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规范化海上试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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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6.06.23•【文号】国海规范〔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规范〔2016〕4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有关部门:《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国海发[2012]51号)即行废止。

国家海洋局2016年6月23日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洋标准化工作,加强海洋标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洋标准的制定与修订、组织标准的实施和标准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海洋标准化工作要坚持“协调统一、广泛参与、鼓励创新、国际接轨、服务发展”,促进海洋科技进步,满足海洋事业和海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鼓励沿海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企业等各方人员积极参与海洋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从事海洋标准化活动的机构应将海洋标准化工作纳入海洋发展规划、计划,并保障开展海洋标准化工作所需经费。

第六条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积极制定海洋国际标准,开展海洋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推进中国海洋标准与国外海洋标准间的转化运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国家海洋局对全国海洋标准化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司是国家海洋局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海洋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海洋标准化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海洋标准体系;(二)组织拟定海洋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组织拟订海洋国家标准;(四)组织制修订、审核、发布和复审海洋行业标准;(五)组织海洋标准的实施和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六)指导海洋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开展。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海科发[1997]111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海科发[1997]111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海科发(1997)111号1997年3月19日)局属各单位:为了适应海洋科技发展的需要,加强有关科研单位之间的联合,突出重点、加强集成,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跟踪国际先进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科技人才,我局制定了《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海洋局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九日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海洋事业尤其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做好海洋科学技术储备,加强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海洋高新技术领域的探索,突出重点,加强集成,尽快提高海洋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培养和稳定优秀的海洋科技人才,决定在相关研究所和业务中心建立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

为了加强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是面向社会、面向海洋科研机构,在学术上相对独立的研究实体。

其主要任务是:围绕海洋权益、资源、环境、减灾等领域中的重大和前沿科技问题,提供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科学基础,创立新的技术和方法,为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科学技术对海洋事业的贡献率,发挥引导和带头作用。

第三条国家海洋局设立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的基本运行、仪器设备的更新完善、研究材料的购置和客座研究人员津贴、交通、食宿补贴等;重点实验室的研究经费主要通过承担国家、部门、地区的研究课题解决;鼓励外单位人员自带课题、经费到重点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

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2024年度专题课题申请指南

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2024年度专题课题申请指南

863计划是中国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是该计划的一个重要分支,旨在加强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保护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2024年度专题课题申请指南。

一、申请资格1.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博士学位,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需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基础设施和团队;3.申请单位需能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经费支持。

二、申请时间申请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申请截止后将进行评审。

三、申请流程1.项目准备阶段:项目负责人需与参与人员明确项目目标、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并编写项目申请书;2.申报材料准备:项目负责人需准备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预算和时间计划等;3.在线申请:项目负责人需登录863计划官网,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4.评审环节:申请材料经过初审后,将由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指定时间内公布;5.复审阶段:初审通过的项目将进行深入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的资助名单。

四、申请材料要求1.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与意义、研究内容与方法、预期成果及创新点等;2.项目预算:详细列出项目所需的经费,并给出经费使用计划;3.时间计划:规划项目的实施时间,明确各阶段任务与时间节点;4.申请单位情况简介: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科研设施和研究团队等;5.项目负责人简历:包括学历背景、科研成果和经验、团队管理经验等相关信息。

五、申请要点1.项目创新性:项目应有明显的创新点和科技推动力;2.手段和方法:项目研究内容应具备可行性,所采用的手段和方法应科学合理;3.预期成果和应用前景:项目应具备明确的预期成果和应用前景,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4.团队实力:申请单位及团队需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实力和经验;5.经费使用合理:项目预算应合理、详细,并能够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一、指南说明海水养殖种子工程包括海水养殖优良种质创制和健康苗种繁育两个部份,是发展海水养殖业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海洋农业技术领域国际竞争的焦点。

