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日人民法院报案例指导与法官说法
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青少年犯罪的案例1、公共场所肆意挑衅、争强斗狠案件多发,应强化逆反心理疏导。
案例一:小孔、小建与小鲁、小刘等人在北京某中学上学期间,因琐事发生纠纷。
小孔向大东和小张提议购买刀具报复小鲁等人,三人购买刀具六把。
买完刀后小孔分别给小鲁和小刘打电话约架。
后小孔和大东伙同小张和小孙持刀与小建纠集的三十余人持棍、棒等共同来到某立交桥下,在桥两侧分头等待小鲁等人前来殴斗。
当小鲁、小刘纠集多人持棍、棒等物到达时,双方互相持械殴斗。
其间多人受伤,轻重程度不等。
法官说法:本案中的参与斗殴者大都已经成年,小孔和大东是未成年人。
小孔、大东在公共场所纠集多人持械斗殴,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小孔系首要分子,大东系积极参加者,依法均应予惩处。
小孔与大东最终以聚众斗殴罪被分别判处刑事处罚。
普法提示:目前中学生犯罪大多为“激情犯罪”,以聚众类犯罪居多,他们模仿“黑社会”、“古惑仔”等非法形式,往往不考虑后果,三五成群、拉帮结伙,对于正常的交往矛盾习惯采用成人化的暴力手段解决。
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逆反心理所致。
这些学生大多家庭并不富裕,而且学习成绩较差,在之前的学习经历中可能长期受到学校、家长的批评与指责,使他们养成蛮横任性、逞强显能、遇事冲动等不良性格;加之这些学生对自己也往往持否定态度,意志消沉,容易受到不良文化的影响,具有违法犯罪的易感性。
建议学校重视和加强对学生逆反心理的疏导,增设相关课程,定期分析研究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
2、个别案件恶性较大,犯罪手段成人化,应增强法制教育和学生管理。
案例二:小毛和小夏两人均为北京某职业高中学生,一天,两人在小毛家喝了酒后在离小毛家不远的荒僻处遇到了大明。
小毛说大明跟他一直以来都有矛盾,提议一起打大明一顿。
小毛和小夏二人持铁管殴打大明的头部等部位,持续追打致使大明死亡。
当天晚上,小毛返回事发地点,确认大明死亡后,将大明掩埋。
法官说法:小毛和小夏两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均应予惩处。
法官法律引用错误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官作为司法审判的核心人物,其法律引用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官法律引用错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也影响了法律的权威。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法官法律引用错误的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其成因及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案例背景某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告王某因与原告李某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某提交了一份证据,证明被告王某在与原告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被告王某对此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该证据与本案无关。
在法庭辩论阶段,法官在判决书中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但该条款适用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而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仅证明被告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未证明其与他人同居。
因此,法官的法律引用存在错误。
三、案例分析1. 法官法律引用错误的成因(1)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深。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能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在引用法律时出现错误。
(2)对案件事实认定不准确。
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偏差,导致在引用法律时出现错误。
(3)法律知识更新不及时。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修改,法官可能因未能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导致在引用法律时出现错误。
2. 法官法律引用错误的影响(1)损害司法公信力。
法官法律引用错误会导致案件判决结果不公正,损害司法公信力。
(2)影响法律的权威。
法官法律引用错误可能会使法律失去应有的权威,降低法律在公众心中的地位。
(3)引发当事人不满。
当事人因法官法律引用错误而遭受不公正待遇,可能导致其产生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危机。
四、对策建议1. 加强法官法律培训。
通过组织法官参加法律培训,提高法官对法律条文的准确理解和运用能力。
2. 完善案件事实认定机制。
建立科学的案件事实认定机制,确保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事实的准确认定。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能力测试试卷B卷附答案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能力测试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100题)1、甲公司依据生效判决书向区法院申请执行,请求责令乙公司履行生效判决书所定的支付货款的义务。
执行程序中,乙公司为缓解其经济困难,向区法院提供丙公司作为担保人。
下列关于执行担保的表述不正确的有?A.乙公司申请执行担保应当经过甲公司同意B.暂缓执行期满后,如果乙公司仍不履行义务,法院有权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C.暂缓执行期满后,如果乙公司仍不履行义务,甲公司应起诉丙公司,取得执行根据后方可以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D.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通常和担保期一致【答案】 C2、兴业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与某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申请。
某企业为逃避责任,遂出示了一份伪造的证人证言,仲裁庭根据这份证人证言,裁决申请人兴业公司赔偿被申请人损失50万元。
兴业公司不服该裁决,并且在收到仲裁裁决后发现了这一情况,则兴业公司如何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A.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B.待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法院申请不予执行C.起诉对方当事人D.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答案】 A3、中国人王某在韩国旅游期间生病晕倒,在韩国出差的日本人桥本太郎将王某送入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王某未向桥本太郎返还医药费,伤好出院回国。
桥本太郎向上海某法院起诉王某,要求其偿还医药费。
已知王某和桥本太郎都定居上海,且双方没有选择法律,法院解决本案争端应适用哪国法?()A.中国法B.日本法C.韩国法D.最密切联系地法【答案】 A4、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
