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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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 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相关法律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实验室 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相关法律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实验室 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相关法律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 GB19489-2008)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04) 《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目录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管理责任制度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三、生物实验室保卫和安全检查制度 四、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五、生物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六、生物实验室消毒隔离规程 七、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 八、实验室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登记制度 九、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十、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生物安全委员会) 管理责任: 负责咨询、 指导、 评估、 监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事宜。 法定代表人: 安全负责人: 实验室负责 人: 项目负责人: (一) 、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负责,其 主要职责为: 1. 负责建立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 或责任人; 2. 定期召开生物安全管理会议,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重大事项 作出决定; 3. 批准和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危害评估等重要文件。 (二) 、 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 其主要职责为: 1. 全面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 2. 决定并授权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3. 监督有关法规和标准操作规程的执行,纠正违规行为并有权作出 3 停止实验的决定; 4. 任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员具体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5. 负责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 6. 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以及处理 意见向设立单位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报告; 7. 负责对涉及感染性物质的研究计划、方案以及操作程序等,实施

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守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守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守则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安全开展,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校园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守则。

本守则适用于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科学研究任务的需要,运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在特定的设备及环境中,在人为控制条件下对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的本质和规律进行观察、研究和探索的实验室。

第二章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本守则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根据《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和《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其中,一级防护水平最低,四级防护水平最高。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市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

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在相应等级的实验室进行。

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015 生物安全管理程序---检验科作业指导书

015 生物安全管理程序---检验科作业指导书

间应便于打扫。实验室使用的椅子及其它器具,应覆盖易于清洗的非织物。
2.8.4 安装生物安全柜时,要考虑到房间的通风和排风,不会导致生物安全柜超出正常参数运行。
生物安全柜应远离门、远离能打开的窗,远离行走区,远离其他可能引起风压混乱的设备,保证生物
安全柜气流参数在有效范围内。
2.8.5 应有眼睛冲洗装置。
也应计算在内。瓶装的氧气和可燃气的供应,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通常不超过一罐。
2.9.2 实验室应装有足够的插座,分布要合理,以减少在插座上接其他多用插座和避免拖拉过多
的电线。实验室应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及撤离现场的相应消防设备。
2.9.3 任何涉及开关、插座、配电箱、保险丝、断路器的维修工作应由该建筑物的维修人员或其
2.2 临床微生物检验安全基本操作
2.2.1 在实验操作时,实验室门要关闭。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如有需要,必须经实验室
负责人同意,并正确穿戴防护服、口罩、鞋帽等后方可进入。免疫耐受或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的工作
人员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方可在实验室内工作。儿童不可进入实验室。
2.2.2 在实验室内禁止饮食、吸烟、嚼口香糖、含咽喉片、咬手指甲及戴或脱隐形眼镜,也不得
2.6.2 皮肤污染:用 0.5%碘伏涂擦二遍;也可用 75%酒精涂擦二遍。
2.6.3 感染性标本溅到体表:立即用清水冲洗,若溅到口、鼻、咽、眼处,必须用洗眼器进行冲
洗 15min, 随后到相应临床科室进行专业处理。
2.6.4 衣物污染:立即更换衣物,并将污染衣物用消毒液浸泡或高压灭菌。
2.6.5 操作污染台面或地面:立即 0.5%浓度含氯消毒剂浸泡污染台面或地面 30 min。
有害物溅到或洒到皮肤表面。
2.8 实验室设施(第二道屏障)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手册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手册

