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版思修第8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5年春)unit_8_1_slide

《处罚法》作出了很多和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规定
1、四类人不予拘留。
《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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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内容
保护环境
热爱自然、保护环境是环 境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当今时 代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从根本 上说,它是对全人类的生存发展 利益的维护,也是对子孙后代应 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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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内容
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是社会公德最基 本的要求,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 的重要条件。在社会生活中,每 个社会成员既要遵守国家颁布的 有关法律、法规,也要遵守特定 公共场所和单位的有关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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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内容
文明礼貌
文明礼貌是社会交往中必然的 道德要求,是调整和规范人际关系的 行为准则,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 密切相关。文明礼貌是打开心扉的一 把钥匙,是交流思想的窗口,也是沟 通感情的桥梁,它反映着个人的道德 修养,体现着民族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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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美丽女孩 毛陈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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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共生活中的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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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由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 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包括 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处罚程序,执法监督和附则, 共6章119条。
思修第8章3节教案设计

学生活动
时间安排
第三节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上新课之前,我们共同回顾一下前面所讲的内容。我们已经知道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三大部分构成,宪法是根本法,行政法、民商法以及经济法等是实体法,还有一种叫程序法,包括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这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主要内容。
名人名言
“审判程序和法律应该具有同样的精神,因为审判程序只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表现。”——马克思
(1)民事诉讼解决的是财产所有、遗产继承、合同争议、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家庭纠纷等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
(2)民事诉讼由当事人起诉引起,法院对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
2、民事诉讼管辖
(1)概念: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管辖种类:
2、行政诉讼法特征
(1)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秋菊及其丈夫。
(2)诉讼的标的是行政机关或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受理后才能成立;
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概念: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3)督促程序:指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过开庭审理,以债权人的主张为内容,直接向债权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则支付令即发生强制执行效力的程序。
链接案例:
民工张三手中有包工头李四开局的2000元工资欠条,到期不付。张三可以到法院申请向李四发出支付令,一定期限内李四还不给钱,可以由法院强制执行。这种程序就是督促程序。可以大大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思修第八章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1、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形成条件
(1)行政责任的概念 (2)行政责任的形成条件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1)行政责任的概念
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 于违反行政法律或者不履行 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 行政法律后果。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2)行政责任形成的条件
行政违法或不当是 行政责任得以形成的前 提条件和直接根据。
35年来首位民主党派人士任正部长
科技部部长万刚
八个民主党派的基本情况
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中 央
省 自治区
县
直辖市
区
自治州 设区市 乡 民族乡 镇
特 别 行 政 区
乡
镇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 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 平等、 团结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1、行政法的概念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 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 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 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 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
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
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
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宪法的特征: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 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在制订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
思修第八章

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 • • • (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二)犯罪概述 (三)刑罚制度 (四)犯罪种类
一、民商法律制度
民商法是与我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 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 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 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 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 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 等。 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注重交易 安全,商法注重效率。
新婚姻法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 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 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 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 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老板:王燕
秘书:刘翻翻
酱油A:郑敏 酱油B:蒙艳妮 旁白:朱亚平 应聘者:康志华
这些不良企业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以试工、试用为 理由,试用期没完没了。试用期工资设置极低,录用 后待遇诱人,不过绝不会正式录用,让大学生有苦说 不出。 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 享有报酬权,月薪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 对于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任何试用期的要求和考核 应该落在书面上。
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原则 •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 (三)税收法律制度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部分新订条款速读 ■开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修订》第十六条:消费者索要发票的, 经营者必须出具,不得以收据代替,并不得 加收任何费用。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日后提 供发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支出的合 理费用。 一句话点评:不开发票没门。 ■不得随意搜身: 《修订》第二十五条:经营者应当尊重 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对 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除法律、法规有明 确规定外,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 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一句话点评:面对搜身,说no!
