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面临的困境与突破——对中国法制建设几个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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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化,法治建设作为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石,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然而,中国法治建设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全面评估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化和全面发展。

1. 缺乏独立的司法体系中国的司法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行政部门和地方利益的影响,司法独立性不够,导致司法公正性受到质疑。

在一些法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是相关部门或者是地方政府的重要企业,往往会出现法律适用不公正的情况。

要完善司法体系,提高司法独立性,加强法官的专业化培训和监督,减少外部干预,确保司法公正性的实现。

2. 法律适用不规范在一些领域,法律适用不规范导致了法律的执行难度增加和司法判决的不确定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对法律的完善和统一解释,确保法律的普适性和适用性,提高法律执行的有效性和司法判决的可预测性。

3. 法治意识不强在一些地方和行业中,法治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严重威胁到法治的实现。

为了提升法治意识,需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公民积极参与法律事务,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4. 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法治建设中,问题难以避免。

反工作需要在法治的基础上开展,加强对问题的监督和惩治,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和有效的监管机制。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共同维护法治的公正和廉洁。

5. 法治体系落实难度大在实际的法治建设中,法律的落实难度相对较大,相关法律政策的真正执行和落实并不理想。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加强对法律落实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法律政策的真正执行和有效落实。

总结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但是也有许多的发展机遇和前景。

要全面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化和发展,需要加强对司法体系的完善和改革,提高法律适用的规范性和可预测性,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对问题的监督和惩治,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和有效的监管机制,以及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

浅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000字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制建设也迎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然而,当前我国法制建设面临诸多问题,如法治观念不够深入、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司法体制不够健全等,这些问题给我国法制建设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下面就从以上几个层面展开,分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法治观念不够深入法治观念是法治建设的基础,而我国法治观念的普及度和深入程度还有待提高。

一些人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够深入,对法律的权威性和效力缺乏充分认识,导致他们在现实情境中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和法律维权意识。

这种情况主要得益于两个方面:教育和传媒。

在教育方面,应通过学校等教育机构,为青少年和社会人群注入正确的法治观念,加强公民法律意识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

而在传媒方面,应该注意倡导社会正义的宣传,加强法律宣传的力度,让公民普及理解法规。

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我国法律法规相对偏多,但难以面面俱到,有时候难以保护公民权益,有的还存在矛盾和不足,不能满足当前形势和需求。

为此,应该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条文和细则,并及时删减不适用的内容。

在完善法规的过程中,要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涉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应用、跨区域的法律配合、劳动合同法等,以确保尽可能公正的解决有关问题。

三、司法体制不够健全司法体制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司法公正是司法体制优化的关键。

然而,我国司法体制面临的问题还比较多,比如审核制度不够完善、司法程序不够透明、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受阻、案件处理效率较低等等。

要优化司法体制,需要从制度层面和实际操作层面下功夫。

首先,可以对现有制度进行改革和优化,加强司法权力监督和审查制度,加强法官和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其次,可以调整和优化司法流程,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减少纠纷的产生。

综上所述,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多种多样,需要从法治观念、法律法规以及司法体制等方面入手解决。

论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论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论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问题的存在法治建设是中国的重要任务之一,而在这一任务中,问题也同样存在。

首先,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还存在漏洞和盲区。

在制定法律时,我们需要考虑到各种不同的情况和可能性,以确保尽可能地覆盖各种情况。

但是,现实总是难以完美,存在一些法律没有考虑到的情况,造成了法律空白,让某些人或组织利用这些漏洞做出不当行为。

其次,执行和监管方面也存在问题。

有时候,即使法律明确规定,也可能存在执行难的情况,比如案件证据不足、证人缺席等。

此外,监管也需要加强,若是监管不力,让违法犯罪者能够逍遥法外,则有可能让人民的安全受到威胁。

最后,宣传普及方面也存在问题。

有时候,民众对法律的不了解,会导致一些争议的产生。

比如在纠纷当中,我们常常能听到“不知道法律怎么办”“不懂法不脱罪”的言论,这些都是因为公民法律意识的缺失所导致的。

二、问题的解决首先,我们需要加紧制定法律法规,尽可能地填补法律空白。

对于一些已经出现的漏洞,也需要及时审议修改,保证法律的完备性和科学性。

调整法律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法律的宣传,让民众充分了解法律的内容,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避免法盲问题的出现。

