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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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管理制度

食品加工管理制度

食品加工管理制度食品加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规范和高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食品加工部门,所有员工必须遵守。

第三条食品加工是指在符合卫生标准的工厂中,按照一定的加工工艺,将原材料转化为成品的加工过程。

第四条食品加工管理应该遵循安全生产、卫生管理、质量控制、科学标准等原则。

第五条本公司食品加工部门应该保证加工环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遵循本公司的环保、能源、质量、安全等方针。

第六条所有加工人员必须在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七条凡是违反本制度的员工,一经发现将会受到相应处理。

第二章加工安全第八条公司要求食品加工部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以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

第九条食品加工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范,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执行“人、机、料、法、环”的标准。

第十条加工过程中,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确保加工过程的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凡是涉及到消防安全的问题,必须严格遵照相应的消防规定执行,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十二条食品加工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加工过程的卫生标准。

第十三条加工区域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必须每天及时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凡是接触食品的地面,墙面,桌子等,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进行装修。

第十五条凡是接触食品的器具、器材、包装材料等,必须严格遵守消毒规定,确保符合卫生标准。

第十六条所有从事食品加工的员工必须在上岗前接受体格检查,必须保持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洗头等。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七条建立完善质量检查制度,每道工序必须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质量检查。

第十八条加工前原材料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符合产品标准和国家标准。

第十九条加工过程中的监控、检测、溯源等环节,必须按照相关质量规定执行,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食品粗加工及切配卫生管理制度(5篇)

食品粗加工及切配卫生管理制度(5篇)

食品粗加工及切配卫生管理制度1.餐饮单位应设置专用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及设施,其使用面积应与生产供应量相适应。

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间或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

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地面应易清洗、不吸水、防滑、排水通畅,所用材料应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符合卫生标准、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3.粗加工场地应设有层架,加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用后消毒。

4.解冻、择洗、切配、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5.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并有明显标志。

加工肉类、水产品与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6.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7.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使用或冷藏。

8.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放在层架上。

9.加工后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无鳞、无内脏。

10.加工后的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

蔬菜瓜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拣去腐烂的、不能吃的)、二洗、三浸(必须浸泡半小时)、四切(按需要切型状)。

食品粗加工及切配卫生管理制度(2)是指对进行食品粗加工和切配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卫生管理措施的规定和要求。

1. 原料检验:对食品粗加工和切配所用原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料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2. 设备卫生:保证加工和切配所用设备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人员卫生管理制度范文(5篇)

食品加工人员卫生管理制度范文(5篇)

食品加工人员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促进食品加工人员的健康和工作环境的改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加工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食品加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的卫生管理义务。

第四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食品加工企业的卫生管理部门。

第二章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第五条食品加工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洗手、剪指甲、保持清洁等。

第六条食品加工人员在加工食品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有疾病的不得从事加工工作。

第七条食品加工人员在加工过程中应佩戴专业的工作服和工作帽,并保持清洁。

第八条食品加工人员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如感冒、肠道传染病等,有传染性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加工工作并得到相应的医学检查后方可复工。

第三章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要求第九条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十条食品加工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空气流通。

第十一条食品加工设备和器具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不受到污染。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场所应配备洗手设施,并保持清洁和供水畅通。

第四章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控制第十三条食品加工人员在加工过程中应遵守食品加工工艺,给予食品适当的处理和加工,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第十四条食品加工过程中应注意食品的防止污染,禁止使用过期食品、不洁食品等。

第十五条食品加工人员应经常清理和消毒操作台面、刀具、容器等工具,避免交叉污染。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食品加工人员,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停工停业、罚款等。

第十七条食品加工企业应加强对食品加工人员的管理与培训,提高员工的意识和责任,确保卫生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八条对于监督人员发现的卫生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积极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加工企业的卫生管理部门所有。

食品加工人员卫生管理制度范文(2)食品加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到食品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对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食品加工间管理制度(12篇)

食品加工间管理制度(12篇)

食品加工间管理制度(12篇)食品加工间管理制度 1一、按照食品卫生法,检查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保证食品原料新鲜。

二、食品加工做到先洗后切,冰冻的肉、禽、水产品在常温下要彻底解冻。

三、食品做到分池清洗,荤菜食品不能放在蔬菜池中清洗,清洁厨房用具的水池必须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

四、严格执行生熟分开,厨房容器和用具(刀、砧板、湓、筐、抹布等)均做好生熟标记,不得混用。

每天使用后洗刷干净,用前消毒。

五、炊事员要钻研烹调技术,主动听取教师、保育员及幼儿对伙食、点心的意见,根据幼儿的.特点做到切菜细致,注意花色品种及色香、味和营养元素的调配,增强幼儿的食欲,保证幼儿有足够的营养。

