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2、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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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述与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概述与行政法律关系

地方性法规
自治法规
省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
市法规(设区的市人大 立 法法72条)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自治区人大 自治州、自治县
国务院部委 直属机构
省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市规章(设区的市政府 立法法82条)
人大立法(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 政府立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除此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立法法》:宪法、法律、法规×3、规章×2
宪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北大博士于艳茹诉北京大学撤销博士学位决定案 法院判决北大败诉的理由是什么?
合法性原则具体要求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体都不得自己设 立行政权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行事。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要 遵守实体法规范,而且要遵守程序:三权分工、互相监督
二、行政法含义特征
(一)含义
二、行政法
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监督过程中与行政 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 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监督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
内部行政关系
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 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区食 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 执照。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59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 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0元,并且工商所 认为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 李某1500元的罚款。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姜明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姜明安

教学大纲一、课程简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是研究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现象的基本部门法学,是依法行政的理论基础,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应用性很强的专业必修课。

本课程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属于行政法学总论,阐述行政法德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是研究行政法学的共性部分;第二部分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程序问题,阐述了行政诉讼法德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通过对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理论及实际应用的教授,使学生系统掌握本学科知识,提高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要求1、把握行政的概念、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和特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掌握行政法基本原则以及原则之间的关系。

2、了解我国行政行为的分类、内容和效力。

3、全面认识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体系结构、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情况。

4、对我国行政行为诸范畴,如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合同等全面领会并能够结合上述行政法制度分析中国的行政执法问题。

5、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制度。

三、课程重点与难点重点: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

难点: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行政诉讼。

四、选用教材及参考书目(一)、选用教材:姜名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导言一、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二、行政法的主线——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公民行政主体——管理相对方法人授权组织其他组织三、行政法的体系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主体论行政法行政行为论行政救济论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的概念公共行政行政私行政二、行政法的概念称。

它包含以下涵义:1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

三、行政法的特征(一)形式上的特征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第一章绪论问题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和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问题2、行政法有哪些渊源?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各项立法的依据。

2、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律。

3、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各部、委、行、署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称部门规章。

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由于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简便,应变性较强,这就使得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数量远远超过了法律,成为行政法的重要的渊源。

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6、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参加或批准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如果其内容涉及我国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法人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条约同样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问题3、行政法有何特点?与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相比,行政法具有以下五个显著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的内容十分广泛3、行政法是一个数量众多、形式多样、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4、行政法规范的变化性较强5、行政实体性规范与行政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问题4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库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库及答案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c )A、行政法律关系B、行政关系C、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D、监督行政关系2、下列各项中(A )不是行政法的渊源。

A、判例B、规章C、地方法规D、司法解释3、下列各项中( c )是特殊行政法。

A、《行政处罚法》B、《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C、《治安管理处罚法》D、《国务院组织法》4、下列( d )属于行政法关系A、行政咨询B、民政局小王和小李结婚C、公安局逮捕张某D、赵某违章驾车,交警对其罚款50元5、行政法是(a)延伸和具体化A、宪法B、法律C、民法D、刑法6、在下列法的形式中,( d)是行政法的特殊渊源。

A、宪法B、行政法规C、法律D、其他规范性文件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机关中,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d)A、我国人大常委会B、省级人大C、国务院各部委D、国务院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渊源的有(abdA、宪法B、法律C、判例D、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cdA、一般行政法B、特别行政法C、实体行政法D、程序行政法3、可以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有(abcA、合法的行为B、非法的行为C、事件D、法律规定4、下列( abd)行政法的渊源A、行政解释B、地方解释C、学理解释D、司法解释5、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包括()A、不失职B、不违反法定程序C、不超越职权D、不滥用权力三、判断题:(打“×”或“√”)1、行政法中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3、行政法治原则可以直接作为行政法适用。

()4、所有的行政关系都能转化为行政法律关系。

()5、“依法行政”要求“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行政”。

()四、简答题:1、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哪些?2、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涵义及具体内容。

