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评估办法
林地调查与评估方法

林地调查与评估方法林地调查与评估是指对林地资源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评估,以便有效管理和科学利用林地。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林地调查与评估方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些方法。
一、野外调查野外调查是林地调查的基础,它通过实地观察、记录和采样,收集林地的基本信息。
在野外调查中,需要重点考察林地的物理环境、土壤类型、植被组成、树木结构和人为干扰等因素。
常用的野外调查方法包括样地调查、线路调查和网格调查等。
1. 样地调查样地调查是通过设立固定样方,对林地进行系统观察和采样,以获取统计数据。
样地的大小和数量需要根据林地的特点和调查目的来确定。
采样内容可以包括树木种类、胸径、高度、生长状况等指标,以及地表植被、土壤质地等信息。
2. 线路调查线路调查是指沿固定线路进行信息采集和记录。
通过设立线路样点,可以对不同地段的林地进行比较,例如高程、坡度、坡向等。
线路调查还可以用于监测林地的动态变化,对林地演替过程进行观察和记录。
3. 网格调查网格调查是将研究区域划分为均匀的网格,选择网格节点进行调查。
这种调查方法适用于大面积的林地调查,可以较好地反映整个调查区域的分布情况。
网格调查还可以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进行数据分析和展示。
二、数据处理与分析野外调查获取的数据需要进行处理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林地资源的分布和特征。
数据处理与分析包括数据清洗、统计描述、空间分析和模型建立等。
1. 数据清洗数据清洗是对野外调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和修正的过程。
在数据清洗中,需要检查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合理性,并进行修正。
例如,根据调查记录,校正可能存在的误差和异常数据。
2. 统计描述统计描述是对数据进行数学和统计分析,以获取数据的基本特征。
常用的统计描述方法包括平均值、方差、频数分布和相关性分析等。
这些统计指标可以帮助研究者全面了解林地资源的分布和变化规律。
3. 空间分析空间分析是对林地资源的空间分布和关系进行分析的过程。
通过利用GIS技术,可以进行空间插值、地块划分、热点分析等,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空间分析结果。
调查评估法

调查评估法调查评估法是一种通过采集数据和信息来了解、分析和评价特定问题或情况的方法。
它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的数据,提供有关问题的详细信息,以便制定决策和解决方案。
下面将介绍调查评估法的步骤和优点。
调查评估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明确目的和问题:首先要明确调查的目的和要解决的问题。
这有助于确定所需收集的数据和信息的类型。
2.制定调查计划:根据目的和问题,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
包括确定受众和样本,制定问题清单,确定调查方法和时间表等。
3.数据收集:根据调查计划,采取相应的方法和工具,如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观察等,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4.数据分析:收集完数据后,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
可以使用统计分析方法,如频率分布、相关性分析、回归分析等,来探索数据之间的关系。
5.结果展示和报告: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制作图表和报告,并向相关利益相关者展示调查评估的结果。
这有助于其他人理解问题,并参与解决方案的制定。
调查评估法的优点如下:1.客观性:调查评估法采用数据和事实为基础,能够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避免主观偏见的影响。
2.全面性:通过收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调查评估法能够提供全面的问题了解和分析,帮助制定更全面、有效的解决方案。
3.适用性:调查评估法可以应用于各种领域和问题,如市场调研、社会研究、教育评估等。
它的灵活性使其适用性非常广泛。
4.定量和定性相结合:调查评估法既可以采集定量数据,如数量、比例等,也可以采集定性数据,如观点、意见等。
这种综合方法使得评估结果更加全面。
5.可重复性:调查评估法可以在不同时间和不同样本上进行重复使用,以检验结果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总而言之,调查评估法是一种有效的研究方法,通过收集和分析数据,了解问题和情况,为决策和解决方案提供依据。
它具有客观性、全面性、适用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及可重复性等优点。
在实践中,定期进行评估是组织和个人不断改进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湖南省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印发稿)

湖南省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适用或者提请适用社区矫正的机关,应当核实被告人、罪犯居住地和户籍地,并委托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影响等进行调查了解,提出评估意见。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依法全面调查了解情况,客观公正提出评估意见。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对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发现违法情况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
第五条对下列情形,人民法院、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应当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一)人民法院拟对被告人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二)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拟对罪犯提请假释的;(三)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拟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
人民检察院拟对被告人提出缓刑、管制等量刑建议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因病危决定紧急保外就医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先行办理法律文书和人员交接手续后再进行调查评估,发现罪犯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启动收监执行程序。