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手册常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一、实验室人员和项目准入制度1.目的规范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使用和管理,保证操作人员,实验对象和环境安全,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安全运转及在此环境下的所有检测工作;3.职责进入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从事检测工作的所有人员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4.具体要求:4.1概述4.1.1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用于对检验者和环境有中度潜在危险样品的各项实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4.1.1.1具备操作资质的人员可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内工作,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禁止进入实验室;4.1.1.2在实验室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照生物安全手册的规定进行;4.1.1.3实验室内污染的空气需通过高效过滤器后方能排出室外;4.1.1.4实验室内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后方可进入公共污水系统;4.1.1.5实验室的所有废弃品,必须通过高压灭菌后才能处理和清洗;必须携出实验室的中间实验材料、更换维修的仪器设备、也只有在确保无病原微生物污染的条件下,才能携出实验室;4.1.1.6实验室内准备二级全排式生物安全柜,所有可能造成污染的能够置于生物安全柜内的实验操作,置其内进行,以保证实验室内空间的安全;4.1.2实验室运行的安全性要求本手册规定的各项要求,首先是为了保证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包括防止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感染、防止实验室操作的病原微生物对环境的污染、防止检测样品的污染,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可靠;4.1.3实验室工作的质量要求本手册规定的各项要求,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实验室的工作质量,即:实验产生的各项结果和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明确完整;4.2实验室操作规程4.2.1启动实验室开始工作前半小时;开启实验室主电源,使实验室及生物安全柜投入运行;开启顺序:①开启屋顶风机②开启全排风③开启空调④开启安全柜⑤打开房间紫外线灯;4.2.2个人防护工作人员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个人防护,才能进入实验室区域:1在更衣室中换穿工作服和工作鞋;2在清洁区内,根据实验要求做好防护;3实验中需使用腐蚀性试剂时,在胶乳手套外加带一次性塑料手套;需要进行可能造成污染材料飞溅的操作时,需加戴防护面罩;4.2.3进入实验室4.2.3.1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时,每进入一道门,应将此门关好,再开启下一道门;4.2.3.2进入实验室后,关闭房间紫外线灯;4.2.3.3检查实验室运转是否正常;4.2.3.4做好开始实验的各项准备;4.2.4启用标本、试剂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才将标本和试剂从冰箱中取出,直接放入生物安全柜中;用完立即归位,使其在冰箱外停留的时间尽可能短;4.2.5操作4.2.5.1严格按照试剂使用说明进行操作;洗涤时避免液体材料飞溅;吸取、稀释液体时,将吸管插入试管底部,用吸球缓慢吸取,避免产生汽泡或汽溶胶;4.2.5.2离心时,应使用双盖封闭式离心机和全封闭试管,每管离心液总量低于最高容量1个刻度单位:平衡时不得有液体渗陋到管套中,离心机使用后立即用消毒液擦洗消毒;4.2.6观察结果不打开容器的观察允许在生物安全柜外进行,否则,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观察结果;4.2.7准予携出实验室的材料确保不含感染性的实验材料,才可以从实验室携出;容器表面应用75%乙醇消毒;4.2.8实验室清洁每一实验步骤完成后,均应清理台面;所有用过的试剂均应归还原位;使过的吸管等长形器材放入储存污物的盒内;锋利品放入专用的污物盒;纸巾软物品放入污物袋;在台面上喷洒75%乙醇,保持20分钟,然后以纸巾擦干;实验室的其他表面,也应经常用75%乙醇擦拭;4.2.9污染物品处理放置污染物品的容器装满时,应更换新的容器;实验结束后,对用过的污染物品进行高压消毒;4.2.10更换工作服;工作完毕的更衣顺序是,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套5分钟,然后依次除去口罩、防护服、鞋套,放入高压消毒袋内,再次浸泡手套后除去手套,用75%酒精棉球擦面部裸露部位;4.2.11实验室消毒每次工作完毕,生物安全柜内用75%酒精擦拭台面,消毒液消毒地面,开启紫外线灯照射1小时后,逐一关闭实验室送风和通风设备{关闭顺序与开启顺序相反};4.3实验记录与实验报告4.3.1实验记录在实验室内,实验记录应使用铅笔书写;记录内容应简明扼要,包括实验日期,实验目的和实验的基本条件等提示记忆的内容,并较详细地记载观察到的实际现象及数据结果;要求字迹应清晰,数字成行成列,以避免录入错误;4.3.2实验记录带出实验室将上述记录在纸张上的实验记录应用80福尔马林,密闭熏蒸消毒6小时后方可带出实验室;或阁着实验室玻璃窗由清洁区工作人员抄录一份;4.3.3实验记录录入计算机实验记录必须在实验结束后24小时内录入计算机;记录准确的实验报告和录入时间;再按照由实验室带出的书写记录,准确地记载实验结果和数据;录入后,书写记录保存1周,以备查验;实验记录录入后,一般不得修改;因数据记录错误,录入错误,或实际观察到的实验结果改变,必须更改记录时,不要删除已经录入的描述和数据,而应录入新的描写和数据,并注明更改原因;4.3.4实验室记录备份每月一次,将上月计算机的实验记录做出备份,备份的实验记录不得修改;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实验记录,核对备份与原始的实验记录,对记录中的缺陷提出修改意见;4.3.5实验记录的保存年限实验记录保存一年;已使用的实验记录出具报告,发表论文,或以其他方式引用,在使用后再保存一年;如无特殊必要,备份的实验记录一般永久保存;4.3.6出具实验报告在需要出具正式实验报告的场合,报告由实验者填写署名,交实验室负责人记录核对后签字,再由单位签发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发出;4.4标本保管规则4.4.1标本进入实验室4.4.1.1出实验室采集的标本,本实验