3、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涵义及其具体内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监督救济原则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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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有权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或其
他组织的行政活动, 有权进行监督和问责
03
行政组织法
行政组织法
01
概述
02
行政组 织法律
制度
03
行政主 体
行政组织法
概述
1
行政组织法是调整公共行 政组织、建构现代公共行 政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职权来源不同
职权行政主体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在其成立时就
获权 授权行政主体
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规定的
分类
管辖范围不同
中央行政主 体
1
地方行政主 体
2
分类
根据结构差异和行使职权 的对象不同
地域型行政 主体
1
公务型行政 主体
2
行政授权
如派出所可以处500元以 下的罚款,是《治安管理 处罚法》规定的
行政司法 行为
对象是否特 定
抽象行政行 为
1
具体行政行 为
2
受法律拘束程 度
羁束行政行 为
1
裁量行政行 为
2
是否需要相 对事先人申 请
依申请行政 行为
1
依职权行政 行为
2
对相对人的 利益影响不 同
受益行政行 为
1
负担行政行 为
2
有无限制条件
附款行政行为 无附款行政行为
有无法定形式 要求
要式行政行 为
行政委托
指行政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自己 依法委托 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 行为,其后果归属于受委托的行政 机关
如机动车年检单位
行政协助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引言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

行政机关在履行公共权力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产生各种法律关系,这些关系通过行政法规范和行政程序等方式来调整和维护。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特殊性: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机关行使公共权力所产生的特殊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有一定的区别。

2. 法律性: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必须依法行政,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3. 非对称性: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着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不对称性,即行政机关拥有一定强制力和特殊权力。

4. 公共性:行政法律关系是在公共领域中产生的法律关系,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权力的行使。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1. 行政权利和义务:行政机关作为行使公共权力的机关,享有特殊的行政权利,也有相应的行政义务。

2. 行政执法: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3.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规范其行为和活动。

4. 行政契约: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通过签订行政契约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行政争议解决:行政法律关系产生争议时,通过行政诉讼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进行解决。

行政法律关系的保障为了保障行政法律关系的正常运行和公平公正,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 法律规范:制定健全行政法规范,明确行政机关的权力和义务,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行政程序: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程序,保障各方在行政活动中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3. 行政机关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公共权力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4. 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行政法律关系的参与,促进公共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特殊性、法律性、非对称性和公共性等特征。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考研真题和答案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考研真题和答案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考研真题和答案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课后习题】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课后习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行政组织法第四章公务员法第五章行政行为概述第六章行政立法第七章授益行政行为第八章负担行政行为第九章行政机关的其他行为第十章行政司法第十一章行政应急第十二章行政程序第十三章监督行政第十四章行政复议第十五章国家赔偿与补偿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第十七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第十八章行政诉讼参加人第十九章行政诉讼证据第二十章行政诉讼程序第二十一章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第二十二章行政诉讼裁判与执行第二十三章涉外行政诉讼•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武大2007年研]相关试题:行政法律关系[武大2010年研]答:(1)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因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包括行使行政权的活动和基于实现国家或社会职能的目的所从事的公共管理活动而与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形成或因之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规范调整后形成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联系:行政关系构成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受法律调整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二者具有密切的联系。

(4)区别:①性质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行政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

行政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关系,具有物质关系的属性;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更多地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思想关系的属性。

②与行政法的关系不同。

就二者与行政法的关系来看,行政关系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行政法对行政关系调整后的结果。

③内容范围不同。

一般而言,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在内容范围上是基本一致的,但行政关系作为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关系,在内容范围上要比行政法律关系更为广泛。

④形成的时间不同。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章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章

