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薪酬管理办法
国企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激励管理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创新能力,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制度应公平合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2. 激励原则:薪酬制度应具有激励作用,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3. 法规遵守原则:薪酬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4. 持续改进原则:薪酬制度应根据企业发展和市场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1. 基本工资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和地区平均工资水平确定;2. 基本工资标准每三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由企业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第六条绩效工资:1. 绩效工资根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确定,占薪酬总额的40%;2. 绩效评估指标包括工作业绩、团队协作、创新能力等;3. 绩效工资每季度发放一次。
第七条奖金:1. 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金等;2. 年终奖根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员工个人贡献确定;3. 项目奖金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贡献大小确定。
第八条津贴和补贴:1. 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2. 补贴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和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九条薪酬发放时间:1. 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每月发放一次;2. 奖金根据具体项目或年度经营情况确定发放时间;3. 津贴和补贴按月发放。
第十条薪酬发放方式:1. 薪酬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员工个人账户;2. 薪酬发放前,员工应确认个人账户信息无误。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一条薪酬调整包括以下情况:1. 国家和地区工资调整;2. 企业经济效益变化;3. 员工个人能力提升和工作表现优秀;4. 企业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二条薪酬调整程序:1.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薪酬调整方案;2. 企业领导层审议通过;3.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员工。
国企薪酬管理办法

国企薪酬管理办法国企薪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办法)是指为了合理、公正、透明地管理国有企业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实现企业和员工共赢的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薪酬管理办法涵盖了薪酬体系的设计、薪资结构的制定、薪资调整的机制和方法,以及薪酬管理的程序与流程等方面内容。
有效的薪酬管理办法对于国企的发展和员工的激励具有重要意义。
1. 薪酬体系的设计薪酬体系是指国企为了激励员工、保持内外公平性,制定的各种薪资等级、薪资水平与岗位难度和员工表现相匹配的制度。
薪酬体系的设计应该以市场导向为基础,综合考虑企业的财务能力、员工的价值贡献和市场竞争力等因素。
在设计薪酬体系时,应根据岗位不同、技能层次不同、工作区域不同等要素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分类的特征,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
2. 薪资结构的制定薪资结构是指国企将薪酬体系中的各个层次、不同分类进行组合形成的一种层次化的薪酬框架。
薪资结构应体现企业的层级和岗位结构,同时在薪酬档次的确定上要考虑到员工个体的工作业绩与职业发展潜力。
薪资结构的制定要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不同岗位和工作层次之间的薪资差距合理可控。
3. 薪资调整的机制和方法薪资调整是指根据企业经济状况和员工绩效情况,对员工薪资进行调整的一种管理方式。
薪资调整机制应该具备灵活性和可操作性,能够随着企业的变化和发展进行相应调整。
常见的薪资调整方法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度奖金、股权激励等。
薪资调整应该建立在科学而公正的绩效评估基础上,以激励员工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
4. 薪酬管理的程序与流程薪酬管理的程序与流程是指国企内部落实薪酬管理办法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流程。
包括薪酬计划的编制与审核、工资核算与发放、绩效考评与奖励、员工薪资查询与申诉等环节。
薪酬管理的程序与流程应当规范、清晰,有利于提高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国企应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并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薪酬管理相关工作,以确保薪酬管理的顺利实施。
国企薪酬发放管理制度

国企薪酬发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国有企业薪酬发放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全体在册工作人员的薪酬发放管理。
三、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薪酬发放应公平公正,根据员工在企业所做出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来确定薪资水平。
2. 激励导向:薪酬发放应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促进企业发展。
3. 合法合规:薪酬发放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4. 透明公开:薪酬制度应透明公开,员工应清楚自己的薪资结构和发放标准。
