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未成年工作总结

社区矫正未成年工作总结
社区矫正是对未成年犯罪者进行教育、矫正和帮助的一种方式。
在社区矫正未
成年工作中,我们不仅要关注未成年犯罪者的行为,更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和成长环境。
通过对未成年犯罪者的矫正工作,我们可以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一员。
首先,社区矫正未成年工作需要重视心理健康。
未成年犯罪者往往因为家庭、
学校或社会环境的原因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在矫正工作中,我们要重视对未成年犯罪者的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帮助他们解决内心的矛盾和问题,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其次,社区矫正未成年工作需要重视教育和培训。
未成年犯罪者通常在学业和
技能上存在缺陷,这也是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
因此,在矫正工作中,我们要重视对未成年犯罪者的学习和培训,帮助他们提升自身的知识和技能,增强就业能力,为他们的未来重新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社区矫正未成年工作需要重视社会融入和帮助。
未成年犯罪者通常在社
会上受到排斥和歧视,这也是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一大障碍。
因此,在矫正工作中,我们要重视对未成年犯罪者的社会帮助和支持,帮助他们重新建立社会关系,找到合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一员。
总的来说,社区矫正未成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
通过对未成年犯罪者
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培训、社会融入和帮助,我们可以帮助他们重新走上正轨,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一员。
希望未来社区矫正未成年工作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新社区矫正工作心得范文5篇

最新社区矫正工作心得范文5篇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
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
以下是整理的最新社区矫正工作心得范文5篇,欢迎阅读参考!最新社区矫正工作心得(1)作为一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我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已经一年有余。
在这一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不断学习、实践、改进,周而复始地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使自己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
借此机会我想浅谈在这一年多工作中的一点感想:一、灵活运用专业技巧,注意工作中的方式方法我们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大墙内外、来自社会的阴暗处,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
比如在谈话沟通方面,针对不同的社区服刑人员,要注意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
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社区服刑人员,我们尽量用委婉的言语,以免伤害他的自尊;而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社区服刑人员,不能尽说文绉绉的话,否则他会觉得你不真诚,而不愿与你沟通。
比如我所有一位60高龄的矫正对象孔某,因犯交通肇事罪接受矫正。
该对象为文盲,且该次犯罪的情况比较特殊,系用自己的三轮车热心搭载同村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所致。
该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时候曾颇多微词,认为自己是好心帮助人,发生这种事只是运气不好而已,怎么就要判刑了?我们也了解到如果单纯的用一套对于他的理解程度上有困难的专业理论教育他,恐怕收效甚微;所以我们以拉家常的方式开始,使孔某与我们先建立起初步的沟通意愿,然后再切入该矫正各案本身,对其乐于助人行为表示充分肯定,但也使其意识到对于所造成的伤害要勇于承担起责任,以平静的心态接受社区矫正,同时对于孔某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我们也尽量予以帮助解决,并为其联系村委落实一定帮扶政策。
到最后,孔某不但完全转变了以前觉得不公平的观念,还积极参加矫正的各项活动,每个星期最积极的事竟然成了向司法所长、工作人员打电话“拉家常”。
2024社区矫正个人工作总结

2024社区矫正个人工作总结____年社区矫正个人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和目标____年,我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面临着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犯罪情况。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将积极应对挑战,努力实现以下目标:1. 提高社区矫正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2. 注重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和心理健康。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多元化的矫正格局。
4. 推动社区矫正的法治化和智能化建设。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1. 加强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和职业培训。
针对不同矫正对象的心理特点和职业需求,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提供心理咨询和职业培训课程。
2. 组织矫正对象参与社区服务活动。
通过组织志愿者活动、邻里互助等形式,让矫正对象融入社区,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和归属感。
3. 打造多元化的矫正合作网络。
积极与卫生、教育、就业等相关部门沟通合作,整合资源,共同推进矫正工作的发展。
4. 探索社区矫正智能化建设。
引入智能监控设备、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矫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能。
5. 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管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信息,减少再犯风险。
三、工作成果与反思1. 提高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度。
积极组织各类社区活动,鼓励矫正对象参与,既丰富了他们的生活,又增加了社区的文化氛围。
2. 加强心理辅导与职业培训。
