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我国1954年宪法若干历史情况的回忆──建国以来法学界重大事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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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中国法律的重大案件(3篇)

影响中国法律的重大案件(3篇)

第1篇引言:中国法律体系自成立以来,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和发展。

在这些变革中,一些案件因其特殊性和影响深远,被载入史册,成为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本文将探讨几起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分析它们如何推动了中国法律的进步和完善。

一、刘少奇冤案1. 案件背景刘少奇冤案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起重大冤案。

1959年,刘少奇被指控为“叛徒、内奸、工贼”,并被判处无期徒刑。

1969年,刘少奇在狱中去世。

1979年,中央决定为刘少奇平反,恢复名誉。

2. 案件影响刘少奇冤案的发生,暴露了当时中国法律体系的严重问题,如政治干预司法、法律制度不健全等。

平反后,此案促使中国法律体系开始进行改革,为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秦城监狱泄密案1. 案件背景秦城监狱泄密案发生在1980年代,涉及多名高级官员。

此案暴露了监狱管理漏洞和司法腐败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 案件影响秦城监狱泄密案促使中国加强监狱管理,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司法透明度。

同时,此案也促使中国加强反腐败工作,提高司法公正性。

三、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案”1. 案件背景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案”发生在2004年,马加爵因与室友产生矛盾,连续杀害四名同学。

此案震惊全国,引发人们对校园暴力、青少年犯罪的关注。

2. 案件影响此案促使中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

同时,此案也促使中国加强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正性。

四、杭州“毁容案”1. 案件背景杭州“毁容案”发生在2011年,涉案人员利用网络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此案暴露了网络犯罪的严重性,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 案件影响此案促使中国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网络犯罪打击力度。

同时,此案也促使中国加强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正性。

五、山东“招远门头沟村命案”1. 案件背景山东“招远门头沟村命案”发生在2014年,涉案人员因邻里纠纷,持刀将对方一家五口杀害。

五四宪法的回顾与反思

五四宪法的回顾与反思

五四宪法的回顾与反思内容提要:本文从政治、经济和文化三方面对五四宪法规定的内容进行了回顾。

同时,以宪法应当规定的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两大基本内容为起点,并利用社会学的观点对五四宪法进行了现实的反思。

在此基础上指出宪政是我国的必然选择,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中国近代百年,是剧烈的社会变迁时期,是中华民族探索现代化的时期,更是一个百年宪政时期。

历经戊戌变法、辛亥革命和北洋军阀时期,以及后来的蒋氏统治,其间立宪运动频繁,或为欺骗民众,或为装点门面,始终未能找到一条真正的宪政道路。

而新中国的成立,不仅意味着革命的胜利,更意味着在制宪史上掀开了新的一页。

五四宪法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是百年宪政的一个转折点。

这部宪法的制定,从时间上看,从1953年1月成立以毛泽东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到次年6月宪法草案公布开展在全民中讨论,再到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历时近两年。

从人员组成上看,宪法起草委员会以毛泽东为首,包括了田家英、陈伯达、胡乔木等党内人士以及宋庆龄等民主党派人士,可谓精英尽出。

从过程上看,1953年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参考了1918年苏俄宪法、1936年苏联宪法、1946年法国宪法等,经过反复修改,形成宪法草案,1954年6月公布在全民中讨论,收集到意见稿110多万条,参与程度之高可见一斑。

这部宪法在当时可以说凝聚了党和人民的智慧。

“一切爱国的人民对于这个伟大的现实和它的伟大前途,该是怎样欢欣鼓舞啊!”1但是这部宪法通过之后,并未起几年作用,实际上从1956年下半年随着反右倾斗争的扩大化,这部宪法已经名存实亡了。

就现在来讲,五四宪法已属过去。

但是在半个世纪之后的今天,在把政治文明人权保障写入宪法的今天,回顾五四宪法厄运的成因,对于更好地推进宪政建设仍然具有重大的意义。

历史的回顾首先,就在于这部宪法的纲领化。

这部宪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的使命就是在过渡时期实现社会主义,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总章程,是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的宪法。

宪法大事记

宪法大事记

宪法大事记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宪法的大事记,供大家参考!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为1954年宪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共4章106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1975年1月,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部宪法诞生于““””后期,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形成。

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和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分别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改。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

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私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以及国家对私营经济政策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也作了相应规定。

这是新中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

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写入了宪法。

修正案内容还涉及县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等。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写进了宪法。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写进宪法。