四、薪酬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职位、工作经验和能力确定的基本薪资水平。
2.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以及企业绩效情况确定的绩效奖金。
3. 岗位津贴: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特殊性发放的津贴。
4. 加班加点工资:根据员工加班情况和工作强度发放的加班工资。
5. 其他福利: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公积金、节假日福利等。
五、薪酬管理程序1. 制定薪酬预算:企业应根据财务状况和经营目标,制定年度薪酬预算。
2. 确定薪酬政策:企业应根据企业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合理的薪酬政策。
3. 确定薪酬标准:企业应根据员工职位、能力、绩效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4. 绩效考核: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员工绩效发放相应奖励。
5. 发放薪酬:企业应按月发放员工应得薪酬,确保及时、准确。
6. 监督检查:企业应建立监督机制,监督薪酬发放工作,确保合规。
六、责任与义务1. 企业:负责制定和执行薪酬发放管理制度,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绩效。
2. 管理人员:负责执行薪酬发放管理制度,确保薪酬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3. 员工:应按规定参与薪酬发放管理,积极提高工作绩效,维护企业利益。
七、制度执行与改进1. 企业应认真执行薪酬发放管理制度,确保薪酬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2. 企业应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优化薪酬发放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以上为国企薪酬发放管理制度,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完善。
国企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员工薪酬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正式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三条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构成。
(一)基本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工作年限、学历等因素确定,按月支付。
(二)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强度、技能要求等因素确定,按月支付。
(三)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工作业绩、完成目标、团队贡献等因素确定,按月支付。
(四)津贴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按月或季度支付。
(五)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特殊贡献奖等,按年或项目支付。
第三章薪酬调整第四条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根据国家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岗位价值、员工贡献等因素,定期进行调整。
第五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第六条津贴补贴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薪酬支付第七条员工薪酬按月支付,每月底前发放。
第八条员工薪酬发放时,应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法定扣除项。
第五章薪酬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构成、调整、支付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程序。
第十条定期对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评估,确保其适应企业发展和员工需求。
第十一条加强薪酬管理的监督,确保薪酬制度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特殊情况第十四条对于因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工作环境等因素导致劳动条件艰苦的岗位,可适当提高其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
第十五条对于因工作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员工,可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旨在为国企员工提供公平、合理的薪酬待遇,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企薪酬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企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国有企业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分配要公平合理,体现员工贡献,确保内部公平和外部公平。
2.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薪酬制度应具有激励作用,同时也要起到约束作用,促进员工不断提高工作绩效。
3.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在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兼顾员工薪酬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4. 市场化原则:薪酬水平应与市场接轨,体现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国有企业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岗位、技能、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作为员工薪酬的基础部分。
2. 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
