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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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主要内容

信用监管主要内容

信用监管:构建诚信社会的关键支柱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信用已经成为个人、企业乃至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

因此,信用监管成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信用监管的定义、主要内容和实施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信用监管的定义信用监管是指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主体,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对信用活动进行监管、管理和服务的一种行为。

其主要目的是维护信用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降低信用风险,保障公共利益。

二、信用监管的主要内容1.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信息是信用监管的基础。

政府和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对各类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共享。

同时,加强对信用信息安全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2.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信用评价是信用监管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评价,为政府决策、市场交易和社会监督提供依据。

3.信用奖惩机制:信用奖惩机制是信用监管的核心。

通过对守信主体给予政策扶持、市场优惠等奖励措施,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惩罚等制裁措施,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守诚信原则,维护市场秩序。

4.信用风险预警与处置:信用风险预警与处置是信用监管的重要环节。

通过建立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信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信用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信用监管的实施方式1.政府主导:政府是信用监管的主要推动者和实施者。

政府需要制定和完善信用监管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信用市场的监管和管理,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2.企业自律:企业是信用市场的主体,也是信用监管的重要对象。

企业需要加强自律意识,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高诚信经营水平,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

3.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信用监管的重要补充。

通过媒体、公众、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对信用市场进行监督和评价,推动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促进信用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总结信用监管是构建诚信社会、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信用监督管理规定(3篇)

信用监督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信用监督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信用监督管理活动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信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公平公正、客观真实;(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信用监督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信用监督管理机构第五条国家设立信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国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信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三)有专业的人员和设备;(四)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七条信用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信用监督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三)受理、调查和处理信用违法行为;(四)发布信用监督信息;(五)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六)其他与信用监督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信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信用监督管理职责,规范信用监督管理程序。

第三章信用监督管理对象第九条信用监督管理对象包括:(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二)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三)其他从事信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信用监督管理对象应当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一)依法进行信用活动;(二)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信用信息;(三)配合信用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信用监督管理;(四)遵守信用监督管理规定;(五)其他与信用监督管理相关的义务。

第四章信用监督管理内容第十一条信用监督管理内容包括:(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共享和使用;(二)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定;(三)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的建立、查询、公开和使用;(四)市场主体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五)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六)其他与信用监督管理相关的内容。

信用监管规章制度

信用监管规章制度

一、信用监管的定义信用监管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对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信者给予激励,对失信者进行惩戒,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信用监管规章制度的体系1. 法律法规层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信息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 政策文件层面(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2)各部委及地方政府制定的信用监管相关政策措施3. 标准规范层面(1)信用评价标准(2)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使用等标准(3)信用监管流程、方法和手段等标准三、信用监管的主要内容1. 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1)市场主体基本信息(2)市场主体信用记录(3)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2. 信用评价与等级划分(1)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2)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方法3. 信用监管措施(1)对守信者给予激励,如优先办理行政审批、享受优惠政策等(2)对失信者进行惩戒,如限制市场准入、限制融资授信等(3)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4. 信用修复与信用异议处理(1)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修复途径(2)设立信用异议处理渠道,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四、信用监管的实施与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2. 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制度体系,确保信用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3.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管4. 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5.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总之,信用监管规章制度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基础。

通过不断完善信用监管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企业社会信用建设规章制度

企业社会信用建设规章制度

企业社会信用建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企业社会信用建设和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注册在本国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遵守市场规则,加强社会信用建设。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公布企业的信用信息,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国政府所有。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诚信意识,推动企业社会信用建设。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与社会公益机构的合作,开展各类社会责任项目,回馈社会。

第九条企业应当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和交流,重视消费者反馈,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档案,定期公布企业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企业社会信用建设机制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包括信用评估、信用监控、信用惩戒等环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信用档案体系,记录企业经营行为,包括经营业绩、对外承诺、履约记录等。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建立信用评价模型,定期评估企业信用状况。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团队,负责企业信用建设工作,推动信用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主动公布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记录等。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与信用监管部门的合作,定期报送信用信息,接受信用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注重信用惩戒,对违法违规企业采取惩戒措施,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第十八条信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加强信用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信用监管部门应当重点监管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