因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可以不实行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委托调查评估时,应当向被告人、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湖南省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委托函》,并附带下列材料:(一)人民法院委托时,应当附带起诉书或者自诉状;(二)人民检察院委托时,应当附带起诉意见书;(三)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委托时,应当附带原判刑事判决书、减刑裁定书以及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情况材料。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资源调查与评估方法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资源调查与评估方法自然资源的调查与评估是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基础工作,对于自然资源部的工作人员来说,掌握科学有效的调查与评估方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常用的资源调查与评估方法,包括资源调查的步骤、数据采集与处理、资源评估的指标和技术等内容。
1. 资源调查的步骤(1)确定调查目标:首先需要明确调查的目的和范围,确定要调查何种自然资源,例如土地、水资源、森林资源等。
(2)制定调查计划:根据所选定的自然资源类型,制定调查计划,包括调查区域、调查时间、数据采集方法等。
(3)实地调查:利用遥感技术、GPS定位等工具,进入调查区域进行实地勘测,获取样本数据。
(4)数据整理与分析:将采集到的数据整理并进行分析,包括数据清洗、剔除异常数据、统计分析、地理信息系统分析等。
2. 数据采集与处理(1)遥感技术:利用卫星、航空器等遥感技术获取大范围、高分辨率的自然资源信息,如土地利用状况、森林覆盖率等。
通过遥感图像的解译与分析,获取各类自然资源信息。
(2)地理信息系统: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进行数据采集、管理和分析,将各类数据进行空间叠加、关联分析等,获得更精确的资源信息。
(3)调查问卷:针对特定资源进行调查时,可以编制调查问卷,通过问卷调查获取民众对资源利用、保护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为资源评估提供参考依据。
3. 资源评估的指标和技术(1)资源定量评估指标:根据不同的资源类型,可以选择相应的定量评估指标,如土地资源的利用强度、水资源的供需关系等。
(2)生态系统评估技术:针对生态系统资源的评估,可以采用生物多样性指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等方法,从而综合评估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
(3)经济评估技术:对于经济资源的评估,可以利用市场价格、成本法、投入产出法等经济学方法,综合考虑资源的市场价值、经济效益等因素。
(4)风险评估技术: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需要评估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可以利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如环境影响评价、风险评估模型等,对资源开发的环境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
评估调查方案

评估调查方案摘要调查评估是对一个项目或活动的结果进行评估的过程,是项目管理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
本文将探讨评估调查的基本原则、步骤和方法,以及评估报告的撰写和表达。
调查评估的基本原则调查评估的基本原则包括:1.明确评估目标和问题,以确保评估过程针对性和高效性;2.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如基准评估、外部评估、自评估等;3.评估结果要真实性、可靠性和有效性;4.具体记录评估过程和结果,以便追踪和比较以后的评估结果。
调查评估的步骤调查评估的步骤包括:1.明确评估目标和问题,制定评估计划并确定评估方法和工具;2.收集数据,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应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3.分析数据,揭示已有问题和潜在问题;4.针对数据分析结论,提出评估报告和建议。
评估方法调查评估可采用以下方法:1.基准评估:通过分析原始数据,以确定基准线,以便进行未来的对比分析;2.外部评估:由专业人士采集数据,以提供独立的观点和意见;3.自评估:由项目组成员自行进行评估,以提供更侧重的反馈和改进建议。
评估报告的撰写和表达评估报告的撰写和表达应注意以下几点:1.简明扼要地总结结果,包括数据的分析、得出结论和提出建议;2.使用图表和统计数据,更直观地向读者呈现数据;3.用普通语言表达,避免使用行业专业术语;4.给读者提供完整、透明的数据来源和分析方式;5.着重强调改进措施和建议;结论调查评估是帮助组织更清晰地了解项目情况并做出改进措施的重要工具。
通过本文介绍的基本原则、步骤、方法和报告格式,在项目开展及其后期的跟踪管理中都可以用到。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2.01•【文号】自然资发〔2024〕29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落实党中央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有关要求,促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推进常态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的建立,部组织研究制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是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明确要求。
开展常态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有利于及时摸清资源利用家底,更好地统筹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准确把握管理薄弱环节,采取差别化政策措施,提升企业科技创新内生动力,助力推进找矿增储,是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一项重点工作,是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国家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油气公司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督导,有序推进,确保调查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调查数据质量管理(二)调查评估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公开信息为数据基础,不额外增加企业负担。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勘查开采信息管理责任,采取多种措施推动矿业权人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加强对公示公开数据质量管理。