关于宪法的名言警句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五四宪法”:新中国法治迈出关键一步

“五四宪法”:新中国法治迈出关键一步

“五四宪法”:新中国法治迈出关键一步作者:暂无来源:《决策探索(上旬刊)》 2021年第7期文/朱宁宁宪法文本凝结着一个国家最根本的价值观,宪法语言汇集着一个民族最精美的表达,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宪法在国家建设和治理中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票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史称“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在我国宪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也是被各界公认的一部好宪法,总结了我国长期革命的经验,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五年来的经验,把人民民主、社会主义原则、党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用宪法的形式肯定下来,巩固了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历史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反映了全国人民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意愿。

回顾党的历史,在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五四宪法”的法治精神一直传承和延续至今。

西子湖畔见证厚重制宪史杭州西湖,醉人美景世人皆知。

这里,也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地。

从1953年12月28日至1954年3月14日,在西子湖畔的杭州市北山街84号院30号楼,77个难忘日夜见证了毛泽东率领的宪法起草小组为开国宪法所作的艰苦努力。

也因此,“五四宪法”草案初稿还有一个颇为浪漫的名字——西湖稿。

如今,这里已经成为“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

这里的工作人员说,自2016年12月4日开馆至今,陈列馆累计接待观众134.8万人次,共安排讲解近7400批次。

走进陈列馆的大门,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尊汉白玉毛泽东雕像。

雕像后面的墙上写着这样一段话:“治国,须有一部大法。

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

”这句话,正是毛泽东当年在来杭州的火车上对随行人员说的一段话。

1953年12月24日,毛泽东带着宪法起草小组成员从北京出发,乘坐专列前往杭州起草宪法。

在这趟专列上,毛泽东度过了自己的60岁生日。

斯大林、苏联与新中国“五四宪法”的制定

斯大林、苏联与新中国“五四宪法”的制定

中共党史研究2019年第8期6789:;-<./!+,=>&'?@孙泽学 贺怀锴 〔摘要〕1952年10月,斯大林建议中国尽早制定宪法,中共中央接受了这个建议。

1954年3月至4月,应中方请求,苏联法学专家、苏共高层先后对“五四宪法”草案初稿的两个版本提出若干修改意见。

“五四宪法”的制定受到苏联宪法文化影响,同时借鉴了苏联宪法文本及其制宪时的一些做法。

对于苏方提出的意见,中方既重视又不盲从,立足国情加以吸收,体现了开放性和自主性。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宪;斯大林;毛泽东;刘少奇;中苏关系〔中图分类号〕K27;D9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19)-08-0092-11Stalin,theSovietUnion,andtheFormulationofthe“Constitutionin1954”inNewChinaSunZexue&HeHuaikaiAbstract:InOctober1952,StalinsuggestedthatChinasoonformulateaconstitution,andtheCPCCentralCom mitteeacceptedthissuggestion.FromMarchtoApril1954,invitedbyChina,Sovietlawexpertsandhigh levelCPSUleaderswereinvitedbytheChinesetoproposesomerevisionstothetwoeditionsofthefirstdraftofthe“Constitutionof1954.”Theformulationofthe“Constitutionin1954”wasinfluencedbytheSovietconstitutionalculture,anditutilizedtheexperienceoftheSovietconstitutionandSovietbehaviortoformulateareferenceconsti tution.ChinaattachedimportancetothesuggestionsbytheSovietUnionbutwithoutblindlyfollowingthem,anditabsorbedthembasedonthenationalsituation,whichareindicativeofChineseopennessandautonomy. 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五四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制度的先河。