六、加工食品必须加热充分,大块食品的中心温度需达70°c以上,防止外热里生。

七、幼儿的菜不能烧的太硬或太生。

夏天做到(饭、菜、汤、茶)”四冷“,冬天做到(饭、菜、汤、茶)“四热”,保证幼儿吃饱、吃好。

八、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备餐间前不超过2小时。

九、保持厨房清洁、整齐、干净、如有杂物应及时清理。

食品加工间管理制度 2一、食品粗加工间通风良好,有防尘、防鼠、防蝇、防蟑螂及消除其他有害昆虫的设施,下水道保持畅通。

二、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须在专用水池清洗,各类水池不得混用,应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操作前,首先要检查食品的质量,有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的原料均不加工,要求如下:1、肉类:定点供应,有检疫证明,内脏必须与肉品分开清洗,分容器盛放。

2、水产品:逐条清洗,去脏刮鳞,暂不烹饪的'及时放入冰箱加保鲜膜冷藏或冷冻保存,以防变质。

3、禽蛋类:活禽无疾病,宰杀后去除内脏;蛋类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4、蔬菜:去除枯叶、泥沙和不可食部分,要求一检二洗三切,清洗后不应有泥沙杂质,不宜放置过夜,最好用清洁水浸泡30分钟以上,尽量清除农药残留。

四、工用具、容器等用后及时清洗消毒,放于固定位置。

五、不得在清洗食品专用水池内清洗拖布。

食品加工公司制度管理规定范本

食品加工公司制度管理规定范本

食品加工公司制度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加工公司的规范化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食品加工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生产、产品质量检验、储存运输、销售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权限和义务,确保食品加工、销售等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司应加强食品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二章原材料采购与管理第五条原材料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的供应商。

第六条采购的原材料应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包括外观检查、感官评定、理化指标检测等。

第七条原材料的储存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做到分类存放、防潮、防晒、防虫蛀、防霉变。

第八条原材料的使用应按照生产计划和工艺要求进行,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原材料。

第三章生产过程管理第九条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工艺要求进行,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生产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设备卫生。

第十一条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应进行监控和记录,包括原料进货、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检验、成品出库等。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应立即进行处理,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第四章产品质量检验与管理第十三条产品质量检验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

第十四条产品质量检验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产品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库、销售,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章储存运输与销售服务第十六条成品储存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做到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蛀、防霉变。

第十七条成品的运输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不利条件。

食品加工厂质量管理制度

食品加工厂质量管理制度

食品加工厂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质量管理体系概述 (3)1.1 质量管理目标 (3)1.1.1 质量管理目标的定义 (3)1.1.2 质量管理目标的内容 (3)1.1.3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概述 (3)1.1.4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内容 (3)1.1.5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和管理 (4)第二章原材料质量控制 (4)1.1.6 采购计划与需求分析 (4)1.1.7 供应商选择与评价 (5)1.1.8 采购合同管理 (5)1.1.9 原材料验收 (5)1.1.10 原材料储存 (5)1.1.11 原材料质量检验 (5)1.1.12 原材料质量改进 (5)第三章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6)第四章产品质量控制 (7)1.1.13 产品标准制定 (7)1.1.14 质量检验 (7)1.1.15 质量改进原则 (8)1.1.16 质量改进方法 (8)1.1.17 质量改进实施 (8)1.1.18 质量追溯概念 (8)1.1.19 质量追溯体系 (8)1.1.20 质量追溯实施 (9)第五章食品安全控制 (9)1.1.21 概述 (9)1.1.2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 (9)1.1.23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10)1.1.24 概述 (10)1.1.25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主要内容 (10)1.1.26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方法 (10)1.1.27 概述 (10)1.1.28 食品安全处理的原则 (11)1.1.29 食品安全处理的主要任务 (11)第六章质量检验与监测 (11)第七章质量问题处理 (12)1.1.30 概述 (12)1.1.31 质量问题分类 (13)1.1.32 问题发觉 (13)1.1.33 问题分析 (13)1.1.35 问题反馈 (13)1.1.36 加强质量管理 (14)1.1.37 优化工艺流程 (14)1.1.38 提升设备水平 (14)1.1.39 加强供应商管理 (14)1.1.40 加强顾客服务 (14)第八章质量培训与教育 (14)1.1.41 质量意识培训的重要性 (14)1.1.42 质量意识培训内容 (15)1.1.43 质量意识培训方式 (15)1.1.44 质量管理体系培训的目的 (15)1.1.45 质量管理体系培训内容 (15)1.1.46 质量管理体系培训方式 (15)1.1.47 质量技能培训的意义 (15)1.1.48 质量技能培训内容 (16)1.1.49 质量技能培训方式 (16)第九章质量考核与奖惩 (16)1.1.50 概述 (16)1.1.51 指标设置原则 (17)1.1.52 制定考核标准 (17)1.1.53 确定考核周期 (17)1.1.54 收集考核数据 (17)1.1.55 实施考核评估 (17)1.1.56 奖励措施 (17)1.1.57 惩罚措施 (17)1.1.58 奖惩原则 (17)1.1.59 奖惩实施 (18)第十章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18)1.1.60 内部审核的定义与目的 (18)1.1.61 内部审核流程的步骤 (18)1.1.62 内部审核结果的分类 (18)1.1.63 内部审核结果处理方法 (18)1.1.64 改进措施的制定 (19)1.1.65 改进措施的实施 (19)1.1.66 改进措施的评价 (19)第十一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监督 (19)1.1.6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概述 (19)1.1.6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条件及流程 (19)1.1.69 认证后的监督 (20)1.1.70 认证后的维护 (20)第十二章质量管理信息化 (21)1.1.71 系统建设背景 (21)1.1.72 系统建设目标 (21)1.1.74 质量数据分析方法 (22)1.1.75 质量数据分析应用 (22)1.1.76 信息安全概述 (22)1.1.77 信息安全措施 (22)第一章质量管理体系概述1.1 质量管理目标1.1.1 质量管理目标的定义质量管理目标是组织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预期成果,它是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反映了组织对质量的承诺和追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1. 设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2. 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修订相关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内部培训;3. 设立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4. 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档案,包括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记录、检查记录等;5. 定期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