(三)充分结合勘查开采信息管理抽查核查工作开展调查评估数据质量核查。
如何评估和解读调查结果报告

如何评估和解读调查结果报告调查结果报告是一种重要的统计分析工具,能够帮助人们了解不同领域的状况、趋势和问题。
然而,评估和解读调查结果并非易事,需要一定的方法和技巧。
本文将从六个方面详细论述如何评估和解读调查结果报告。
一、确定调查目的和问题在评估和解读调查结果之前,首先要明确调查的目的和问题。
这有助于确定调查是否满足了预期的目标,并为后续分析提供指导。
如果调查目的和问题明确,那么评估和解读结果就会更准确、更有针对性。
二、分析样本的代表性一个有意义的调查结果报告必须建立在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基础上。
在评估调查结果时,应仔细研究样本选取的方法和随机性程度,以确保样本能够真实地反映整个受众或受调查群体的特征。
如果样本选择存在偏差,那么调查结果就可能不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
三、分析调查工具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调查工具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对于评估和解读调查结果至关重要。
在评估调查结果报告时,要关注调查工具的设计和评估过程,尤其是问题的表述是否明确、选项是否全面、回答方式是否一致等。
同时,要考虑调查工具的可靠性,即是否能够稳定、准确地测量所研究的变量。
四、分析数据的统计处理方法对于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处理是评估和解读结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评估调查结果报告时,要注意数据处理方法是否科学可靠。
常用的统计处理方法包括描述性统计、相关分析、回归分析等。
合理选择和运用合适的统计方法,有助于发现调查结果中的规律和趋势,进一步深入理解和解读数据。
五、将调查结果与背景知识相结合调查结果本身并不能完全反映问题的实质,需要与背景知识相结合进行分析和解读。
在评估和解读调查结果报告时,要了解相关领域的背景知识,将调查结果放在更广阔的背景中考虑。
通过比较调查结果与社会、经济、文化等背景信息的关联,可以更全面地理解调查结果所呈现的现象和问题。
六、加强数据报告的可视化呈现调查结果报告中使用适当的图表和图形能够帮助读者更直观地理解数据。
在评估调查结果报告时,要关注数据的可视化呈现方式,判断图表是否简明清晰、信息是否准确传达。
供应商调查与评估方法

供应商调查与评估方法在企业的供应链管理中,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有效的供应商调查与评估方法可以帮助企业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确保供应链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
本文将为您介绍一些常用的供应商调查与评估方法。
1. 供应商背景调查供应商背景调查是了解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和运营情况的重要手段。
调查的内容包括供应商的注册资料、成立年限、资质证书等。
通过调查可以初步了解供应商的合法性、信誉度和稳定性,为后续的评估提供基本信息。
2. 供应商能力评估供应商的能力评估是衡量其能否满足企业需求的重要指标。
评估的内容包括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质量管理体系、研发能力等。
可以通过查看供应商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了解其生产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
同时,可以通过对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进行测试和评估,验证其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3. 供应商供货能力评估供货能力评估是判断供应商是否能够按时、足量地供货的重要依据。
评估的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库存管理能力、供货速度、供货灵活性等。
可以通过对供应商的库存状况和供货记录进行分析,了解其供货能力和供货稳定性。
同时,可以与供应商进行沟通,了解其对外部环境的应对能力和供货计划的可行性。
4. 供应商风险评估供应商风险评估是评估供应商在合作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的重要手段。
评估的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供应链风险、法律合规性等。
可以通过查看供应商的财务报表和征信信息,了解其偿债能力和经营稳定性。
同时,可以对供应商的供应链进行调查,了解其与其他供应商的关系和依赖程度。
还可以通过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和协议,明确法律责任和风险分担,保护企业利益。
5. 供应商绩效评估供应商绩效评估是评估供应商在合作中的运营表现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评估的内容包括供应商的交货准时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
可以通过与供应商进行业务联系和协作,了解其在合作中的表现和对待问题的态度。
同时,可以与企业内部的相关部门进行合作,收集并分析供应商的绩效数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通知各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近日,省厅社区矫正工作处起草了《山东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建议,并于6月3日前反馈修改建议。
市司法局基层科2014年5月28日山东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界定】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是指县级司法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的委托,调查评估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适用社区矫正后对其居住社区的影响,并向委托机关提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工作原则】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全面调查了解情况,客观公正提出评估意见。
第四条【职责分工】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调查评估工作。
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居住地或户籍地县级司法局具体承担调查评估工作。
(当前实践中,我局接到部分外出务工多年、鲜少回户籍地居住人员的调查委托函,村委会、周围村民甚至亲属都不了解其当前状况,很难形成客观全面的评估意见。