加快育种核心前沿技术的研究,哺育优良品种,实现名贵海水养殖生物苗种的规模繁育,对发展“高产、优质、抗逆、生态、安全”的海水养殖业,提升海洋农业科技核心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向现代海洋农业强国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以“十五”期间863 计划、973 计划等在海水养殖种子工程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和建成的基地为基础,应用份子标记辅助育种技术,结合传统杂交和选育等技术,系统开展鱼类、虾蟹类、贝类、海参和藻类等的遗传改良研究,创制一批新种质材料;定位一批与重要生产性状相关的QTLs,构建份子育种技术体系;提升细胞工程育种技术、重要生产性状基因的发掘与应用技术、份子育种技术和鱼虾性别控制技术的水平,培植技术源头创新能力;开展繁殖调控技术、优质亲体和苗种哺育技术及优良品种的快速繁育技术等的研发。

此次发布的是现代农业技术领域“海水养殖种子工程”重大项目课题申请指南,拟支持16 个研究课题,包括:(1)重要海水养殖动物细胞工程育种技术;(2)重要生产性状关键基因的发掘与应用技术;(3) 鱼、虾等性别控制技术; (4)鲆鲽类高产、抗逆品种的哺育; (5)大黄鱼等优质、抗逆品种的哺育; (6) 虾、蟹高产、抗病品种的哺育;(7)鲍高产、抗逆品种的哺育;(8)扇贝高产、抗逆品种的哺育;(9) 珍珠贝和牡蛎优质、高产、抗逆品种的哺育;(10)蛤、蚶、蛏等高产、抗逆品种的哺育;(11)刺参、海胆等高产、抗逆品种的哺育;(12)海带、裙带菜等优质、高产、抗逆品种的哺育;(13)紫菜、江篱等优质、高产、抗逆品种的哺育;(14)名贵鱼类苗种规模繁育技术;(15)大珠母贝、江珧等苗种规模繁育技术;(16)羊栖菜等苗种规模繁育技术。

本重大项目安排国拨经费0.795 亿元。

二、指南内容课题1. 重要海水养殖动物细胞工程育种技术研究目标:建立海水动物的细胞系,哺育四倍体亲本群体。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7.07.10•【文号】国海规范〔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海规范〔2017〕10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有关部门:《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局长办公室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海洋局2017年7月10日附件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为实施《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国海规范[2016]4号),规范海洋标准化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海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国家海洋局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国家海洋局业务部门、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标委”)及其各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标准化业务支撑单位以及标准应用单位等,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海洋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鼓励通过各类国际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制定海洋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开展海洋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推进中国海洋标准与国外海洋标准的转化运用。

第二章海洋标准的立项第五条海洋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标准项目”)的立项工作以海洋标准化规划及标准体系为依据,一般采取集中立项申报、审查和分批下达年度计划的方式实施。

业务工作急需的标准可适时增补计划,由业务部门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海洋标准的立项包括:征集需求、申报、审核与协调、批准立项等环节(详见附件1《海洋标准立项工作流程图》)。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2014年备选项目申请指南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2014年备选项目申请指南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2014年备选项目申请指南一、指南内容(一)深远海海洋动力环境监测关键技术与系统集成重大项目1. 海上移动观测平台及组网应用技术(1)波浪滑翔器无人自主观测系统研制一型以波浪能为主驱动力的远程海洋环境观测系统,具有通信、定位和自主航行控制能力,能够实现大范围、远距离的海表温度、盐度、流场及海面风、温、湿、气压等环境参数的实时测量。

提交工程样机3台,并完成海上试验,考核续航能力大于2000公里,连续工作时间大于180天。

本方向拟支持1项,国拨经费控制额1200万元,实施期限为3年,要求企业牵头申报。

(2)远程复合动力快速无人艇监测系统研制可用于浅海、油气平台周边及特定海域测绘、海洋环境监测的远程复合动力快速无人综合监测艇工程样机。

最高航速不小于50节,续航能力不低于1000公里;搭载能力不少于300公斤,可实现多波束测深及水文气象参数测量,具有视频监视、实时通信、定位及无人自主和无线电遥控航行控制功能,可工作于3级海况,完成海上试验。

