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维度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图谱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图谱赵玄【摘要】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是依法而为的治理,国家治理体系体现为法治体系,国家治理能力意味着法治能力,相应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表现为法治体系和法治能力的现代化.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时期,国家治理之法治图谱的描绘必然能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期刊名称】《南都学坛》【年(卷),期】2016(036)003【总页数】5页(P67-71)【关键词】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法治体系;法治能力;现代化【作者】赵玄【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1.1回溯1997年中共十五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史性地首次出现在该次党代会的报告中。
两年后的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依法治国”被正式载入宪法文本之中。
做出这一修正的背后是持续近二十年的“人治”与“法治”的论争,对于这一修宪条款所承载的重大意义,莫若李步云先生的感慨:“从法制到法治,是20年改一字。
个中艰辛,法学界深尝其味。
”[1]从此,依法治国成为中国的基本治国方略。
然而,处在社会转型中的中国并未因法治而使国家的运行一劳永逸,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公共权力频遭诟病,让人不禁质疑法治的价值和功能。
然究其实质,法治本身并没有出问题,反而是国家运行的节奏没有与法治的要求合拍。
换句话说,公权力的行使依旧按照管理模式的逻辑,政府与公民及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多体现为命令控制,这种命令控制经过法律的确认和授权更加显露出管理模式的蹩脚,以致法治成为国家管理的助纣为虐者。
面对这一困境,舍弃法治显然非明智之举,变革国家管理模式就成为最终选择。
纵观世界主要国家,改变传统的国家管理模式已然成为潮流,一个明显的趋势是公共部门不断取经于私营部门,使得早在私营部门兴起并成熟的治理模式渐渐步入公权力领域并衍生出公共治理,承载着全新理念内涵的“治理”成为“管理”的最佳替代者。
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是中国改革目标的拓展和延伸,也指明了未来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全新的政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的新认识。
它的提出不仅丰富了中国现代化的内涵,也是治国理念的重大创新和发展,必将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此,本文试图深入探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意义和实践路径,以期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前景。
一、准确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国家治理,是指“主权国家的执政者及其国家机关(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等机关)为了实现社会发展目标,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体制设置,协同经济组织、政治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社会一起,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推动经济和社会其他领域发展的过程。
它是多层管理主体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社会冲突、协调不同利益的一系列制度、体制、规则、程序和方式的总和。
”[1]国家治理现代化意指国家治理不仅要更加科学、民主与法治,同时也要制度化、规范化与程序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标志是民主、科学、法治、效率与协调,它应该体现科学、民主、富强、文明与理性等特征。
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两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制度基础,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提供现实支持。
(一)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谓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制度体系。
在中国政治发展和国家治理的特定情境下,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内涵包括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体系规范化、治理方式民主化和法治化。
1.治理主体多元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内涵
(三)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历史变革 改革开放35年来,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经历了巨大的转变,取得了重要的进步。
公共服务不断强化
教育投入比重不断增大
7
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内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不仅对社会主义 现代化的内涵进行了进一步 扩充,同时也加深了我们对 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规律的理 解和认识。推进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 国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前进 方向。
(二)把握 国家治理的 战略要点
国家治理的 着力点是法 治建设
国家治理的 突破点是群 众参与
18
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途径
在国家治理中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思 想观念,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形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至高目标。
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充
的综合能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紧密联系的两个方面,是一个有机
联系在一起的整体,没有科学完善的国家治理体系就不可能有
高水平的国家治理能力,同时只有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
够使科学完善的国家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效用。
4
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内涵
(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
区别二
国家治理与国家管 理的权力来源不同 ,国家管理中政府 的权力主要来源于 人民,实行的是人 民间接管理,而在 国家治理体系中会 有一部分权力由人 民直接行使。
区别三
国家治理与国家管 理的方式存在差异 ,国家管理的模式 往往是刚性强制的 ,管理不一定能够 取得预期效果,而 国家治理则包含更 多的协商和包容, 使得治理的有效性 6
试论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政府与社会间的新型协同

试论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政府与社会间的新型协同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意味着政府与社会间的协同需要更加深入和全面。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传统的国家治理模式已经难以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需要探索新的模式和理念。
政府与社会间的协同是现代化治理的核心问题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试从政府与社会协同的视角出发,探讨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和方法。
一、政府与社会协同理念的重要性政府与社会协同是现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在传统治理模式下,政府往往是单向的权力主体,社会是处于被治理的被动对象。
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快速变化和复杂性。