其次,加强执行和监管。

我们需要探索出一套科学的法律执行机制,包括证据收集、证据保护、证人出庭等环节。

这样做,可以让司法机构在执行任务时遇到的问题得到稳妥解决,减少执行难的情况。

监管方面,我们需要加强法律监管,让监管部门能够更好地发挥监管职责,确保法律的贯彻执行。

最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需要加强法律宣传普及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并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我们也需要完善法律教育体系,让中小学生和大学生都能够接受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从小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结语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

通过加强法律的制定,执行和监管,并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我们就能够逐步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公开、透明,更有利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社会。

法治政府与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与出路

法治政府与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与出路

法治政府与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与出路一、前言在当今已进入全球化发展阶段的社会中,法治政府和社会治理都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

然而,事实上,法治政府与社会治理在现实中都存在着诸多的困境,如何找到解决方案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

二、法治政府的现实困境及出路1. 法治缺位在现实中,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但是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有的地方在实施相关法律时存在侥幸心理,或者因为自身利益的原因而不愿执行。

此外,有些地方的法律执行力度过弱,导致很多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打击,加剧了社会治安问题。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从制定更具体、更有效的法律入手,加强对法律实施者的教育和监督,保证法律的全面执行;其次,在制定政策或者法律时应该更注重人民群众的意见,避免出现不实用、不合理的规定,从而增强人民对于法律的信任。

2. 司法不公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不公问题也时常出现。

有的官员利用权力地位,指使下属恶意诬告或者制造证据,最终导致错判案件的发生。

还有一些法官在审判中出现违法行为,或者被贿赂,使得判决结果受到严重质疑。

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强化司法独立,加强对于司法人员的纪律监督以及对于案件的审核,严格执行刑事诉讼程序,杜绝各种形式的人才侵害行为的发生,保证司法公正。

3. 行政权力滥用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行政机关可能会违法滥用其职权,侵犯公民、企业甚至其他机构的合法权益。

这种行为一方面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另一方面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制度,清理各类行政不当行为,并逐步完善行政权力的范围和程序,让权力真正落在人民手中。

4. 推动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是法治政府的一大关键,对于提高政府透明度,增强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需要加强机构组织改革和人才引进,鼓励各级政府推进信息公开、预算公开、决策公开、服务公开、监督公开等方面的工作,增进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信任。

三、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及出路1. 社会管理体系不完善在社会治理方面,社会管理体系的不完善是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问题现状法治建设作为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1. 法律意识不强我国法律法规众多,但社会各界对法律意识的认识和遵守程度仍然不高。

许多人对法律的了解仅仅停留在表面,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对法律的约束力也缺乏必要的认知。

2. 执法不公正在一些地区和领域,执法人员存在权力滥用、徇私舞弊、乱收费等问题,导致执法不公正。

一些执法人员甚至将职权视为私有财产,忽视法律和公众利益。

3. 法律适用不规范一些法律、法规的适用存在模糊、随意和不足的问题,使得裁判结果不确定,法律效果打折扣。

这给了一些有心人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4. 公民法治意识薄弱公民法治意识不强的表现在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弱,法律援助体系不完善,很多民众对法治的依赖性不高,对于法律问题的处理常常依赖于非法权力,在逃避维权的同时也制约了法治进程。

5. 法律执行力度不足一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履行法律的义务存在缺失,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这使得违法行为不受到有效制止和惩罚,严重损害了法治的威信和公信力。

二、整改措施为了改变当前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法治进程,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1. 加强法律教育通过在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场所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教育,使其熟悉法律法规,增强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2. 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采取严厉措施打击权力滥用、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完善法律适用标准对于一些法律、法规的适用存在模糊、随意和不足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定明确、规范的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司法判决的确定性和权威性。

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面临难题及成因

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面临难题及成因

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面临难题及成因一、立法的质量有待提高那么前面在讲成就时,讲到立法我主要从数量、从社会覆盖面这个角度讲,现在的话讲问题我主要从质量这个角度来讲,我们认为,从总体上讲,对我国国家立法的质量应当给予肯定,评价立法质量的好与坏主要看两个方面,一个是形式方面,或者说形式要件,指的立法技术方面内容。

比如立法不能落后于现实,立法的体系要完备,法律之间要协调配套不抵触,立法的技术要专业,立法的方法要科学合理,等等,这是从形式方面来说,一般的理解从形式方面做到比较容易。

第二,实质性内容,或者叫实质要件。

立法,能不能反映出来最广大人民的意志,代表最广大公众的利益而不是代表某一个阶层或某一个群体的利益。

从因然利益上我国想,我国中国的法律是能够做得好的,这是由我国的国情、我国的国体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这不是一句空话,从立法的角度讲,就是我国立法是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为什么呢?有人一开口就说我国的人大代表不专业,干什么的都有,参政议政能力不强,言下之意就是我国的立法质量会受到影响,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我倒觉得这种观点只看到现象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