室统一登记编号,能反映出标本的来源、种类、性质、目的等相关信息;4.4.1.2有关单位送检的标本由实验室统一登记编号,注明送检单位、送检时间、种类、性质、实验目的等相关信息;4.4.2标本的保管根据标本的性质、目的进行保存,每分标本分两份,一份检测时使用,另一份备用;标本因各种原因损失时,启用后备标本,并重新备份;4.4.3标本的销毁确定不用的标本,采用高压灭菌后焚烧的方式销毁;4.5实验室装备保养4.5.1实验室定期保养实验室的定期保养按照提供实验室设备厂商的规定进行,主要是对机械和电器部分进行维护;4.5.2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的保养由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维护有专业人员进行;生物安全柜的滤器必须按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定期由专业人员更换,其它仪器设备也应根据实际需要清洁保养;4.5.3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更换仪器设备需要更新,需要离开实验室进行维修,或损坏需要更换,以及必须临时进入实验室使用,使用完毕后必须撤出实验室的贵重仪器,在撤出实验室之前必须以恰当的方式严格消毒,方可处理或重新投入使用;4.6意外情况处理4.6.1实验室意外事件的处理原则4.6.1.1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验室污染,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实验室报告,由实验室负责人处理;例如实验过程中;由于标本、试剂益处溅落造成操作台或地面的污染等,应立即喷洒消毒液并覆盖浸透消毒液的纸巾,待消毒液彻底浸泡30分钟后,对污染的物品进行清理;清理后的物品高压灭菌;并填写生物安全2级实验室意外情况登记与处理记录表,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导这些处理活动,并检查处理效果;4.6.1.2实验室事故可能造成气溶胶污染,如压力容器或管道破裂、离心机事故等,应立即关闭实验室,张贴禁止入内的标识;用消毒液喷雾和紫外线照射污染的区域,24小时再进行终末消毒,实验室负责人除立即采取对应措施外,应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填写意外情况登记与处理记录表;4.6.1.3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没有强毒微生物时,在实验室内受到意外伤害,如割伤、烧伤、烫伤等,在实验室内昏倒或发生身体严重不适,也有实验室负责人处理;令受到伤害的人员立即停止工作,用消毒液清洗未破损的平凡表面,伤口以碘伏消毒,眼睛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由在同一实验室内人员或派人迅速着装进入实验室,清除造成伤害的原因,清理实验材料,帮助受伤人员紧急处理并撤离实验室;受到伤害的人员应进行治疗并休息,在身体状况未恢复之前,不得重新进入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在经过整理,消除了造成伤害的故障之后,方可重新使用;4.6.1.4伤害事故可能导致被强毒微生物感染,例如针头刺破、锐器割伤、黏膜暴露等途径接触到感染性液体,或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培养物、污染材料溅落身体表面,意外接种等情况,首先进行局部处理,用肥皂和水清洗污染的皮肤,挤压伤口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和清水冲洗,用消毒液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暴露的黏膜应尽快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干净;实验室负责人应向上级部门报告,对受伤害者进行隔离观察,同时根据情况预防性用药,并写出职业暴露后预防感染的评价和处理方案;4.6.2实验室人员的隔离观察发生可疑的实验室感染事故时,应对被感染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如果判定为法定的传染病感染,应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报告,同时给予有效的隔离治疗二、人员培训考核制度1.目的规范实验室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物安全涉及的所有工作人员3、人员培训考核制度3.1.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新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进入实验室工作的资格;培训由实验室负责人组织进行,并指定熟悉实验室工作的人员担任辅导;培训内容包括:1相关检验的国家诊断标准、处理原则以及本手册内容;2实验室所有设备的使用方法;3个人防护方法;4实验室基本技术;5实验室消毒净化的方法;3.2.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资格考试新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后,由实验室负责人组织考核;通过考核后,还须与有资格的工作人员一同工作3个月,才能获得独立进行实验室操作的正式资格;三、人员健康监护制度1.目的规范实验室相关人员的健康监护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物安全涉及的所有工作人员3、人员健康监护制度3.1工作人员从事工作前必须进行HIV抗体和甲肝、乙肝、丙肝等肝炎病毒标记物的检测,每半年进行一次HIV抗体复检,并保留血样一年以上;3.2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将可能涉及生物安全危害的体检结果存档,以便判断生物安全危害是否发生;3.3实验室应建立人员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既往病史、检测结果、免疫接种史等,以便对从事涉及生物安全危害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3.4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适合工作状态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进入实验室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不应进入实验室: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患发热性疾病:感冒、上呼吸道感染;其他导致抵抗力下降的状况:妊娠、在实验室内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疲劳状态;四、生物安全检查制度1.