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管理规则》
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____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轨道车辆的统一管理,提高车辆运行安全性和运营效率,根据《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负责管理的所有运营中的轨道车辆。
第三条轨道车辆的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客户至上、服务为本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服务品质。
第四条铁道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轨道车辆的管理工作,并对轨道车辆的运行安全、技术状态和服务质量负责。
第二章轨道车辆的分类与定义第五条轨道车辆按照用途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包括旅客列车车辆、货物列车车辆、特种列车车辆等。
第六条旅客列车车辆包括客车、动车组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
第七条货物列车车辆包括货车、机车和机车车辆等。
第八条特种列车车辆包括检测车、维修车、救援车等。
第三章轨道车辆的使用和维护第九条轨道车辆的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运营规定,确保安全运行和车辆正常使用。
第十条轨道车辆的维护应按照厂家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保障车辆的技术状态和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轨道车辆在运营中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报修和处理,保障车辆运营安全。
第十二条轨道车辆的维护和修理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章轨道车辆的检查和评估第十三条轨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评估,保障车辆运行安全和技术状态。
第十四条轨道车辆的安全检查应包括车体、车内设施、制动系统、轮对、连挂装置等方面内容。
第十五条轨道车辆的技术评估应包括动力系统、传动系统、控制系统、车辆稳定性等方面内容。
第十六条轨道车辆的安全检查和技术评估由专业机构或铁路局组织实施,结果应及时汇报和处理。
第五章轨道车辆的保养和更新第十七条轨道车辆的保养应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保障车辆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八条轨道车辆的保养内容包括清洁、润滑、检查和调整等,具体细则由铁路局制定。
第十九条轨道车辆的更新应根据技术发展和运营需求进行,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品质。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道部轨道车的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运营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轨道车是指铁路运输中使用的车辆,包括机车、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轨道车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轨道车管理应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轨道车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轨道车的管理包括车辆检修、保养、维修、调度、作业等方面内容。
第七条轨道车的管理应强调预防为主,早发现、早处理问题。
第八条轨道车的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轨道车的保养与检修第九条轨道车的保养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包括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重大修理。
第十条轨道车保养计划应及时编制、按期执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轨道车保养应注重细节,保证车辆的每个部位得到充分维护。
第十二条轨道车保养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杜绝疏漏。
第十三条轨道车的检修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及时发现和排除车辆故障。
第十四条轨道车的检修应注重综合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轨道车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轨道车的维修与改造第十六条轨道车的维修是指对车辆进行大修、中修、小修等维修工作。
第十七条轨道车的维修工作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八条轨道车的维修过程中,应采用科学的维修方法和工艺,提高维修效率。
第十九条轨道车的改造是指对车辆进行升级、改装等改造工作,提高车辆性能。
第二十条轨道车的改造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改造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轨道车的调度与运营第二十一条轨道车的调度是指根据列车运行计划,组织车辆的运输工作。