三、人员管理1. 严格落实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和质量安全知识培训;2. 实行健康体检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3. 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责任和职业道德培训,强调食品质量安全意识;4. 建立奖惩制度,对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并给予奖励或处罚;5. 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安全。

四、设备管理1. 公司应配备适用的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2. 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3. 配备符合食品生产加工要求的设备,如温度计、计量器等;4. 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验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原料采购和入库管理1. 配备专门的原料采购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确保采购的原料符合相关标准;2. 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3. 对每批原料进行质量检验,并记录相应的检验结果;4. 采用先进的原料入库管理系统,确保原料的准确入库和标识;5. 对不合格的原料及时处理和追溯。

六、生产加工管理1. 根据产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和标准作业规程;2. 确保生产加工过程的严格控制和记录,包括温度、时间、工艺参数等;3. 建立原料使用记录,确保原料的使用数量和追溯;4. 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5. 进行生产环境和设备的消毒和清洁工作;6. 建立产品追溯体系,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食品加工厂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食品加工厂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食品加工厂管理规章制度细则食品加工厂管理规章制度细则7篇拟定食品加工厂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真的很难吗?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食品加工厂管理规章制度细则,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食品加工厂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1)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四、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 1-2 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六、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七、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八、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

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九、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十、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十一、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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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管理制度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从业人员都应当用肥皂加流动清水洗手。

2、食品加工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或戴戒指。

3、食品加工人员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4、食品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5、各种原料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

6、用食品加工的刀、墩、盆、抹布等器物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分类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7、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

8、若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间隔超过2小时,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

9、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10、对食品加工时可放入食品的调料、辅料必须做到质量合格,清洁卫生,用量适当,无毒无害。

食品加工车间管理制度1、保持食品车间卫生,每天清扫,定期冲洗地面。

2、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加工车间必须穿工作服。

3、闲杂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4、中试车间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5、定期保养和检修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6、车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剧毒原料,注意防火,经常检查消防设施。

7、所有通道、过道不得摆放任何阻碍通行的物品。

8、定期检查防盗装置是否正常。

9、车间停工时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

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一、食品经营主体是指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

二、经营食品必须依法经登记注册,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必须依法查处取缔。

三、各级登记注册机关必须严把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审查前置许可证件,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地点、经营期限等核发营业执照。

四、对所有食品经营主体核发营业执照前,必须进行实地调查,调查人员要如实地签署实地调查意见。

对实际经营情况与前置许可证件载明事项不符的、经营条件不符合特定食品的生产、加工或运输、储存的特殊要求的,不能核发营业执照。

对已经取得前置审批但生产经营明显不符合前置条件的,应当以公函形式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并对经营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五、在日常市场巡查或检查中,发现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督促有条件的经营户及时办理前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发现擅自改变核定的项目的,要依法责令其改正,对不再符合核定的食品经营项目的,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六、对严重违反食品管理法规或者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营户,一律吊销营业执照。

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一、食品市场巡查制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进行全方位、不间断巡回检查的监督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

各级巡查组织要将食品安全作为市场巡查的首要任务。

二、工商所(分局)按分片负责的原则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设立2-3人组成片区巡查组,片区巡查组承担责任区食品市场主体及经营行为、食品质量的日常监管。

