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系统全国试运行业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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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制作为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许可管理;制修订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完成全国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融合。

到2027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许可管控,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基本实现,排污许可制度效能有效发挥。

二、持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一)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配合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完善排污许可法律法规体系。

推动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超标判定方法。

推动修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制订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名录,完善土壤、海洋、工业固体废—2—物和工业噪声等管理需要。

发布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技术规范,制修订一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完善重点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开展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研究,健全排污许可技术体系。

(二)优化排污许可管理体系。

推动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等环境要素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开展海洋工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探索将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畜禽养殖氨排放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路径。

优化排污许可证格式及管理内容,实施新版排污许可证。

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流程,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管理。

建立排污许可管理标杆指标体系,打造一批排污许可管理的标杆地区、行业和企业。

(三)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管理。

建立部门联审联查、共管共用工作机制,组织按照水、大气、海洋、土壤、固体废物、噪声以及自行监测等环境管理要求分工审查,对首次申请或者因涉及改(扩)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去向变化、排放口数量增加而重新申请的排污许可证进行现场核查,视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现场核查。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2、 “十一五”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制度中污染物排放量的来源
排放量
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 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 ●重点调查单位全部发表统计 非重点调查单位按比率或地区总量估 算 年报重点调查单位: ●年报重点调查单位: +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各地区、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各地区、排污申报 登记库、 登记库、85%、动态调整 、 季报重点调查单位: ●季报重点调查单位: 国控重点污染源、 国控重点污染源、65%、省控、市控、 、省控、市控、 动态调整
(二)季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
1、季报 、 报表内容:季报综合报表包括环季综1表“各地区工业企业 报表内容:季报综合报表包括环季综 表 污染排放季报表” 环季综1-1表 污染排放季报表”、环季综 表“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企 业污染排放季报表”和环季综1-2 表“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 业污染排放季报表”和环季综 业企业污染排放季报表” 季报基层报表包括环季基1表 业企业污染排放季报表”。季报基层报表包括环季基 表 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季报表”和环年( “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季报表”和环年(季)基2表 表 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废气中污染物监测情况” “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废气中污染物监测情况”。 数据来源:环季综 表由环季基 表的数据汇总得出。 表由环季基1表的数据汇总得出 数据来源:环季综1-1表由环季基 表的数据汇总得出。 环季综1-2表由省级根据辖区内非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情 环季综 表由省级根据辖区内非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情 况进行综合测算填报。 况进行综合测算填报。 环季综1表由环季综 和环季综1-2汇总 表由环季综1-1和环季综 汇总, 环季综 表由环季综 和环季综 汇总,二季度和四 季度的累计数据将替代“十五” 季度的累计数据将替代“十五”报表制度中的半年报和年报 的快报数据。 的快报数据。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直报工作方案.doc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直报工作方案.doc

湖南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91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以下简称“国控源直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提升环境统计服务支撑能力,建立国控源直报渠道,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各级、各部门职责,确保国控源直报数据的科学性、时效性。

二、工作内容1、报送对象在国控源直报系统试运行期间,报送对象主要包括列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年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的废水、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

除上述报送对象外,各市级环保部门可以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适当扩展报送对象和范围。

2、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其中,废水方面主要包括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废气方面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3、报送方式及流程直报对象按季度在规定上报时限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国控源直报系统上报数据。

各级环保部门同步进行审核,并督促上报单位及时核准。

具体流程如下:三、时间安排(一)准备阶段(2013年10月)1、核准落实直报单位名单,建立环保部门国控源直报工作联络人和直报企业联系人名录。

2、组织开展全省国控源直报业务培训,包括对县区级环保部门环境统计人员和省内直报企业有关统计人员的培训,培训重点为国控源直报工作要求和数据填报方法。

3、做好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环保专网畅通运行。

(二)试运行阶段(2013年11月起)2013年上报时间:各直报企业11月5日前完成2013年第三季度数据上报;市级环保部门11月1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并上报至省级环保部门;省级环保部门11月15日前完成全省数据审核并报送至环境保护部。