本方向拟支持1项,国拨经费控制额1000万元,实施期限为3年,要求企业牵头申报。

(3)船载无人机海洋观测系统针对特定区域海洋观测的需求,以海洋环境和海上目标机动快速监测为目标,研制船载基于无人机平台的观测系统工程样机。

重点研究小型化、低功耗测量技术和无人机平台传感器适装及配平集成技术;系统具有实时监测、通信和自主飞行能力,无人机平台飞行高度不低于3000米,巡航半径100公里。

完成海上船载飞行试验。

本方向拟支持1项,国拨经费控制额1000万元,实施期限为3年,要求企业牵头申报。

(4)自主航行潜水器(AUV)组网观测关键技术利用已有成熟的AUV平台,研究水下移动观测系统智能控制、多水下移动平台协同通信、导航、定位及协作观测技术,开发水下移动平台组网观测控制软件,形成相关技术标准;完成组网观测系统海上试验,组网系统平台数量≥3个。

海洋仪器设备海上试验管理规范的通知

海洋仪器设备海上试验管理规范的通知

附件一:海洋仪器设备研制质量管理规范前言依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管理办法和“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海洋仪器设备研制过程的质量控制,促进其向应用和产品转化,在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海洋仪器设备研制质量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参考GB/T 1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JB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标准制定《规范》。

第二条《规范》适用于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管理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资助的海洋仪器设备工程样机或定型样机研制的项目。

第三条工程样机是指在原理样机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样机,其实验室研究已经完成,已经证实了原理的可行性和正确性,经过规范的设计和制造以及系统的实验室检测和海上试验,已经达到实用程度,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

定型样机指通过对工程样机进行定型设计,提升并固化其技术状态,将工程样机转化为可规模化生产的海洋仪器设备,可以按照全套定型技术文件(包括图纸)投入批量生产。

《规范》在下文中提到的“样机”包括海洋仪器设备工程样机和定型样机。

第二章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第四条中心负责《规范》的制定、颁布和修订工作,负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执行《规范》。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是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所研制的海洋仪器设备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并根据《规范》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第三章质量管理的范围和内容第六条质量管理覆盖项目研发的全过程,包括项目任务书审核、仪器设备设计过程、制造过程、实验室检测和海上试验、第三方检验等。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实施规范的文件管理和记录管理。

(一)文件管理范围和要求: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文件;本项目技术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测试及项目过程管理中形成的全套文件(包括各类技术文件、图样和设计文件、影音资料等,下同)。

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

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

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工作目标1. 提高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技术水平我国拥有辽阔的海域,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前景。

此工作目标旨在推动海洋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发展,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具体来说,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海洋生物资源的高效利用:通过基因工程、生物技术等手段,提高海洋生物的产量和品质,降低生产成本,为海洋生物产业提供技术支持。

•海洋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积极开展海洋可再生能源(如潮能、波浪能等)的研究与开发,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为我国能源安全保障作出贡献。

•海洋矿产资源的勘探与开发: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海洋矿产资源的勘探精度,开发高效的开采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

2.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是保障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此工作目标要求我们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科技保障。

主要研究工作包括:•海洋环境监测技术:发展高精度、高分辨率的海洋环境监测技术,实时获取海洋环境信息,为海洋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海洋污染物治理技术:研究新型、高效的海洋污染物治理技术,降低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保障海洋生态安全。

•海洋生态修复技术:针对海洋生态环境受损区域,研究并应用有效的生态修复技术,促进海洋生态环境的恢复与重建。

3. 提升海洋科技的国际竞争力提高我国海洋科技领域的国际竞争力,是实现我国海洋事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任务。

此工作目标要求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科研投入,培育创新型人才,推动海洋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提高我国海洋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

•海洋科技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海洋科技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提高我国海洋科技的国际影响力。

