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标准施工工程量的计量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是指在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时,对工程量进行计量的规则和方法。
它是衡量工程进展和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支付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内容。
一、清单计量的基本原则1.公平合理原则:清单计量要公平合理,避免人为因素和主观判断的干扰,真实反映施工实际情况。
2.凭证原则:计量应以凭证为依据,凭实物、实测数据和实际施工情况确定工程量。
3.审查核定原则:计量应经过审查和核定,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独立性原则:计量应独立进行,计量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避免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勾结,保持独立性。
5.信息公开原则:计量结果应及时公示和告知有关方,以保证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清单计量的程序与注意事项1.前期准备:确定计量基准和计量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建立计量档案,设立计量点和计量控制线,遴选计量人员等。
2.计量依据:计量应以合同、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为依据,依据工程量清单和计量准绳进行计量。
3.实测实量:计量应以实测数据和实际施工情况为准,凭借实物和测量仪器采集数据,避免估算和人为因素的干扰。
4.审查核定:计量应经过审查和核定,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如有疑义应及时沟通解决。
5.计量证明和报验:计量应有相应的计量证明和计量报验表,及时将计量结果报送有关部门。
6.计量鉴定与争议处理:对计量存在争议的情况可以通过计量鉴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清单计量的主要内容1.工程量清单计量: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进行计量,准确地量取工程量,确定工程款项支付的依据。
2.非工程量清单计量:对工程外的其他费用进行计量,如临时设施费、材料进场和退场费等。
3.变更工程量计量:对工程变更或增减项进行计量,确保变更工程的量与价格的准确匹配。
4.验收和结算计量:根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和结算计量,保证工程质量和支付金额的合理性。
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

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公路工程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是指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工程量进行计量并确定支付标准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的详细内容。
一、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1.计量单位:公路工程的计量单位通常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计量单位,如米、立方米、平方米等。
2.计量方法:公路工程的计量方法应当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一般采用现场实测、计算和推算的方式进行。
3.计量依据:公路工程的计量依据是工程量清单和合同约定,其中工程量清单是计量的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是起补充和调整作用的参考依据。
4.计量人员:公路工程计量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人员负责,他们应当熟悉相关的计量规则和操作规程,并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计量经验。
5.计量记录:对于公路工程的计量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进行核对,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计量周期:公路工程的计量周期一般为月度,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月度计量应该是基本的计量单位。
7.计量争议解决:对于计量结果产生争议的情况,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
1.计量依据:公路工程的支付依据是计量结果,即根据计量单位的数量及相应的单价来计算工程款项。
2.支付方式:公路工程的支付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阶段性支付,另一种是按照工程进度支付。
具体的支付方式可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3.支付时间:公路工程的支付时间应当在计量结果确认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避免给施工方带来经济压力和损失。
5.支付延迟的处理:如果公路工程的支付存在延迟的情况,应当及时与施工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合理解决支付延迟问题。
6.变更和索赔: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或发生索赔,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变更和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总结起来,公路工程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是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从工程量计量规则的确定到计量与支付的处理都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支付的合理性,保障公路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的权益。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计量通用规则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计量通用规则101.06 工程量的计量1.一般要求(1)本规范所有工程项目,除个别注明者外,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位进行计量。
(2)本规范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号和本规范的章节编号是一致的。
(3)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本规范规定或监理人书面指示进行。
(4)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所有这些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或指令。
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其设备精度符合要求。
(5)除非监理人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
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审查和保存。
(6)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人审核。
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并由监理人保存。
(7)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均不单独计量。
(8)除监理人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9)承包人应严格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
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水泥混凝土、高强度等级水泥砂浆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电子计量设备称重。
因不符合计量规定引发的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如本规范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子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应被认为是其他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
2.重量(1)凡以重量计量或以重量作为配合比设计的材料,都应在精确与批准的磅秤上,由称职合格的人员在监理人指定或批准的地点进行称重。
(2)称重计量时应满足以下条件:监理人在场;称重记录;载有包装材料、支撑装置、垫块、捆束物等重量的说明书在称重前提交给监理人作为依据。
(3)钢筋、钢板或型钢计量时,应按图纸或其他资料标示的尺寸和净长计算。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严格控制道路工程的投资,真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工程投资的计量工作,规范工程计量的管理及流程,明确各方在计量工作中的职责与权限,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BT合同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回购方)和(BT方)的共同商议,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工程计量计价的范围: 道路工程建安工程费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应计量计价费用;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可计入建设成本的其他费用。
第三条工程计量计价的依据: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图、经批复的工程设计变更、补充(完善)设计图、签证资料;补充合同(协议);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黔建办通〔2005〕36号发布的新计价依据及相关定额、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图预算;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回购方和BT方共同制订的规章制度及办法、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复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工程计量计价的原则:工程数量按施工图(最终计量按竣工图)或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计算;按定额计价原则、合同文件等规定计算费用;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工程的各种试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得计量。
第五条工程计量分为中期计量和最终计量.中期计量按季进行,最终计量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进行,也可在完成分部工程验收后进行分部最终计量(如土石方工程、路基及排水工程、路面工程等),最终计量的程序和方法与中期计量一致,最终结算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进行。
工程投资的计量按附表《工程中期(最终)计量程序》进行。
第六条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