目的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物安全涉及的仪器设备比如生物安全柜等3、生物安全检查制度实验室内,每2个月以细菌培养的方式进行安全性检测;生物安全柜内放置平板培养基2个,实验室4角和中间各放置1个,半污染区放置2个;将平皿敞开5分钟,然后盖上,每平板菌落数平均不得超过2个,超过标准,需要对实验室或污染部位进行甲醛熏蒸消毒;五、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行为规范1.目的规范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行为规范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物安全涉及的所有工作人员3生物安全组织管理与行为规范3.1组织框架图单位法人{或授权}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生物安全员↓实验室工作人员3.2各类人员相应行为规范3.2.1单位法人{或授权}负责人1负责组织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立项、选址,施工队的资质验证;2负责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生物安全,制定管理制度,监督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3负责组织对造成外环境污染、实验室污染、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3.2.2实验室负责人1组织制定安全手册、操作规程等文件;2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组织实验室的各项工作,保证实验室运行的安全和实验室工作质量的准确可靠;3组织进入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保证工作人员熟知微生物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掌握实验室设备的特殊要求并熟练操作,对培训的结果进行考核,决定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资格;3.2.3生物安全员1对技术方法、化学品、材料与设备定期进行内部安全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与卫生政策与标准;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工作并上报实验室负责人;2与有关人员讨论研究安全政策的问题;3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具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资格;4为所有人员提供连续性的安全要教育与指导;5针对操作程序、技术方法和各种条件要求的变更,以及新设备的引进,为全体工作人员提供最新的安全文献和信息资料;6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各项技术参数,组织对实验室装备的常规保养;7所有可能涉及潜在传染性或有毒物质泄露的意外事件与事故,即使没有人员受伤或暴露,也要予以调查,并向实验室负责人员和安全委员会报告调查结果和提出建议;8当任何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疾病或缺勤与工作有关,并被记录为可能的实验室获得性感染时,协助随访调查其疾病或缺勤情况;9确保在发生传染性物质溅洒其他事件时,监督消毒净化程序得到正确执行;并对这类意外事件和事故进行详细的书面记录;10确保任何需要修理和维护的仪器设备在消毒与净化之后方可运出实验室;生物安全员由主管检验师以上的人员承担,必须具备如下资质:具有实际工作的经验;对操作的微生物有全面、完整的了解;具有组织实验室工作的能力;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3.2.4实验室工作人员1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只允许进行实验室目的规定的操作,与此无关的活动一律不得进行; 2必须按规定进行个人防护,方得进入实验室;3保持实验室环境的整洁,每项工作完成之后,必须清理和清洁台面,离开实验室4注意个人的健康状况,出现身体不适情况,应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5实验室内禁止饮食、吸烟、访客和喧哗;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技术要求1必须了解实验室安全原理,熟悉本手册的各项规定,熟记紧急情况下的正确应对措施;2掌握病原微生物操作的基本要求,正确、安全地实用标本,避免污染,以获得准确、可靠的实验结果;3必须熟悉相关实验的国家标准,能够完成标准所规定的任务;4一旦发生意外,立即向生物安全员汇报;4、个人防护程序4.1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4.1.1口罩:应使用N95型口罩或12---16层棉纱口罩,最好使用防溅口罩{如31860型}如有胡须应刮去,使用应始终保持口罩与脸紧贴;一次性使用口罩应在使用后4小时丢弃,不能重复使用,不能与他人共同使用;如口罩遭到分泌物飞溅或弄湿,应严格洗手后,带上清洁手套更换;4.1.2防护面罩:实验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应佩带防护面罩,防护面罩要求透亮度好,有较好的防飞溅功能,重复使用前应进行彻底消毒;4.1.3防护服:实验人员工作时应穿戴一次性防护服;最好是连体式,防水及抗静电性能好,无过滤作用;袖口、脚踝口应为弹性收口,面部、腰部应有弹性收口或拉绳收口;4.1.4手套和鞋套:鞋套应为一次性防水鞋套;手套为一次性胶乳手套,须戴两副,外层手套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换;4.2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顺序4.2.1进入清洁区前穿上普通白大衣和实验室专用鞋;4.2.2进入清洁区时穿戴一次性口罩,手术帽,一次性隔离衣、两副胶乳手套和两副一次性鞋套;注意将手套和鞋套分别套在袖口和裤口外;4.2.3戴N95口罩及防护面罩、穿防水隔离服、防水鞋套、再戴外层手套;4.3个人防护用品脱卸顺序4.3.1完成实验后,在半污染区先用75%乙醇溶液消毒外层手套,然后脱掉外层手套{在脱另一只手套时,手指只能接触手套的里部};4.3.2着内层手套依次脱掉防护面罩、N95口罩、防水鞋套及防水隔离服{脱隔离服时,不要接触隔离服的外表面,应从里反脱,以保里面超外};将脱掉的物品放入专用消毒袋中就地高压消毒;防护面罩等重复使用的物品立即放入消毒液内,按有关规定消毒处理;4.3.3脱掉外层一次性鞋套,用75%乙醇溶液消毒内层手套;4.3.4戴者手套脱掉一次性口罩、手术帽、内层鞋套、然后脱掉一次性隔离衣及手套,放入消毒袋高压消毒;4.3.5用消毒巾擦拭面部,用碘伏彻底消毒双手,并用流动水冲洗;六、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1、目的纠正检验工作中的差错,及时处理责任事故,吸取事故的教训,确保检验设备和人员的安全;2、范围适用于检验工作中出现的事故分析报告、调查和处理;3、职责3.1 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3.2 业务质量管理科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协助中心负责人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工作程序4.1事故分类凡违反各项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按其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和大小分为以下几种:4.2 事故的处理4.2.