思修第八章总结

在这次课件制作过程中,自己担任了搜集资料的任务。
我们小组演讲的是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所以通过对此章资料的搜集,使自己对我国宪法及宪法规定,我国的法律制度及分类有了一点了解。
通过在网上搜寻有关我国法律的视频我了解到我国宪法的严谨性。
这次搜集资料的过程也让我自己切身感受到实践能力的重要性。
有些事情,只有自己亲自去做了,才能体会到其中过程的乐趣;有些问题,只有自己亲自去发掘了,才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答案。
这次过程也让自己了解到大学学习的自主性,大学的学习不仅仅是依赖老师,更多的是要靠个人的自主性,积极性。
许多知识需要用自己动手去查阅,这样才更深刻,更全面。
课件制作的整个过程也让我明白了同学之间的团结合作的可贵,并且这个过程也促进了同学之的感情,减少了摩擦出现的频率。
蒙艳妮2011408634作为大学生,我们应该熟知法律知识,尤其是通过和小组成员学习和讲述第八章法律知识的内容,使我有了很深刻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学习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知道了程序法是实体法所规定的法律关系主题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的重要保障,也知道了它的主要功能。
在生活中恰当的为实现权力,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懂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法律是国家的根本,也是人们行为处事的根本。
作为21世纪的大学生,法律知识已成为了人们不可或缺的常识。
我们必须用法律来引领我们的生活,用法律来编织梦想,让生活更加规范和谐。
其次,通过与同学之间的团结与合作,让我深刻懂得团结合作的重要性,让同学更好地发挥自己们的天分,一来可以增加交流,二来可也发挥才能,锻炼勇气和毅力。
这次课程给我提供了展示自己的平台,让我们自强不息,气概豪迈,这才是所谓的大学生活。
总之,生活阅历和法律知识相结合,让法律伴随生活,未来才会辉煌。
郑敏2011408705刚刚步入大学生活的我们现在就考虑着将来的就业问题,有人说未免太过早了吧……Oh,no,no,no。
今天我们制作的PPT的程序中,参入了场景,我作为一名应聘者,经历坎坷,终于在《劳动法》的帮助下维护了权益。
2015版思修.绪论

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需要 核心价值观就是最深层软实力
文化软实力是一个国家文化所显示的吸
引力、亲和力和感召力
一个国家的发展,既需要硬实力,也需要软实
力。 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要一个团结奋斗的 共同的思想基础,只有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 一处使,国家才有力量。
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要有基本的价值评价标准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 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 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 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 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 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 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迚改迚、内 生性演化的结果。 治理一个国家,推动一个国家实 现现代化,幵不只有西方制度模式 这一条道,各国完全可以走出自己 的道路来。
“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
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 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 值观。核心价值观,承载一 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 求,体现一个社会评判是非 曲直的价值标准。” (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 座谈会上的塑造国家核心价值,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本课程结构图
思想修养
第 1章 第 2章 第 3章
思想道德修养 与法律基础
第 4章
道德修养
第 5章 第 6章
法律修养
第 7章 第 8章
学习本课程的目标
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
加强自我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
律素质
帮助同学们正确认识社会、正确认识他
一、认识与适应大学生活
大学有什么?
