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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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慈善基金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慈善基金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慈善基金会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慈善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慈善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慈善基金会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效的原则,积极开展慈善活动,服务社会公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慈善基金会应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慈善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成员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专业性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第五条慈善基金会应当设立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慈善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执行机构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人。

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第六条慈善基金会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事会成员应当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监督能力。

第七条慈善基金会应当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负责慈善基金会的某一特定事项。

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三章规章制度第八条慈善基金会应当制定章程,明确慈善基金会的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资产管理、财务制度等事项。

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条慈善基金会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决策程序、执行程序、监督程序、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内部管理制度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慈善基金会应当制定慈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慈善项目的申报、评审、执行、监督等事项。

慈善项目管理制度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慈善基金会应当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时间等事项。

信息披露制度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慈善基金会应当制定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慈善基金会的基本情况、慈善活动开展情况、财务状况、工作人员情况等。

年度报告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X慈善基金会慈善公益项目管理制度

X慈善基金会慈善公益项目管理制度

INSERT YOUR LOGOX慈善基金会慈善公益项目管理制度通用模板Mobilize and play the enthusiasm and creativity of personnel, require all personnel to abide by the code of conduct, and ultimately achieve the protection of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while minimizing daily disputes.撰写人/风行设计审核: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X慈善基金会慈善公益项目管理制度通用模板使用说明:本规章制度文档可用在结合实际情况来调动和发挥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化管理、规范要求所有人员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最终实现保护合法权益,保障整体有序运营,同时把日常纠纷最大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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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慈善基金会慈善公益项目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XX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章程规定,按照“常怀感恩之心,不忘回馈大众,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为规范本会业务范围内的项目申报、审批、执行、回访等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项目范围1、扶贫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2、突发性的赈灾济难项目;3、关注孤老残障、扶危济困、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建设等慈善公益项目;4、促进教育事业发展项目;5、支持环境保护项目。

第二条资助方式对批准资助的社会慈善公益项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资金、物品等多种形式的资助方式。

第三条审批程序1、需本会资助的慈善公益项目,由被捐助方向本会提交申请材料,项目部接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符合本会章程及宗旨的慈善公益项目,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建议书签报表》(请见附件1),提交秘书长审核。

基金会公益慈善项目管理办法

基金会公益慈善项目管理办法

基金会公益慈善项目管理办法-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市**基金会公益慈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做好**市**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益慈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策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等工作,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规范、高效,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切实维护基金会、捐款方和受益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市**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基金会章程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资助项目的范围是:(一)资助贫困、病残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二)资助和组织青少年儿童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卫生健康、体育比赛、展览展示、心理咨询、学术研究、著作出版等活动;(三)资助和组织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公益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的学习、生活中;(四)资助和组织有关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各种公益慈善活动;(五)奖励优秀青少年儿童和从事**工作的优秀工作者。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基金会每一年度的项目计划由基金会理事会审核批准。

第四条基金会根据项目需要设立项目部作为项目的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项目的征集、筛选、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理事会以及理事长办公会批准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管、验收工作;协助财务部做好项目决算与审计等工作;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立项与审批管理第五条项目的类别项目按形式分为以下类别:(一)合作项目:1.省、市基金会、县(区)**公益协会合作项目;2.市内外各类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团体,本市具有**工作职能的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开展的合作项目;3.市、县(区)各级**工作委员会与基金会的合作项目。

(二)申报项目:1.市、县(区)各级**工作委员会、政府有关部门推荐的项目;2.社会公益组织申报的项目;3.捐赠方推荐或指定的项目;4.基金会推荐的项目;5.面向社会定向募集的项目;6.其他有关方面推荐的项目。

善小公益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制度

善小公益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制度

善小公益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规范善小公益基金会的公益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公益项目的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善小公益基金会所有的公益项目。

三、项目立项与评估1.项目立项(1)项目提出:项目可由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志愿者或捐赠方提出。

(2)项目资料准备:项目提出方需提供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项目目标、预算、计划、执行方案等。

(3)项目评估:基金会对项目提出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4)立项决策:基金会根据项目评估结果,决定项目是否立项,并给出理由。

2.项目评估(1)评估内容:项目评估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基金会的宗旨和发展战略,项目的可行性、社会影响力及项目执行方案的合理性等。

(2)评估流程:由基金会的专业人员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通过评估报告的形式进行反馈。

(3)风险评估:项目评估应包括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参考依据。

四、项目执行与监督1.项目执行(1)项目管理:每个项目应指定专人进行项目管理,负责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

(2)项目执行计划:项目管理人员应编制详细的项目执行计划,包括项目的时间安排、工作分配和资源调配等。

(3)项目执行流程:项目执行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进行,确保项目按时、按质量完成。

(4)跟踪和调整:项目管理人员应及时跟踪项目执行情况,如有需要,及时调整项目执行计划。

2.项目监督(1)内部监督:基金会应设立项目监督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外部监督:基金会应接受社会监督,对公众及捐赠方公开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果,接受第三方评估。

