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电子病历分级水平共1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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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五级评审规范标准

电子病历五级评审规范标准

附件2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医改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3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电子病历应用分级标准

电子病历应用分级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均分级评论方法及标准(征采建议稿)以电子病历为中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中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展开,逐渐成立合适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连续改良系统,拟订安分级评论方法和标准。

一、评论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成立合适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连续改良系统。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该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供给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引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论对象已实行以电子病历为中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种医疗机构。

三、评论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区分为8 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含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乞降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 0 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办原因手工或独立计算机达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 1 级:部门内初步数据收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收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挪动储存设施、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收集数据,并能够经过挪动储存设施、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留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经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 2 级:部门内数据互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成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办理系统,业务信息能够经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办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经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收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状况、药品库存状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互换系统,或许部门间数据互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一致的医疗数据词典。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与衡量方法及实用标准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与衡量方法及实用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附件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附件

附件1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电子病历五级评审规范标准

电子病历五级评审规范标准

附件2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医改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3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电子病历的应用水平分级方法及评价标准解读ppt课件

电子病历的应用水平分级方法及评价标准解读ppt课件

针对应用的评价
• CMS:EHR 推进激励计划
– 阶段1:数据采集和共享 – 阶段2:高级临床信息处理 – 阶段3:提升医疗服务产出
• 第一阶段评估:有效应用(Meaningful Use)
– 医务人员满足:
• 25个有效应用项目(15基本、5/10选择) • 6个医疗质量评估项目(3基本、3/38选择)
– 建立了用6个维度的变量来描述技术层面、语义层面、效益层面 三个方面的模型
• 技术层面:信息系统质量情况 • 语义层面:信息内容质量情况 • 效益层面:应用情况、使用者满意度、对使用者个人效果、对使用 者组织效果
技术层面 语义层面 User Satisfaction 效益层面 Individual Impact Organizational Impact
内容提要
• 一、信息系统的评价
– 1.1 信息系统评价方法回顾 – 1.2 电子病历、电子病历系统及其评价
• 二、卫生部《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 价方法及标准(试行)》介绍
– 2.1 背景 – 2.2 基本方法 – 2.3 评价细则及其目的
• 三、评价方法的应用及影响
1.1 信息系统的评价方法回顾
– 医院满足:
• 24个有效应用项目(14基本、5/10选择) • 15个医疗质量评估项目
有效应用评价方法
•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有HITECH的功能认证 进行规范,提供最低要求 • Meaningful Use针对实际应用范围评估 • 评价内容以应用水平为基本指标 • 是通过性的评价结果
内容提要
• 一、信息系统的评价
住院服务流程示意
预约
住院登记
医生站
手术流程
检查流程 病房ADT 护士站

07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解读(中西医共性)

07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解读(中西医共性)

2级 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0
15/27
55
3级 部门间数据交换
14
12/25
85
4级 全院信息共享,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6
10/23
110
5级 统一数据管理,中级医疗决策支持
20
6/19
140
6级 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高级医疗决策 支持
21
7级 医疗安全质量管控,区域医疗信息共享
22
5/18
170
治疗 科室
治疗 记录
医疗 保障
血液 准备
病历 管理
病历质 量控制
基础
病历数 据存储
数据 利用
临床数 据整合
检验结 手术预约 配血与 电子病历 电子认证 医疗质
果记录 与登记
用血 文档应用 与签名 量控制
报告 生成
麻醉 信息
门诊药品 准备与调剂
基础设施 知识获取 安全管控 及管理
监护 数据
病房药 品配置
• (2)有跨部门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具体考核要求:
‐14个基本项,12个选择项(从25个项目中选取)
应用水平四级要求
4级:全院信息共享,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实现所有系统(如HIS、LIS等系统)的 数据交换。住院系统具备提供至少1项基于基础字典与系统数据关联的检 查功能。
‐2.整体要求: • (1)实现患者就医全流程信息(包括用药、检查、检验、护理、治 疗、手术等处理)的信息在全院范围内安全共享。 • (2)实现药品配伍、相互作用自动审核,合理用药监测等功能。
具体考核要求:
‐16个基本项,10个选择项(从23个项目中选取)

电子病历五级评审规范标准

电子病历五级评审规范标准

附件2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医改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3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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