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司设备分工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新能源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新能源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根据集团公司《发电技术监控规程第18部分: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设计选型、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的所有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技术管理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的内容: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的工作标准:《发电技术监控规程第18部分:特种设备技术管理》。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
第二章监控网络与职责第六条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成立总工程师,特种设备技术管理专责、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三级技术监控网。
其中:第一级为总工程师、第二级为特种设备技术管理专责、第三级为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总工程师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上级公司有关的制度、标准、规程、技术措施等,全面负责我公司的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二)组织建立健全我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管理体系,落实特种设备技术管理责任制,组织审批有关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制度、标准、规程等;(三)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疑难问题。
第八条特种设备技术管理专责职责:(一)落实特种设备技术管理有关的制度、标准、规程、技术措施等,协助总工程师开展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二)定期组织分析特种设备技术管理指标,并按时上报技术监控报表;(三)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四)定期组织召开特种设备技术管理例会,研究解决专业技术问题;(五)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
第九条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三级管理人员)职责:(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特种设备技术监督专责指导下,具体实施我公司下发的技术管理工作计划;(二)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技术管理档案、技术资料;(三)对所管辖的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试验和测试,未达到管理指标的要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四)实施日常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或隐患,在向本部门汇报的同时,应及时向特种设备技术监督专责反馈情况,以便于组织会审,消灭事故于萌芽状态;(五)负责编写反事故措施及应急预案,并落实;(六)参加专业技术监控会议及培训;第三章监控管理第十条公司应配备下述规程制度:(一)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二)特种设备检修规程;(三)与特种设备技术管理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规范、规程、制度。
新能源单位规章制度内容

新能源单位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能源单位管理,规范新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高新能源单位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新能源研发、生产、运营或咨询等相关工作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发电企业、新能源设备制造企业、新能源科研机构等。
第三条新能源单位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履行社会责任,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新能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运营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五条新能源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品牌形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新能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和人员岗位,建立合理的管理层级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新能源单位应当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各部门会议等决策机构,明确会议议事规则,确保决策合理、高效。
第八条新能源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关事务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新能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倡导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工作风气。
第十条新能源单位应当建立内部沟通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凝聚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一条新能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设备运行安全、生产过程稳定。