2014年上报时间:从2014年1月起,每季度第1个月的7日前,直报企业完成上季度数据填报;12日前市级环保门完成本市直报数据审核和报送;17日前省级环保部门完成全省直报数据审核和报送。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系统全国试运行业务分工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系统全国试运行业务分工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系统全国试运行业务分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系统全国试运行业务分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以下简称“国控源直报”)的基本统计调查单位是企业,调查对象在规定上报时限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国控源直报系统,完整填报国控源直报统计调查表并提交环保部门审核,市、省、国家各级环保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在线审核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的数据,审核合格并验收后通过系统网上提交,最终形成环境统计数据直报数据库。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国控源直报全国试运行工作,明确环保部门和调查单位在国控源直报系统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特制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系统业务分工。

环境保护部一、环保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负责组织实施国控源直报全国试运行工作。

二、业务技术支持部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起草国控源直报相关技术文件,开展直报业务培训,负责全国直报数据审核,编制数据报告,提出直报软件功能需求,为全国直报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支持。

具体包括:1.起草《国控源直报系统统计调查制度》、《国控源直报系统业务分工》和《国控源直报制度技术要求》等相关技术文件。

2.组织建立并逐步完善国控源直报系统元数据标准。

3.在直报系统环境中定制统计报表、报告期以及国家、省、市、企业各环节的数据上报、审核起止时间。

4.组织相关环保部门共同确认完善调查单位的基本信息,在直报系统环境中生成全国调查单位名录库。

5.负责国控源调查单位名录库的整理入库和以后的年度更新工作。

由软件系统自动生成国控源企业的登陆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6.确定环保部门管理用户和审核用户的权限,在直报系统环境中分配其权限。

由软件系统自动生成国家、省、市环保部门管理用户和审核用户的登陆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其中针对每级环保部门默认生成一个管理用户和三个审核用户。

7.制定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审核用户的默认审核规则。

各级环保部门在提交审核结果之前必须执行默认的审核规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统计调查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统计调查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统计调查制度1.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探讨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并对其背景、重要性、作用以及未来发展进行分析和总结。

在引言部分中,将首先对该制度进行概述,介绍其基本情况和目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统计调查制度是为了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测和统计工作而建立的一套制度体系。

该制度旨在通过对重点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全面的监测和统计调查,为相关部门和决策层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持,以便更好地指导政府决策和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事业的发展。

这个制度的核心是对重点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调查。

通过建立完善的监测机制和数据统计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随时掌握重点企业在产能利用率、销售额、盈利能力、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同时,该制度还能及时发现重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为相关部门提供依据,推动企业改善和升级。

该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对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调查,政府可以及时了解到企业在经济增长、产业升级、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表现,为调整产业政策、制定行业规范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通过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政府可以掌握到经济形势的变化和趋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持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此外,该制度的实施还可以促进企业间的竞争和合作,推动整个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总之,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引导产业升级以及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将会详细探讨该制度的背景和重要性,并对其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

文章结构的设计是为了使读者能够清晰地理解和跟随整个论文的逻辑结构。

本篇文章的结构可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包括概述、文章结构以及目的。

首先进行概述,即简要介绍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统计调查制度的背景和内容。

指出这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并强调其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和统计的重要性。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同名37949)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同名37949)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同名37949)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为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开展自行监测;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

我部将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2013年7月30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公众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及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自行监测,是指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第三条企业可依托自有人员、场所、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监测与报告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传输有效率1.1背景为什么要考核传输有效率?环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硬性约束指标之一是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90%,各地监控中心承担对自动监控直出数据实行实时监管,出现的无效数据和缺失数据,要按照技术规范进行补遗和修约。

•2016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要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

现如今,有效性审核已经取消,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标准、规范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自动监测数据即为有效数据,数据有效率为100%。

1.2基本概念以下是数据传输率逻辑图工作图,供参考。

—52—直出数据: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现场端设备按照212数据传输标准输出的原始数据成为直出数据。

直出数据分别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类污染物的浓度、流量/流速、排放量数据,分为十分钟数据、小时数据、日数据三种数据类型。