而政府与社会协同,则是建立在政府与市民、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之间相互作用和合作的基础上,是一种开放、包容、平等、协力承担社会责任的治理模式。
它既有利于政府更好地进行民意调查和政策制定,也有利于社会形成更加和谐、积极的治理环境。
尽管政府与社会协同的理念和要求已经得到广泛认同,但在实践中却存在一些困境和问题。
一方面,政府在与社会协同的过程中,缺乏足够的信任和尊重社会主体的主体地位。
政府主导的治理结构限制了社会各界的发展空间和行动力,导致社会自主性和创造性受到阻碍。
一些社会主体也存在对政府的不信任或者无积极参与的现象,造成政府与社会协同难以顺利进行。
政府和社会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合作平台,导致协同效果不佳,公共资源的浪费和社会矛盾的积累。
政府与社会协同的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政府的权威性和社会的参与度不足,社会资源的浪费和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等方面。
这些问题制约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有必要研究政府与社会协同的新路径与新方法,加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和合作,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入发展。
要推动政府与社会协同的深入发展,需要探索新的路径和方法。
政府需要更新治理理念,转变政府的职能和作风,从单一的权力行使转变为服务和促进发展的公共管理者。
试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结构及层次

文 章编号 : 1 6 7 4 . 4 9 6 9 ( 2 0 1 5 ) o 2 . O l 3 o . 0 7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全 会 将 “ 推 进 国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确 立 为全 面深 化 改 革 的 总 目 标 。党 的十 八 届 四 中全 会 将 “ 促 进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1 国 家治 理 体 系 的价 值 目标
在 我 国现 实 情 况 下 ,研 究 国家 治 理 体 系 的 价
体 系 的 价值 目标 也 会 不 断 地 发 展 。作 为 全 面 深 化 改革 总 目标 的 “ 国家 治 理 ” ,是 党 关 于全 面深 化 改 革 的思 维 体 系 、话 语 体 系 和 制 度 体 系 中的 一 个 核 心 范 畴 。从 传 统 “ 管 理 ”到现 代 “ 治 理 ”的 跨 越 ,
功能得到合理发挥 、治理 能力 得到显 著提高 、治
理 行 为 得 到 正 确 行 使 的价 值 追 求 的 总 方 向和 总 目 标 。正 确 认 识 和 确 立 国家 治 理 体 系 的 价 值 目标 ,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确立 为全面推进依 法治 国的
总 目标 。这 一 总 目标 的设 立 ,是 中 国改 革 开 放 的 经 验 总 结 ,是 各 领 域 改 革 目标 的 科 学 提 炼 ,也 是
第7 卷
第2 期
6月
工程研究——跨学科视野 中的工程
J oI J RNAL OF ENGI NEER【 NG S TUDI ES
7( 2 ) : 1 3 0 ~ 1 3 6
J un. , 2 01 5
2 0 1 5年
DoI : 1 0 . 3 7 2 4 / S P. J . 1 2 2 4 . 2 0 1 5 . 0 0 1 3 0
新时代如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短板。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发挥制度优势,突出硬实力,调动人的因素提升软实力,做好闭环管理强化执行力,强调机制创新聚焦创造力。
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届(二)治理结构性仍不平衡。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当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也存在结构性不均衡的问题。
一些经济发展较快、共商共享意识较强的区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相对较高,社会活力和社会秩序愈发完备,政府职能有效向“放管服”转变。
而有些区域,综合治理思维意识和经济发展水平仍相对落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仍存在缺位、越位或错位现象,提供基础服务的能力相对不足,与此同时,共商共享共建意识缺失,部分基层组织存在软弱涣散的情况,社会组织发展缓慢,公众参与不足。
(三)治理成效性仍需提升。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需要不断完善提升,国家治理的成效性和可持续性也需要重点强化。
现有国家治理在体系、制度、职能、思维、手段、服务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短板,在新发展阶段,如何实现经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加强全产业链布局,推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向持续乡村振兴转型,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践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幸福生活,这些需要构建服务性政府、法治型政府,更需要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特别是治理成效的持续提升。
(四)治理创造性仍待加强。
目前中国改革发展已迈入深水区,中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攻坚期,中国经济发展需要新的推动力、新的活力,这就需要用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来指引经济发展方向,同时也需要国家治理发挥重要的创造性和创新能力。
治理创新包括治理主体的创新,新的治理体系应该是系统治理,应该建立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模式;还应包括治理方式的创新,应突出依法治理、道德治理、社会治理、群众自治的综合治理方式。
试论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政府与社会间的新型协同

试论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政府与社会间的新型协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国家治理也随之发生了变革,逐渐向着现代化的方向迈进。
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仅意味着政府的现代化,更需要政府与社会之间建立起新型的协同关系。
本文将从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协同关系角度,试论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现状和路径。
一、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在新时代下,国家治理现代化显得尤为重要。
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决定了传统的治理方式已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
传统的治理模式更多地侧重于政府的管理和控制,忽视了社会各方面的复杂关系,缺乏了对于社会各种力量的有效整合和调节。
而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则需要更加注重社会的参与和协同,使得政府与社会之间能够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国家的发展。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需要。
现代化的国家治理需要政府更加聚焦社会需求和问题,强化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的管理理念,注重提高政府服务和决策的效率和公信力,实现治理目标的科学合理。
国家治理现代化也是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的需要。
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应当体现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理念,充分尊重和保障市民的权益,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社会治安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政府与社会间新型协同的现状分析政府与社会间的新型协同关系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展现形式。
在过去,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往往是“高台作波”、“独断专行”,对社会的意见和需求较少考虑。
而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则更注重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协同,使得决策过程更加民主、公开、透明,让社会各方更多地参与到国家治理的过程中来。
