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中被保险人应该是谁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单项选择题]1、人寿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一定是()。
A.自然人B.法人C.成年人D.自然人或法人参考答案:A[单项选择题]2、()是指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死亡为条件,给付死亡保险金的保险。
A.两全保险B.万能寿险C.定期人寿保险D.终身人寿保险参考答案:C[单项选择题]3、寿险中,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在()是具有可保利益。
A.投保时B.理赔时C.投保时或理赔时D.投保时和理赔时参考答案:A[单项选择题]4、虽然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许多共同之处。
但是就实施方式而言,各国法律一般规定,社会人身保险遵循()。
A.自愿原则B.互助原则C.强制原则D.市场原则参考答案:A[单项选择题]5、在下列寿险产品中,()不具有储蓄性。
A.年金保险B.终身寿险C.两全保险D.定期寿险参考答案:D[单项选择题]6、所有的人寿保险都适用于()。
A.补偿原则B.保险利益原则C.比例分摊原则D.代位求偿原则参考答案:B[单项选择题]7、寿险中,为了防止(),如已经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投保寿险,投保后不久就因疾病死亡.残疾或发生医疗费支出,有时需要检查被保险人的身体。
A.道德风险B.自然风险C.政治风险D.逆选择参考答案:D[单项选择题]8、下列属于重大不实告知的是()。
A.甲女士在投保单中声明,自己曾经因为左脚脚趾感染而去就医。
事实上,她是因为右脚脚趾感染而去就医的B.乙先生在投保单中声明自己于7月10日看过一次病,而实际的看病日期为7月9日C.丙先生在投保单中声明,自己于7月10日去医院作了一次常规体检,而事实上他是去看心脏病的D.丁女士在投保单中故意以阴历少报自己的年龄参考答案:C[单项选择题]9、在保险实务中,保险金额的确定无客观依据,通常采用约定的方式来确定。
其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是()。
A.保险人的承保能力B.投保人的缴费能力C.被保险人的价值观D.代理人的协调能力参考答案:B[单项选择题]10、保险金既可以采用补偿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定额给付方式的险种是()。
被保险人是指什么人

被保险人是指什么人
被保险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享受保险保障的个人或实体。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承担了一定的费用,并且根据保险条款享受相应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可以是个人、家庭、企业、组织或其他法人实体。
对于个人而言,被保险人可以是任何年龄段的人,包括
婴儿、儿童、青少年、成年人和老年人等。
个人可以购买各种不同类型的保险,例如人寿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需要提供相关个人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并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和保险金额。
家庭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一起购买保险,以共同享受
保险保障。
例如,父母可以为自己和子女购买医疗保险,以确保家庭成员在生病或受伤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服务。
家庭成员之间也可以相互作为受益人,以便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获得保险金的支付。
对于企业和组织而言,被保险人可以是公司的员工、合
作伙伴或业务关联方。
企业可以购买各种不同类型的商业保险,例如雇主责任保险、财产保险、专业责任保险等。
这些保险旨在为企业提供保障,确保在面临财产损失、法律纠纷或其他风险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在
购买保险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了解自己享受保险保障的范围和条件。
同时,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需要履行相关的义
务,例如按时缴纳保险费、及时报告事故和索赔等。
只有在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共同遵守合同约定,才能实现保险的目标,为被保险人提供充分的保险保障。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人或投保人指定

篇一:第三章保险合同练习题答案第三章保险合同练习题一、单项选择1.当事人之间因基于不确定的事件取得利益或遭受损失而达成的协议是(c)。
a.有偿合同 b。
附合合同c. 射倖合同 d。
议商合同2.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a)。
a.受益人 b。
保险经纪人 c。
保险人 d.投保人3.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c)。
a.可以是法人b.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c.只能是具有生命的自然人 d。
也包括已死亡的人4.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由(d)领取。
a.投保人b。
被保险人c.受益人d.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5.被保险人的代表是(d).a.投保人b.保险代理人 c。
保险人 d。
保险经纪人6.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过(b)同意。
a.保险人 b。
被保险人 c。
原先指定的受益人 d。
变更的受益人7.保险合同终止最普遍的原因是(a)。
a.保险期间届满终止 b。
保险标的灾失而终止c。
履约终止d.因法定情况出现而终止8.保险条款是保险人事先拟订的,投保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
这说明保险合同具有(d)的法律特征a.有偿合同 b。
双务合同 c.射悻合同 d.附和合同9.按照保险价值是否载于保险合同进行分类,可以将保险合同划分为(a)a.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b.定值保险合同和定额保险合同c.定额保险合同和补偿保险合同d.个别保险合同和集合保险合同10.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b) a被保险人 b.投保人 c.保险代理人 d。
保险经纪人11.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是(d)a.保险价值 b。
实际损失 c。
赔偿金额 d.保险金额1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又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b)a.保险人 b。
受益人 c.保险代理人 d.保险经纪人13.李女士所在单位为其购买了一份终身保险,此时李女士已有身孕并指定胎儿为受益人。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保险投保资料填写规则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保险投保资料填写规则中国人保寿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保险投保资料填写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本规则旨在规范团体保险投保单证的填写和使用,为契约管理工作打好基础,有效提升公司管理和服务品质。
团体保险投保资料填写规则包括团体保险投保单的种类和使用,投保单填写及其他投保资料的要求。