三、流通领域食品市场巡查的主要内容是开展"六查六看":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非法租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查进货凭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凭证;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疫检验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查市场开办者,看企业自律五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进场经营者履行了资格审查、质量监督等责任。

四、工商所(分局)要加强食品市场巡查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学校、幼儿园、医院周边食品经营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段和蔬菜、肉类、粮油、水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等重点商品的巡查力度,做到每月有计划、每周有安排,并对食品市场巡查实行周讲评、月小结、季总结,通过讲评总结新经验、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措施。

五、要加强非工作时段巡查。

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肉食品、禽类产品批发、豆制品加工、熟食加工等易在非工作时段经营的食品行业加大巡查力度,消除监管盲区。

六、巡查过程中必须如实作好巡查记录,并据此作好食品市场巡查统计工作。

食品市场巡查统计要按月汇总上报,按照市、县局统一报表格式,在每月30日前报送,并附相关统计分析。

七、加强食品市场巡查的档案资料管理。

食品市场巡查记录、食品安全管理资料和调查处理终结的案件材料要认真整理,迅速归档,年底要汇编成册。

八、加强对食品市场巡查的督导检查,通过暗访、抽查、交叉检查和消费者评议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基层巡查工作。

九、落实食品市场辖区监管责任制。

将食品市场监管作为考核工商机关和市场监管人员的主要指标,辖区责任落实到人;对非主动监管所暴露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依次追究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当年综合考评不得评为先进。

属地管理责任制度一、食品经营企业所在地的工商机关的负责人为所分管辖区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其辖区内的食品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辖区专管员属地管理责任制。

二、辖区专管员要定期不定期对辖区食品经营户开展市场巡查,做到巡查工作有安排、有重点、有记录。

三、加强对辖区范围内的食品经营户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教育,使其明确对自己经营的食品负责的内容,在自己经营的食品中不得出现假冒伪劣、过期等质量不合格的食品。

四、本辖区范围内的食品经营户必须建立食品购销台帐,证照齐全,不得出租、转借证照,不得超范围经营;经销的商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据,检验检疫证明;食品标志必须真实,必须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食品的主要成份含量必须真实,生产日期、有效期限必须清晰,不得修改,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和误导内容。

五、对食品生产经营户,要督促其建立健全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六、要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如发现本辖区内有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案件)或食品中毒事件,必须在事发2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已经上架销售的食品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该立即撤架停止销售,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退出流通环节,严禁销售。

对食品退市后重新进入本地市场的,必须有食品生产企业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后方能上市销售。

一、其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卫生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等手续以及厂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不完备、不合法的。

二、商品的标识和随附的宣传广告含有虚假和误导内容的。

三、在销售、存储、加工过程中,出现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或者发生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交叉污染的。

四、商品的条码、防伪码、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等字样不清晰,有修改痕迹、包装破损、残次品的。

五、超过商品有效期限与保质期限,或者商品在有效期限与保质期限内,但是质量出现明显问题的。

六、对消费者申诉举报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迅速进行调查,弄清原因后,属食品质量问题的,撤下柜台,退出市场;七、国家权威部门、法定检测机构宣布该商品不宜使用,或者有关执法部门要求禁止销售的。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在流通领域食品日常监管过程中获取的关于食品安全的信息,或者上级或有关部门通报的关于食品安全的信息,通过一定的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向社会进行公示的一种制度。

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实行集中公示的办法。

分局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的信息和来自有关方面的信息,经分析、甄别、确认,报经分管局长审定,由消保股进行公示。

县局消保股统一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汇集全县分局和上级局关于食品安全信息,或者根据上级或有关部门通报的关于食品安全的信息,或者根据外地发生的关于食品安全的信息,经分析、甄别、确认,整理、编发、上报食品安全问题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动态,经分管局长审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提出当期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并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发布。

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范围:需要进行公示的食品包括市场上存在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对人身安全有隐患的食品和其他不合格食品。

四、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内容:近期食品市场抽查、检查的总体情况,近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各种问题食品的名称、商标、生产日期、批次、生产厂家及地址、经销商名称、存在的质量问题、对消费者的危害、食品流向等,提出消费警示。

五、食品安全信息的来源:市场巡查、专项整顿、食品抽查、食品监测、与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上级情况通报、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六、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工商分局可采取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等)、社区、乡村等场所设立固定的公示栏,召开社区、乡村群众代表通报会,进行报纸、电视、广播宣传等手段,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县局通过网络平台和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外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七、分局在市场巡查过程中,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记录、收集、和整理,每月上报。

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八、食品市场专项整顿过程中,各分局(所)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按整顿时间要求上报食品安全信息。

九、各单位上报的食品安全信息必须真实、全面,不得漏报、瞒报,或者只报喜不报忧。

十、食品质量的监测信息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印发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和省、市、县工商局的有关规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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