对于施工图以内部分,施工单位根据相关定额和监理确认的完成工程量编制《施工图内费用计算书》,计算直接费、间接费、其他项目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对于施工图以外的变更和现场签证费用,要做到及时办理,具体审批和时间限定按《工程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应在监理确认事实和签署同意意见后及时编制《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并申报确认费用;对于一些未包含在《费用计算书》中的措施、其他等费用应以通知、协议、报告或纪要的形式由监理和回购方确认,如铁路配合费、定额计价取费中未包含的场地准备费及临时供水、电、路、气、通信等其他工程费用等。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第一节总则1.1 本章所指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是指在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中,为了确定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计量原则和计量方法,而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规则进行规定。
1.2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制定是为了确保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计量准确、合理,以便于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能够根据统一的计量规则开展工程量的计量工作。
1.3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执行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确保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能够为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2.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遵循国家有关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2.2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过程中,需对工程项目的各项工程量进行细致测算和科学计算,确保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工程量都准确无误。
2.3 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计量原则和计量方法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三节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3.1 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规定的统一计量单位,遵循国家标准进行选用,不得随意更改或自行制定计量单位。
3.2 对于特殊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科学选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说明,确保计量单位的统一和准确。
3.3 在工程量清单中,应对计量单位进行清晰的注释和说明,以便于招标人和投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应用。
第四节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原则4.1 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原则应遵循公平、合理、科学、准确的原则进行确定,确保工程量的计量工作能够公正、公平地开展。
4.2 计量原则应与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相适应,避免出现过高或过低的计量情况,保障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3 在确定计量原则时,需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技术特点、规模大小、地理位置等因素,确保计量原则能够真实反映工程量的实际情况。
第五节工程量清单的计量方法5.1 工程量清单的计量方法应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特点,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计量,确保计量结果符合实际情况。
公路工程工程计量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计量规则公路工程工程计量是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定量确定和计算的一项重要工作。
它是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量支付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督和管理工程进程的重要手段。
公路工程工程计量的规则和原则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但一般可以遵循以下的规则和原则:1.工程计量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工程计量应当以客观实际为依据,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
(2)审慎原则:工程计量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慎核实,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公正原则:工程计量应当保持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各方的利益。
2.工程计量的依据(1)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设计和合同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出实际施工工程的工程量。
(2)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根据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确定工程计量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3)施工进度计划: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工程计量的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
(4)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如变更通知书、验收报告等,根据需要确定是否纳入工程计量的范围。
3.工程计量的对象(1)基本工程量:如土方开挖与回填、路基填筑、路面铺设等。
(2)辅助工程量:如排水工程、绿化工程、防护工程等。
(3)隐蔽工程量:如地下管线、电缆、桥梁结构等。
(4)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的计算和支付。
4.工程计量的方法(1)直接测量法:对可直接测量的工程量直接测量计算。
(2)面积法:对路面、地基、挡土墙等面积工程,按照面积计量。
(3)长度法:对线性工程量,如路面、边沟、护坡等,按照长度计量。
(4)体积法:对体积工程量,如土方开挖与回填,按照体积计量。
(5)整体计算法:对整体施工单位,如桥梁、隧道等,按照整体计量。
5.工程计量的程序(1)形成计量台账:根据工程量清单和相关文件,建立工程计量的台账,明确计量的范围和要求。
(2)收集计量资料:收集测量数据、工程记录、变更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确定实际工程量。
(3)计量核实:根据实际工程量和相关资料,进行计量核实,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公路工程计量及计价方法综述

公路工程计量及计价方法综述公路工程是指为了交通运输需要,对地表或地下进行修筑或改建的工程项目。
在公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计量和计价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能够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投资符合预期目标。
本文将对公路工程计量及计价方法进行综述,包括计量方法、计价方法和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计量方法1. 工程量清单计量法工程量清单计量法是公路工程计量的基本方法。
它根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将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明确的项目,编制清单并计量每项工程的数量。
这种方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量较多、结构复杂的公路工程。
2. 分项计量法分项计量法是将工程量按照工程施工的时间和空间分为若干个部分进行计量。
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及时掌握每一个施工阶段的完成情况,并根据计量结果进行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3. 按进度计量法按进度计量法是按照工程施工进度计量工程量。
对于长周期或连续性较强的工程(如公路路基施工),可以按照工期划分,根据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计量。
二、计价方法1. 总价法总价法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要求,将工程按总价进行计价。
这种方法适用于整个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方案都已确定,可以直接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定价。
2. 细目单价法细目单价法是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工程按照单价进行计价。
这种方法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变更或调整的情况,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每一项工程的单价。
3. 动态变价法动态变价法是根据市场行情和工程变更情况,灵活调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
这种方法适用于有较大变动幅度的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变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成本的平衡。
三、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1. 变更工程的计量和计价对于工程施工中的变更工程,应及时调整计量和计价。
通过与设计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沟通,明确变更工程的范围和数量,并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进行调整。
2.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计量和计价当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停工进行整改。
对于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量和计价的调整,确保付款和工程质量相符。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2.支付
(1)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此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挖方路基
1.计量
(1)路基土石方开挖数量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应以经监理工程师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和土石分界的补充测量为基础,按路线中线长度乘以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横断面面积进行计算,以立方米计量.