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的直出数据为小时数据和日数据。

—52—1.3计算公式数据传输有效率计算公式:Z = C * P * 100%其中: Z ——被考核地区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C ——考核时段内全部监控点的数据传输率P ——考核时段内全部监控点的数据有效率数据传输有效率不累计计算,每次统计核算均由国发软件按数据库中的最新数据状态重新进行计算。

数据传输率计算公式:C =D /E * 100% = (E - F)/ E *100%—52—其中: D ——考核时段内各数据类型实收数据个数之和E ——考核时段内各数据类型应收数据个数之和F ——考核时段内各数据类型缺失数据个数之和数据传输率考核数据类型为小时数据、日数据,按考核时段对各类型数据个数求和后计算传输率。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执行中常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执行中常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一般全面调查 医院污染排放、处理
企业资料
4
2、 “十一五”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制度中污染物排放量的来源 排放量
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
●重点调查单位全部发表统计
非重点调查单位按比率或地区总量估

●年报重点调查单位: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各地区、排污申报
登记库、85%、动态调整
●季报重点调查单位:
的比率,筛选省级重点监控企业,保证重点监控企 业占工业排放量的比率能够符合统计的基本需要。
省、市级重点监控企业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确定。
非重点监控企业数据的估算方法参照年报。
企业资料
15
(二)季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
1、季报
报表内容:季报综合报表包括环季综1表“各地区工业企业 污染排放季报表”、环季综1-1表“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企 业污染排放季报表”和环季综1-2 表“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 业企业污染排放季报表”。季报基层报表包括环季基1表 “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季报表”和环年(季)基2表 “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废气中污染物监测情况”。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执行中常见 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河南省环境信息中心
企业资料
2008.12
1
目录
一、“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修订 二、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常见问题总结 三、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执行中常见问题 四、2008年环境统计工作中特别注意的几个方面
企业资料
2
一、“十一五”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制度
(一) “十一五”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制度
重点调查单位筛选比例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级部门在保证上 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调查单位的前提下, 可使用本办法筛选本级的重点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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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系统全国试运行业务分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以下简称“国控源直报”)的基本统计调查单位是企业,调查对象在规定上报时限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国控源直报系统,完整填报国控源直报统计调查表并提交环保部门审核,市、省、国家各级环保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在线审核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的数据,审核合格并验收后通过系统网上提交,最终形成环境统计数据直报数据库。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国控源直报全国试运行工作,明确环保部门和调查单位在国控源直报系统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特制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系统业务分工。

环境保护部一、环保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负责组织实施国控源直报全国试运行工作。

二、业务技术支持部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起草国控源直报相关技术文件,开展直报业务培训,负责全国直报数据审核,编制数据报告,提出直报软件功能需求,为全国直报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支持。

具体包括:1.起草《国控源直报系统统计调查制度》、《国控源直报系统业务分工》和《国控源直报制度技术要求》等相关技术文件。

2.组织建立并逐步完善国控源直报系统元数据标准。

3.在直报系统环境中定制统计报表、报告期以及国家、省、市、企业各环节的数据上报、审核起止时间。

4.组织相关环保部门共同确认完善调查单位的基本信息,在直报系统环境中生成全国调查单位名录库。

5.负责国控源调查单位名录库的整理入库和以后的年度更新工作。

由软件系统自动生成国控源企业的登陆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6.确定环保部门管理用户和审核用户的权限,在直报系统环境中分配其权限。

由软件系统自动生成国家、省、市环保部门管理用户和审核用户的登陆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其中针对每级环保部门默认生成一个管理用户和三个审核用户。

7.制定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审核用户的默认审核规则。

各级环保部门在提交审核结果之前必须执行默认的审核规则。

8.确定对数据采集、数据审核及数据加工汇总等方面的软件功能具体需求。

9.在直报系统环境中对基表数据进行审核、验收、查询、数据加工汇总及数据管理等。

10.配合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开展国控源直报信息发布工作,编制数据报告。

11.协助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开展全国业务培训工作,具体讲解报表填报、数据汇总等技术要求,提供全国直报业务的技术支持工作。