学习氛围
良 师
仪器设备
一、认识与适应大学生活
学习要求的变化
三大变化:
生活环境的变化
2015版思修第八章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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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 论 珍惜大学生活 开拓新的境界
2 第一章 追求远大理想 坚定崇高信念
课 程 内 容
3 第二章 弘扬中国精神 共筑精神家园
4 第三章 领悟人生真谛 创造人生价值 5 第四章 注重道德传承 加强道德实践
6
第五章 遵守道德规范 锤炼高尚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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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一、依法行使权利 1、权利行使的目的 2、权利行使的限度 3、权利行使的方式 4、权利行使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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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救济权利
(一)宗教信仰权利与义务 (二)文化教育权利与义务 【案例】浙江医科大学拒招吸烟学生案 浙江医大拒收吸烟学生这一决定,尽管其出发点 是好的,积极提倡不吸烟的理由也是充分的,但 是这一决定的实质性内容“不招收吸烟的学生”, 却是与宪法规定公民的受教育权和平等权相违背 的,仅以吸烟这一不良生活习惯为由剥夺了这一 类公民的受教育权,从根本上说是违宪的行为。
月2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
院批准被依法逮捕。同日,中央电
视台《现在播报》也向全国、全世 界播报了这一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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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两学子应征入伍
思修第八章

刑事责任年龄
直接故意
犯 罪 构 成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体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间接故意 疏忽大意过失 过于自信过失
刑法保护的而被犯罪 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
危害行为
作 为 不作为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结果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 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犯罪主体 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并不是有生命的人类个体都能够成为犯罪主体,只有那 并不是有生命的人类个体都能够成为犯罪主体, 些达到一定年龄、 些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的自然人才能成为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划分: 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划分: 不满14 14周岁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14周岁不满16周岁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案例: 案例:公交车祸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 犯罪客体 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 会关系 思考问题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 象的区别? 象的区别?
案例: 案例: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 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 犯罪客观方面 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方法、犯罪时间、 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方法、犯罪时间、 地点等。 地点等。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
第一、防卫过当在客观上有危害性、 第一、防卫过当在客观上有危害性、 在主观上有罪过。 在主观上有罪过。从总体上说是一 种非法侵害行为, 种非法侵害行为,这是区别于正当 防卫的本质特征也是刑法规定防卫 过当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过当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第二、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一样,都具有行为的防卫性, 第二、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一样,都具有行为的防卫性,这 是它们的密切联系之所在。成立防卫过当, 是它们的密切联系之所在。成立防卫过当,必须是在不法侵 害正在进行,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害正在进行,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 害人的前提下进行的。 害人的前提下进行的。只有正当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 重大损害的,才使防卫由正当变为过当,由合法变为非法。 重大损害的,才使防卫由正当变为过当,由合法变为非法。 基于防卫过当的特殊性, 基于防卫过当的特殊性,刑法明文规定对于防卫过当行为应 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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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义务是历史的。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而不断调整 和变化的。
•
• 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一个国家或地区 的制度性质、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宗教 信仰和安全形势等因素,会对法律义务的 设定发生重要影响。 • 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法律义务必须由 具有法律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设 定,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对公民违法设定法 律义务。 • 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法律义务可能因 一些情形的出现而转化、派生或消灭。
• 示威是指在露天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 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 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应当遵守以下义务:
(1)不得利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来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 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煽动民族分裂, 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破坏社会秩序; (2)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依法必须事先经过公安机关许可; (3)除非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不 得在下列场所周边距离十米内至三百米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以及 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在地,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以及航空港、 火车站和港口; (4)禁止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集会、游行、示 威; (5)特定人员的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违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会、游行、示威,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 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6)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不得进行犯罪活动或者煽动犯罪。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 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
• 首先,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表 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 本原则,这里的平等讲的就是权利 和义务平等。 • 其次,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具 体设定上要平等。 • 再次,权利与义务的实现要体现平 等。
第二节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利的产生、发展和实现,都必 须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即“权利决不能 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 文化发展”
• 权利就是一定的社会 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 的行为自由,是法律 允许权利人为满足自 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 义务人所保证实现的 法律手段。
法律权利特征
• 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
• 行使结社权利时要遵守以下义务:
(1)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3)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 (4)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5)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6)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 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而依法律规定