3.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单位经济效益确定,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 津贴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5. 奖金:根据年度业绩、突出贡献等确定,激励员工创造更好的工作成绩。
6. 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第三章薪酬确定与调整第五条薪酬确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 岗位分析:对各个岗位进行系统分析,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任职资格等。
2. 薪酬调查:通过市场调研、行业比较等方式,了解同类岗位的薪酬水平。
3. 薪酬设计:根据岗位分析、薪酬调查结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薪酬结构。
4. 薪酬审批:薪酬方案经企业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薪酬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定期调整: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经济效益,定期对薪酬进行调整。
2. 绩效挂钩:薪酬调整与员工绩效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国企公司薪酬方案实施办法(完整版全解析)

国企公司薪酬方案实施办法(完整版全解析)我们要明确薪酬方案的目的。
简单来说,就是为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保持公司的人工成本在合理范围内。
那么,我们如何制定一个既公平又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呢?一、薪酬结构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员工薪酬的核心部分,主要根据员工的岗位、职级、工作经验等因素来确定。
基本工资要保证员工的生活水平,同时也要有一定的竞争力。
2.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完成任务的效率和质量等因素来确定的。
绩效工资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3.奖金:奖金是对员工在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的奖励,包括年终奖、项目奖、全勤奖等。
奖金的设置要合理,既要考虑到员工的付出,也要考虑到公司的承受能力。
4.津补贴:津补贴是对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的补偿,如高温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5.福利:福利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假、员工体检、节假日福利等。
福利的设置要体现出公司对员工的关爱,提高员工的归属感。
二、薪酬调整1.定期调薪: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薪酬调整,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来确定调薪幅度。
2.临时调薪:在特殊情况下,如员工晋升、岗位变动等,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临时调薪。
三、薪酬管理1.薪酬保密:公司实行薪酬保密制度,员工之间不得互相询问、透露薪酬情况。
2.薪酬发放: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员工薪酬。
3.薪酬纠纷处理:公司设立薪酬纠纷处理机制,对员工提出的薪酬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四、实施步骤1.调研:公司对内外部薪酬情况进行调研,了解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薪酬现状等。
2.制定方案:根据调研结果,制定适合公司的薪酬方案。
3.审批:将薪酬方案提交给公司领导层审批。
4.实施培训:对全体员工进行薪酬方案培训,确保员工了解方案内容。
5.落实执行:按照薪酬方案,对员工薪酬进行调整。
6.监测评估:对薪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不断优化方案。
7.完善制度:根据实施情况,完善薪酬管理制度。
国企人员薪酬管理规定

国企人员薪酬管理规定国企人员薪酬管理规定_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规定(精选3篇)国企人员薪酬管理规定_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规定篇1一. 员工工资及福利A.试用员工工资待遇(三个月)1.底薪1800元/月,当月任务:必须当月销售飞马仕节油器6个;2.当月完成销售数量在2个的,工资待遇为:1000元;3,当月本人业绩量超过6个,超额部分金额5%作为奖励4、当月无业绩的,公司给付基本生活费450元(含交通费50元、手机话费补贴100元)5,试用员工享受公司三天的免费岗前培训课程,合格者正式上岗。
B.正式员工工资待遇(取消底薪制)1,当月个人零售额15% = 当月工资2,享受公司年底一次性奖金3000元。
3,当月享有交通费100元,手机话费补贴100元4,享受公司三天的(职业主管成长和初级讲师)培训班D.业务主任津贴1,享有正式员工的一切待遇2,增加提成:当月本人直辖团队累计业绩(包括本人业绩)3% 3,当月享有手机话费补贴150元,交通费补贴200元。
4,享受公司三天(职业经理人成长和中级讲师)培训班E,业务经理津贴1.享有正式员工和主任的一切待遇2.在晋升主任后的1-3个月内,直接或间接育成二个以上营业组,当月各小组累计业绩2%3.当月享有手机话费补贴200元,交通费补贴300元。
4.享受公司三天(职业高级经理人成长和高级讲师)培训班F. 奖金分配是指公司业务部当月销售额2%的基金,公司以当月各级业务人员排名前3名分别给予(奖金)或奖品,具体分配作如下规定:第一名:奖基金总额的50%,第二名:奖基金总额的30%,第三名:奖基金总额的20%,G,半年度旅游奖金:是指公司营销部当月销售额1%的基金,经过半年的业绩累计,员工在公司工作6 个月以上的,个人业绩排名公司前三名的员工,第一名:50%,第二名:30%,第三名:20%给予奖金二.各级员工的定级1.业务员是指:年满22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并持有高中以上的学历,经公司正式录用和接受公司三天的新人岗前培训,具体要求是:填写个人求职表一份,二张二寸无冠照片和一张五寸生活照片,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试用期内个人业绩当月不得低于1360元(二个节油器)。
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方案

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方案一、薪酬管理的目标与原则(一)目标1、激励国企负责人为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和长期发展努力工作。