三、信息技术支持部门——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负责部、省、市三级环保专网报送通道畅通,协调吉大正元公司企业做好CA认证管理。

具体包括:1.负责确保部、省、市三级环保专网报送通道畅通,并进行维护。

2.协调吉大正元公司开展调查单位CA认证及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四、软件技术支持部门——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集成开发直报软硬件系统,部署数据采集处理应用环境,开展软件系统培训,负责直报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为全国直报工作提供软件技术支持。

具体包括:1.根据《国控源直报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制定直报软件技术标准、数据处理交换标准等,制定数据采集处理方案。

2.根据《国控源直报系统统计调查制度》和《国控源直报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收集整理具体业务功能需求,组织开发直报软件系统,进行功能测试。

更新完善直报软件。

3.部署集成直报软硬件系统和网络环境,负责直报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

负责网络、数据安全与备份。

4.协助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创建国控源调查单位名录库并实施年度更新,协助分配用户角色和对应权限,协助进行登录用户和密码管理。

5.定制国家、省、市环保部门直报数据的默认审核模板,并在软件中设置强制性操作控制。

6.及时掌握数据上报情况,敦促省级环保部门及时上报辖区数据。

7.编写直报软件系统操作培训手册,搭建培训环境,开展软件培训。

协助做好地方软件培训的技术支持。

8.提供软件技术支持服务,及时响应解决系统用户的疑惑和问题。

省级环保部门一、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辖区国控源直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直报工作。

具体包括:1.组织制定国控源直报系统工作实施方案。

组织开展辖区的国控源直报系统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

2.制定辖区国控源直报系统工作流程实施细则,细化业务分工,明确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3.统一管理并确定在辖区增加的统计调查需求(包括调查对象和调查指标)。

4.按照国家元数据标准,对增加或调整的统计调查内容统一管理,增加相应的审核规则。

5.协调监测、监察、污防、环评、信息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相关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进度。

6.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直报数据审核;结合环境监察、日常检查工作,开展调查单位数据质量现场抽查核查,每年国控企业现场抽查率不得低于10%。

建立企业抽查档案。

7.负责辖区国控源直报数据信息发布工作。

8.组织开展辖区内环保部门和统计调查企业直报业务培训。

9.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确定地市级环保部门及技术支持单位职责。

二、环境统计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增补和管理省控企业直报调查单位,开展辖区直报数据审核,编制数据报告等工作。

具体包括:1.在环保专网环境下登陆直报系统,完善管理用户和审核用户基本信息。

如环保部门通过互联网登陆,须下载安装CA认证文件。

2.根据国控源直报工作有关规定,在直报系统环境中增补省控企业直报调查单位,完善调查单位信息,由系统自动分配企业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省控企业调查单位每年更新1次。

3.在直报系统环境中定制辖区的调查指标,设置数据标准,编制数据审核规则和汇总方式。

4.敦促市级环保部门及时上报辖区数据;对统计调查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验收、查询和数据加工汇总等。

5.执行直报系统默认的审核模板以及本级定制的审核模板,数据审核验收通过后按时上报数据。

6.配合环境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辖区调查单位抽查,核实台帐资料和直报数据。

7.协助总量控制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业务培训工作,具体讲解报表填报、数据汇总等技术要求,并负责答疑解惑。

8.依据辖区环境统计资料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辖区国控源直报资料,包括资料存档、数据库备份等。

9.将国控源直报制度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反馈给上级业务技术支持部门。

三、信息技术支持部门:负责辖区国控源直报软件应用的技术支持工作。

具体包括:1.对本级环保部门和下级环保部门开展直报软件技术和操作培训。

2.协助环保部信息中心做好辖区内环保专网的安全畅通。

3.解答、处理直报软件应用中的问题,配备专门机构与人员提供软件技术支持。

4.协助统计技术支持部门做好数据库备份和管理。

5.归纳总结直报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反馈。

市级环保部门一、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国控源直报系统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国控源直报工作。