二、本规则自发文起执行,解释权由总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团体保险投保资料填写规则第一节团体保险投保单种类和使用一、团体保险投保单分为四种:《团体保险投保单(A款)》(050)、《团体保险投保单(B款)》(056)、《建筑工程团体保险投保单》(068)及《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投保单》(057)。
二、《团体保险投保单(A款)》(050)适用于团体意外类、意外医疗类、意外收入住院保障类、定期寿险类、住院费用类、收入保障类、重大疾病类等险种。
三、《团体保险投保单(B款)》(056)适用于账户型险种,如团体年金类、团体年金万能类、管理式医疗类险种。
四、《建筑工程团体保险投保单》(068)适用于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五、《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投保单》(057)适用于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第二节团体保险投保单填写要求一、团险投保单填写的总体要求团体保险投保单是投保单位与本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填写时要认真、规范、整洁,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填写时需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填写。
(三)填写时一律使用规范简体汉字,字迹清晰、字体工整,不得漏项、不得涂改。
(四)投保单要保持无折痕、无缺损,严禁撕开或断页。
(五)销售人员在客户填单时应要求客户出示投保单位证明文件,并与客户所填写信息进行核对。
二、团体保险投保单通用填写要求:(一)投保单位资料填写要求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名称是投保单位的全称,投保单位须为符合条款和保监会相关规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单位名称须与投保单位公章上的名称一致。
人寿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不一致时的合同解除问题

⼈寿保险合同中,投保⼈与被保险⼈、受益⼈不⼀致时的合同解除问题《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后,投保⼈可以解除合同。
”理论界将上述法律规定的投保⼈权利称为“投保⼈任意解除权”,保险实务界则通常称之为“退保”。
在投保⼈与被保险⼈、受益⼈为同⼀⼈时,投保⼈依该条规定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并⽆异议,但当投保⼈与被保险⼈、受益⼈并⾮同⼀⼈,即“利他保险合同”时,投保⼈是否仍然享有任意解除权?投保⼈解除保险合同是否要经被保险⼈同意?被保险⼈、受益⼈因解除所产⽣损失应由谁负担?均存在很⼤争议。
这也是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起草过程中的重点问题之⼀。
⼀、利他保险合同的结构与类型合同根据其是否“严格遵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还是涉及第三⼈为标准”可分为束⼰合同和涉他合同。
涉他合同⼜可分为向第三⼈履⾏的合同和由第三⼈履⾏的合同两⼤类。
向第三⼈履⾏的合同,⼜称利他合同、为他⼈利益合同、第三⼈利益合同、向第三⼈给付合同等,它是指当事⼈⼀⽅约定他⽅向第三⼈给付,第三⼈因之取得直接给付请求权。
其中,约定向第三⼈为给付之⼈称为约定⼈、约束⼈、诺约⼈或债务⼈;与债务⼈签订合同,使得债务⼈负担向第三⼈履⾏义务之⼈称为受约⼈、债权⼈或要约⼈;第三⼈则称为受益⼈。
第三⼈利益契约通常多⽤于保险契约,尤其是⼈寿保险。
投保⼈不兼为被保险⼈、受益⼈时,在财产保险中,因被保险⼈为唯⼀享有保险赔偿⾦给付请求权之⼈,故该保险合同即属于典型的利他合同。
在⼈⾝保险中,被保险⼈或其同意的受益⼈依法享有保险⾦给付请求权,投保⼈不为被保险⼈或不为受益⼈时,该保险合同亦属于利他合同。
当投保⼈虽不是被保险⼈,但兼为受益⼈时,因保险⼈系向投保⼈(受益⼈)本⼈履⾏保险⾦给付义务,故仍属于束已合同。
⼆. 保险法上的投保⼈任意解除权依《保险法》第15条的规定,投保⼈任意解除权系法定解除权,该解除权的发⽣原则上⽆任何限制,但保险法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保险单的填写

险别
including risk of clashing and breakage including risk of odour including damage causes by sweating and/or heating including hook damage including loss and/or damage causes by breakage of packing including risk of rusting
2、若信用证上注明了,则照着提单上的填. 3、如果信用证规定No Mark, 那么标记打
N/M
包装及数量的打法
依据发票或者提单填写
货物项目的打法
要具体明确 若信用证要求所有的单据都加注信用证号
码或合同号码,则在货名栏下方加注信用 证号码或合同号码.
运输工具的打法
直达海运的:写明船名,如Yong Kang 出单时船名未定的,打to be declared 中途转船的,打Yong Kang/Yong Feng或者 Yong Kang or steamers with transshipment. 其他如BY TRAIN BY AIR等等
第十五章 保险实务 学习重点与要求 投保实务
第一节 投保
一、保险单缮制 被保险人的打法 信用证若规定: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seller and blank endorsed… Policy issued to ur order and blank endorse Policy issued to order of shipper 以上可直接在被保险人名称打上某某外贸公司或 企业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一)与第(二)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保险人对上述第(三)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六)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二)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三)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相关名词解释保险相关名词解释1、签单保费:统计期间所签保单的保费加上批单(包括批加和批减)保费之和。
签单保费:是在统计期内销售的保单的保费总额,包括已起保和未起保的保单,若此期间内保单曾发生批改,则按批改后的保费统计,签单保费与保费收入的差额是已签单未起保的保单保费总额。
2、手续费:统计期间所签保单支付给分销商的中介费用,包括各种佣金、奖励,只要直接进入保单成本中,均计入手续费项目。
4、净保费=签单保费-手续费5、跟单净保费:是指一张保单,除去给业务员的销售费用、营业税、管理人员工资、赔款准备金、分摊公司日常经营费用等等之外,实际计入赔款总额的那部分保费。
6、已赚保费(满期保费):指统计范围内保单自保险起保之日起到统计期间止期已满期的那部分保费。
7、365分法:是保单承保期间一年按天进行分段,保单生效N 天,已赚比例即为N/365,已赚保费= 年签单保费*(N/365)7、已赚净保费:=已赚保费*(1- 手续费率),即扣除手续费后的已赚保费8、已赚车年:统计期间已经满期的车辆年数,针对每张保单,满期比例即为已赚车年。
计算公式:已赚车年=∑(已满期日期/保险期限天数)= ∑(满期保费/签单保费)举例:起保日期:2017年1月1日,统计日期:2017年6月30日,即已起保日期180 天已赚车年=180/365,即0.49个已赚车年。
9、历年制赔付率:历年制赔付率是指统计区间内实际的已决赔款及未决赔款之和与对应的满期保费之比,反映即时赔偿能力及经营业绩状况。
10、满期出险频度(已赚出险频度)=(已决笔数+未决笔数)/已赚车年计算公式:历年制赔付率=(会计年度期间的已决赔款-期初未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 (会计年度期间的净保费+期初未满期保费-期末未满期保费)会计记帐在统计期间内,用于分析某段期间公司的收入与赔付支出情况,跟踪某段期间的经营状况。