2、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管理人才,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3、确保薪酬水平与负责人的职责、贡献和企业的业绩相匹配。
(二)原则1、公平性原则:薪酬应基于负责人的工作表现、职责和贡献进行确定,避免不公平的待遇。
2、绩效导向原则:薪酬与企业的业绩和负责人个人的绩效紧密挂钩,鼓励负责人追求卓越的业绩。
3、合理性原则:薪酬水平应符合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市场行情,避免过高或过低的薪酬。
4、透明度原则:薪酬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应公开透明,便于各方理解和监督。
二、薪酬构成国企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负责人的固定收入,主要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特点、负责人的职位等因素确定。
基本薪酬应能够保障负责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反映其职位的价值。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与企业的年度经营业绩和负责人的个人绩效挂钩。
根据企业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增长情况等指标,确定绩效薪酬的发放额度。
绩效薪酬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期权等形式发放。
(三)任期激励收入任期激励收入是对负责人在任期内的综合表现给予的奖励。
任期激励收入可以根据企业在任期内的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战略目标实现情况等因素确定。
三、绩效考核指标(一)财务指标1、营业收入增长率: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业务规模的扩张速度。
2、净利润增长率:体现企业的盈利能力增长情况。
3、资产负债率:衡量企业的财务风险和偿债能力。
(二)非财务指标1、创新能力:包括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2、市场占有率:反映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
3、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评估负责人在培养人才和打造高效团队方面的工作。
4、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如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等。
四、薪酬调整机制(一)定期调整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的变化和企业的发展情况,定期对负责人的薪酬进行评估和调整,一般以年度为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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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薪酬管理办法国企薪酬管理办法国企薪酬管理办法l 总则1.1 为了加强工资管理,有效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从物质利益上充分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根据国务院、无锡市政府有关工资政策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在册员工。
2 工资管理的原则2.1 根据员工贡献(劳动强度、责任大小、专业性),公平合理地体现分配差距的原则。
2.2 谋求稳定合作,保证生活,安定员工的原则。
2.3 有利于员工能力开发的原则。
2.4 优化劳动力配置的原则。
2.5 正确估价工资作用的原则。
3 工资的提取及构成3.1 工资总额的提取应遵循两个不超过的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不超过经济效益的增长,人均收入的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3.2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广义的工资概念,包括技能岗位工资制和月薪工资制两大类。
3.3 技能岗位工资制: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各项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3.1 基本工资:即技能工资、岗位工资,是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的依据。
也被称作标准工资。
3.3.2 加班工资: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根据规定支付的工资。
3.3.3 各项津贴和补贴:包括综合补贴、工龄、房贴、中夜班、岗位津贴、职称津贴等。
3.3.5 绩效工资:超额劳动报酬及特殊奖励工资。
3.3.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病、工伤、产后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疗养、长期学习、进交流站待岗、退休留用、内退、离岗休养支付的工资。
3.4 月薪工资制:原技能岗位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打破原技能岗位工资的等级,根据业务能力、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而设立的工资制度。
4 工资的审核及程序4.1 工资的审核以上级及公司的考勤制度和考核制度为依据。
4.2 每月5日前各部门领导审核后的考勤月报表及考勤盘片、各类假单、岗位工资变动审批表(每月2日前报劳资部门审批)、月薪工资变动(考核)表、加班工资申请及花名册、班组变动、转正定级表等单据及有关考核凭证报送劳资部门审核。
审核无误的,即作为本月结算工资的依据。
4.3劳资部门将审核后的工资清单发给各部门,各部门应校核无误后才能发给个人。
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劳资部门取得联系并落实处理办法。
5 工资的结算5.1 每月19日为工资支付日,遇休息日、节假日向前顺移。
5.2 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全年天数-法定节假日、休息日)/12,即为结算每月工资的天数。
5.4.调入、招收员工:在新定技能工资时均不含企业内部增加的工资等级标准。
5.6 岗位工资以岗变薪动为原则,每月10日前变动的当月变动;10日后变动的下月变动。
5.7 对获得晋升技能工资资格条件的员工,每次只增加技能工资0.5级。
5.8 加班工资:5.8.1 构成:5.8.1.1 固定加班工资。