(2)挖除路基范围内非适用材料(不包括借土场)的数量,应以承包人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断面或实际范围为依据的计算数量,以立方米计量.
(3)小节安全生产费用按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若招标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计)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第小节所发生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安全设施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于项目施工的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支付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将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支付.如果由业主统一与保险公司办理上述两项保险,则由业主扣回.
工程管理
1.计量
(1)小节的工作内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
(2)小节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场地砂石化、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以总额计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工程量的计量管理办法
1.一般要求
(1)本规范所有工程项目,除个别注明者外,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位进行计量。
(2)本规范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号和本规范的章节编号是一致的。
(3)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本规范规定或监理人书面指示进行。
(4)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所有这些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或指令。
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其设备精度符合要求。
(5)除非监理人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
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审查和保存。
(6)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人审核。
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并由监理人保存。
(7)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
付项目中,均不单独计量。
(8)除监理人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9)承包人应严格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
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水泥混凝土、高强度等级水泥砂浆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电子计量设备称重。
因不符合计量规定引发的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如本规范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子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应被认为是其他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
2.重量
(1)凡以重量计量或以重量作为配合比设计的材料,都应在精确与批准的磅秤上,由称职合格的人员在监理人指定或批准的地点进行称重。
(2)称重计量时应满足以下条件:监理人在场;称重记录;载有包装材料、支撑装置、垫块、捆束物等重量的说明书在称重前提交给监理人作为依据。
(3)钢筋、钢板或型钢计量时,应按图纸或其他资料标示的尺寸和净长计算。
搭接、接头套筒、焊接材料、下脚料和
理论单位重量与实际单位重量的差异而引起材料重量与数
量不相匹配的情况,计量时不予考虑。
(4)金属材料的重量不得包括施工需要加放或使用的灰浆、楔快、填缝料、垫衬物、油料、接缝料、焊条、涂敷料等的重量。
(5)承运按重量计量的材料的货车,应每天在监理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称出空车重量,每辆货车还应标示清晰易辩的标记。
(6)对有规定标准的项目,例如钢筋、金属线、钢板、型钢、管材等,均有规定的规格、重量、截面尺寸等指标,这类指标应视为通常的重量或尺寸。
除非引用规范中的允许偏差值加以控制,否则可用制造商所示的允许偏差。
3.面积
除非另有规定,计算面积时,其长、宽应按图纸所示尺寸线或按监理人指示计量。
对于面积在1m2以下的固定物(如检查井等)不予扣除。
第3条补充:
路面结构各层(底基层、基层、下面层、中面层、上面层)面积的计算宽度,分别按各层设计顶面宽度计算。
4.结构物
(1)结构物应按图纸所示净尺寸线,或根据监理人指示修改的尺寸线计量。
(2)水泥混凝土的计量应按监理人认可的并已完工工程的净尺寸计算,钢筋的体积不扣除,倒角不超过0.15m×0.15m时不扣除,体积不超过0.03m3的开孔及开口不扣除,面积不超过0.15m×0.15m的填角部分也不增加。
(3)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如管涵等),除非图纸另有标示,应按平行于该结构物位置的基面或基础的中心方向计量。
5.土方
(1)土方体积可采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但与似棱体公式(Prismoidal formula)计算结果比较,如果误差超过±5%时,监理人可指示采用似棱体公式。
(2)各种不同类别的挖方与填方计量,应以图纸所示界线为限,而且应在批准的横断面图上标明。
(3)用于填方的土方量,应按压实后的纵断面高程和路床面为准来计量。
承包人报价时,应考虑在挖方或运输过程中引起的体积差。
(4)在现场钉桩后56d内,承包人应将设计和进场复测的土方横断图连同土方的面积与体积计算表一并提交监理人批准。
所有横断面图都应标有图题框,其大小由监理人指定。
一旦横断面图得到最后批准,承包人应交给监理人原版图及三份复制图。
6.运输车辆体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