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公开选调事业单位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20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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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2014〕7号)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7日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意见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3〕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湘办〔2013〕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类别划分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现有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划分为三个类别: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类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公益类事业单位”)。
(一)行政类事业单位。
即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并以自身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事业单位。
此类单位承担的职能属于政府职能范畴,不能由市场配置资源,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由财政全额保障。
此类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只能来源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解释、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仅限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文件)的明确授权。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1•【字号】徐委办[2006]55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徐委办〔2006〕55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希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八月一日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2006年7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苏人发〔2004〕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市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事业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公开招聘(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面向社会择优聘用。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招聘程序第五条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组织、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备案审核和监督纠错等工作。
广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选聘)岗(职)位表

面试
08385228512
引才兴市 团聚兴业
广汉市森林公安局
具有人民警察身份
面试、组织 08385302900 考察
引才兴市 团聚兴业
广汉市人民检察院 1022 1023 广汉市人民法院 1024 1025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具有检察官身份,法学专业 侦查员(法律、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专 业;取得A、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面试、组织 08385234407 》;从事政法工作两年以上) 考察 侦查员(法律、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专 业;取得A、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政法工作两年以上) 法官 笔试、面试 08385237499 法官 、组织考察 13990262889 法官
附件一:
广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职位表(公务员)
遴选职位 遴选单位名称 职位序号 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 遴选条件 职称要求 遴选 测试 方式 职位 咨询 电话 延伸 适用 计划
公务 员 30岁 35岁 40岁 45岁 大学 大专 中专 高级 中级 初级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上 以上 高中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引才兴市 引才兴市
中共党员,有较强的语言沟通、文字写作 面试、组织 08385222811 能力 考察
引才兴市
不限 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 不限 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 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 法律类相关专业
组织考察
08385222011
面试、组织 08385236123 考察 面试、组织 08385235070 考察 面试、组织 08385222812 考察 面试、组织 08385246626 考察
事业单位选调规定

事业单位选调规定事业单位选调规定为了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了一系列选调规定。
下面就是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一、选拔对象选拔对象主要是指具备相应学历、年龄和能力等方面的条件,并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人员。
二、招聘方式招聘方式分为统一考试和单独招聘两种。
统一考试是指由相关部门组织的统一笔试和面试,通过综合成绩进行选拔。
单独招聘是指事业单位根据自身需要,单独组织招聘,并进行笔试和面试,最终通过综合成绩确定录用人选。
三、选拔条件1. 学历条件:根据具体职位要求,对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2. 年龄条件:一般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要求根据招聘职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3. 能力条件:具备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意识等。
四、选拔程序1. 报名:根据招聘信息,有意向的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参加选拔。
2. 笔试: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组织笔试,考察应聘者的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
3. 面试: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通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应对能力。
4. 身体体检:面试合格者需要进行身体体检,以确保身体健康适合从事相关工作。
5. 考核确定:根据综合成绩和相关岗位需求,确定最终录用人选。
五、工作安排新录用的事业单位选调人员将根据岗位需要,接受专业培训并完成相应的实习和试岗,以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
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上岗从事相关工作。
六、待遇和权益事业单位选调人员享有与编制人员基本待遇相同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同时,他们也具有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基本权益,如合法权益保障、职业晋升机会等。
七、服务期限事业单位选调人员一般需要履行一定的服务期限,具体期限根据招聘职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服务期限内,他们需要全心全意为单位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八、培训和提升事业单位选调人员具备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单位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机会,进一步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单位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7•【字号】宜办发[2006]12号•【施行日期】2006.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发[2006]12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4月7日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6〕18号)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06年在全市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宜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公开内容(一)财政政务公开2006年,要继续公开2005年试点工作中已经明确的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的财政信息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公开部门预算和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
1、2006年全市公开的财政政务信息。
2006年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公开2005年试点工作中确定的八个方面的财政政务信息:一是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办事程序;二是财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三是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部门预算编制、审查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农村税费改革管理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等;四是经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是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信息、招投标程序、中标(成交)结果、监管情况;六是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包括会计执业资格,初、中、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报考条件以及考试、评审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批准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等;七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办理程序、处置办法以及年度检查制度;八是其他,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和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等。
唐山市2022年第二批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唐山市2022年第二批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6.17•【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2022年第二批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为满足唐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第二批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现公告如下:一、选调原则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选调。
二、选调名额和信息发布参加本次公开选调的市直事业单位共选调工作人员7名,详见《唐山市2022年第二批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t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栏目、“唐山市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tssrskszx”发布公告。
在选调过程中的重要通知事项将通过“唐山市人事考试网”发布。
三、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一)报名范围:唐山市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清正廉洁。
2.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
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选调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1年6月20日至2004年6月19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6月20日至2004年6月19日期间出生。
以此类推。
3.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名人员学历底限(学位底限)或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须一字不差。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市级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地方岗位(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发文字号】徐委办[2004]26号【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4.16【实施日期】2004.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地方岗位(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办[2004]26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地方岗位(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十六日为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稳定增资机制,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现就我市实施地方岗位补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市级党政群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及市直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2004年1月1 日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和200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到达退休年龄暂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视单位经济情况,可在不超过市定标准和范围的基础上,制定发放办法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部门审批。
二、发放办法和标准实施地方岗位补贴按照人均每月220元的标准。
(一)在职人员按月发放地方岗位补贴(具体标准见附表一)。
(二)离休人员按月发放地方生活补贴,具体标准按其离休时的职务或离休后享受的职级(待遇)比照在职机关工。
中共和田市委办公室、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和田市委办公室、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共和田市委办公室、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街道,阿克恰勒管理区,市直各单位:现将《市直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和田市委办公室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4月8日市直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针对目前部分市直单位干部缺乏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增强干部合理流动,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给广大工作人员提供一个公平竞争、充分展示自我的平台,切实改善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制定本方案。
二、选调原则公开选调工作在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选调对象市直单位(不包括各中、小学校)财政统发工资的在职人员。
四、选调程序1、制定选调计划由用人单位在本单位空编的前提下,制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计划,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2、发布公告由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制定的《公开考试选调人员职位计划》,综合汇总后提交市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发布选调公告。
3、报名与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干部按公布的选调职位自愿报名,组织推荐,择优选调。
并填写《和田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生的报名与资格审查。
4、考试与成绩公示选调考试和考试成绩的公示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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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工
作
简
历
工
作
简
历
所在单位及
主管部门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办公室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市人力
社保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注:1.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2.简历根据经历分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