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受伤人员和仪器设备,报告上级领导;4.2.2 事故发生3日内,事故责任人写出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及教训、责任,并由发生事故科室填写事故报告单,报业务质量管理科和行政管理科;4.2.3 事故发生后5日内,由业务质量管理科和行政管理科协助中心负责人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进行分析并对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事故责任科室采取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4.2.4 重大事故发生后一周内,由中心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送交事故处理专题报告;4.2.5 事故报告处理单等记录材料由业务质量管理科归档保存;大事故和重大事故记入事故责任人技术档案;七、实验室生物危险标识使用规定1.目的规范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使用和管理;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3.具体要求:3.1在具有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门口加贴专门的生物安全警示标识,以避免无关人员进入相关区域,造成感染的危险;3.2在有可能对人员造成威胁的生物标本储存处加贴生物安全警示标识,以防无关人员将危险标本带入安全区域对人员造成威胁;八、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1.目的确保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实验人员、物品和环境的安全2.适应范围适应于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3.职责进入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严格遵照本管理制度执行;4.基本制度4.1在主实验室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入口处贴有醒目的生物危险标志;4.2非实验室有关人员和物品不得进入;4.3实验室内不得进食和饮水,或者进行其他与实验无关的活动;4.4实验室工作人员、外来合作者、进修和学习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及其岗位之前必须经过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4.5实验过程中,严格按有关操作程序操作,降低剪除和气溶胶的产生;4.6用移液器吸取液体,严禁口吸;4.7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经受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在独立进行工作前还需在中高级实验室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上岗培训,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开始工作;4.8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被告知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4.9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所有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4.10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留本底血清进行有关的检测,以后定期复检;如有疫苗必须进行免疫注射;4.11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前必须经可行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4.12工作前应消毒,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5.实验室特殊管理制度5.1进行感染性实验室时,应禁止他人进入实验室,或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方可入内,免疫耐受或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的人员不许进入实验室,或必须经实验室负责同意方可入内;5.2实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必须进行有效的培养和模拟训练;掌握预防暴露和暴露后的消毒处理程序;5.3实验室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免疫接种和相应的抗体水品测定;5.4实验室事故处理: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如针刺和切伤、皮肤污染、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和口鼻眼内、衣物污染实验台面等均视为安全事故,应视事故类型的不同情况,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具体措施按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执行;5.5填写意外情况登记与处理记录表,并按规定报告给有关部门;5.6处特殊情况外,禁止在实验室内使用锐器;5.7剩余的标本应密封后置于适当条件下保存;5.8实验过程中应使用鉴定合格的二级生物安全柜;5.9实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修前必须严格消毒,方可运出;九、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安全保管和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