即统计在会计期间的有效保单的已赚保费与落在会计期间的`赔款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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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保险单中被保险人应该是谁1、什么是保险法?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总称。
保险法调整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平等主体间的关系,这些人之间的关系通常是由合同确立;另一方面规范保险经营者的形式、设立、经营规则、变更、终止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关系。
2、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关系加以调整,《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概念、订立、变更、终止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保险法也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加以规范,以防止保险公司的无序竞争,保护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
3、《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进行保险活动,解释和执行《保险法》的基本依据,主要有:①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原则保险活动属于民事活动,因此保险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
因为只有守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就就受到制裁。
保险活动的当事人,不但要遵守《保险法》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而且要遵守国家所有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②自愿原则③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是,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民事主体在保险活动中,要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意志,即立法者要实现以上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
④境内投保的原则⑤公平竞争的原则⑥专业经营的原则4、什么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保险合同有那些特点?①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保险合同是法律直接赋予名称的合同,属于有名合同。
②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对风险的承担,合同当事双方享有一定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的对价,故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③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是双务合同。
④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是要式合同。
⑤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每个合同的订立、履行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险合同对当事人的诚实与信用有更高的要求。
保险合同是约定保险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损失补偿或保险金给付的合同。
因此,它一方面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人的询问及有关标的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时通知保险人,并履行对保险标的过去的情况、未来的事项与保险人约定的保证。
另一方面,它要求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⑥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合同在订立时,仅投保人一方交付保险费,对于未来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无法确定,保险人是否履行赔偿或给付的义务,取决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
因此,我们称之为射幸合同。
6、保险合同有哪些分类?根据保险合同的各种特征,从不同角度出发,保险合同可以有以下不同的分类:①以保险合同标的为划分标准,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②以保险合同标的的保险价值,在合同订立时是否定值为标准划分,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③以保险人的人数为标准划分,保险合同可分为专一保险合同与重复保险合同。
④以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是否直接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为标准,保险合同又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7、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①诚实信用原则②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为了避免道德危险的发生,防止不良人士利用保险合同进行赌博,使保险合同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作用,法律要求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③公平互利原则④协商一致原则⑤自愿订立原则⑥社会公共利益原则8、你能分清什么是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吗?①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②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③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才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④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反映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⑤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⑥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9、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与一般合同订立的程序相同,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承诺一经成立,合同即成立,并产生相应的合同效力。
在保险合同的订立中,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10、投保单、保险单和保险凭证的概念是什么?投保单是投保人的书面要约。
投保单经投保人据实填写交付给保险人就成为投保人表示愿意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法》中列举的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书面保险合同的一种。