五、项目终结与评估1.项目终结(1)项目评估:在项目执行完成后,基金会应进行项目评估,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2)项目总结:根据项目评估结果,项目管理人员应编写项目总结报告,总结项目的经验和教训。

2.项目评估(1)评估目的:通过项目评估,总结项目的经验和教训,提高项目管理的能力和项目质量。

【规章制度】慈善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规章制度】慈善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北京华远达慈善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华远达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规范、高效,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维护基金会、捐赠方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北京华远达慈善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正在深入推进的服务性项目和资助性项目。

(一)服务性项目:指执行范围和领域在公众精神生活需求方面的项目,如善行传递、理论研究、安全教育、专业培训等社会公益活动;(二)资助型项目:指根据基金会宗旨直接向贫困地区或弱势群体捐助资金和物资的项目,如奖教助学、灾害救助、扶贫济困、助老助孤等慈善活动。

第三条基金会设立项目数据库,收集、反馈、筛选、确定符合本会章程规定和适合本会服务范围及自身力所能及的项目,并通过基金会的官方网站公开向社会民众公布,供捐赠方和项目合作单位选择。

第二章项目组织管理第四条基金会每一年度的项目计划由基金会理事会审核决定。

第五条基金会秘书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作为基金会项目执行委员会。

第六条基金会项目部、财务部联合组成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能。

第三章项目管理责任第七条基金会秘书处对项目管理负全责,项目管理部门要分工明确,落实项目管理责任人。

(一)项目部项目管理责任人的主要责任是:负责项目的开发、立项申报,组织项目的实施、检查和验收,报告项目执行结果,落实项目的日常管理,对项目执行情况及时提出书面报告。

(二)财务部项目管理责任人的主要责任是:负责项目资金的收支往来结算,检查、监督、管理项目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积极配合组织项目验收和终结审计工作。

第四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八条立项原则。

根据《北京华远达慈善基金会章程》的办会宗和业务范围,基金会立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符合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二)充分尊重捐资方意愿;(三)优先考虑奖教助学、灾害救助、扶贫济困、助老助孤;(四)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某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管理工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法》、《深圳市宝珍公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必须符合本基金会的使命、价值观和业务范围。

第三条项目应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尊重社会公序良俗。

第四条项目应具有以下特征:预算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以下三类项目原则上不予开展:1、具有宗教性、政治性活动倾向的项目;2、具有明显营利性经营倾向的项目;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项目立项公益项目可由基金会发起,也可由基金会项目合作机构发起,或者双方共同发起,提交至理事会审核,理事会批准后进行立项。

第六条项目审批项目立项审批完成后,需要与合作机构签订协议,协议经基金会理事长审批签署。

协议书基金会需要留存一份正本。

第七条公益项目的拨款基金会按照协议书中的拨款时间,分期向合作机构拨付项目资金。

由理事长审核后,然后交财务审核付款。

第八条项目执行基金会须对合作机构执行的项目进行跟进。

对项目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跟进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项目变更项目变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合作方向我方提出项目变更意向;2、项目实际运作发生较大变更,如资金用途、项目内容、项目周期等;3、因为各种原因,捐赠协议中约定的相关事项无法继续履行,双方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相关事项。

第十条项目信息公开公益项目应依据法律法规真实的在本基金会公众号/网站和国家统一的信息平台公布项目信息。

第十一条公益项目结项项目完成后,需要编制《项目结项报告》,经基金会理事长审批后存档。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基金会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AA公益基金会项目(操作型)管理制度

AA公益基金会项目(操作型)管理制度

AA公益基金会项目(操作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机构对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性,不断提高AA公益基金会(下文简称基金会)的项目管理水平与项目实施效果,采用适宜的管理技术和现代化手段,明确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职责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分阶段重点,特编制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项目相关部门,是基金会管理和协调项目策划、实施、监督、反馈、验收及总结的工作指南。

第三条基金会项目审批权限属于秘书长办公会议,项目执行部门为基金会项目部。

第二章项目规划第四条为保证基金会宗旨和年度项目计划的一致性,同时充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发展和变化,由基金会项目部负责制定基金会年度项目计划。

第五条年度项目计划应当作为年度内项目执行的基础,但并不因此而限制项目的实施和发展。

如果在年度项目计划制定完成之后出现新的项目机会或项目关键因素发生重要变化,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由项目部对年度项目计划进行调整。

第六条项目规划应保证符合基金会项目宗旨、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运行第七条基金会对项目进行审定、核查、筛选、归档,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调研与立项阶段。

第三章项目调研与立项第八条基金会对符合年度项目计划的公益项目需进行前期调研,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与项目实施方及合作伙伴进行沟通,撰写项目考察报告。

第九条依据项目考察报告及公平性原则,进入立项阶段,撰写项目建议书。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编写格式和内容应该按照《项目建议书》进行编写。