检验科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准入制度

检验科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准入制度

检验科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准入制度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人员准入管理,保障实验室工作的安全和实验人员的健康,根据国务院第424号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参观(访问)及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等的人员管理,人员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人员、聘用人员、学生、进修生、协作人员、访问学者和参观(访问)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实验室的人员。

2. 参观(访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外来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或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实验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陪同下方可参观(访问)实验室。

3. 需要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且工作时间在两周以内的临时工作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方可获得准入资格:(1)参加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①通过实验室生物安全基础知识培训考核;②了解该实验室的工作职能、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③熟悉该实验室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内容、潜在危险及防护措施;④熟悉该实验室每个工作区域及注意事项;⑤熟悉基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符合进入该实验室的有关规定,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取得临时出入证。

(3)一般情况下临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

4. 对于需要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且工作时间在两周以上的外来人员,除符合第3条第一款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要求,方可获得准入资格:(1)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科学严谨。

(2)具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相关业务背景。

(3)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签订生物安全责任书。

(5)留取本底样本,如血清等。

(6)从事一般病原(微)生物活动的人员,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独立开展实验活动。

(7)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并登记备案。

(8)取得临时上岗证。

5. 对于本单位实验人员(包括聘用人员),除符合第3条第一款条件外且必须达到以下标准,方可获得准入资格:(1)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科学严谨。

分享生物安全实验室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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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37-1D -D9-99-3F整理人 尼克 重庆大学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重庆大学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编辑:网站管理员阅读次数:2499 发表日期:2012-11-12重大校〔2012〕39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校园环境安全,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2号)、《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生部卫科教发〔2006〕15号)、《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农业部令第53号)、《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4号)、《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生物实验室是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科学研究任务的需要,运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在特定的设备及环境条件中,在人为控制的条件下对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的本质和规律进行观察、研究和探索的场所。

所使用的实验物品中含有能使人类或动物致病的微生物的实验室,称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所使用的实验物品为实验脊椎动物的实验室,称为动物实验室。

所使用的实验物品涉及到各类基因(基因操作)的实验室,称为基因(基因工程)实验室。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生物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职能分工按《重庆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专家工作小组、实验室技术安全办公室、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分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实验室技术安全秘书、实验室主任、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员、实验房间管理者、仪器设备管理者、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各负其责。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操作规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操作规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操作规程一、实验室准入制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进行病原微生物研究和检测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必须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

1、实验室人员: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并通过考核的人员才能进入实验室工作。

2、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知识、微生物操作技术、个人防护措施等。

3、健康状况:进入实验室前,人员需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无感染性疾病。

4、登记制度: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需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姓名、进入时间、工作内容等。

二、实验室布局与设施1、合理分区:实验室应分为清洁区、缓冲区和污染区,各区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和标识,以防止交叉污染。

2、通风系统:具备良好的通风设备,保证空气流通,排出可能存在的有害气体和微生物。

3、消毒设施:配备齐全的消毒设备,如高压灭菌器、紫外线灯等,用于实验器具和环境的消毒。

4、储存设施:有专门的储存空间,用于存放病原微生物样本、试剂和药品,且应符合相应的温度、湿度等条件要求。

三、个人防护装备1、工作服:进入实验室必须穿着专用工作服,离开实验室时应脱下并妥善存放。

2、手套:根据实验操作的需要,选择合适材质和规格的手套,如乳胶手套、丁腈手套等。

3、口罩:佩戴能有效过滤微生物的口罩,如 N95 口罩。

4、护目镜:进行可能产生飞沫或溅出物的操作时,佩戴护目镜保护眼睛。

5、防护鞋:防止污染物接触脚部。

四、样本采集与运输1、采集规范: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采集样本,确保样本的质量和代表性。