通过与心理咨询师和职业导师的合作,多角度关注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和就业能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3. 拓宽矫正合作网络。
与卫生、教育和就业等相关部门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各项工作,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4. 推进矫正智能化建设。
引入智能监控设备和数据分析技术,提升了矫正工作的智能化程度,为矫正对象提供更好的服务和管理手段。
5. 强化矫正对象的监管与评估。
建立了完善的动态评估机制,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行为状况,有效降低了再犯风险。
四、工作心得与收获1. 工作是艰苦的,但也充满了成就感。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需要面对各种犯罪问题和矛盾,但只要付出努力,就能够看到矫正对象的改变和进步,这是一份信心的源泉。
社区矫正实践心得体会

自从参加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我深感这是一项充满挑战与机遇的工作。
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我亲身体验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艰辛与喜悦,也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深刻的感悟。
以下是我对社区矫正实践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这项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以下几点:1. 社区矫正有助于降低重新犯罪率。
通过社区矫正,犯罪分子可以在社区中接受教育和改造,减少他们在监狱中的时间,降低重新犯罪的风险。
2. 社区矫正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社区矫正将犯罪分子留在社区中,减少了监狱人满为患的压力,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 社区矫正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
社区矫正工作关注犯罪分子的心理健康和人际关系,有助于他们重新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1. 工作量大。
社区矫正工作涉及犯罪分子的调查、评估、矫正方案制定、执行、监督等多个环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 工作难度高。
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和逃避心理,社区矫正工作者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说服和教育能力。
3. 工作周期长。
社区矫正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犯罪分子在社区中接受教育和改造,时间跨度较长。
三、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体会1. 增强责任心。
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工作者,我深知自己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任。
在工作中,我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2. 提高沟通能力。
在与犯罪分子交流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倾听、如何表达、如何引导。
通过有效的沟通,我能够更好地了解犯罪分子的心理需求,为他们提供针对性的帮助。
3. 注重心理辅导。
犯罪分子往往存在心理问题,如自卑、焦虑、抑郁等。
我在工作中注重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树立信心,调整心态,重新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工作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旨在帮助罪犯在社区中接受教育、改造和监督,从而实现刑罚的目的和预防再犯。
自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实施以来,我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工作者,亲身参与了这一工作,深感其重要性和挑战性。
以下是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事业。
社区矫正的目的是让罪犯在社区中接受教育、改造和监督,重新融入社会,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通过社区矫正,可以使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为回归社会做好准备。
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工作者,我深感责任重大,要努力做好这项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其次,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我们要与罪犯、家属、社区等多方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为他们提供帮助。
在沟通中,我们要注重方式方法,尊重对方,用真诚的态度去打动他们,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
同时,还要善于倾听,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再次,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具备较强的耐心和毅力。
社区矫正对象大多存在心理障碍,对社区矫正工作缺乏信心,容易产生抵触情绪。
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我们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帮助他们度过心理难关,逐步适应社区矫正生活。
在帮助他们的过程中,我们要关注他们的成长,给予鼓励和支持,让他们看到希望。
此外,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与社区紧密合作。
社区矫正对象生活在社区,社区环境对他们的影响至关重要。
我们要与社区工作人员、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共同为社区矫正对象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通过开展社区活动,丰富社区矫正对象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
最后,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不断学习和创新。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我们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同时,要勇于创新,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贡献力量。
总之,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充满挑战和机遇的事业。