•海洋科技产业体系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科技产业体系。

工作任务1. 组织海洋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开发为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我们需要组织相关研究机构、高校和企业,开展海洋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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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
规范化海上试验管理办法
(试行)
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办公室
二cc八年三月一日
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
“规范化海上试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开展“规范化海上试验”是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海洋仪器设备研发过程的重要环节。

为保证“规范化海上试验”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范化海上试验”的主要任务是对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资助研制的海洋仪器设备进行现场试验,并与国际同类仪器设备比测。

通过规范海上试验方法、强化试验过程质量管理、开展第三方独立检验,获取真实、可信的测量数据,客观、公正地评价被测样机的性能,为其改进提高和今后发展提供依据。

第三条 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以项目(课题)的形式组织落实“规范化海上试验”相关工作计划。

第四条 “规范化海上试验”分年度和航次进行。

根据项目(课题)合同规定的要求,每年定期发布“规范化海上试验”计划。

第五条 “规范化海上试验”管理原则
1. 突出重点,确保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重点仪器设备海试任务完成;
2.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海上试验的申请、实验大纲和实施方案评审、海上试验、第三方独立检验等一整套制度,保证海上试验科学、公正与公平;
3. 定期评估,对海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863计划海洋领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 发布“规范化海上试验”的年度计划并协调进度;
2. 督促、检查海上试验计划的实施,协调、处理执行中的重大
问题;
3. 组织对“规范化海上试验”的评估和验收。

第七条 “规范化海上试验”课题依托单位的职责
1. 汇总申请参加海上试验的信息;
2. 组织专家审核拟参加海上试验的仪器设备;
3. 编制年度海上试验计划;
4. 组织专家论证海上试验实施方案;
5. 开展参试船舶能力建设;
6. 推荐航次首席专家;
7. 制定海上比测方法,完善试验大纲和实施方案;
8. 主持航前工作协调会、航次总结/经验交流/技术研讨会;
9. 依据《“规范化海上试验”试验工作规程》、《“规范化海上试验”质量控制通用规程》、《“规范化海上试验”第三方独立检验通用规程》和《“规范化海上试验”试验结果评价规程》,开展规范化海上试验。

第八条 参试仪器设备单位及负责人的职责
1. 提出海上试验申请,并提交初步的海试大纲和实施方案,明确参试仪器设备名称、海上试验要求、所需船舶支撑条件、参试人员数量等;
2. 参加海试大纲和实施方案专家论证会及备航工作协调会;
3. 在启航前3-7天内,完成参试仪器设备的上船、安装、调试和码头试验;
4. 在启航前与船舶主管部门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海上试验期间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试验任务、相关费用、设备人员保险及保密条款等;
5. 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本仪器设备的海上试验,执行“规范化海上试验”课题制定的组织管理规定;
6. 在离船之前,提交本仪器设备的航次报告和试验数据、记录表格、影像等原始资料;
7. 在海上试验结束后,向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办公室提交《对航次管理的评价意见表》。

第三章 规范化海上试验的一般程序
第九条 发布出海计划与受理申请
1. 每年12月1日前,课题依托单位向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办公室上报下一年度海上试验计划;
2. 每年1月1日前,863海洋技术领域办公室发布“规范化海上试验”年度申请指南;
3. 自发布日起30天内,由课题依托单位受理参试单位的申请,并在受理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

第十条 确定参试仪器设备
根据航次总体计划、要求参加海上试验仪器设备的海试大纲和实施方案,经过专家论证,最终确定允许参试的仪器设备。

第十一条 海上试验
1. 海上试验各阶段应严格按照《“规范化海上试验”试验工作规程》执行;
2. 海上试验应严格按照仪器海试大纲和实施方案开展;
3. 海上试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应按照《“规范化海上试验”质量控制通用规程》执行;
4. 申请验收和第三方独立检验的仪器设备应按照《“规范化海上试验”第三方独立检验通用规程》执行;
5. 海上试验结果评价应按照《“规范化海上试验”试验结果评价规程》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课题依托单位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程。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863计划海洋领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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