2、采集器具:使用无菌、无热原的采集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

3、样本标识:清晰准确地标识样本的来源、种类、采集时间等信息。

4、运输条件:根据样本的特性,选择合适的运输容器和温度条件,保证样本在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5、运输记录:详细记录样本的运输过程,包括运输人员、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等。

五、实验操作规范1、无菌操作:在进行微生物培养、分离等操作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防止外界微生物的污染。

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手册宽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一、实验室人员和项目准入制度1.目的规范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使用和管理,保证操作人员,实验对象和环境安全,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安全运转及在此环境下的所有检测工作。

3.职责进入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从事检测工作的所有人员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4.具体要求:4.1概述4.1.1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用于对检验者和环境有中度潜在危险样品的各项实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4.1.1.1具备操作资质的人员可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内工作,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禁止进入实验室。

4.1.1.2在实验室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照生物安全手册的规定进行。

4.1.1.3实验室内污染的空气需通过高效过滤器后方能排出室外。

4.1.1.4实验室内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后方可进入公共污水系统。

4.1.1.5实验室的所有废弃品,必须通过高压灭菌后才能处理和清洗。

必须携出实验室的中间实验材料、更换维修的仪器设备、也只有在确保无病原微生物污染的条件下,才能携出实验室。

4.1.1.6实验室内准备二级全排式生物安全柜,所有可能造成污染的能够置于生物安全柜内的实验操作,置其内进行,以保证实验室内空间的安全。

4.1.2实验室运行的安全性要求本手册规定的各项要求,首先是为了保证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包括防止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感染、防止实验室操作的病原微生物对环境的污染、防止检测样品的污染,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4.1.3实验室工作的质量要求本手册规定的各项要求,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实验室的工作质量,即:实验产生的各项结果和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明确完整。

4.2实验室操作规程4.2.1启动实验室开始工作前半小时。

开启实验室主电源,使实验室及生物安全柜投入运行。

开启顺序:①开启屋顶风机②开启全排风③开启空调④开启安全柜⑤打开房间紫外线灯。

4.2.2个人防护工作人员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个人防护,才能进入实验室区域:(1)在更衣室中换穿工作服和工作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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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人员准入管理,保障实验室工
作的安全和实验人员的健康,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
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
安全事故,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
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进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
动等人员的管理,人员包括实验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进修人员、学生及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实验室的人员。

3.职责相关工作人员需要获得相应的准入资格才能进入实验室从事
实验活动。

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病原微生物操作和管理人
员准入工作的实施,并负有最终责任。

4.程序:
进入实验室的一般性要求:
4.1.1、只有告知潜在风险并符合进入实验室条件特殊要求(如经过免疫接种)的人,才能进入实验室。

4.1.2、在开展涉及有关病原微生物的工作时,实验室主任应禁止或限制人员进入实验室。

4.1.3、一般情况下,易感人员或感染后会出现严重后果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如,患有免疫缺陷或免疫抑制的人。

从事实验室检测人员特殊要求:
4.2.1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科学作风严谨。

4.2.2具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相关业务背景。

4.2.3具有相关的学历,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4.2.4参加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4.2.5身体健康,无相关感染性疾病。

4.2.6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留取本底样品。

4.2.7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并登记备案。

4.2.8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4.2.8
实验室人员基本要求
4.3.1科室负责人
接受有关生物安全知识培训,熟悉国家相应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熟悉本科室病原微生物相关人员、环境、工作内容和相应的生物安全要求,熟悉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上报程序,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

4.3.2 实验室负责人
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和相应的实验室工作经历,接受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掌握本实验室病原微生物相关人员、环境、仪器设备、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品和工作内容等情况,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有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能力,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4.3.3 实验室技术人员。

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熟练掌握有关标准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通过所需的生物安全知识、技术考核,获得相应的上岗证,按要求参加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掌握相关技术规范,掌握与所承担工作有关的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风险,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3.4 实验活动辅助人员。

专职消毒人员、废弃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与实验活动相关的人员应掌握责任区域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参加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人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并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

外单位来检验科参观、学习、进修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经中心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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