第二十二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做好列车编组、车辆配属等工作,确保运输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第二十四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加强运行监控,及时应对突发情况,确保列车安全。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了确保轨道车的安全运行,保护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则。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轨道车的管理和运营,包括地铁、有轨电车等。
1.3 定义和缩写1.3.1 轨道车:指在铁轨上行驶的交通工具,包括地铁、有轨电车等。
1.3.2 乘客:指乘坐轨道车的人员。
1.3.3 员工:指轨道车管理和运营的工作人员。
1.3.4 紧急情况:指可能对轨道车和乘客造成危险的突发事件。
第二章轨道车的使用规定2.1 乘客行为规范2.1.1 乘客在乘坐轨道车时应自觉排队上下车,不得插队或推挤。
2.1.2 乘客应保持公共秩序,不得喧哗、吸烟、乱扔垃圾等。
2.1.3 乘客应遵守轨道车内的禁止行为规定,如禁止吃东西、禁止携带危险品等。
2.2 轨道车内的设施使用2.2.1 乘客在乘坐轨道车时应正确使用座椅和扶手,不得乱坐乱躺。
2.2.2 乘客应妥善使用轨道车内的紧急装置,如紧急制动器、紧急通话设备等。
2.2.3 乘客应保护轨道车内的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或涂鸦。
2.3 轨道车票务规定2.3.1 乘客需要购买有效车票,未购票或使用无效车票的将被视为逃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2 乘客应在进站前购票或刷卡,不得在车内补票。
2.3.3 乘客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票,如遗失或损坏,需重新购票。
第三章轨道车运营管理3.1 营运时间规定3.1.1 轨道车的运营时间应根据当地交通需要确定,并向乘客公示。
3.1.2 在非运营时间内,轨道车应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下次运营时的安全和卫生。
3.2 安全管理3.2.1 轨道车应设有监控系统,对乘客行为和车内情况进行监视。
3.2.2 轨道车应有专门的安全人员,负责处理紧急情况和维护乘客安全。
3.2.3 轨道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
3.3 突发事件处理3.3.1 轨道车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行动,保护乘客的生命安全。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全文完整版)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全文完整版)1:一:规则的目的本规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铁道部对轨道车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和乘客的出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所属的所有轨道车。
三:车辆分类1. 动车组:将车辆按照动车组的类型进行分类,如2节、4节、8节等。
2. 拖车:将车辆按照拖车的类型进行分类,如客车、货车、机车等。
四:车辆检修与维护1. 检修周期:不同类型的车辆按照不同的检修周期进行检修。
2. 维护标准:确保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各项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票务管理1. 车票售卖:确保乘客能够方便地购买到合适的车票。
2. 票务核验:对乘客的车票进行核验,确保乘客合法搭乘。
六:乘客安全1. 座位安排:合理安排座位,确保乘客的乘坐舒适。
2. 紧急疏散:对乘客进行相应的紧急疏散培训,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
七:车辆安全1. 防火措施:在车辆内设置灭火器等防火设备,确保火灾的及时扑灭。
2. 突发故障处理:车辆出现突发故障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乘客的安全。
八:违规处理对违反规则的乘客和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九:法律法规1. 《铁路法》:规定了铁路运输的法律基础。
2. 《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车辆管理和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
附件:1. 轨道车使用手册2. 车辆检修计划3. 车票销售统计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动车组:一种由多个车辆组成的列车,通过车辆之间的连挂实现牵引运行。
2. 拖车:由机车牵引的单个车厢或车辆组成的列车。
2:一:规则的目的本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铁道部所属轨道车的安全运行,维护乘客的出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所属的所有轨道车。
三:车辆分类1. 动车组分类:按照动车组的类型将车辆进行分类,如2节、4节、8节等。
2. 拖车分类:按照拖车的类型将车辆进行分类,如客车、货车、机车等。