第二十条信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布企业信用信息,提供信用查询服务,鼓励公众参与信用监督。

信用记录管理规定(3篇)

信用记录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加强信用记录管理,规范信用记录的使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用记录,是指依法收集、整理、存储、使用、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交易、服务、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

第三条信用记录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信用记录的收集、使用、公开等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真实准确原则:信用记录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构、篡改、伪造。

(三)安全保密原则:信用记录的收集、存储、使用、公开等活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四)公开透明原则:信用记录的公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信息的透明度。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全国信用记录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用记录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用记录的报送、查询、使用等义务。

第二章信用记录的收集第六条信用记录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依法收集:信用记录的收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二)明确用途:收集信用记录应当明确用途,不得滥用。

(三)告知义务:收集信用记录时,应当告知被收集者信用记录的用途、范围、期限等信息。

(四)个人同意:涉及个人信息的信用记录收集,应当经被收集者同意。

第七条以下信息可以依法收集为信用记录:(一)公民的基本信息、身份证明、学历、职业资格、信用状况等。

(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登记、备案、许可、资质、信用状况等。

(三)交易、服务、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收集信用记录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损坏。

(二)建立信用记录收集台账,记录收集的时间、范围、方式等信息。

(三)对收集的信用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管理,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管理。

第三条信用信息管理的原则是公正、公平、透明、便捷、高效。

第二章信用信息的收集第四条信用信息的收集主体包括物业服务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向市信用信息中心申请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使用权限,并按照数据库使用规则,向中心提供相关信息。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向市信用信息中心提供物业服务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

第七条社会组织可以向市信用信息中心提供物业服务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

第三章信用信息的内容第八条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二)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许可证信息;(三)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信息;(四)物业服务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信息;(五)物业服务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六)物业服务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荣誉信息;(七)其他有关信用评价的信息。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如实提供信用信息,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

第四章信用评价第十条信用评价是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水平的评估和等级划分。

第十一条信用评价的方法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调查、专家评审、社会评价等方式。

第十二条信用评价结果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公示,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信用评价的等级划分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水平,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

第五章信用监管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应接受市信用信息中心和行政机关的信用监管。

第十五条市信用信息中心和行政机关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核实和审核。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时限,自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改善信用状况。

学校食堂信用监管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信用监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信用监管,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维护学校食堂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食堂及其供应商的信用监管档案管理。

第三条学校食堂信用监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 规范统一,便于查询;3. 及时更新,动态管理;4. 保密安全,防止泄露。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学校食堂信用监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食堂基本信息:食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许可证号、经营范围等;2. 供应商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经营范围、食品安全许可证号等;3.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等;4. 食品安全检查记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食品抽样检验报告、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等;5.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整改措施及效果评估等;6. 信用评价结果:食堂信用等级、供应商信用等级、不良信用记录等;7. 其他相关资料:食品安全培训记录、食品安全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学校食堂信用监管档案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学校食堂信用监管档案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1. 档案分类:根据档案内容,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便于查询;2. 档案归档:对归档的档案进行编号、登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3. 档案保管:按照档案保管规范,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4. 档案查询:为师生、家长、监管部门等提供档案查询服务,及时提供相关信息;5. 档案更新:定期对档案内容进行更新,确保档案的时效性;6. 档案销毁:对过期、失效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第四章信用评价第七条学校食堂信用监管档案应纳入学校食堂信用评价体系。

第八条学校食堂信用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客观真实;2. 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3. 动态调整,持续改进。

监理信用管理制度

监理信用管理制度

监理信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规范监理单位的信用行为,提高监理单位的信用管理水平,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监理信用管理制度。

第二章监理信用管理的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不得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2. 诚信守约原则:监理单位应当诚实守信,履行监理合同中的各项义务。

3. 服务质量原则:监理单位应当注重监理服务的质量,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责任追溯原则:监理单位应当承担监理活动结果的责任,对监理工作质量负责。