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1年租金。
半年后经乙银行请求,该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B.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C.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D.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答案】 C5、张某想转让自己闲置的一台电脑,王某想购买,但是双方对价格未达成一致,二人表示回去后再考虑考虑。
人民法院案例库若干重要问题解读

人民法院案例库若干重要问题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5.07•【分类】其他正文人民法院案例库若干重要问题解读文|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案例工作小组(本文刊载于《中国应用法学》2024年第3期)内容提要: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旨在最大限度发挥案例的实用效能,通过权威、规范的案例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抓实诉源治理、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能力。
案例库上线并面向社会开放,标志着案例库建设工作迈出关键性一步。
案例库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的参考案例。
参考案例体例规范、要素齐全,重在规则指引,兼顾规范引领,入库标准严格。
入库案例具有权威效力,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检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案例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将持续补充、更新、清理相关案例。
首批入库案例具有精准服务大局、注重案件“新鲜度”、直面法律争议问题、注重规范引领等特点。
关键词: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背景功能定位入库流程效力定位体例格式文章目录引言一、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建设背景二、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功能定位三、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建设历程四、入库案例的筛选流程和效力定位(一)参考案例的入库标准(二)参考案例的入库流程(三)参考案例的动态调整(四)参考案例的效力定位五、入库案例的体例格式(一)关于编号(二)关于标题(三)关于副标题(四)关于关键词(五)关于基本案情(六)关于裁判理由(七)关于裁判要旨(八)关于关联索引(九)关于姓名等信息的处理六、首批入库案例的基本情况(一)精准服务大局,助力高质量发展(二)注重案件“新鲜度”,确保案例时效性(三)直面法律争议问题,保证案例品质(四)注重规范引领,助推社会治理结语引言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面向社会开放,标志着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迈出关键性一步。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100题)1、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张某、潘某签订公司设立书面协议可代替制定公司章程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C.公司可以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D.张某、潘某二人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答案】 A2、甲、乙两公司因一起合同纠纷在某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作出后,乙方拒不履行仲裁裁决,甲方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乙方则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
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撤销裁决B.裁定终结执行C.裁定中止执行D.与仲裁委员会协商决定【答案】 C3、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
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
结账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C.关某不应付款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答案】 A4、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异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两者都是通过诉讼程序撤销已经生效的原审法律文书,保护权利人利益B.撤销之诉的第三人必须是《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即其具有以当事人身份参加原审的可能性C.申请再审的案外人只需要是“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民事主体,启动再审的案外人范围要大于撤销之诉的第三人D.撤销之诉是以前诉的存在为前提,不可以上诉【答案】 D5、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所为的下列哪一行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A.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师参加清算组的建议B.清算组成立次日,将公司解散一事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发出公告,一周内全体债权人均申报了债权,随后清算组在报纸上又发布了一次最后公告C.在清理公司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75%的债务,遂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剩余债务转由股东甲负责偿还,清算继续进行D.在编制清算方案时,清算组经职代会同意,决定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并允许以部分应付购房款抵销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答案】 A6、甲男与乙女于2000年3月24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24年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2带答案

2024年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卷I一.综合检测题(共100题)1.下列关于电子送达方式适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电子送达方式的适用需要取得当事人同意B.调解书可以适用电子送达C.判决书可以适用电子送达D.裁定书可以适用电子送达2.张某因借款纠纷起诉朱某,法院审查张某的起诉时发现已超过诉讼时效。
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