问题的实质是什么?问题的实质不在立法的人本身情况怎么样,而在于立法能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立法到底代表谁的利益,我国现在要从立法专业人士角度讲,我国跟美国比是少了一些,这一方面我国有所欠缺,但是我国现在也没有类似于美国的利益集团和压力集团,这样我国的人大代表在开会、在讨论法律议案的时候,就能在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下对法律进行审议和表决,也能站在一个相对超脱的立场看问题,这样一来如果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本身是公正的,或者基本公正的,那么我国的立法公正性就肯定要比美国好。

也就是说,从因然的意义上讲,我国的立法,我国国家,我国这样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是能够做得好的,立法质量是完全能够做得好的。

理论上讲能做得好,现在存在什么问题呢?立法存在的问题,我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分析现代法治建设的挑战与前景

分析现代法治建设的挑战与前景

分析现代法治建设的挑战与前景现代法治建设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它对于确保公平正义、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秩序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现代法治建设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境。

本文将分析这些挑战,并展望现代法治建设的前景。

一、全球化和科技发展带来的挑战随着全球化和科技发展的加速,人们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更加频繁,传统的国家边界变得模糊,国际合作变得必要。

然而,全球化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如跨国犯罪、网络犯罪等,这对传统法治体系的辖区和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同时,科技的飞速发展也给法治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

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信息传播更加快速,法律的适应性和及时性被要求提升,对于网络犯罪的打击也变得更加困难。

此外,新兴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的广泛应用,也对传统的法律制度和实施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社会转型和政治变革的挑战社会转型和政治变革往往伴随着法治建设的困境和挑战。

一方面,社会的变革和转型导致了社会结构和社会价值观的动态调整,这对法治的稳定和一致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另一方面,政治变革往往带来制度的重建和调整,法治建设需要与政治发展保持一致,确保法律和制度的适应性和稳定性。

同时,社会的多元化也给法治建设带来了挑战。

不同群体、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需要法律作为调解和解决的工具,但是如何保持公平正义、确保多元文化的平等受到了挑战,需要法治建设寻求更加普适和灵活的解决方案。

三、治理能力和公众信任的挑战现代法治建设需要有足够的治理能力和公众信任作为支撑。

然而,在某些地区和国家,因为制度的不完善、执法的不公正等原因,一些民众对法治产生了质疑和不信任。

这给法治建设带来了挑战,也制约了法治建设的进程。

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是现代法治建设面临的难题。

对于一些滞后地区和国家来说,他们需要加强现有的制度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和治理能力。

而对于一些发达地区和国家来说,他们需要应对新的社会问题和挑战,加强法治对于社会问题的引导和解决能力。

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法治建设方面,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法治的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可以发现,目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就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展开论述。

一、执行力不够:在法治建设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执行力不够。

即使有了完善的法律制度,但如果没有良好的执行机制和监管措施,整个法律体系就无法顺利运行起来。

当前,一些地方在执行法律时出现了层层审批、拖延时间等情况。

这给了违法者可乘之机,并且也削弱了人们对于法律的信心。

二、执法部门能力建设需加强:另外一个导致问题和不足产生的原因是执法部门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现实中经常出现执法人员素质低下、秉公执法缺失等情况。

有些执法人员对于相关知识了解不够深入,甚至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行为令社会各界臭名昭著。

三、司法公正性亟待提高:在法治建设中,司法公正性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但事实上,一些司法案件处理中存在着审判不公、裁决不理智、违反程序等情况。

这既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削弱人们对于公正司法的信心。

四、普法宣传力度有限:另一个问题是普法宣传力度有限。

虽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积极开展了大量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普及活动,但目前来看还远远不够。

大多数人对于自身权益和义务的认识仍然较为模糊,导致他们无法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履行自己的义务。

五、司法效率亟需提升:在一些领域尤其是商业诉讼领域,我们可以发现司法效率低下成为了一个突出问题。

长时间的等待使得当事人产生焦虑心理,并且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顺畅。

因此,在提高司法效率方面需要加大改革力度,建立起更加高效便捷的审判机制。

六、民众对法治的参与度低: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民众的积极参与。

然而,目前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着公民法律意识不强,对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愿较低等问题。