• • •
•
的程序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结社的范围包括政治、经济、宗教、学术、艺术以及其他 社会学意义上的结社等多种类型。 结社自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个人是否结成团体、是否加入团体以及是否退出 团体,完全出于个人的意愿; 另一方面,团体通过内部的意见交流形成团体的共同意志, 并为实现其意志而进行外部活动。
• 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和特定主体享有 的权利。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全 体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特定主体享 有的权利是指妇女、儿童、老人、残 疾人等特定人群专门享有的权利。 • 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实体性权 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如经济 法中的经营权,商事法中的股权等; • 程序性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 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 护权、代理权等。
•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有权依法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如报 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自由表达对 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 • 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和具体化。 • 根据我国出版管理条例,行使出版自由权利要遵守相应的 法律义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 风俗、习惯的; (5)宣传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人权的评价标准也是多元的,不同社会制 度和文化背景下的人权内容及其实现方式 是不同的,不能用一种标准评价各国的人 权状况。 • 人权的保障水平和实现程度则取决于各国 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 尤其要注意,发展中国家不能追捧发达国 家的人权,发达国家也不能按照自己的评 判标准看待发展中国家的人权保障。
• 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法律 权利是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法律权 利只有符合人权保障的精神和要求, 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 • 人权只有上升为法律权利,才能得到 有效的尊重和保障。
• 人权是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前者 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 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权 利,后者是指一个共同体(如国家)的全 体成员共同享有的权利,如种族平等权、 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等。 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 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有的人权 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权利,如生命权、自由 权等; • 有的人权则是具体国家或地区才承认的权 利,如同性恋自由结婚的权利、绝症病人 要求安乐死的权利等。
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利 •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
• • • • • •
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 生命权和人格尊严权等。 财产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等。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等。 文化权利包括从事教育、科学研究、 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第8章 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 第一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 第三节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第一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一、法律权利 (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 据考证,权利意识在古罗马的法律中就已 萌芽,“权利”一词在欧洲文艺复兴时就 已出现。
英国《权利法案》 从社会转型的角度来看,《权利法案》最重大的意义是:以法律权利代替君主权力。
(三)法律权利与人权
• 人权是指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基 本权利。 • 西方人权思想萌芽于古希腊哲学、罗马及后来的 基督教及其改革运动,发展于欧洲文艺复兴和启 蒙运动。
我国人权的发展
• 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人权 状况》白皮书,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肯定了人权概念在 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的地位,向世界展示了我国人权 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 •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 •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为全 • 党工作目标; • 2004年我国修改宪法,将“国 • 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 使之成为一项宪法原则,人权 • 保障受到党和国家及全社会的 • 高度重视。
• 选举义务是指公民在选举活动中应当 承担的法律义务。
•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 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 (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 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 (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 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 行为的; • (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 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因 上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二)表达权利与义务
• 表达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国家公 共生活的看法、观点、意见的权利。 •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 传播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
• 第一,言论自由可促成个人自我价值、成就的实现; • 第二,言论自由可增进知识及追求真理,从而增强公民行 使政治权利的能力; • 第三,保障公民自由且公开发表意见,可凝聚民意,形成 舆论,以监督国家机关权力的行使。公民发表意见的形式 多种多样,有口头的和书面的。
一、政治权利与义务
(一)选举权利与义务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 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族 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 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 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使原则、方式和程序是法定 的。我国选举法所规定的选举原则和制度主要包括 平等选举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 秘密投票原则、自由投票原则以及地域代表制、职 业代表制、混合选区制、多数代表制、委托投票制 等。 罢免权是选举权的延伸,是选民或代表机关对不称 职的代表或者其他公职人员,在其任期届满前用投 票的方式决定其是否继续任职或立即免职的权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从广义上讲,言论自由包括借助于演讲、著作、绘画、摄影、 影视、音乐、录音、戏剧、收音机、电视机、电脑等各种手段 所实现的发表意见的自由。从内容上看,言论中包括政治言论、 商业言论、学术言论、艺术言论、宗教言论等多种具体类型。
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有限制的。
• 根据我国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在行使言 论自由权时必须遵守以下义务:
活条件的制约。 • 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 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 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 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 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 律权利。 • 有权不可以任性——李克强
(二)法律权利的分类
• 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基本权利是指宪法 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如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受 教育权等; • 普通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 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如民法规定的物 权、债权,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