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工作者,我要始终保持敬业精神,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社区矫正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实践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实践心得体会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1. 充分了解社区矫正政策和法律法规:在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之前,我们需要对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充分的了解。
这是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前提。
2. 建立良好的沟通与信任关系:与被矫正人员建立起良好的沟通与信任关系是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
只有通过与他们的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问题和困难,才能更好地帮助他们改造自我。
3. 制定具体的矫正计划:每个被矫正人员的情况各异,需要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
矫正计划要结合被矫正人员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矫正措施和辅导。
4. 建设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一个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来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这包括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交流。
5. 加强监管与评估: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不断进行监管和评估,以确保被矫正人员的行为符合规范,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监管与评估的重要性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不可忽视。
6. 组织开展有益的活动:为了帮助被矫正人员更好地融入社区,我们组织了各种有益的活动,如职业培训、心理辅导、社交活动等。
通过这些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7. 关注被矫正人员的家庭情况:被矫正人员的家庭情况对于他们的矫正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我们需要深入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积极与家庭成员沟通,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我深刻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只有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力度,促使被矫正人员实现自我改造,才能有效降低社会犯罪率,增强社会的安全稳定。
2024年社区矫正工作个人年终总结

2024年社区矫正工作个人年终总结尊敬的领导、同事们:时光荏苒,转眼间,2024年即将结束,回想这一年的社区矫正工作,我深感时代的压力和责任的沉重。
在领导的正确指导下,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经过经验的积累和反思,我将结合实际工作,梳理、总结出以下几点。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认同感社区矫正工作的本质是通过法律手段教育和改造罪犯,促进其回归社会。
然而,我们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方面是宣传力度不够,许多社会群体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仍停留在以往的观念上,对罪犯的改造持有质疑态度;另一方面,宣传方式和手段没有与时俱进,年轻人更倾向于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而我们的宣传途径主要集中在传统媒体上。
因此,我认为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应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借助新媒体网络平台,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让更多的人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要加强与社区居民、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沟通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理解,提高整个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同感。
二、加强矫正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任务是推动罪犯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的提升。
然而,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发现不少罪犯对矫正措施产生抵触心理,不配合工作人员的监管和帮助。
针对这一问题,我认为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矫正措施,提高罪犯的参与感和自主性。
一方面,要加强对罪犯心理的研究,深入了解他们的内心需求和行为动因,针对不同的个体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执业水平,使工作人员能更好地与罪犯建立起互信和良好的工作关系。
同时,我建议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还应该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每一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高效运行。
三、强化监督管理,提升工作质量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因此,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社区矫正人员工作心得体会精选3篇

社区矫正人员工作心得体会精选3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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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工作当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显突出,如何针对这一特殊群体进行有效的保护、教育和指导,成为全社会密切关注的问题。
作为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可行的办法,使之更符合现实发展的需要,是当前司法机关亟待解决的难题。
针对未成年罪犯进行社区矫正不仅是刑罚制度改革的结果,也是探索未成年罪犯改造与回归的一个新思路。