具体包括:1.制定实施辖区国控源直报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辖区的国控源直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

2.统一管理并确定在辖区增加的统计调查需求,包括调查对象和调查指标。

3.按照国家元数据标准,对增加或调整的统计调查内容统一管理,增加相应的审核规则。

4.组织开展辖区直报调查单位名录库的核实清查工作。

建立调查单位的联络员制度。

5.组织协调监测、监察、污防、环评、信息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相关工作。

6.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直报数据审核;结合环境监察、日常检查工作,开展调查单位数据质量现场抽查核查,每年国控企业现场抽查率不得低于30%。

建立企业抽查档案。

7.组织对辖区内环保部门和企业开展国控源直报业务培训。

8.负责辖区国控源直报信息发布工作。

二、业务技术支持部门:负责辖区调查单位名录库的清查核实和定期更新维护,统一管理和下发调查单位登陆账户;协助总量部门开展国控源直报业务培训,指导调查单位填报直报数据,敦促企业按时上报和整改数据,开展数据审核等工作。

具体包括:1.在环保专网环境下登陆直报系统,完善管理用户和审核用户基本信息。

如环保部门通过互联网登陆,须下载安装CA认证文件。

2.根据国控源直报工作有关规定,完善调查单位信息,由系统自动分配企业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总量减排重点行业企业每季度更新1次。

3.根据国控源直报工作有关规定,在直报系统环境中增补市控企业调查单位,完善调查单位信息,由系统自动分配企业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市控企业每年度更新1次。

4.统一管理辖区直报调查单位名录库。

创建直报调查单位名录库,整理合并国控源、省控、市控或其他4类企业调查单位名单,在直报系统环境中标柱调查单位所属类型(以上4类,可以多选)。

国控源、省控企业和市控企业调查单位名单3类企业实行年度更新。

5.通过软件自动或手动方式,针对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详细名称变更的调查单位,建立与上期报告期名录库的映射关系,确保同一调查单位直报数据的历史完整性。

6.针对因整个报告期企业关闭、停车或季节性停产等原因,企业无事实排污、直报数据停报的调查单位予以核实。

如属实,在直报系统环境中标注为停报企业。

7.统一管理和下发调查单位登陆用户名、密码和CA证书。

根据直报调查单位名录库,注销已删除调查单位的CA证书。

8.指导辖区调查单位完善企业信息,填报直报数据,负责辖区调查单位报表催报;对调查单位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查询和数据汇总等。

9.执行直报系统默认的审核模板以及本级定制的审核模板,数据审核验收通过后按时上报数据。

10.核实处理国家、省级环保部门的审核反馈意见。

有两种处理方式。

或者针对反馈意见进行备注说明后提交上级环保部门审定;或者直接打回企业,限期要求企业整改后重新上报。

11.配合环境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调查单位现场调研,审核台帐资料和直报数据。

12.规范管理辖区国控源直报资料,包括纸质报表存档、数据库备份等。

13.协助总量控制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业务培训工作,具体讲解报表填报、数据汇总等统计技术要求,并负责答疑。

14.归纳总结统计报表制度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上级业务技术支持部门。

三、信息技术支持部门:负责辖区国控源直报系统直报软件应用的技术支持工作。

具体包括:1.对本级和下级环保部门、调查单位开展直报软件技术和操作培训。

2.指导调查单位完成用户登陆、CA下载安装等软件操作,及时解答、处理环保部门和调查单位在直报软件应用中的问题。

3.归纳总结国控源直报统计调查制度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并向业务管理部门反馈。

4.协助统计技术支持部门做好数据库备份和管理。

县级环保部门协助市级环保部门做好以下直报工作:1.调查单位名录库的清查核实。

向市级环保部门季度报送总量减排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变动情况,包括新增企业和关闭企业;核实辖区直报调查单位的生产情况,季度报送停报企业名单,同时备注停报原因说明。

2.指导调查单位填报数据。

组织协调总量、污控、监测、监察等相关部门,抽调人手,依据日常环境监测、监察等信息,核实企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情况,按照技术要求指导企业按时填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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