概念: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 行为
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 禁止
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 为
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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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行政许可的分类和形式
一、行政许可分类
(一)学理上
的分类
(二)实体法上
的行政许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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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理上的分类 是指除必须是符指合只一要般符条合件法外定,的还条对件,就可向主管行政机
•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 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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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审查 受理 (听证)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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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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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原则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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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行政许可的设定
设定本质:控制政府行 政许可权力。
理论依据
行
政
设定理由:立足于国家
许
利益与公民权利的维护。
可
的 设
事项的限定(第12条、13条)
定
行政许可设
定的限定
设定主体的限定 (第14条、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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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行政机关
✓ 必须是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 必须是在法定职权范围之内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主要针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形式要件及实 质内容进行审查。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 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 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是指行政许可获得者必须同时承担一定时期内 是从指事是该指项行活政动许的可义获务得,者否可则以要根承据担自一己定的法意律志责
3.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 任的行政决许定可是形否式行,使如该专许利可许所可赋、予建的设权用利地。许 可、商标许可等
4.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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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体法上的行政许可分类
“有限政府”。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适用法。 第四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 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 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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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 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 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标准
• 申请在先标准 • 条件优越标准 • 考核和考试(第54条) • 招标和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 • 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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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与受理程序
申请
• 申请方式:信函、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 申请代理: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 出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
• 《行政许可法》第32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三、审查程序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 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 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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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效率原则
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 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 法律救济原则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 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 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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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 委托行使行政许可权必须遵循的规则(第24条): (1)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2)委托内容应当公告; (3)委托对象限于其他行政机关; (4)受委托机关不得再委托; (5)必须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 名义进行,行为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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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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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 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 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 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 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 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 损害的,不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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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赖保护原则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 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 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 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 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 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 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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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查期限
➢审查期限(第42条、43条、44条)
➢听证(第47条、48条)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 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 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 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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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决定程序
•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 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