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各国存在的一个现实的社会难题。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高、性质严重、犯罪更加低龄化,使得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日趋严峻。
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原因、家庭原因、个体原因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其中,社会原因是最普遍和最主要的原因,大多数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是由生活的困顿、家庭的破裂、父母的不当影响或者教育的缺失等原因造成的。
这些原因决定了预防和矫正未成年犯罪人的问题需要综合治理整体的“社会环境”,绝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
鉴于未成年犯罪人的特殊性,社区矫正是比监禁矫正更为适当的行刑方式。
监禁矫正仍然沿袭传统刑罚的报复理念,具有极大的局限性,不可能真正有效地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且传统的监禁矫正会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矫正产生负面作用,例如,将未成年犯罪人与成年犯罪人一起关押,可能会造成“交叉感染”,增加再犯可能性等等。
而社区矫正的理念是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以促使重新其融入社会生活,其优越性主要在于其良好的改造效果。
未成年犯罪人接受社区矫正,不仅可以避免被交叉感染,而且并未与社会隔绝,使未成年犯罪人能够与社会的发展和矫正的需要产生同步变化,从而促使其真正改过自新,重返社会。
然而,在我国社区矫正目前仍然属于初创时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0X年7月发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可以说是我国第一个关于社区矫正的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其中明确将“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作为重点对象,但是,通过这么多年的实践,该制度本身还存在着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
一、对象自身问题未成年人由于处在生理上和社会化过程中的特殊时期,其在社会参与过程中也表现出相应的特征:求知欲、模仿性、好奇心、依赖性强烈,自我控制能力较低,社会经验较少,判断能力较弱,抵御外界不良信息能力较差,行为方式不固定,做事往往不计后果,易于感情用事,对外界的承受力薄弱,攀比心较重,追求高消费,贪图享受,对社会和家庭易产生逆反心理。
因此,恰恰在这个阶段是一个人“问题行为”的频发时期。
根据最早提出“问题行为”这一概念的美国心理学家威克曼的说法,“行为,从社会意义来看,是社会评价和社会规范的结果;而问题行为则表示在个体行为与社会行为的规范和要求之间发生了冲突。
”当这种冲突积聚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发生质的变化,转化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受到社会、国家的强烈的否定评价。
未成年人的“问题行为”转化为“犯罪行为”时显然也遵循这一规律,但其也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犯罪的一些显著特点:第一,侵犯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比例最高。
根据各地的调研和统计数据,侵犯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可以占到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90%左右,且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故意伤害以及强奸等。
第二,团伙犯罪现象突出。
由于未成年人一个人胆子小,几个人却可胆大妄为,相互壮胆,往往会一时冲动且不计后果,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第三,犯罪的起因一般具有盲目性和临时性。
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往往从动机的产生到行为的实施,时间极短,有时并无确定的作案目标,无明确的行动方向,为一点小事甚至一言不合就大动干戈,直至酿成伤害、杀人,有的经同伴稍加挑动、怂恿,就会实施犯罪行为。
以上未成年人的行为特征和实施犯罪的特点,也是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的难点所在。
由于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世界观和人生观还没有定型,在这动荡的时期,要是没有压抑或牵引住这些激荡因素的爆发和外泄,很容易就会“顺其自然”地滑人社会对立面的深渊。
社区矫正的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将已经站到社会对立面的未成年人拉回正常的人生轨道。
然而,能够成为社区矫正对象的未成年人往往已经是“问题少年”,其中缺少家庭的关爱和正确的教导约束的尤其普遍,比如父母离异、单亲家庭、游荡于市井等现象易导致未成年人思想和行为成为脱缰的野马。
因此,要在这种境况下拯救他们,促使他们回归正常的社会道路,真是绝非易事。
在青少年的眼里,世界就是一个舞台,自己就是唯一的主角,其他人都是观看着自己一举一动的观众。
自我价值、自我的独特性等是青春期少年生活的主题。
他们的行为服从于这一主题,外界对他们的影响也必然要通过影响其对自我价值的评价这一渠道。
假如教育者不顾他们这种自我成长的需要强行施加影响,结果只能是使他们产生抵触心理,教育活动就无法顺利开展。
更何况对已经出现问题的未成年人的矫正。
也许正因为此,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对未成年罪犯的惩罚、教育、挽救等矫正问题都成为了一个世界性难题。
二、适用范围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0X年7月发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国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为:l、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有(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统一针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制度,故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也应该是这五类人员。
但是,根据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人被剥夺政治权利中的“政治权利”较成年人少,司法实践中法院几乎不用,剥夺政治权利刑近乎形同虚设。
再者,在现实中针对未成年人适用管制和暂予监外执行也只是个别情况,主要适用的是缓刑,其次是假释。
又由于缓刑、假释适用条件的制约,使得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社区矫正的比例在我国目前还非常低,从而使社区矫正制度的功效在针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身上没有得到较好的体现。
针对我国的现状以及参考国外的一些经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在以后完善该项制度时是否可以进行“前推后移”,前推至未成年人犯罪不被起诉的、免予刑事处罚的等,甚至一些还没有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和“问题行为”,后移至未成年人解矫后的进一步跟踪、缓冲进入社会的阶段。