建议由经常居住地县级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应当将县级司法局做出的调查评估意见作为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适用或提请适用人民检察院对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应当协助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及时准确提供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家庭和社会关系、违法犯罪等相关信息情况。
第五条【经费保障】县级司法局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开展调查评估所需费用。
(省厅应当争取将调查评估经费纳入省财政、市财政预算,县司法局争取经费十分困难)第二章调查评估对象及内容第六条【委托情形】对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可以委托县级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一)人民法院拟对被告人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二)人民法院拟对被告人适用禁止令的;(三)人民检察院拟对犯罪嫌疑人提出适用社区矫正量刑建议的;(四)监狱、看守所拟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
对病危的拟保外就医的罪犯,县级司法局可以依据监狱、看守所提供的医院病危通知书、保证人证明材料及驻监(所)检察室的意见,办理有关保外就医手续;若发现病危情况解除或发现不够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启动收监程序。
监狱、看守所拟对罪犯提请假释的,应当委托县级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第七条【调查走访范围】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应当走访以下单位和个人:(一)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家庭及成员;(二)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三)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及同事(同学);(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联合省公安厅发文,明确派出所的协助义务,否则工作中可能发生不愿配合现象)(五)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庭及成员;(此项十分困难,很多被害人及家属不愿提起之前的遭遇或是对被调查人抱有不可饶恕的心态,影响评估意见的客观公正性)(六)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调查内容】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开展调查,应当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一)个人情况。
姓名、身份证号、年龄、职业、单位,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案件基本情况等;(二)家庭情况。
是否有固定居所,婚姻状况,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就业、经济收入情况,与家庭成员融洽度,家庭是否有重大变故等;(三)犯罪前表现。
个性特征,心理状况,业余生活、社会交往情况,是否遵守村规民约,与邻里相处是否融洽,是否有不良行为恶习、犯罪前科;(四)悔罪表现,包括犯罪类型、犯罪起因、犯罪性质、认罪悔罪态度、自首、立功表现等;(五)社会评价。
居住地派出所、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村居(社区)委员会评价,适用社区矫正对其所居住社区潜在的危险和危害程度,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态度等;(六)协管条件。
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村居(社区)的协管态度和能力,村(居)民接纳程度,家庭对其接纳态度,有监管能力的近亲属、监护人、保证人是否愿意签订协管责任书;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条件等;(七)适用“禁止令”等其他需要调查评估的事项。
第三章调查评估程序及方法第九条【委托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委托调查评估,应当向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局发出《调查评估委托函》,并附带下列材料:(一)人民法院委托时,应当附带刑事起诉书或者自诉状;(二)人民检察院委托时,应当附带起诉意见书;(三)监狱、看守所委托时,应当附带原刑事判决书、最后一次减刑裁定书及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情况等。
《调查评估委托函》应当注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的详细居住地址、家庭成员及联系方式,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十条【调查启动】县级司法局收到《调查评估委托函》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填写《接收调查评估委托函登记表》,初步核实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居住地是否在本行政区域内,报分管领导批准,制作《调查评估通知书》,启动调查评估程序。
发现居住地不属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当及时与委托机关联系,退回委托材料。
第十一条【调查时限】县级司法局应当自收到《调查评估委托函》十日以内,向委托机关提交《调查评估意见书》。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告知委托机关意见。
委托机关要求补充调查的,应当在三日以内完成。
人民法院运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县级司法局应当自收到《调查评估委托函》之日起七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工作由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承担。
县级司法局应当组织二名以上人员组成调查评估小级组负责调查工作。
跨乡镇指派调查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居住地司法所应当积极协助配合。
第十三条【调查告知】调查评估小组应当向被走访的单位、个人出示工作证件、调查评估委托函、调查评估通知书等,告知相关回避、保密等事项。
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调查方式】调查评估小组可以采取查阅、调取有关资料,走访相关单位和人员,召开座谈会以、个别约谈等方式开展调查。
第十五条【调查方式】调查评估小组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社区矫正调查笔录,现场制作调查笔录,并经被调查人核实无误后,在调查笔录上签字确认;被调查人拒绝签字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调取的材料应当由提供单位、个人确认无误后盖章或签名。
必要时,调查过程可以录音、录像。