第十二条新能源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意识,确保员工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新能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新能源单位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新能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六条新能源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环保责任,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七条新能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减少环境污染排放。
(完整版)发电厂设备分工管理标准

(完整版)发电厂设备分工管理标准发电厂设备分工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分工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分工的管理。
2管理职能设备管理部是公司设备分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订公司设备分工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各部门内部的设备分工及分管职责,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制订,经设备管理部审核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管理内容与要求3.1设备划分的原则3.1.1设备分管范围的划分,以合理分工,充分发挥技术、设备先进的优势,减少管理层次,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安全性和经济性,真正体现与先进的技术装备相适应的先进的生产管理为原则。
3.1.2设备分管范围的划分,以设备供货合同为基础,并充分考虑系统及设备运行时的安全性、维护检修技术上的合理性和管理上的科学性。
同时,通过对少量的接口界面进行必要的调整,使接口界面尽可能少而清晰,达到运行、维护、检修、管理方便的目的。
3.2设备分管范围的划分3.2.1设备管理部负责除燃料部所管辖的设备外的电厂生产设备管理工作。
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维护及其相关软、硬件的管理,负责生产设备状态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
3.2.2发电部负责电厂运行系统的生产调度。
3.2.3燃料部负责燃煤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及其管理。
3.2.4设备维护部负责发电部对应运行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负责公司厂区围墙内生产区域起重设备、电梯及照明设备的维护、检修。
3.2.5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消防系统管理。
3.2.6多种经营部负责公司房屋、构筑物(钢结构除外)及其暖通空调系统的维修和管理;负责办公楼、生活用水系统(包括除泵房内设备外的污水系统)、后勤保障系统设备的维修和其它非生产系统设备(包括非生产区域照明、高度2M及以下道路照明)的维修。
负责公司厂区围墙以外的输灰系统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
3.2.7设备管理部负责制订公司设备命名标准,发电部负责生产设备命名的统一备案。
发电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及系统分工管理规定

发电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及系统分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设备、设施管理,明确各部门设备管理范围,本着“管好自己的人、干成一流的事”,落实每个外委队伍、每台设备到责任人,用好、管好、维护好设备,确保机组安全、环保、经济、长周期稳定运行。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发电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及系统分工管理规定》,简称《生产设备分工》。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生产设备分工管理工作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公司设备分工管理工作。
第四条管理内容(一)有关定义1.生产设备是指为完成本电厂发电任务直接或间接服务的设备、系统(含建筑物和构筑物)。
2.工序服从原则是指实行点检定修制时,以主工序、主体业务的设备专业主管为核心,对跨工序、跨专业、跨部门的协作作业有协作管理权的一种管理原则。
当主设备为机械设备时,机械专业为主工序人,当主设备为电气设备时,电气专业为主工序。
3.生产设备分工管理是指设备管理部门为了规范设备管理,落实设备责任制,根据点检定修制的需要,对本公司生产设备及设施进行合理划分、责任到人的管理。
4.本规定中所用“管理”一词,即表示该单位是设备的主人,用“负责”一词,表示该单位对设备应承担某项工作。
(二)管理内容1.已经投入运行的设备设施分工管理。
2.新投入运行的设备设施的分工管理。
第五条管理目标通过对生产设备设施的全面分工管理,界定生产设备设施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机组安全、环保、经济、长周期稳定运行。
第六条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1.生产设备分工管理由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总体协调。
2.生产设备分工管理由设备部主管主任主要负责。
3.生产设备分工管理由设备部点检长、点检员、专业主管、办公室和发电部主管主任协助完成。
第七条管理流程(一)已经投入运行的生产设备分工管理1.电厂生产设备按汽机(含化学)、电气、锅炉(含脱硝)、环保(含除灰、脱硫)、燃料、热控、电控(含继保、远动、电测与通讯)、信息八个专业进行划分。
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分工管理制度

附件:大唐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分工管理规定1 总则1.1 本规定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应根据本规定的分工原则,按照专业及班组设置制定本部门的设备分工细则,并认真执行。