第十一条项目建议书应当保存在项目档案中。

第四章项目审核与批准第十二条所有项目建议书都应当经过审核。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秘书长/理事长、主席参照《AA公益基金会项目审核与批准权限参照表》规定批准项目。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批准后,基金会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五条合作协议签订后,由项目官员填写《AA公益基金会付款申请表》,进入财务拨付流程。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监督第十六条基金会及合作方应依照项目建议书制定《项目管理实施机制》。

慈善基金的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的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管理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基金资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的设立、资产管理、项目审批、资金监督、业务运作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慈善法及相关法规,维护基金受赠人、受益人合法权益,维护基金的长期稳定运作。

第四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和组织架构,确保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规定擅自处置基金财产。

第五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严格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基金财产安全和稳健运作。

第六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公开基金使用情况和财务报表。

第七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不定期自查机构运作情况,并接受第三方机构审计。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基金管理情况及相关信息。

第九条建立慈善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从事公益慈善事业,推动社会进步,改善民生。

第十条建立慈善基金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向基金受赠人和社会公布基金的项目支出情况,接受各界监督。

第十二条基金使用情况应当合法合规,不得用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基金的设立和管理第十三条基金的设立应当符合慈善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募捐。

第十四条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捐赠、基金会募捐、政府拨款等,不得使用非法渠道融资。

第十五条基金应当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投资规划和财务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基金管理人应当组建专业团队,从事基金的项目审核、评估和管理。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合规收取捐赠款项,并对收入和支出进行公开、透明管理。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和资金使用的效率。

第十九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捐赠人、受益人信息管理制度,做好用户隐私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基金应当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审计机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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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爱佑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合规、合理,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
维护基金会、捐赠方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
理条例》、《爱佑慈善基金会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
照国内外先进的项目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爱佑慈善基金会的资助资金,专注于儿童医疗救助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资金、项目评估、项目信息的管理。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
第四条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工作须遵循“择优支持、公正合理、平等竞争、激励创新”的原则,符合基金会宗旨和章程的有
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实效性及持续性;第五条项目立项需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社会意义、前期调研、可行性分析(包括是否符合基金
会宗旨)、实施计划(实施目标、内容、进度及预算)、评估
方法等;
第六条所有项目均需经过基金会秘书处及理事会审议、专家委员会评估、理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批准,经批准的项目可进入
实施阶段;
第七条实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八条推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定期汇报,确保项目按计
划有序推进、资金流转按预算执行、项目效果按绩效输出;
第九条组织制订项目年度计划及预算,报基金会理事会批准;
项目年度计划应当作为年度内项目执行的基础,但不因此而
限制项目的实施与发展;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项目机
会或项目关键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适
度对年度计划进行调整,并报理事会批准。

第十条项目执行需制定统一的项目管理手册,按照标准组织项目的实施、督导与评估,保证项目顺利执行;
第十一条定期组织召开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时向基金会秘书处及理事会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及绩效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项目参与方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项目研究内容;不得泄露评议及评审
过程中的情况和未经批准公示的评审结果。

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基金会对项目资金实行预算制管理。

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合作协议及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编制年度项目经费预算,经基金会项目部和财务部审核后,
由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基金会依据项目合作协议条款、经费预算、项目进度、检查与验收结果,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实施
单位向基金会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按预算对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

每笔开支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能报销,确保项目资金的
合法、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第十六条基金会项目部应会同财务部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实施单位的执行情况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并
向秘书处和理事会汇报项目阶段性或项目完结财务报告;
第十七条申请拨款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实施单位须提交项目阶段性或项目完结绩效评估报告,基金会项目部会同财务部审查
无误后,方可拨款;
第十八条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机关和基金会监事会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应
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五章项目评估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定期提交项目报告,由基金会专家委员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报秘书处及理事会批准,评估项目
执行进展情况;
第二十条项目执行中期,经过基金会专家委员会中期检查,报秘书处和理事会批准后,按照专家委员会提出的调整或整改意见
进行改进,以取得更好的项目效果;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及结束后,由基金会专家委员会对实施的项目进行评估验收,根据标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
级,评估报告须报秘书长批准。

经评估验收项目为不合格的,
造成严重损失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除组织项目返工以
达到合格外,还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项目结束阶段,经基金会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终结检查评估后,形成项目总结与评价意见,总结项目优缺点,评价
项目效果,指导后续项目的开展。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结束后,基金会项目部须向基金会提出结项申请,并报秘书长批准。

所有项目文件由项目部统一备案,并在基
金会档案管理系统中备份;
第六章项目信息管理
第二十四条基金会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制度化、平台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信息专员负责项目的信息管理,信息专员接受基金会项目部的领导和监督。

信息
专员负责确保项目数据的及时准确,对项目实施提供信息数
据的支持,适时对项目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
上报基金会项目部;
第二十六条基金会项目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利用基金会官方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项目进展及成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根据实际需要,基金会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项目的管理方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慈善基金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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