它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完整地记载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给付的依据和凭证。
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发给投保人以证明保险合同业已生效的另一种文件形式,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11、什么是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①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的保障对象。
②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所负的责任,即所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责任。
③除外责任是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责任。
④保险期限是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担赔偿责任的时间段。
⑤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而定,对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⑥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间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
⑦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⑧保险费是投保人付给保险人使其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又称“保费”。
12、什么是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合同的效力,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依据保险合同,享有的一定权利和负有的一定义务。
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取得该项权利,负有义务的人应当履行该项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3、保险合同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义务是怎样规定的?①投保人负有缴付保险费的义务;②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③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危险通知义务;④减灾防损的义务。
14、对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变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15、对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变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16、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条件有哪些?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事实出现时,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变更:①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③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或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时,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④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应付保险费与实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17、保险合同中止的概念?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后,由于某种原因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停止的状况称为合同的中止。
在合同效力中止期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8、保险合同恢复的概念?保险合同的恢复是指中止后的保险合同依一定程序和条件恢复其效力的情况。
19、保险合同解除的概念?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依法使合同效力终止的行为。
20、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按《保险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应当对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所规定的权利义务进行清结,应当履行合同解除前的义务。
21、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按《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不能任意解除保险合同。
除非因为下列的情况出现:①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
④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⑤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⑥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未达成恢复合同效力的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2、保险合同解除的程序怎样?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
因此,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条件下,具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决定解除合同。
但当事人单方依法或依约定解除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应当作成书面文件,作为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凭证。
任何一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单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3、保险合同终止除当事双方主动解除外,还有哪些原因可以导致其效力终止?①保险合同的约定期限届满②保险人履行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③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或全部损失④《保险法》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的原因⑤财产保险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⑥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⑦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⑧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