这种情况导致了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制止,也给了违法者可乘之机。

七、相关法律制度还需完善:虽然中国在法律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待完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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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垄断,还要反垄断呢?我就问德国同行,他们说,道理
候,人们发现自由过度了,于是出现了凯恩斯主义,出现 了国家调控市场的手段。但是中国的市场经济是从计划经 济转过来的,原是自由缺乏,也可以说,我们的市场一开
始就面临着双重缺乏:第一种缺乏就是,没有西方那种发
达的成熟的市场自由,或者说我们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原始 积累中的暴发户式的自由;另外一种缺乏就是,我们的市
中的宪法,就是这个道理。
制定《信托法》的日本专家,主张应该将借托法》中的
私法和公法分开写。我们不得不接受日本专家的建议。最
始托法》起草的时候,由于信托的公法拿不出来, 所以我们出台了纯私法性质的始托法》。但是问题也出
后,
警惕国家权力过度干预市场
国家权力干预市场,应该说在当今世界不是什么新鲜 的问题,不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西方国家,都要采取
第二个阶段,解决在俯法》里面出现的新问题。我 们拿最典型的征券法》为例, 征券法》是解决商事规
则里面最重要的法律。但是我们把《正券法》写在商法里 面,而台湾地区的法律,把它列在行政规范里面,这是一 个公法范畴。因为在《征券法》里面,不仅要保证证券交 易双方的自由,而且还要解决交易过程中的欺诈行为,防 止交易过程中的欺诈。我们后来的商法里面,很多采用了
这样的办法来解决。
最后—个阶段,应该说是经济法的体系出现了。以美国 为例,美国1890年通过了《i射尔曼最勤,该法就是以反垄断 著称,本来两个企业合并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但是现在就不 行了,如果两家很大的企业相互兼并,就会损害别人,因为 侵吞了过多的市场份额,会把别人的市场挤掉。所以在这一 点上,法律要做特殊的规定。这就是我们常常说的,作为经 济法出现的《反垄断法》、 饭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 为勤,还包括饭欺t勘等等这样的法律。 虽然这三个阶段之间并不是截然不同的划分,但是我 们可以看出它们之间有一些内在的联系,说明法律越来越 重视对市场秩序的保护,从原来将对于秩序的保护作为 《民法》里面一个小部分,到后来商法里面把秩序作为很 重要的部分。乃至于到最后在经济法里面把秩序作为最核 心的东西提出来,甚至国外把《:反垄断法》看作经济领域
很简单。西方的市场经济,核心的动力就是自由竞争,如 果没有竞争,就没有前进的动力,所以无论是国家垄断也 好,私人垄断也好,只要违背自由竞争的原则,一律都要 反对。我们提倡的最重要的规律,就是竞争自由,这是最
根本的原则。
秩序则是一个关乎安全的问题。我们生活的社会,如 果人身没有安全保障,市场没有安全保障,那就意味着脱 离了法制建设的根本目标。因此我觉得,市场经济的法制 建设就是两个保障,一个是保障自由,一个是保障秩序。
用国家的力量。而现在,国家审批的力量越来越大。世界
经济危机发生之后,政府有关机构通过了多个关于重要产 业部门行政控制的批准文件,包括造船、钢铁等等一些产 业,凡是不达标,都要淘汰或整顿。这样一来,等于变相 加强了政府控制的力量,它所产生的负面效果,值得我们
反思。
这两位学人的分歧非常有代表性,他俩的分歧也让我们思 考,在解决国家和市场关系方面,国家究竟起多大的作 用?在多大范围里起到作用?这应该是需要讨论的非常重 要的问题。 市场自由,更多的是从市场准入、资源分配方面来考
规定,但是没有公法,就没有办法保障信托业安全的实 施。所以从这点来说,立法的时候很重要的是一个配套。 我们立了《信托法》,但是我们没有《信托业法》,也没有 《晚法》。信托业怎么上税?没有规定,也没有规定国家设 立信托公司的要求,信托公司设立有哪些条件?它的保证 金在运转的过程中怎么能够保证安全?这些都没有。 应该说,一个国家从侧重市场自由到市场自由与秩序 并重这个局面的形成,要经历三个阶段。最早的阶段主要 是通过《民法》保障市场的自由,但是同时也捎带讲讲市 场秩序的问题。随便举买卖关系为例。过去的时候也有欺 诈,但是最早的时候,对待欺诈的办法是采取一个原则, 就是让买者小心,谁买东西谁要小心,如果认为对方欺骗 你,是因为你不了解买卖的规则。但是后来逐渐发现这个 规则不对了,不能仅仅要求买者小心,还需要追究卖者的 欺诈行为,所以规定了对于欺诈的一些措施。德国《民法 典》里面有个帝王条款,比如诚信就是《合同法》里面的 帝王条款,买卖双方订合同,首先要根据诚信原则,不诚 信怎么行?这些应该基本上是在民事规范里面解决的。
虑,那么,国家在这些方面不应该过多干预,国家不能过
我们观察市场的秩序,也会发现这个问题。当初规范 市场秩序的法律,有一本很重要的法律叫《j七品质量法》, 是在七届全国人大的时候立法的。立这个法的过程中讨论 了国家到底用什么样的手段来控制产品质量的问题。当时 我们参考了美国的《产品责任法》。美国《产品责任法》 和我们《j正品质量法》的用意差不多,都是以保障产品质 量为目标,但是采用的手段却恰恰相反:美国的法律是用 产品责任来推动产品的质量,就是说除了涉及人民生命健 康的像药品、食品这样的产品,其他的都可以生产,但你 生产了假冒伪劣产品,用户受害了,用户来调查,你就要 承担民事责任。而我们的的虹品质量法》主要则用行政手 段来加强管理,而不是民事手段。 还有知识产权问题,1995年我在美国讲学的时候,美 国的律师问我为什么美国的知识产权在中国受到这么多的 侵犯?我当时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比较晚,没有像美