在政府与社会间的协同方面,我国已经有了一些实践经验。
政府设立了很多社会参与的平台和机制,鼓励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参与到国家治理当中,形成合力。
政府还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让社会各方更加清晰地了解政策、法规。
政府也积极开展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打破了对社会组织的过度管理和限制,鼓励社会组织更多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中来。
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

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体 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治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国 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应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及党的十九届 四中全会决定,在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前 提下,从法治运行的全过程加以完善,从而实现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善治”的价值目标。
一、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进人新时代,我国社会基本矛盾也随之发生了 变化,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陆续显现,给国家 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与考验。
党中央在将现代国家 发展逻辑规律及我国当前的国情充分分析和研判 后,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出台了《中共中央关 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 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 治久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这个决定 中,将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 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和部署,体现着法 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内容和作用两 个维度的高度契合。
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 容。
国家治理包括治理体系与治理能 力两方面,而对于二者的概念界定,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 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国家治 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 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 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 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 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 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
”法治 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内容。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 化的外在表现体现在科学、合法、运行顺畅的法律法 规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及法治保障体系;而国家治理 能力现代化则集中体现在对规范及制度的执行能力 及适用能力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维度作者:邱晓华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29期十八屆三中全会已经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制度及其执行层面来部署和推动总目标的实现,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继续和深化。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离不开法律,更离不开法治。
在某种程度上讲,法治是评价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准。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是否形成一套系统的法治体系;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是否依照已有的法治体系来进行治理。
法治、人治的选择与取舍,始终伴随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的左右。
法治与人治的问题也是赫然伫立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面前的十字路牌。
这个问题解决得好,现代化的进程必然快速推进,处理不好,则会引发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失序的后果。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实行法治,是我们党总结治国理政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
建国初期,我们党废除国民党旧法统,另起炉灶,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拥有一个较好的开端。
但是,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我国政治形势发生改变,民主、法制受到了严重的削弱和破坏,1959年,形势进一步恶化,我国的监察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局都被撤销。
1966年“文化大革命”全面爆发,爆发的后果就是公检法被砸烂,法律系和法学专业被取消,不要法治要人治的法律虚无主义便极度蔓延开来,整个社会处于极端混乱的状态。
这就是法治衰则国家乱。
为了吸取文革的惨痛教训,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自此,我党对法治的认识更加深刻,对法治的重视程度更进一步。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基本的治国方略,党的十八大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改革开放41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这两大世界奇迹,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法治发挥了重要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这就是法治兴则国家兴。
当前,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美好生活需要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而我们的社会发展却暴露出很多的问题,甚至是各种问题交织叠加,这考验着我国国家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因此,国家治理领域必然进行一场深刻的革命,首要举措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
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了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
”因此,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迄今为止人类能认识到的最佳的治国理政方式!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为建成法治国家而不断尝试、不断探索。
所以,法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各国所不同的是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的不同。
美国的法治之路是通过三权分立的模式来实现的,英国的法治之路则是在英国本身的法治传统的基础上,自然生长出来的;法国的法治之路则是摧毁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基础上,而后按照启蒙思想家的政治设计,采用“照着食谱做布丁”的方式实现的;新加坡的法治之路则是通过威权统治和严刑峻法的方式来实现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如何形成的?鸦片战争时,我们就开始探索法治道路,但那时我们根本不知法治为何物,法治的道路上迷雾重重。