对新中国摧毁旧法制的历史反思_建国以来法学界重大事件研究_五_

对新中国摧毁旧法制的历史反思_建国以来法学界重大事件研究_五_
∀ [ 美] 伯尔曼著: 法律与革命 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3 年版, 第 3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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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制度之间的继承关系, 地主和资本家之间的妥协, 表 现在诉讼程度被继 续应用和封建法律 形式被虔诚地 保存下来这方面。∋
美国资产阶级政 权虽是通过激烈的 武装反对英国
殖民统治, 争取独立的战争形式建立。在独立前, 美国 前 身的这块殖民地适 用宗主国英国法律 。尽管在战争 中和战后初期一段时间, 曾多次采取行动与英国传统法 律决裂, 不少方面禁止适用英国法律。但是, 到了 19 世 纪初, 美国又很快恢复了英国法的传统。
即使在这样的法律传统下西方国家都很少在革命时就一纸宣布废止它的法律而是在革命后进行法制的改革和统一化逐步清除大量落后的地方化的封建性的反动的残酷的法律吸收了传统法律中精华的部分发展成为适应资产阶级需要的现代法制
专稿
法学 1997 年第 10 期
对新中国摧毁旧法制的历史反思
建国以来法学界重大事件研究( 五)
制度是极其混乱的, 除了古代的罗马法外, 还有各种各 样的日耳曼法、教会法、地方法、城市法、商法以及国王 的敕令, 既有成文法, 又有习惯法。司法制度的繁杂而 混乱也是千差万别: 有国王法院、领地法院、教会法庭、 宗教裁 判所。法的内容有 好的民间习俗, 也 有宗教教 规, 甚至还有荒谬的神明裁判和司法决斗。仅在法国北 部地区庞杂的习惯法就有 300 种。法国著名思想家伏尔 泰曾讽刺说, 对在法国旅行的外国人来说, 改变法律的 次数与 改换骑马的次数一 样频繁。即使在这 样的法律 传统下, 西方国家都很少在革命时就一纸宣布废止它的 法律, 而是在革命后进行法制的改革和统一化, 逐步清 除大量落后的、地方化的、封建性的、反动的、残酷的法 律, 吸收了传统法律中精华的部分, 发展成为适应资产 阶级需要的现代法制。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195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195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1954)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54.09.15•【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1954年9月15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刘少奇各位代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我国国家生活中,是一件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情。

我国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首要任务,就是制定我国的宪法。

现在提交大会的宪法草案,是经过了郑重的起草工作而完成的。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三日成立了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

宪法起草委员会在一九五四年三月接受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的宪法草案初稿,随即在北京和全国各大城市组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共八千多人,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对这个初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应当说,这八千多人都是宪法起草工作的参加者。

以这个初稿为基础经过修改后的宪法草案,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一九五四年六月十四日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

全国人民的讨论进行了两个多月,共有一亿五千多万人参加。

广大的人民群众热烈地拥护这个宪法草案,同时提出了很多修改和补充的意见。

根据这些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原来的草案再度作了修改,并且经过一九五四年九月九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这才产生了现在提交大会的这个草案。

现在,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向大会作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我们制定宪法是以事实做根据的。

我们所根据的事实是什么呢?这就是我国人民已经在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和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长期革命斗争中取得了彻底胜利的事实,就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已经巩固地建立起来了的事实,就是我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的强有力的领导地位、开始有系统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正在一步一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去的事实。

建国60年重大法治事件

建国60年重大法治事件

建国60年重大法治事件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党的领导下,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重大法治建设事件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文明进步。

1.废除“伪法统”和“六法全书”,通过了《共同纲领》,制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庄严宣布:“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下,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应该废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

”这个重要指示,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合法性,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扫清了障碍,奠定了基础。

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这部共7章60条的《共同纲领》,初步构建起新中国宪法的框架,对巩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维护社会秩序和恢复国民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2.为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建立了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署组织体系新中国的人民司法制度同新生的人民共和国政权相伴而生。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署长。

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举行成立大会。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等,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署的组织体系。

新中国的司法体系、司法制度体现了人民性,“人民”二字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社会主义新中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也体现了从法律制度上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国家。

3.中国法学会的前身新法学研究会成立,中国法学会为推动法制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经毛泽东倡议,由董必武、林伯渠、沈钧儒、谢觉哉、邓颖超等九十多位著名人士发起,建立了新法学研究会筹备会,是发起成立全国政协的单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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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我国1954年宪法若干历史情况的回忆──建国以来法学界重大事件研究我是在1954年初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借调到国务院政法委办公室的,但去不久又将我借调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

当时,我的直接领导是彭真和毛泽东秘书田家英,田家英当时也是中央政治局的秘书。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作出决定,成立以毛主席为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

1953年12月24日毛泽东带着当时的中央政治研究室的主任陈伯达,副主任田家英和胡乔木等到杭州,在毛泽东亲自领导和参加下进行工作。

1954年1月7日到3月9日,共两个多月,期间草拟了100条条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最初稿,并编辑了三辑资料,叫《宪法参考资料》。

第一辑是1918年苏俄宪法和1924年苏联宪法;第二辑是美、英、法、德意志和瑞士宪法;第三辑是从清朝、北洋军阀到国民党蒋介石的宪法和宪法性文件。

这三辑资料于1953年3月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的名称印刷后发放,发给所有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委员以及参与宪法起草工作的有关人员。