5.8.1.2 加班工时奖金。
5.8.2 支付标准:按不低于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5.8.3 支付办法: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基本工资150%的劳动报酬。
休息日:支付基本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法定节假日:支付基本工资300%的劳动报酬。
5.10 各项津贴和补贴:综合补贴(其中30元):当月缺勤小于5天(含)扣15元;综合补贴(其中30元)、工龄补贴、岗位津贴:当月缺勤大于5天,停发; 岗位津贴:缺勤l天扣1天;综合补贴、房贴:全月事假、旷工停发。
5.11 绩效工资:详见《关于绩效工资分配的规定》。
5.12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5.13 内退、离岗休养、退休留用人员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14 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期间工资停发。
6 工资的管理6.1 劳资部门实施归口管理。
6.2 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工资员(分厂、分公司一般由核算员兼任),负责日常有关工资管理工作。
6.3 工资卡片的管理:各部门存有一套本部门员工的工资卡片。
工资卡片是记载员工工资演变过程的基础资料,是处理、查阅工资信息的依据。
工资员应根据劳资部门工资变动通知单及时变更工资信息,每月根据工资单校核工资并进行班组变动,保持与劳资部门信息一致。
新进公司员工的卡片由劳资部门建立后发放到部门;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的卡片由调动人员本人从原部门随同月考勤卡带往新部门报到;从本部门办理离开公司手续的(离开公司通知单上部门盖过章的),因故停发工资的(被劳资部门临时调入编外的)工资卡由部门保管。
6.4 凡岗位变动的应及时填报“岗位变动审批表”,做到岗变薪动。
7 与工资有关的扣交款7.1 养老保险、公司内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当年缴费部分,根据有关文件按一定比例以上年本人工资收入计扣。
7.2 房贴、房屋公积金扣款基数、比例,根据无锡市有关文件执行。
7.3 交纳个人所得税:月计税基数=月工资收入-税务部门规定的扣除基数-应交个人公积金-应交个人养老保险金-应交个人医疗保险金-应交个人失业保险金。
计税方法:根据基数分段计算(超额累进): 税率:计税基数≤500元税率5% 500元税率15% 5000元税率25% 计税基数>40000元税率30%国企薪酬管理办法1. 总则1.1劳动定额是在一定生产技术条件下,合理组织生产劳动和有效运用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完成一定的产品(工作)所规定的时间消耗标准,是正确编制生产、技术、财务、劳资等方面的计划及按劳分配的依据。
1.2劳动定额必须贯彻劳动经济政策和上级有关定额工作指示,应结合实际,运用科学方法,制订和修改劳动定额,保持劳动定额水平的先进合理性。
1.3劳动定额属经济法规,必须维护其严肃性。
凡公司批准实施的现行“法定工时定额”,各分厂、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任意修改。
2. 管理2.1 在公司内劳动定额工作实行一级管理,以工时定额为主,产量定额为辅。
2.2工艺部门负责公司的各类产品劳动定额的制订、修改工作,参与对工时定额执行情况的分析、考核工作。
2.3 工具制造部门工时定额由劳资部门依据工艺文件制订、贯彻、修改。
2.4 工程部门、专机制造部门、产品开发部门下属车间工时定额由兼职定额员负责制订。
2.5 劳资部门负责对生产工时完成情况的检查、统计分析和考核等工作,有关资讯及时与工艺部门沟通。
3 工时定额的制订3.1 工时定额(产量定额)的标准:定额水平必须保持先进合理,即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经过一定时间的操作实践,多数人能达到,少数人可以超过或接近水平。
3.2 制订工时定额必须以产品图纸、工艺文件为依据,根据不同工种、不同操作条件,逐道工序制订定额。
3.3 制订工时定额的方法:以技术计算、技术测定为主,以类推比较、经验估算、模特排时等方法为辅。
3.3.1 各工艺部门(驻分厂工艺组)在生产技术准备阶段的小批试生产前,应编制并提出“试行工时定额”。
3.3.2 各工艺组在“试行工时定额”通过工艺验证和生产确认后,应将其整理并提交工艺部门定额管理员和主管领导审批后成为“正式工时定额”。
3.3.3 “正式工时定额”报审时,各工艺组应同时提交试行定额的计算、估算资料和测定、验证资料。
3.4 凡是有条件执行多机管理的工种,应制订多机单件定额。
凡是一机多人操作的机床,定额以一机单件定额乘以定员人数计算,以便于核算和汇总产品台套定额。
4 劳动定额的修改4.1 为了保持定额的先进合理,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定额必须适时进行修改。
定额修改由工艺部门提出修改方案,审批后即为法定定额。
4.2 在定额执行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应立即进行定额修改。
4.2.1 工艺内容改变:产品设计要求改变、原材料规格及材质改变、设备和工艺装备改变、工艺参数改变、工艺过程改变等。
4.2.2 定额有明显的不合理。
5 劳动定额的基础管理5.1 产开技术资料室、工艺部门负责提供产品零件的工艺规程,工艺或加工路线如有变动,应及时修改并通知有关执行部门。
5.2 工艺部门负责制订公司的劳动定额,并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
5.3 企管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年、季、月的生产计划、生产作业计划及生产完成月报(新产品试制计划应提前二个月通知)。
各分厂外协工时统计表经外协归口管理部门(对外协件号、外协工序、入库数)审核后,在每月二十八日前报劳资部门。
5.4 各有关部门在工时统计中应做到准确、全面、及时,并对汇总的有关报表负责,审核后的票证作为计算和统计生产完成情况的依据。
5.5 各生产班组应设兼职定额员,一般由生产组长或统计员担任,兼职定额员的具体任务是:了解和掌握本组人员的工时定额完成情况,作好定额的贯彻与统计工作。
6 几项具体规定6.1 由于本人责任造成产品(或零、部件)退修,则退修工时不另加计算,非本人责任退修工时按劳动工时计算,同时必须在造成退修责任者的完成工时中扣除。
修理后仍不合格,修前修后耗用工时均不计算完成定额工时。
6.2 废品一律不计算完成定额工时。
6.3 为保证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的真实性,凡是个人记录和部门上报的实动工时和完成工时,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其他借口否认其真实性。
6.4 多机管理的班组定额计算:单机班产定额乘以多机管理系数(1.5~2),并以此计算定额完成情况。
6.5 师徒凡分机床操作的,均须分别记录工票,其学徒所完成的定额工时由部门酌情处理。
6.5 严格一序一票的日常工作票管理制度,各类时间应按规定正确记录,凡加班延点必须填写在实动工时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