来了,不久前在一次信托业研讨会上,大家深深感到,信 托产业光有私法还不行,虽然有国务院的一些命令、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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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来干预市场。我想这通是我们现在对于市场所采 取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针。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当前来说是一个最大公约 数,这是经济学界不论左派、右派,保守的、开放的,人 人都可以接受的目标。但是具体怎么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就存在分歧。当年香港有一家大企业在大陆设立了一 个奖,奖励老一代经济学人中对中国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 的人。最后评出四位,今天还健在的一位是刘国光,一位 是吴敬琏。吴敬琏对我说,在人民大会堂颁发奖金的时 候,两个人说话的着重点不一样。刘国光认为既然讲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特点就是国家调控,过去削弱了国家调 控,是没有按照市场经济的正确方针办事。而吴敬琏的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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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基层官员的误用和歪曲。 关键词 作
宪法救济法治倒退依法治国稳定压倒一切论中国情况特殊论
(北京:100070)
者江平,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
成熟的自由竞争的历程,所以当后来经济危机来临的时
市场自由、市场秩序和法制建设的缺位
在我看来,自由和秩序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一个永恒主 题。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们知道,无论对于一个社 会,或者是对于一个市场来说,法制建设的目标就是要解 决自由和秩序的问题。 自由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动力,同样如果我们的市场经 济没有自由的话,就失去前进的动力。记得我第一次到德 国去,了解到德国有一个《:反卡特尔法》 (《反垄断法》), 当时觉得很奇怪,因为马列主义教给我一个很重要的理 论,帝国主义是垄断的资本主义。那么帝国主义怎么不保
本刊特稿
中国法治面临的困境与突破①
——对中国法制建设几个问题的思考
口江平
内容摘要
当前中国的法治面临四个方面的挑战:一是在保障市场自由和市场秩序方面,中国的法制建设明
显缺位;二是国家权力过于介入市场经济生活,政府对市场的控制变相加强,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手段,对之 加以规范;三是中国法治面临倒退,某些地方又恢复了人治的色彩;四是“稳定压倒一切论”和“中国情况 特殊论”对法治建设可能产生消极影响。这“两论”的提出,虽然有其合理性,但是也容易在实际工作中遭
场并不是全面开放的,很多交易活动还处在国家严格控制
下。在美国经济危机出现的时候,中国人有点沾沾自喜, 认为我们之所以避免了金融危机,是因为幸亏我们没有搞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其实,如果我们要是按照成熟的市场 经济标准来衡量的话,我们还是一个很不发达的市场经 济,如期货、期权,及我们刚刚起步的股指期货,都是在 国家严格控制下的市场交易。所以有人说中国的市场经 济,大概也只是一个电动自行车时代的市场经济,或者是 刚刚发展为小汽车时代的市场经济,我们还没有进入比较 发达的市场经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在保障市场自 由方面存在很大的欠缺。 但是相比之下,我们在市场秩序建设方面欠缺更多。可 以说。我们国家在相当一段长时间之内,注意到了市场自由 方面的立法,但是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市场秩序方面的立法。 我们现在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等在内的一 些法律,在市场秩序方面的立法还比较欠缺。市场秩序的欠 缺突出表现在信用欠缺方面。最近很多媒体刊登了中国18 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被停牌或者摘牌的丑闻,馐表明我们的 企业中存在的虚假现象和诚信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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