A.裁定不予受理B.予以受理,审理后查明无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裁定驳回起诉C.予以受理,审理后查明无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裁定驳回诉讼请求D.予以受理,审理后查明无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3.下列有关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的理解,正确的是()。
A.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B.民事纠纷都具有可处分性C.民事纠纷都可以仲裁方式解决D.民事纠纷都可以调解方式解决4.管辖恒定5.下列关于送达的表述,正确的有()。
A.送达是法院的职权行为B.送达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C.直接送达方式只能向当事人本人送达D.留置送达只适用于当事人为公民的E.判决书可以公告送达6.简要回答民事审判权的内容。
7.外国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A.同等原则B.平等原则C.对等原则D.相对原则8.本案能否运用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若能,它是哪一种诉讼代表人?并说明理由。
9.简要回答第三人的特征。
10.一个美国游客和一个日本游客在中国重庆旅游时,发生争议。
现该美国游客向中国重庆某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时()。
A.应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B.应适用美国民事诉讼法C.应适用日本民事诉讼法D.应适用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民事诉讼法,既可以是中国民事诉讼法,也可以是外国民事诉讼法11.李某为个体工商户,所开商店为“利好来”便利店。
雇工王某在从事店内业务时,不慎将顾客林某烫伤。
林某欲提起诉讼。
本案的被告为()。
A.李某B.“利好来”便利店C.王某D.李某和王某12.留置送达13.从解决民事纠纷机制的角度看,自决与和解属于()。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5题库及答案

(精华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5题库及答案100%通过考试说明: 针对中央电大形考平台, 本人汇总了《国际私法》形考作业任务01-05试题及答案, 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题库, 并旦每年都在不断更新, 对考生的复习、作业和考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确保了考生通过题库就可以顺利过关。
任务一(1)1.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 共40分。
)B.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 始于()。
C.福果继承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是()。
A.单边冲突规范A.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 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 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B.国法, 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 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 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C.间接反致2.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B.《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 “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C.益的, 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这一规定属于()。
D.公共秩序保留3.识别的对象是()。
A.客观事实4.冲突规范由()组成。
E.范围系属5.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确定属人法的分歧起源于()。
C.《法国民法典》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 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适用国际惯例C.19世纪以前, 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CI.学说法在判例法国家, 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
在英国, 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O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
两国都认为本国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规范在内。
最高院历年指导案例汇编 (第一批)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批指导性案例法〔2011〕3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改革举措,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6日印发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初步确立。
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并给予大力支持。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规定》要求,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报送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设立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加强并协调有关方面对指导性案例的研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决定将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等4个案例作为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予以公布。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案例的指导精神(一)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旨在解决二手房买卖活动中买方与中介公司因“跳单”引发的纠纷。
该案例确认:居间合同中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撇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具有约束力,即买方不得“跳单”违约;但是同一房源信息经多个中介公司发布,买方通过上述正当途径获取该房源信息的,有权在多个中介公司中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此行为不属于“跳单”违约。
从而既保护中介公司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市场交易诚信,又促进房屋买卖中介公司之间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旨在正确处理诉讼外和解协议与判决的效力关系。