四:车辆检修与维护1. 检修周期: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辆设置不同的检修周期,确保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根据铁道部《轨道车辆运用与管理办法》,铁道部对轨道车的管理规则如下:
1. 轨道车的使用:轨道车主要用于铁路线路施工、维修、巡查和其他列车服务任务。
轨道车的使用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2. 轨道车的运行:轨道车的运行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路线和时间进行。
运行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3. 轨道车的维修与检查:轨道车在使用前需要进行日常的维修和检查,确保车辆运行正常和安全。
维修和检查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4. 轨道车的保养:轨道车的保养包括清洁、润滑、紧固和更换零部件等工作。
保养需要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方式进行,以确保轨道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5. 轨道车的报废和淘汰:轨道车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或经济寿命后,需要进行报废和淘汰处理。
报废和淘汰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止使用老旧不安全的轨道车。
6. 轨道车的安全管理:铁道部对轨道车的安全管理负有重要责任。
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提高轨道车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以上是铁道部对轨道车管理规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规定可以参考相关法规和部门文件。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一、总则轨道车是指在铁路、地铁、有轨电车等轨道交通系统中使用的车辆。
为了保障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和乘客的安全,制定了轨道车管理规则。
二、乘车规定1. 乘客应在指定车门排队候车,不得拥挤、推搡或插队。
2. 乘客上车后,应尽快找到座位或者站稳,不得占用过道或者阻塞车门。
3. 乘客不得随意扔掉垃圾,应将其放入垃圾桶内。
4. 乘客应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乘车体验。
三、安全规定1. 乘客应保持站姿稳定,上下车时要扶好扶手或者扶栏。
不得随意站立或者行走。
2. 在紧急情况下,乘客应听从车辆驾驶员或者工作人员指挥,按照疏散路线有序离开车厢。
3. 乘客不得将身体或者物品伸出车门或车窗外,以免造成危险。
4. 乘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私自跨越轨道或者闯红灯等危险行为。
四、车辆维护规定1. 轨道车的维护工作应在规定的维护基地进行,严禁在运营线路上进行非法维修或者改装。
2. 维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维护工作,不得擅自停电或者断开关键设备。
3. 若发现轨道车存在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4. 轨道车的内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保证其正常工作。
五、车辆清洁规定1. 轨道车应保持干净整洁,车厢内禁止吸烟、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2. 轨道车的地板和座位应定期清洁,保持清洁卫生。
3. 车厢内的垃圾箱应及时清理,保证乘客有足够的垃圾收纳空间。
六、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轨道车管理规则的乘客,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违规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拥挤、妨碍乘客进出车辆、乱扔垃圾等。
3. 处罚方式包括口头警告、罚款或者暂扣乘车资格,严重者将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七、附则1. 轨道车管理规则适用于所有轨道交通系统中的轨道车。
2. 违反轨道车管理规则可能导致乘客受伤或者引发事故,因此所有乘客必须遵守规定以确保乘车安全。
3. 轨道车管理规则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一、引言轨道车是一种重要的陆上交通工具,为了确保轨道车的安全运行和乘客的出行体验,制定了一系列的轨道车管理规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轨道车管理规则的内容和要求。
二、乘车准备1. 车票购买乘客在乘车前需凭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确保乘车合法性。
车票可通过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票机等方式购买,乘客应按照规定的票价购买相应车票。
2. 乘车须知乘客在乘车前应了解相关车站与线路信息,遵守候车区域秩序,不得擅自拦车、强行上车或超员。
同时,乘客还需做好个人财物保管工作,确保行李安全。
三、乘车过程1. 安全上车乘客在车辆到站后,应先让下车乘客下车,然后依次有序上车。
上车时,应注意车厢内的扶手位置,避免发生意外。
同时,乘客应尽量站稳,以免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