在杭州期间,还由董必武、彭真、张际春等组成研究小组,聘请当时著名的法学家周鲠生、钱端升为法律顾问,叶圣陶、吕淑湘为语文顾问。

对杭州起草的宪法草稿,中共中央前后又讨论了三次,每次都作了很多修改,由于许多情况包括不进去,因此从100条增加到110条,即又增了10条,当时总想弄个整数。

这样形成了一个宪法草案初稿。

1954年3月23日将这个宪法草案初稿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讨论,由陈伯达做了说明。

讲了8个问题:(1)工作经过;(2)工作方向;(3)宪法草案是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同时又是它的发展;(4)宪法草案反映了我们国家过渡时期特点;(5)宪法草案规定的国家政治制度和苏联以及各人民民主国家是同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6)宪法草案保证公民的各种权利,同时规定了逐步扩大物质保证的措施;(7)宪法草案保证国家各民族在平等的基础上友好、互助、合作;(8)宪法草案的结构。

主要讲了为什么要制定1954年宪法的原因;一是为了巩固革命成果;二是总结人民民主革命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所出现的社会关系的伟大变革;三是保证人民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

陈伯达这个人很懒,在起草宪法中没干什么事,却抢着要去做这个说明,而这个说明也不是他写的,他不干实事,出风头的事非干不可。

我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过程是由1953年1月到1954年9月,共一年零九个月,是搞的很仔细的,是在充分民主基础上进行的。

最初是由中共中央提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建议开始筹备宪法起草,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了以毛泽东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共32人,包括了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负责人、社会公众领袖和专家们。

宪法草案经过了三次规模巨大的群众性讨论。

第一次:1954年3月中共中央提出宪法草案初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在北京组织了17个讨论单位,朝鲜的中国人民志愿军、中国人民解放军共成立了18个讨论单位,共8千多人讨论了两个多月,提出意见经过整理后共6千多条,经过宪法起草委员会修改补充后,由中央人民政府通过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这次讨论实际上把中共中央关于宪法草案的建议变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领导人的共同建议。

最后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成为正式的宪法草案。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于1954年6月14日公布,交付全民讨论。

第二次: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

这是参考了苏联1936年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决定这样做的。

这时,毛泽东决定要对草案的条文写一个解释性的材料,经过毛泽东的同意,由田家英带领我和其他几位同志及陈伯达的两个秘书(史敬棠和姚洛),再加上田家英的秘书逢先知(现任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主任,曾著有《毛泽东和他的秘书田家英》一书,逢先知曾长期为毛泽东管理图书,当时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工作。

)和田家英警卫员共十人到北戴河中共中央疗养院进行工作。

此时一本杂志为配合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登载了一篇从苏联法学杂志上翻译来的关于1936年苏联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情况的文章。

对这篇文章毛泽东看得很仔细,用钢笔划了许多他认为重要的地方,有的地方划了两道,还加上圈的。

他对苏联全民讨论中关于宪法草案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机构部分提出意见数量的百分比特别注意,,划了好几条笔黑线,毛泽东将这篇他看过的文章批示立即给北戴河的田家英及我们看,看后退给他。

当时毛泽东是十分认真的。

我们当时的工作是很紧张的,但也是很愉快的,田家英平易近人,常爱开玩笑,他知识面很广,吟诗猜迷,文人作风,大家叫他田夫子,他喝酒很厉害,常常喝醉,毛泽东都知道他喝酒厉害。

有一次他去毛泽东那里(毛当时来北戴河休养,中央警卫局的部队站双岗我们就知道毛来了),毛泽东见他来了说,田家英来了给他最厉害的酒。

田在毛那里喝了最厉害的酒后,回到我们这里还是要喝,他的酒量很大,一小瓶二锅头一口气就能喝完。

他喝醉酒后有一个特点即不会乱说、胡说和耍酒疯,他和我说:“我酒醉心明白。

”他长期跟随毛泽东锻炼得十分慎重,他说:“主席要求很严,我作为他的秘书,不能出一点差错。

”我曾劝他少喝酒,对身体没有好处,也难免会出差错。

有一次他喝醉之后,给我讲了毛泽东的一些事,醒来后嘱咐我说:“中南海里的事不能讲出去。

”要我保密,实际上我到现在也没有对任何人讲过。

他常常一夜能把苏联民法教材看完,看完后就喝酒,第二天早上就向我提出这本教材的好处和不足之处,他没有专门学过法学,但能提出许多令人吃惊的意见。

这是由于他有比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相当高的智慧,提的意见十分中肯,让人钦佩不已。

宪法条文的解释完成一半多就送给毛泽东去看,毛泽东让中央机要局印发给当时在京的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