我们在先是移植西方法治道路,而后是照搬苏联法治道路,中间经历了无数次挫折、失败、停滞、倒退。
而后,迷雾才渐渐散去,道路才越发清晰。
法治建设没有固定模式,没有标准答案,模仿任何其他国家的法治道路注定要失败。
建设法治国家,必须根据中国的国情,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必然选择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三大核心要义所决定的。
1.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能为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规模浩大、任务艰巨、过程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要将这项工程推行落实下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且只能坚持党的领导。
因为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它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位置,只有共产党有能力有实力解决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建设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大框架内进行,才不会走上改旗易帜的邪路,才能保证我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属于社会主义性质。
3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作为“第五个现代化”,是一个新概念新理念,是共产党人根据我国国情提出的新探索新挑战。
因此,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提出、运行、实施到保障等各个环节,都离不开理论指导。
而作为国家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对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建设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符合国家治理发展的规律。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中国基本上是靠政策治国,法律在国家管理和社会生活中并不占主导地位。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实际上只有两部法律,1950年的婚姻法和1954年的宪法。
可见,当时的法律极不健全,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律制度。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法律依然很不完善,法律条文较为粗放,法律空白点多。
在改革开放之后的三十年,我国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
在这期间,我国制定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取得了丰硕的立法成果。
2011年,我国基本建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这项任务建成之后,法治建设的重心自然就过渡到法治体系建设阶段,即由纸面上的立法阶段过渡到更为强调将“纸面上的法”转化为“现实中的法”的法律实施阶段。
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适时地提出法治建设今后的任务和目标是要建设更强调法律实施的法治体系。
我国国家治理从主要依靠政策,到主要依靠法律体系,最后到主要依靠法治体系,反映了我国对国家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同时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法治體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这也是由法治体系本身的广泛性和全面性所决定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五大分支: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党内法规体系。
这五大分支体系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顾名思义,必须全面推进而非单方面推进,但是推进过程中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应该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内涵本身就非常全面的法治体系。
因此,法治体系本身的广泛性和全面性,决定了它必定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必定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
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与世界上其他国家治理体系或治理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我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因此,正确认识和把握党、法的关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要解决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这个问题处理得当,法治、党的领导、国家治理这三者就会呈现相互促进的状态;如果处理失当,这三者则可能相互龃龉,影响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长期以来,有少部分人从某种政治目的出发,提出一些诸如“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故意制造党法之间的矛盾,试图影响和扰乱社会大众的判断,本质上是一个政治陷阱,需要我们加以防范和警惕。
也有一些人鼓吹西方“宪政民主”思潮,不管我国实际,直接用西方所谓的“宪政理论”,照搬、套用到中国身上,将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划为“人治国家” 的行列。
我国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它是指依据我国宪法治国理政。
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在我国宪法的开篇中就已经得到了明确,因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前提。
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都与我国宪法相违背。
在我国,宪法法律体现的党的主张与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党的领导作用体现在,党领导人民进行立法活动,党领导人民实施法律,最后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党与法之间,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它们的关系是紧密结合、相互促进、高度统一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让整个国家的各个方面都纳入法治的轨道,依法运行,这与我们党的领导不仅不违背,而且正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表现。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向更深层次方向发展,就更加需要全面依法治国,更加需要党的坚强领导。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经风雨,历经坎坷,曾经也误入歧途,遭遇过很多挫折失败,陷入过停滞和倒退,但是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一个善于总结、勇于革新、与时俱进的政党,我们党对法治的追求和探索从来没有停止前进的脚步,始终保持一颗为寻求成功找方法、不达彼岸不罢休的初心,矢志不渝,引领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的成就。
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再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五四宪法”到现行宪法,再到宪法的五次修正案;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依法治国、执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随着法治实践的不断深入,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维度和重要方面。
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善于运用制度的力量和法律重器治理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固根基、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翟国强.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J].机关党建研究,20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