第三章监理信用管理的内容1. 信用评价体系(1)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包括信用等级评定、信用评价指标等内容。

(2)根据监理单位的信用记录、社会声誉、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信用评定,确定监理单位的信用等级。

(3)根据监理单位的信用等级,制定不同的信用管理政策和措施。

2. 信用管理措施(1)信用承诺:监理单位应当在监理合同中作出信用承诺,明确承诺的监理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确保监理合同的履行。

(2)信用奖惩:根据监理单位的信用表现,采取不同的奖励和惩罚措施,激励监理单位提高信用水平。

(3)信用监管: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对监理单位的信用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信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3. 信用信息公开(1)监理单位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身的信用信息,包括信用等级、信用记录、信用评价等内容。

(2)监理单位可以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发布,提高信用透明度和诚信度。

第四章监理信用管理的责任1. 监理单位的责任(1)监理单位应当加强信用意识,认真履行信用管理制度,维护自身的信用形象。

(2)监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信用评价和监管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用信息。

(3)监理单位应当积极履行信用承诺,确保监理合同的履行和监理工作的质量。

2. 监管部门的责任(1)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理信用管理机制,加强信用评价和监管工作。

(2)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监理单位的信用评定结果,加强信用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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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性 信用监管的理念和政策是建立在现代经济学、 信用监管的理念和政策是建立在现代经济学、 管理学、心理学等多种学科基础之上, 管理学、心理学等多种学科基础之上,并融合了 信息论、系统论和博弈论等理论基础, 信息论、系统论和博弈论等理论基础,进而需要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来付诸实施。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来付诸实施。 3、透明性 通过法律制度将信用交易各方的相关系用信 息向社会或向交易对方公布,克服信息不对称、 息向社会或向交易对方公布,克服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完全等市场机制的固有弊端, 信息不完全等市场机制的固有弊端,以降低交易 成本。当然,对交易各方有关信息依法予以保护, 成本。当然,对交易各方有关信息依法予以保护, 与信用信息社会化是相辅相成的,两者并行不悖。 与信用信息社会化是相辅相成的,两者并行不悖。
六、政府信用建设的重点 ——合规信用监管体系 合规信用监管体系
政府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是指形成设立 监管机构、制定监管规则、 监管机构、制定监管规则、确定监管内容 等一系列监管机制的过程。 等一系列监管机制的过程。 内容主要包括:诚信度监管、 内容主要包括:诚信度监管、合规监 经济践约监管。 管、经济践约监管。 三维监管,最重要的是合规监管, 三维监管,最重要的是合规监管,政府 信用监管体系的建设重点就是合规信用监 管体系建设
评级机构) 4、监管信用服务机构(征信机构 评级机构) 监管信用服务机构( 信用服务机构就其性质来说, 信用服务机构就其性质来说,与一般工商企 业无差异,但就其经营的业务和产品来说, 业无差异,但就其经营的业务和产品来说,有其 特殊性。 特殊性。 • 既要按照一般工商企业要求其必须具备一定的资 本金、合理的管理体制、照章纳税等, 本金、合理的管理体制、照章纳税等, • 也要根据其具体行业特点,实行区别于工商企业 也要根据其具体行业特点, 的监管。 的监管。
6、实施信用管理教育 通过多种方式强化信用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观念, (1)通过多种方式强化信用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观念, 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 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 加强信用管理学科, (2)加强用管理学科,培育大批信用从业的专门 人才。 人才。 开展信用管理人员培训。 (3)开展信用管理人员培训。