这时我们感到这种对条文的解释不妥,如果发生问题是以条文为主还是以这个解释为主,而正式的解释权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因此我向田家英同志建议向毛泽东请示,毛泽东决定立即停发这个材料,并收回,不再搞条文解释。

全民讨论进行了近三个月,参加讨论的人有1亿5千多万人(当时全国人口只有5亿人,毛泽东在当时说,能动员那么多人来参加讨论真不容易)。

按各省、市报来,宪法起草委员会统计的绝对数字是152387987人,还不包括全国各省、市、县部分人大596万多代表的讨论。

提出经过宪法起草委员会整理的意见共138万条,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将这些意见编辑成25大本。

其中的许多重要意见单印成册,连夜分送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彭真同志。

提出的138万条意见中,对宪法序言、总纲部分的意见占%,其中序言部分占%,总纲占%,说明全国人民时刻关心建设社会主义问题;国家机构部分占%;公民基本权利义务部分占%;国旗、首都部分占%;其他占%.当时全国28个省市(台湾省除外),14个直辖市,内蒙古的自治县、许多县、市都成立了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

山西省组织了近一百万人的宣传队伍,四川省作报告就达16万多次,各地对宪法草案的意见都用长途、汽车、火车、飞机,尽快送到北京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国家花了大量的经费。

当时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编辑组有四、五十人参加整理全国送来的宪法草案修改意见,这四、五十人中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政法干校、国国院资料室等单位的同志,我当时是编辑组的总编辑。

全民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都是很重视的,并认真考虑的。

例如当时军队系统的同志提出在国家有四种所有制前加上“主要”两字,这就可以包括我们当时在少数民族地区还有封建所有制,甚至奴隶所有制和原始公社制。

当时,毛泽东在一次会议上指出:“这个意见很好,应该加上去。

”当时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对宪法内容和文字都是仔细推敲的。

例如全国人大职权中有“决定战争与和平”一项,毛泽东主张把其中的“与”字改成“和”。

毛泽东说“与”字是文言文,鲁迅就很少用这个字。

还是改为“和”字好,后来就改为“决定战争和和平”。

在1982年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中,也有人提出两个“和”字在一起不好,应把其中的头一个“和”改为“与”字,但考虑到当时毛泽东的意见是正确的,因此没有改。

1954年时,请文字专家吕淑湘推敲,他也认为“与”字改为“和”字好。

第三次大的讨论是根据全民讨论的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原来的草案,再次做了修改,并先后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1954年9月9日举行的第34次会议和9月14日举行的临时会议讨论通过,然后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由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向大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当时在中南海怀仁堂作的报告。

刘少奇同志抽烟很厉害,田家英告诉他,做报告时不能抽烟,刘少奇听后说,噢,那我得先抽足烟,因此他在做报告前抽足了香烟,报告完后又接着猛抽。

从9月16日开始,全国人大代表对宪法草案和宪法草案报告进行了讨论,发言的代表共计89人。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197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这部宪法,并由第一届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发布公告,向全国人民公布,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就这样诞生了。

通过的宪法,除序言外,分四章,共106条,大约9500多字。

在1954年6月宪法草案公布时,毛泽东对这部宪法草案讲了两点看法。

他说:(一)恰当正确地总结了经验,反帝反封建革命的经验;建国以后各方面建设的经验;同时又总结了反面的经验(历史上各种宪法),并且总结了外国的经验,但以自己民族的经验为主。

资产阶级有革命的东西,也不能全部否认。

(二)恰当地正确地结合了原则性与灵活性。

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原则贯彻在各方面,灵活性,统一战线,逐步实行。

不逐步,就“左”,不实行,就右,社会主义的原则性与逐步实行的灵活相结合,少数民族有它的共同性和特殊性,根据特殊情况制定单行条例。

宪法可以实行,而且必须实行,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实行,要弹劾(共产党员要开除党籍),有了宪法,全国人民就有了清楚正确的道路,这是全国人民的总章程。

这中国际上还会发生很大影响,宪法有民族性,又有国际性。

究竟要多少年进入社会主义这话不要讲死了,十五年只能打一个基础,团结全国人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国家主席的权好像太小了有些条文没有写进去,并不是谦逊,而是不科学,科学,多了也不行,少了也不行,该多少就多少。

对古人今人都不能迷信,对了就信,不对就不信,我们不提倡崇拜偶象。

可见,毛泽东是很认真的,要求是严格的。

有些话虽然讲得绝对一些。

但如关于历史经验总结的问题;资产阶级有革命的东西,也不能全部否定的问题;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问题;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的问题;不能迷信的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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