2. 专座使用轨道车在部分车辆中设有专座,供有需求的乘客使用。
乘客应当尊重老人、孕妇、携带婴儿和残障人士等特殊旅客的权益,主动让座。
3. 保持车厢秩序乘客在车厢内应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尽量减少对他人造成的干扰。
同时,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食用散发刺激性气味的食物。
四、事故处理1. 紧急状况应对在乘车过程中,如遇火灾、车辆故障等意外情况,乘客应保持冷静,按照车厢内的紧急疏散指示牌,有序疏散到指定位置,等待工作人员的指引和救援。
2. 乘客伤亡事故如遇乘客伤亡事故,乘客应第一时间向工作人员求助,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救援和调查处理。
五、违规处理1. 乘客违法行为对于乘客的违法行为,如破坏车厢设施、擅自改变车辆行进方向等,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劝阻、罚款甚至拘留。
2. 乘客投诉及申诉乘客对轨道车管理规则的执行有异议或投诉,可通过指定渠道进行申诉,并配合调查工作。
六、结语轨道车管理规则的制定,为确保乘客安全出行、保障车辆运行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应积极遵守规则,与工作人员共同维护良好的乘车环境和秩序,共同创造舒适的乘车体验。
(字数:641字)。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定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快速、高效,维护铁路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铁道部订立了本规定,对轨道车的管理进行规范,确保铁路运输的顺畅。
二、轨道车的分类依照用途可分为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依照运行速度可分为动车组、高速列车、一般列车等;依照车辆品种可分为电力机车、内燃机车、电力动车组、内燃动车组等;依照车辆用途可分为牵引车、辅佑襄助车、工程车等。
三、轨道车的定义轨道车是指在铁路系统内行驶、具有固定轨道汽车与铁路线路技术条件相适应的机动车辆。
轨道车是铁路在运输业务中的核心设备,它的使用效率和运行安全,直接关系到整个铁路运输的正常进行。
四、轨道车使用管理(一)行车前准备1. 轨道车保养:轨道车保养必需依照规定进行,每次保养必需填写保养记录表和公差记录表,并按规定适时上报。
2. 检验装置:轨道车必需配备检验装置,以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
3. 燃料加注:燃料的加注必需由专门人员进行,并进行登记。
4. 出厂检查:新车出厂后必需进行出厂检查,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5. 过期清理:轨道车在存放期满时必需进行清理,对有故障、失修的车辆必需适时进行处理。
(二)行车技术规定1. 合理配速:轨道车运行时必需依照规定的最高速度和安全速度进行配速,不能超载、超速行驶。
2. 加强检查:轨道车行驶途中必需加强检查,随时注意车况并进行维护。
3. 安全行驶:轨道车行驶时必需以安全为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避开交通事故的发生。
4. 安全停车:轨道车在停车前必需停稳并按规定进行手制动操作。
5. 安全换装:轨道车需要换装时,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开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损坏。
(三)行车后处理1. 归还车位:轨道车在使用后必需适时归还车位,并进行记录。
2. 检查维护:轨道车归还车场后,必需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进行记录。
3. 工具清点:轨道车使用后的工具必需清点,有任何丢失和损坏情况要适时上报车队、车辆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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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车管理规则关于印发铁路工务、房建有关管理规则的通知各铁路局,工程、建筑、通号总公司: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铁路运输新技术被广泛采用,管理方式不断改革,工务、房建设备质量和修理方法都有了明显进步。
为适应形势的发展,铁道部组织人员多方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重新按规定了《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格》《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路房屋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现予发布(另发单行本),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铁路采石管理规则》、《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铁工务[1989]93号)及《铁路房屋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铁工务[1992]76号)同时废止。