(3)经济践约监管 经济践约监管主要涉及经济交易范畴, 经济践约监管主要涉及经济交易范畴,对企 业和个人的经济践约情况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管理。 业和个人的经济践约情况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管理。 监管部门首先要制定践约标准, 监管部门首先要制定践约标准,并以此为依据来 监督企业和个人的践约情况。 监督企业和个人的践约情况。 • 行使主体 行使主体——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 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 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 组织 • 监管依据 监管依据——部门规章和自律公约等 部门规章和自律公约等 • 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监督机构可 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 以指导、协助企业签署、执行诚信承诺, 以指导、协助企业签署、执行诚信承诺,联盟公 企业之间的互相监督, 约,企业之间的互相监督,实现企业的经济践约 管理。 管理。
五、政府信用监管
1.什么是政府信用监管 1.什么是政府信用监管 政府信用监管就是政府对监管对象的诚信度、 政府信用监管就是政府对监管对象的诚信度、 合约度、践约度实施的综合监管。 合约度、践约度实施的综合监管。 2.监管什么 2.监管什么 (1)诚信度监管 诚信度监管主要涉及道德、文化、心理范畴。 诚信度监管主要涉及道德、文化、心理范畴。 道德监管是监管企业和个人的道德水平。 道德监管是监管企业和个人的道德水平。监管 部门首先要制定到的监管的标准, 部门首先要制定到的监管的标准,以此为依据来 监督监管对象的道德水平。 监督监管对象的道德水平。
三、信用监管的特征 监管方式有多种,各种方式有各自特征, 监管方式有多种,各种方式有各自特征,但 都有其基本特征 1、广泛性 监管主体的广泛性, (1)监管主体的广泛性,如何一个国家的信用监管 部门都是由不同的部门共同组成的。 部门都是由不同的部门共同组成的。 对象具有广泛性,政府、居民、 (2)对象具有广泛性,政府、居民、企业都要进行 储蓄、筹资、投资活动等信用行为, 储蓄、筹资、投资活动等信用行为,因此要接受 信用监管。 信用监管。 监管领域的广泛性, (3)监管领域的广泛性,信用活动已经渗透到经济 生活的方方面面, 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信用活动领域便是信用监 管的领域。 管的领域。
第五章 信用监管
一、信用监管的基本含义 信用监管机构依据相关的信用法律, 信用监管机构依据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 或信用信息对信用市场参与人的行为, 或信用信息对信用市场参与人的行为,信用产品 或信用关系进行监督,规定,控制, 或信用关系进行监督,规定,控制,调节等一系 列活动的总称。 列活动的总称。 信用监管主体: 1、信用监管主体: (1)政府相关专业监管部门 财政部、 政府相关专业监管部门: (1)政府相关专业监管部门:财政部、工商管理部 央行, 门、央行,三大监管机构 (2)民间机构 信用行业的协会, 民间机构: (2)民间机构:信用行业的协会, (3)国际金融监督组织 银行监管委员会, 国际金融监督组织: (3)国际金融监督组织: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清 算银行, 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 监管对象:市场主体、信用行为、 2、监管对象:市场主体、信用行为、信用产品 监管依据:法律、法规、 3、监管依据:法律、法规、信用信息
3、构建信用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信用监管法规体系,包括: (1)信用监管法规体系,包括: • 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执法 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 • 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监督管理 • 政府对全社会的信用教育和信用管理的研究与开发 制定法律法规目标: (2)制定法律法规目标: • 规范授信 • 平等的受信机会 • 保护个有隐私权,商业秘密,国家机密 保护个有隐私权,商业秘密, 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者资信调查、 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者资信调查、 商帐追收行业受到直接和明确的法律约束, 商帐追收行业受到直接和明确的法律约束,同时要 保证企业和消费者征信信息的通畅, 保证企业和消费者征信信息的通畅,从而是实现在 保护商业秘密和隐私权与开放数据之间取得平衡。 保护商业秘密和隐私权与开放数据之间取得平衡。
2.什么是合规信用监管体系 2.什么是合规信用监管体系 合规信用监管体系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从职 能出发,以合规监管为核心, 能出发,以合规监管为核心,以信用信息为手段 的新型综合监管机制。 的新型综合监管机制。 主要内容:监管主体与对象;监管基础与依 主要内容:监管主体与对象; 监管内容与实质;监管手段与措施等。 据;监管内容与实质;监管手段与措施等。