1.2 生产设备的管理分工是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及公司机构的设置情况,予以确定各部门之间管辖范围,明确设备主人。
1.3 各部门对所管辖设备按专业分工职责做好运行、检修及实验、维护工作。
1.4 各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应做到:1.4.1 负责设备的正常运行、操作、调整,及时记录有关报表。
1.4.2 负责完成设备的定期实验和轮换。
1.4.3 负责完成设备的检查、清扫、维护、加油等工作。
1.4.4 及时完成消缺和临时性抢修任务,并对检修质量负责。
1.4.5 完成更改及设备、系统完善工作。
1.4.6 完成有关部门所需要的配合性工作。
1.4.7 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1.5 各部门(维护单位)应相互协作,对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不得互相推诿或消极怠工。
1.6 本规定未明确或未涉及的事项,以其它专项制度界定的相关条款为依据,本规定若有与其他文件相冲突的部分,设备分工内容以本规定为准。
2 职责分工2.1设备管理部2.1.1 负责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汽机、锅炉、电气一次部分、化学、脱硫、干除灰系统、除铁路系统外的燃运部分)的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定期检修计划及检修作业计划的编制及施工“三措”的编写。
负责组织编制全公司月、季、年度设备大小修计划及生产经济技术指标计划,及时实施、检查、协调、考核。
负责二、三级验收(燃运电气部分只负责三级验收)。
2.1.2 负责检修维护所需要的备品备件计划的编制、申请。
2.1.3 负责本部门专用工具、器具的日常维护及修理、报废申请管理。
2.1.4负责跟踪掌握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缺陷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布置消缺工作,并据此调整修理设备定检周期计划,根据设备运行中实际情况提出具有安全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设备改造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及负责其二、三级验收。
风电场设备责任制管理办法(4篇)

风电场设备责任制管理办法风电场是指以风能为主要能源的发电场所,是近年来迅猛发展的新能源发电方式之一。
为了保障风电场的正常运营和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制定一套科学的风电场设备责任制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旨在探讨一套完整的风电场设备责任制管理办法,以确保风电场的设备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风电场设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以安全为核心,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2. 明确责任:明确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职责,并做好相应的工作岗位划分。
3. 风电场设备责任制要与现场实际相结合,科学、合理地分工,确保责任可以具体到人。
4. 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风电场设备责任制的具体内容1. 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划分(1)总负责人: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和管理风电场设备管理工作的人员,是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对风电场设备的正常运行负有最终责任。
(2)设备运行维护负责人:负责风电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工作,包括设备巡检、故障排除、维修保养等。
(3)设备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设备安全工作,包括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指导员工进行安全操作等。
(4)备品备件管理负责人: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管理和库存,保障设备维护和修理的正常进行。
(5)设备培训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设备操作和维修的培训工作,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2. 设备维护保养工作(1)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维护保养要求,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并确保按计划执行。
(2)设备巡检: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设备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3)设备维修和更换:对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做好记录。
(4)设备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工作,包括清洁、润滑、调整等。
3. 设备安全管理工作(1)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风电场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和工作规范。
设备分工管理细则(使用于电力行业)

设备分工管理细则某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设备分工管理细则一、光伏站设备分类:光伏电池板、组件、支架、汇流箱、直流柜、逆变器、通讯设施、箱变、箱变与逆变器之间的电缆、集电线路、光伏35kV 配电室内设备、继保间内设备、光伏站区建筑物,站区内其它设备等。
二、设备分工负责的内容:定期性工作:定期巡视、专项检查、滤网清理、箱变取油样、设备卫生、电池板测温、汇流箱测温、箱变低压侧电缆测温。
设备文档类管理:设备台账动态记录、设备功能和性能监视、设备评级。