该案例确认:对于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诉讼外和解协议后撤诉的,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一审生效判决。
从而既尊重当事人对争议标的的自由处分权,强调了协议必须信守履行的规则,又维护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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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3日人民法院报案例指导与法官说法第6版,(2)除特殊情形外,使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即使该使用人是公司,也不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案号:(2008)深宝法知产初字第60号,(2010)深中法民三终字第213号,案例编写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祝建军【案情简介】原告广州市伟正木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广州伟正公司)通过继受方式取得了“伟业牌”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9类木板等商品上,目前处于授权状态。
该商标2008年被评为广州市著名商标。
被告深圳市宝安金都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金都公司)将其经营的皇廷假日酒店之装修工程,委托被告深圳市建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建艺公司)、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特艺达公司)进行施工,被告深圳市皇廷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是上述酒店的承租人和现场管理单位。
原告发现上述酒店装修工程中使用的“伟业牌”木板属于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商品。
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其是从装修市场购买的“伟业牌”木板。
根据上述事实,原告认为被告侵害了其注册商标权,要求被告将侵权木板拆除,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50万元。
【法院裁判】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包括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广州伟正公司的诉讼请求。
广州伟正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1年5月9日,深圳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评析】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同类或近似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其具有识别区分的功能。
注册商标所有权包括专用权和禁用权,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
同时,为了保证商标所有人商标专用权的正常行使,商标法禁止他人以混淆的方式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即商标禁用权)。
在司法实践中,判定商标侵权以混淆为标准,而混淆一般又分为三种情形:一是直接混淆,即由于在后商标的存在,具有一般谨慎程度的普通消费者乃至社会公众,极有可能误认为其所附着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在先商标所有人;二是间接混淆,即消费者不会对在后商标与在先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之来源产生混淆,但可能误认为在后商标与在先商标的经营者之间存在某种经营上的联系,比如存在联营、赞助或许可等关系;三是反向混淆,即知名度大或实力雄厚的企业在后大量使用知名度小或实力较弱企业的在先注册商标,可能导致消费者误以为在先注册商标权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在后商标使用人,或者误认为在先商标与在后商标的经营者之间存在某种经营上的联系。
根据侵犯商标权的混淆理论,凡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且不存在“合理使用”等法定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的行为,即构成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反之,即使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但不可能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的行为,就不会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一)、(二)、(四)项、《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三个法律规范加在一起,总共规定了九种类别的商标侵权行为。
同时,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两个条文加在一起,规定了两种帮助(间接)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另外,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还规定了随社会发展可能产生新的商标侵权行为之兜底性条款。
上述情形,属于我国商标法规定的类型化的商标侵权行为,此属于商标禁用权的范围。
本案之所以引发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的原因在于,深圳金都公司在发包给深圳建艺公司、深圳特艺达公司的装修工程中使用了“伟业牌”商业标识的木板,广州伟正公司因此认为其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了侵害。
由于深圳建艺公司、深圳特艺达公司已举证证明标有被控标识的“伟业牌”木板,是从装修市场购买的,这说明,涉案假冒原告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是由案外人实施的,本案众多被告均未从事生产、销售标有原告注册商标标识之产品的行为,因此,本案被告并没有从事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直接侵权行为。
尽管因被告使用假冒商品的行为扩大了商标直接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由于案外人在将假冒商品卖给被告时,其商标直接侵权行为已实施完毕,被告并没有帮助该案外人实施商标直接侵权行为,故使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即使该使用人是公司,且知假而买假,也不构成商标侵权。
但应注意的是,使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在特殊情形下亦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比如,肯德基快餐公司分别在餐饮服务和茶具商品上注册了“肯德基”商标,而某餐饮酒店购买了印有假冒“肯德基”字样的杯子,并在其提供的餐饮服务中使用,这可能导致消费者误以为该酒店与肯德基公司有关联关系,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但本案并不属于此种情形。