其他规章或规定与新规则相抵触者,以新规则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盖章)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主题词:工务规则通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 (2)第三章运用 (6)第四章检修 (8)第五章安全 (11)第六章轻型轨道车运行办法 (16)第七章附则 (18)附件1 轨道车检查合格证 (19)附件2 轨道车驾驶证 (20)附件3 轨道车工件日志 (23)附件4 重型轨道车、平车检查鉴定表 (27)附件5 重型轨道车及平车标志 (31)附件6 轨道车备品明细表 (33)附件7 轻型车辆使用书 (3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轨道车(含轨道平车,下同)是铁路设备维修、大修、基建等施工部门用于铁路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轨道车分重型和轻型两种。
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轻型轨道车;不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重型轨道车。
第1.0.2条轻型轨道车禁止在繁忙和快速线路上使用。
因特殊要求需要在繁忙和快速线路上使用的,必须由铁路局审查批准。
使用单位应根据本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轻型轨道车运行细则,以确保其使用安全。
第1.0.3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轨道车及其司机的管理,在行车等部门的配合下,不断提高运用管理水平,以适用铁路发展需要。
第1.0.4条轨道车司机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1.0.5条轨道车检修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原则。
铁路局应按规定组织和实施检修工作,使用单位应探索应用诊断技术,实施状态监测下的预防维修,使轨道车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章管理第2.0.1条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含分局级单位,下同)应有轨道车主管部门。
轨道车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鉴定管内轨道车的技术状态;管理管内轨道车乘务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和考核;监督检查有关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的执行情况;督促管内使用单位加强轨道车管理,确保运用安全。
第2.0.2条使用单位应做好轨道车运用和管理工作,指定轨道车专管人员。
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应定期添乘轨道车,检查和掌握轨道车运用、保养情况及有关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2.0.3条轨道车管理人员应参与轨道车事故分析。
对司机违反规章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轨道车管理人员应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
第2.0.4条轨道车主管部门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对管内运用轨道车的检查、评定工作,其内容有:一、对技术状态进行鉴定(年鉴)。
对年鉴合格的轨道车,发放轨道车检查合格证(格式见附件1);对未参加年鉴及年鉴不合格的轨道车,停止其使用。
二、对轨道车司机进行年审考核。
对年审考核合格者,在其轨道车驾驶证(格式见附件2)审验记录栏内加盖年审合格章。
对未参加年审和年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轨道车驾驶资格。
三、对管理、运用工作进行评定。
第2.0.5条轨道车技术状态鉴定的主要内容有:一、发动机技术状态;传动、走行、制动、电气等系统及其主要部件技术状态;车轴探伤;各连接件紧固情况。
二、车体、车架及其他结构件技术状态。
三、通讯、信号设备是否完整及其技术状态。
四、工具、备件、安全防护用品等是否齐全及其技术状态。
五、照明、风笛、雨刷等装置的技术状态;各种仪表、管线路(油、水、风、电)的技术状态;车容情况。
六、轨道车工作日志(格式见附件3)及保养记录的填写情况。
重型轨道车技术状态鉴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应按重型轨道车、平车检查鉴定表(格式见附件4)的要求执行。
第2.0.6条轨道车司机年审考核的主要内容有:一、审查司机品德与健康情况;二、考核技术业务能力,重点是轨道车的构造、性能知识及其机械故障排除能力;三、测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有关行车规章制度的掌握和执行情况。
第2.0.7条轨道车主管部门每年应对轨道车司机进行业务培训、安全教育和使用复轨器对轨道车进行起复的演练。
第2.0.8条重型轨道车司机的报考、晋升,须由下而上逐级申请。
第2.0.9条报考轨道车副司机者,必须符合行车人员的品德与健康条件。
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经轨道车主管部门组织的轨道车司机培训及三个月的随车见习后,进行考试;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应经随车培训二年期的见习后,进行考试。
考试合格者由轨道车主管部门发放轨道车副司机驾驶证。
考试内容主要是行车、轨道车管理规章及轨道车知识等。
第2.0.10条轨道车副司机必须安全乘务两年以上,方可取得晋升轨道车司机的资格。
符合晋升资格的轨道车副司机应经过轨道车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合格者由轨道车主管部门发放轨道车正司机驾驶证。
考试内容主要是行车、轨道车管理规章及轨道车司机知识的技能,以及故障排除、车辆保养、行车检查、路试等实作技能。