四、信用监管的内容 1、建立征信数据环境 建立多层次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1)建立多层次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由政府出 资建立的, 资建立的,以及由信用管理公司建立的和信用协 会建立的等等。 会建立的等等。 建立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开放、使用、 (2)建立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开放、使用、保护 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如银行、税务、 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如银行、税务、工商等掌握 着大量的企业和个人信息, 着大量的企业和个人信息,需要通过相应的法律 法规对信用数据的开放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 法规对信用数据的开放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 信用专业机构可以快速、正式、完整,合法、 (3)信用专业机构可以快速、正式、完整,合法、 公开地获得相关制作企业资信调查报告和个人消 费者信用报告的数据。 费者信用报告的数据。
二、信用监管的目的 1、防范信用风险 突发性,往往没有任何预兆,令人措手不及。 (1)突发性,往往没有任何预兆,令人措手不及。 传导性,信用活动几乎涉及每个人、每个企业, (2)传导性,信用活动几乎涉及每个人、每个企业, 如果信用风险连锁发展, 如果信用风险连锁发展,就会导致社会信用链中 演化成全社会的信用风险。 断,演化成全社会的信用风险。 广泛性、复杂性,金融创新不断, (3)广泛性、复杂性,金融创新不断,金融工具层 出不穷,虚拟信用交易吮吸万变且呈几何级数递 出不穷, 似的信用风险难以识别和控制。 增,似的信用风险难以识别和控制。
5、建立和加强行业,协会与民间机构的自律管理 建立和加强行业, 在征信国家,信用管理协会、 在征信国家,信用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 会、信用联盟等民间机构在行业自律管理方面 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主要功能是: 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主要功能是: • 联系本行业的从业者,替本行业的从业者提供 联系本行业的从业者, 交流的机会和场所; 交流的机会和场所; • 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从业标准和规章制度; 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从业标准和规章制度; • 协调本行业与政府的关系; 协调本行业与政府的关系; • 提供信用管理的专业教育,举办从业执照的培 提供信用管理的专业教育, 考试,出版信用管的专业书籍; 训、考试,出版信用管的专业书籍; • 募集资金或者成立基金会,资助信用管理的课 募集资金或者成立基金会, 题。
(2)合规监管 合规监管主要是涉及政策、准则、制度范畴。 合规监管主要是涉及政策、准则、制度范畴。 社会合规监管是监管企业和个人的合规情况, 社会合规监管是监管企业和个人的合规情况,监 管部门首先要制定合规标准, 管部门首先要制定合规标准,并以此为依据来监 督监管对象的合规情况, 督监管对象的合规情况,具体手段包括奖励措施 和惩罚措施,即奖励合规的监管对象, 和惩罚措施,即奖励合规的监管对象,惩罚违规 的监管对象。 的监管对象。 • 行使主体 行使主体——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 • 监管依据——各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 监管依据 各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各类法律法规 范等。 范等。 • 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对遵守规定的企业给予政务便利、 对遵守规定的企业给予政务便利、 对遵守规定的企业给予政务便利 政策扶持或资金支持; 政策扶持或资金支持;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则采 取行政和经济手段予以惩戒。 取行政和经济手段予以惩戒。
4、基础性 信用是一切交易的基础对信用的监管也是对 市场经济的监管的前提和基础。 市场经济的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如金融监管首先 要确保金融交易的各方诚实守信,按约履行责任, 要确保金融交易的各方诚实守信,按约履行责任, 维护金融秩序;工商监管中的等级、 维护金融秩序;工商监管中的等级、注册等要确 保市场主体提供的信息完整、准确等等。 保市场主体提供的信息完整、准确等等。 5、国际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时代的来临, 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时代的来临,国际 间的经济贸易往来更加普遍和频繁, 间的经济贸易往来更加普遍和频繁,一国的信用 行为早已超越国境而延伸世界的各个角落, 行为早已超越国境而延伸世界的各个角落,信用 监管也日益全球化、国际化。 巴塞尔协议》 监管也日益全球化、国际化。如《巴塞尔协议》 对全球的国家性商业银行都有约束性。 对全球的国家性商业银行都有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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