(3)股东将出资款交给公司但未经法定验资程序的,无法被认定为足额缴纳了出资,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本案案号:(2010)松民二(商)初字第1869号,(2011)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961号,案例编写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何建【案情简介】2008年11月10日,黄红忠、季伟明和张欣注册成立上海芭芭拉娱乐有限公司(简称芭芭拉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
黄红忠认缴出资额17.5万元,实缴出资额3.5万元;季伟明认缴出资额17.5万元,实缴出资额3.5万元;张欣认缴出资额15万元,实缴出资额3万元。
根据芭芭拉公司章程约定,股东的出资应当在公司成立两年内缴足。
2008年12月1日,上海铭亭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铭亭公司)与芭芭拉公司签订协议,约定铭亭公司向芭芭拉公司独家供货啤酒、饮料等,并对销售目标、折扣让利费等作了约定。
2010年11月17日,芭芭拉公司出具欠款确认书,确认尚欠铭亭公司货款131100元及进场费10万元。
铭亭公司起诉要求芭芭拉公司支付货款和返还折扣让利款及季伟明、张欣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裁判】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欣、季伟明作为芭芭拉公司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但上述两股东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按期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故应当在各自的未出资范围内对芭芭拉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季伟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其向芭芭拉公司出资25万元,由芭芭拉公司开具了出资证明,当时公司装修需要垫付大量工程款,故在公司工商注册验资时确认的实际实缴出资额为3.5万元,是公司未进行尚缺的14万元实缴资本的验资,其本人已实际认缴了资本17.5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股东缴纳的出资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如季伟明直接将出资款交给公司但未经法定验资程序的行为被视为足额缴纳了出资,此既不符合公司法对股东出资应履行法定验资程序的要求,亦难以保证股东按期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及落实公司资本充实原则。
季伟明作为公司的股东,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已经按期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应当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芭芭拉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芭芭拉公司股东季伟明将出资款交给了公司,却未经验资程序的行为可否视为其对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
股东向公司缴纳出资是其法定义务,亦是依公司章程之约定对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的契约义务。
股东出资后,出资财产即脱离了原出资股东而归入公司财产范围,成为公司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了股东须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且出资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其目的在于保障公司有相应的财产开展基本的经营活动,有确定的资本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
而且,公司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均离不开独立的法人财产。
公司成立后,若股东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或始终出资不到位,必将侵蚀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使该制度的目的落空,损害公司财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亦十分不利;对其自身内部关系而言,不仅需向公司缴纳未出资部分,而且需向其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为保障注册资本制度的落实,以及从股东出资义务的法定性和公司资本充实的必要性角度,股东出资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成为一种必要。
设立公司或增资时,验资是一道必不可少的“工序”,公司在银行开设临时账户,股东将出资款存入账户后,由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相应验资报告。
取得验资报告后,同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和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中对认缴额和实缴出资都作记录,载明该股东出资的情况。
本案中,季伟明称将出资款交给了公司,其已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也出具了出资证明和收条。
从举证责任看,季伟明应当对自己已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但除了公司的出资证明和收条,并无其他证据证明其交了出资款,亦未提供相应的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等;从证据的证明效力看,公司内部出具的股东曾向公司出资的出资证明或借条或收款凭证,证明效力低于公司登记机关对各股东认缴额和实缴额的记载;从法律关系看,曾收到过股东款项的事实或以出资款名义开具的收条仅表明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关系,无法证明将该款项用于了验资或成为了公司资本。
故季伟明将出资款交给公司但未经法定验资程序的行为无法被认定为足额缴纳了出资,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7版,法官说法(4)强奸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区别与认定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孙明放,【案情简介】关某和被害人刘某均系某单位工作人员。
刘某性格开朗,喜欢和男同事开玩笑,关某就以为其作风轻佻,一直想单独接近刘某。
2010年10月的一天下午,刘某因工作原因来到关某的办公室,关某与其寒暄之后,突然上前搂抱刘某,并说很喜欢她。
刘某挣脱未果,被强行按倒在沙发上,关某便亲吻刘某,抠摸刘某下身,扒扯刘某下衣,央求刘某和他发生性关系,并发誓今后会对她好。
刘某严厉斥责关某,伺机扇了他一耳光,表示如不罢手,一定会控告他。
关某见难以得逞,便好言安抚,笑称是和刘某开玩笑的。
不久,关某在没有别人的场合,对刘某故技重演,刘某将其告发。
【法院认定】对关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合议庭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关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第二种意见认为,关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
强奸罪无论既遂还是未遂,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故意和目的,客观上则都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主观强奸故意和客观强奸行为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