例如,将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纳入社区矫正范围。
实践中,可由社区矫正机构来进行考察,在考察期间,若其实施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检察机关再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提起公诉。
三、矫正方式问题社区矫正是个别预防思想的体现,它是通过对有矫正可能的罪犯矫正和改造,使其再社会化的一种方式。
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是刑法谦抑思想,即刑法应当作为社会对抗违法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够以其它法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尽量不以刑罚手段调整,能够以较轻刑罚手段调整的犯罪行为尽量不以较重的刑法手段调整。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提倡非刑罚化、非监禁化、轻刑化的理念,早在19世纪末就开始萌芽并最终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对于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也是在这种国际背景下逐步“生根发芽”。
而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就目前来说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又由于对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的数量较少,因此,也没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矫正方式,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不加区分混同矫正,矫正方式类似,主要有公益劳动、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技能培训、心理矫正以及就业指导、生活指导等。
虽然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不乏社区矫正的共性,但更有区别于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特色,许多西方国家已采取了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和模式,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不同于成年人的专业化管理人员。
由于目前我国的现实中基本上还没有确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如此不加区分地与成年人混同操作,既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矫正,又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
对于此种情形,正如有学者所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项目的设置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没有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形成足够的约束力,使社区矫正面临虚化的危险;(2)矫正项目缺乏针对性。
矫正项目普遍不能切合未成年人的特点,没有针对性。
对矫正对象没有吸引力,缺少矫正意义。
迫切需要针对未成年犯设立更多的符合其自身特点的社区矫正项目。
”这种看法客观地反映了我国目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的现实情况。
正是由于没有针对未成年人特定的矫正方式,现实中主要是对未成年矫正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或者组织在一定的社区、街道参加一般性的学习教育,大多数情况下他们都是无所事事。
即使是为他们介绍了一定的工作,往往是嫌工作辛苦且待遇过低,干不了多久就会自动放弃,之后又会和以前的团伙成员或社会上一些不良少年混在一起。
对此有些社区矫正工作者就加大与他们的联系,让他们每个星期都来社工点报道并交思想汇报,同时进行思想教育。
然而他们都是表面应付,回去以后又恢复到原来状态。
鉴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进行区分矫正,势在必行。
同时还要对未成年人进行分类管理,所谓分类管理,就是以人身危险性大小为分类标准,结合其回归社会的趋向程度,将社区矫正对象区分为几类,分别实施不同强度的管理方式。
实施分类管理,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个别化的矫正方案,使矫正工作有的放矢,也有利于合理配置力量,加大对人身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对象的控制,提高管控安全系数。
四、法律依据问题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和保护,是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内容。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各国立法中也同样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犯罪的挽救和宽容的态度。
在我国,法律明确将未成年犯管教所作为国家刑罚的执行机关之一,负责对未成年罪犯的刑罚执行。
比如《监狱法》第74条规定:“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以至于和成年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并且规定对未成年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的条件较成年罪犯要宽。
这些规定都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罪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态度。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问题,既有分散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比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又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等。
因此,在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不能说不完备。
只是由于我国社区矫正起步较晚,200X年才正式由国家层面进行部分省市的试点,现在虽然已在全国推广,但毕竟还不成熟,也没有形成普遍认可的统一模式。
因此,我国目前在社区矫正领域仍然缺乏专门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从而在该领域也没有体现出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怀与保护,也使得社区矫正实践中遇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需要处理时难以找到法律依据,从而导致两难境地的出现。
针对目前的我国这种现状,制定《社区矫正法》。
《社区矫正法》要将社区矫正中特别是关于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加以具体的规定,可尝试规定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