第2.0.11条离岗一年以上的轨道车司机要恢复司机工作,必须有重新熟悉行车设备过程,并经过有关行车规章的考试,合格者由轨道车主管部门补发轨道车驾驶证。
第2.0.12条轨道车司机应执行包乘、包检、包养制度。
轨道车主管部门应对在值乘中一贯认真负责,遵章守纪,爱护车辆,安全行驶,并在节约燃料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包乘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声音肇事的包乘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2.0.13条轨道车应按规定实施更新改造。
新购轨道车必须选购经过部、局级鉴定和安全审查合格的轨道车产品。
老、旧、杂型轨道车禁止在正线上使用。
第2.0.14条轨道车应编号和登记,并喷涂樗(格式见附件5)。
编号登记方法由铁路局规定。
重型轨道车标志应喷涂在两端司机驾驶位置左侧车体正下方,重型轨道平车标志应喷涂在两端前方左侧车体上。
轻型轨道车编号登记方法由使用单位自行规定,但必须向轨道车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三章运用第3.0.1条重型轨道车按列车运行办理。
第3.0.2条使用重型轨道车时,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需要,按规定编报运输申请计划,行车部门(调度)必须编制轨道车运行计划,纳入调度员的行车日班计划中,车站值班员必须按章输接发车手续,严禁简化程序。
第3.0.3条使用单位应建立轨道车工作日志,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第3.0.4条轨道车出乘时,车上必须配齐通讯信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主要工具和备件等备品(见附件6)。
有关备品必须按期鉴定,保证正常使用。
第3.0.5条在运输繁忙和快速线路上使用的重型轨道车除安装无线列车调度电话外,还应根据需要加装机车信号和运行监控装置。
第3.0.6条轨道车牵引质量、轨道平车载重质量及集重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偏载限度执行铁路货车装载规定。
轨道车最高运行速度应符合线路允许最高速度和产品规定的速度要求,侧向通过道贫的最高速度,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列车运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轨道车超载、偏载和超速运行。
第 3.0.7条重型轨道车与轨道平车联挂推行时,速度不得超过30km/h,并不得跨区间推行。
第3.0.8条使用单位必须在其所在车站铺设轨道车专用线,并根据需要设置配有地沟的检修库第四章检修第4.0.1条轨道车的检修工作包括保养和修理。
在检修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修理规范,认真招待检修技术标准。
第4.0.2条轨道车的保养主要分为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一、日常保养是以清洁、紧固、调整、润滑为主要内容的预防性日常检查工作,以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定期保养是以全面检查、调整、紧固、润滑,并排除不正常状态为内容的定期检查工作。
重型轨道车定期保养周期为1500~2500km,轻型轨道车定期保养周期为600km。
三、对新制或大、中修后的重型轨道车,须进行走合期保养;季节温度变化时,还须进行换季保养,以确保其政党运用。
第4.0.3条重型轨道车每行驶两个定期保养里程或行驶满一年,轻型轨道车每行驶600km,必须对车轴进行一次探伤检查。
第4.0.4条轨道车修理分为小修、项修、大修三种修程。
铁路局应根据规定的走行里程按期修理,不得超期使用。
一、小修是对走行及制动系统等部件的修理和更换工作。
重型轨道车小修周期为6000~8000km,轻型轨道车小修周期为3000km。
二、项修是根据轨道车的实际技术状态,有针对性地对某些总成进行的修理和更换工作。
三、大修是对全部总在彻底修理和更换必要部件的工作。
重型轨道车大修周期为60000~80000km,轻型轨道车大修周期为18000km。
第4.0.5条重型轨道平车的修理分为小修和大修两种修程。
一、小修是对走行及制动系统等部件进行的修理和更换工作,小修周期为6000~8000km。
二、大修是对全部总成进行彻底修理和更换必要部件的工作,大修周期为30000~40000km。
第4.0.6条新制或大修的轨道车,在初期行驶的2000~3000km(轻型轨道车为600km)走合期内,应执行下列规定:一、降低牵引质量30%。
在长大坡道上行驶时,应再适当减载。
二、随时检查各部件,及时消除不良现象。
三、重型轨道车初次行驶500km后,应换油。
四、走合期满后,进行一次定期保养,同时应清洗曲轴箱、机油滤清器,更换机油和机油滤清芯子。
第4.0.7条重型轨道车大修工作必须由具有承修能力的工厂组织实施,司机随车入厂配合修理,并携带轨道车履历簿和工作日志,供修理时参考。
第4.0.8条新制和修竣后的轨道车,应严格实行验收制度。
各种修程的验收标准及试验方法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4.0.9条新制和修竣后的重型轨道车,必须保证制动良好,无漏风现象,在整备状态下于平直线路上以80km/h速度运行时,单机紧急制动距离不得大于400m。
第4.0.10条轨道车大修或单独更换车轴时,不论车轴新旧,必须进行控伤,确定完好并做记录后方可组装使用。
第4.0.11条新制或大修的重型轨道车,试运转不得少于100km。
试运转时,应联挂有合格证的轨道车,以策安全。
第五章安全第5.0.1条轨道车司机必须严格招待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行车纪律,确保行车安全。
轨道车副司机在轨道车正司机指导或授权下方准操纵轨道车。
无驾驶证者禁止开车。
第5.0.2条轨道车司机应及时反映车辆的不良状态及行车的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