三、设备分工组织机构:光伏电站站长负责本光伏电站设备管理、考核工作,是光伏电站设备管理第一负责人,光伏电站定员共8人,按照人员情况分成2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总负责人:某某一组负责人:某某成员:某某、某某二组负责人:某某成员:某某、某某四. 设备分工其他原则1、设备日常消缺及巡视不在负责范围。
2、分工不分家,由于光伏电站工作一般都是两人以上一起工作,因此每组应根据专责人实际情况结成互助工作小组进行工作,每组设小组长一名,组员若干名,考核时考核到工作小组。
3、每组负责人、站长分别对本组、本电站发生的设备分工范围内的问题承担管理责任。
五、设备详细分工:第一组:集电线路、消防设备、#1-#30箱变及所带逆变器、流箱、支架、光伏电池板及附属设备(连接电缆、电缆沟、标示牌等),35kV母差保护装置;380V系统;消防水系统、生活水系统;后台监控系统控制柜及操作台(3台);AGC系统;电能量采集及电度表柜、电能质量柜;综合楼内生产区域(主控室、继保室);生活水泵房;35kV系统、公用及35kV测控装置、35kV保护装置;SVG系统。
第二组:升压站110kV设备,光伏35综合配电室内设备,#26-#50及所带逆变器、流箱、支架、光伏电池板及附属设备(连接电缆、电缆沟、标示牌等),站用变及备用变;故障录波及信息处理系统;故障信息子站;直流、UPS系统;综合楼内办公区(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综合楼内物资、工器具室(安全工器具室、备品备件库房、车库等);逆变器室、箱变;五防站、操作员站、办公站、工程师站;通信、远动、调度数据、GPS、同步相量;光功率预测站、35kV配电室;SVG控制室。
新能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风电部分)

新能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风电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分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建立科学的设备缺陷管理机制,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风电机组安全、可靠运行,根据《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制〔2017〕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各风电场。
第三条设备缺陷管理是设备管理的主要环节,要严格按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对设备进行全面、认真的维护,从设备出现劣化倾向就纳入缺陷管理范围,采取各种有效手段降低缺陷发生的次数。
第四条要树立“零缺陷”理念,设备存在缺陷应及时消除,建立、健全设备缺陷管理的全过程管理机制, 包括缺陷的提出、消除、验收、评价、分析、统计、预控、考核, 形成闭环管理。
第五条设备缺陷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利用网络、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使设备在零缺陷状态下运行。
第六条设备消缺过程中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以及相应的技术规程的规定, 并制定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危险点分析与预防。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是设备缺陷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
第二章缺陷分类第八条设备缺陷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运行或备用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状况和异常现象。
第九条设备缺陷分为直接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间接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和设备异常现象。
第十条直接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分为以下三类,是公司生产技术部重点消除和考核的设备缺陷:(一)一类缺陷:1、输变电设备:是指需要立即停止风电场全部风电机组运行运行处理的设备缺陷。
2、风电机组:是指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火灾、倒塔、飞车、全场停电、叶片脱落及断裂等事故的设备缺陷;(二)二类缺陷:1、输变电设备:是指需要立即停止风电场部分风电机组运行处理的设备缺陷,或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制定技术方案,结合风电场停电或电网停电计划才能处理的设备缺陷;2、风电机组:是指需要进入叶片内部、需要动用吊篮、需要动用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才能处理的设备缺陷;(三)三类缺陷:1、是指立即停止单台风电机组运行处理的设备缺陷,或不影响风电机组运行,可通过设备倒换、系统隔绝即可消除的设备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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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公司
生产设备分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设备管理,建立和完善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职责,公司为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和设备管理可控在控。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三条公司设备管理,是指对公司生产区域和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的所属进行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对责、权进行规范,提升设备设施管理水平。
生产技术部、风电场、水电站是本管理办法的执行部门,安全监察部是本管理办法的监督检查部门。
第二章部门职责划分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职责:
(一)负责全公司设备管理,并科学合理进行设备管辖分工;
(二)组织、监督、检查、督促各风电场、水电站及外委单位,完成管辖范围内设备相关工作;
(三)对设备管辖分工不清晰、遗漏部分,组织相关单位完成工作,并及时修订标准;