第十六条【协管承诺】调查评估小组可以要求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的近亲属、监护人、保证人或能够提供担保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出具配合社区矫正、协助监管教育的书面承诺,作为《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报告》的附件。
第十七条【保证人审核】对拟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调查评估小组应当审核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条件,并告知其所应承担的义务,提交书面保证书。
保证人在被保证人尚未适用或适用社区矫正期间,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被保证人或亲属重新确定保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出新的保证人的,按《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保证人条件】保证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管束和教育被保证人的能力;(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一定的经济条件。
罪犯无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原所在单位推荐保证人。
第十九条【保证人义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监督管理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初步评估】调查评估小组应当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紧紧围绕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险性、是否可以实现有效监管等要件,全面客观分析,拟定《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报告》,填写《调查评估审批表》,连同调查笔录等有关材料,一并报县级司法局。
第二十一条【出具评估意见】县级司法局应当对调查材料认真审核,组织人员集体研究讨论,慎重作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意见,制作《调查评估意见书》。
县级司法局可以组建社区矫正奖惩审核委员会,负责调查评估等事项审核审批工作。
委员会由县级司法局负责人和社区矫正、纪检、法制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邀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参加,必要时征求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提交评估意见】县级司法局应当按时向委托机关提交《调查评估意见书》等相关材料。
同时,将《调查评估审批表》、《调查评估意见书》、《调查评估报告》等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三条【采信反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应当在判决、裁定或决定作出后5日内,填写《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回复单》,送达县级司法局。
不予采信的,应当书面作出说明。
第二十四条【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对调查评估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委托机关和被委托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委托机关和被委托机关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第二十五条【监督指导】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下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调查评估意见有错误的,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纠正。
第二十六条【整理归档】县级司法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档案。
对于被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县级司法局应当将调查评估档案归入社区服刑人员执行档案。
第四章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保护】调查人员在办理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工作原则】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应当遵循教育挽救为主与惩罚改造为辅,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协调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参与部门】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可以邀请共青团、妇联、教育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工作人员参加。
第三十条【名誉和隐私保护】县级司法局在开展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时,应当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和隐私,不得向社会公开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严格控制知情范围。
第五章调查评估工作纪律及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转交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不得将委托函件交由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及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等转交县级司法局。
县级司法局不得接收委托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转递的委托调查材料。
调查评估人员不得私自受理委托评估、出具调查评估意见和转递相关材料。
第三十二条【保密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和受委托县级司法局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人民法院庭审前,不得向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及其近亲属、辩护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透露调查目的、评估意见等;由此导致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及其近亲属聚众闹事的,从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