(四)负责组织制定全年检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检修工作按期实施。
负责组织设备检修维护的前期策划、过程管理、检修质量控制,费用控制,修后总结,并负责编制重大特殊项目、重点安全项目方案;
(五)负责组织制定全年技术监控、反事故技术措施、二十五项反措、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技改工程并落实工作计划,按期组织实施;
(六)负责组织实施设备的维护工作,定期抽检设备维护的开展情况,负责建立公司级设备管理台帐;
(七)负责制定各专业设备维护标准;
(八)负责现场大型作业的总体协调和管理;
(九)负责对风电场所有设备进行管理,包括技术资料收集、台帐建立、设备异常分析等;
(十)负责对风电场编制的技术方案、标准票库、规程进行审查。
第五条风电场、水电站职责:
(一)负责风电场的人员管理、运行管理、设备管理、物业管理及安全管理;
(二)负责按照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对控制室、电子间、升压站、水轮机层、发电机层、蜗壳层线路、消防设备间、风机、
箱变、电缆及接头、大坝等场内生产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
(三)负责按时完成新能源公司要求的各种报表,各种记录,24小时不间断的监视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对风机、发电机、水位的运行进行调整等工作,对发现不正常运行时,及时排查修理、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四)负责对风电场、水电站内电气设备定期进行绝缘测试;
(五)负责与风机客服人员、外委队伍共同检查维护消缺,并组织现场消缺,对消缺质量负监督检查责任;
(六)负责生产用灯具、电压等级690V及以下保险的更换;
(七)负责生产设备的孔洞封堵、防寒防冻、防汛等给设备带来安全隐患的工作;
(八)负责春秋检、设备维护及事故处理时的倒闸操作;
(九)负责操作票的编写与使用,工作票的办理;
(十)负责配合试验人员进行油品取样;
(十一)负责生活用保险,灯具的更换;
(十二)负责电气设施标示牌、防小动物板及投放灭鼠药;
(十三)负责生产及生活场所的卫生,中控楼的物业管理;
(十四)负责冬季道路清雪,全年的道路修复以及场区绿化;
(十五)负责站区照明系统;
(十六)负责与调度员和电网接入侧等对外的联系与沟通;
(十七)负责编制现场技术方案、标准票库、规程;
(十八)负责备品配件、工器具的管理与各种清册的及时更新;
(十九)负责场内车辆的维护与管理。
第六条安全监察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的文明生产、安全设施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厂防火工作及消防器材的配备更换;
(三)负责全年的安全事故演习,安全风险管控评估问题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管风电场、水电站两票正确执行;
(五)负责公司安全工作的组织落实。
第三章设备分工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设备分工:
(一)生产技术部是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下分各专业,各专业归口管理所辖设备,同时风电场、水电站设专人与各专业对口,协助各专工管理所负责设备;
(二)生产技术部主任负责全面协调设备管理工作、侧重风电设备管理;
(三)生产技术部副主任侧重水电专业技术管理,负责水机、水工、水文专业、消防设施、特种设备;
(四)生产技术部电气专业负责风电场、水电站电气一次设备管理,负责一次专业、化学专业,包括水利发电机、主变、升压站、输电线路、电缆、防雷设备;
(五)生产技术部技术监控专业负责风电场、水电站电气二次设备管理,负责继电保护、电测、仪表、自动化专业,负责二次回路设备,直流系统;
(六)生产技术部风机专业负责风电场风电机组设备,负责风机机务、自控等全部设备;
(七)生产技术部运行专业负责风电场、水电站生活设施设备、土建设备,升压站楼宇、道路、临建、生活水系统、门禁、采暖、机动车辆、特种车辆;
(八)生产技术部信息专业负责风电场、水电站通讯系统设备,综合自动装置、光纤通讯、电话、网络、视频监控、生产系统。
第八条风电场、水电站设备按班组进行分界管理,各责任班组负责设具体实施设备管理工作,维护计划、检修、技改、消缺、巡检、设备分析、台账建立等全部工作,对所辖设备全面负责,对于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接受生产、安监部门考核,对于发现及处理重大设备缺陷予以奖励。
第九条玉湖风电场设备分工:
(一)玉湖风电场一班负责风机、箱变:39、40、41、43、44、45、46、47、50、51、53、55、56、57、58、65 号,负责4号集电线路电缆转接箱,及地埋电缆;
(二)二班负责风机、箱变:34、35、36、37、38、42、48、49、52、54、59、60、61、62、63、64、66号,负责5号集电线路电缆转接箱及地埋电缆;
(三)同塔双回线路部分,一班负责1-17号塔所有部分,二班负责17-35号塔所有部分,以17号塔大号侧绝缘子外1米导线处为界;中控楼内所有设备设施当值班组负责。
第十条碾子山风电场一班负责1-16号风机、箱变及其连接的集电线路部分,二班负责17-33号风机、箱变及其连接的集电线路部分,送出线路部分,一班负责1-14号塔所有部分,二班负责14-28号塔所有部分,以14号塔大号侧绝缘子外1米导线处为界;升压站所有设备设施当值班组负责。
第十一条水电站:
(一)东方水电站水机专工负责机械专业单元和辅助单元,其中机械专业单元包括水轮机、发电机机械部分、调速器机械部分、技术供水、进水口工作闸门液压启闭系统、尾水闸门系统、机组油水气管路。
辅助单元包括公共油系统、高低压气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起重设备(10t以上)、大坝泄洪闸门金结结构、其他全厂公用机械部分;
(二)东方水电站电气专工负责全厂400V、10kV系统所有
电气一次设备,包括发电机定转子部分、变压器、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等,电动机及动力盘柜;全厂防雷接地设施及全厂照明系统;GIS六氟化硫气系统;直流系统及交直流分电盘柜;
(三)东方水电站自控专工负责电气二次(含自动化与通讯、生产系统网络)全厂调速器电气控制、机组励磁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66kV现地控制柜、主变冷却器控制部分;计算机监控系统、机组单元及公用设备自动控制系统、计量仪表、大坝泄洪闸控制系统、机组振动检测系统、消防报警系统;
(四)东方水电站自控专工负责水工单元,其中包括水电厂大坝;挡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厂区水工建筑物、构筑物(含门窗),水库库岸边坡、电厂排水系统(含排水沟、渠)。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