参考相关法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1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 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6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 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二、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是法律正义的基本内涵,其 基本要求:一是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 的法官;二是任何人在受到不利对待时 应当给予其陈述和辩护的机会。 具体表现为:回避;听取利害相关人的 意见;说明理由;不得单方接触。
“电灯是最好的警察”
例:政府每年必须公开“三公” 经费。
例:警察在处理一起治安案件,发现其 中一方当事人是自己的舅舅,则该警察 应当回避。
欺骗行政相对人, 充分考虑各种复杂的情形, 悔;确因客观情况的 5、行政活动应具有
不得“钓鱼执法” 听取多方意见,在慎重考 变化而不得不反悔的,真实性与确定性。
和“养鱼执法”。 虑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切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二、信赖保护
勿恣意妄为或率性而为。 责任。
信赖保护原则,指公民基于对国家公权力行使结果的合理信赖而有所规划或举措,由此
第五节 诚实守信原则
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其基本内涵主要包括:诚实守信和信赖保护两
个方面。
一、诚实守信
诚实是指真实无伪;守信,是信守诺言,不反言。
4、法律规范应具
1、行政主体不得 为了自身的利益
2、政府在制定法律、政策、3、行政主体必须依 决定和作出承诺前,必须 法行政,不得任意反
有稳定性与不可溯 及性。
授权行政机关或者其 的绝对保留事项或称 规定明显违反了《立法法》关于限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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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 关系当事人,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 之间的权利义务。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较为广泛, 行政主体与不同的另一方主体相对应形成多种行 政法律关系,而不同类型的行政法律关系,其权 利、义务也各有区别。 (一)行政主体相互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公务人 员之间的权利义务 1.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2.行政主体与公务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对行政法律关系作出不同的种类划分,有助于我 们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并从不 同角度全面认识它们。 行政法律关系种类的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行政权配置过程中的法律关系、行政活动过 程中的法律关系与监督行政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二)实体法律关系与程序法律关系





(四)行为 行为成为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情况主要有:作为 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这主要是行政相 对人的行为; 作为行政服务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这主要是行 政主体的服务行为; 作为监督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这主要是指行政 主体接受监督时应作出的行为等等。 (五)行政权力 行政权力是指行政主体依宪法和法律而享有的执 行法律、管理行政事务实现行政职能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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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四)积极的行政法律关系和消极的行政法律关系 (五)行政主体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行政主体与 其公务人员的法律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的法律关系、行政主体与监督主体的法律关系 (六)原初性法律关系、保障性法律关系和补救性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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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 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行政法律关系的 客体包括物、人身、行为、智力成果和行政权力。 (一)物 物是现实存在的、能够为人们控制和支配的物质 财富,包括实物和货币。 (二)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人们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非物质财 富。 (三)人身 人身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人格关系、身份关系上 所体现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并受法律保护的利 益。
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概述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 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 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 对这一概念需要进一步说明如下: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后, 因一定的原因而发生局部的变化。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只有主体与客体的一定变化。 (一)主体的变化 主体的变化指主体发生了不影响原权利义务的某 种变化。主体发生不影响原权利义务的变化主要 是指以下两种情况: 1.主体在数量上的变化。 2.主体在接替上的变化。


(二)客体的变化 客体的变化是指客体发生了不影响原权利义务的 某种变化,通常只能是具有可替代性的变化,即 以一种客体取代另一种客体。能发生改变的客体 主要是: ①与特定人的人身没有联系的财物。 ②与特定人的人身没有联系的作为。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原行政法律关系不再存 在,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即权利义务的消灭。 但其核心应是主体双方原有权利义务的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通常是: ①主体双方之间因已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存在没 有意义或没有必要而终止。 ②原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已完成而使其消灭。 ③原适用的行政法律关系模式已取消使行政法律 关系消灭。 ④行政相对人放弃权利使行政法律关系消灭。
返回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 Nhomakorabea、 变更与消灭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因法定事由出现后,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按行政法规定的权利义 务规则形成的必然的权利义务联系。行政法律关 系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行政法已设定了权利义务的规则,即规定权利 义务的行政法规范是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据。 2.适用该权利义务规定的法律事实出现。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可从以下 两个角度来看: 1.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力及行政相对人对 行政主体的义务。 2.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权利和行政主体对行 政相对人的义务。



(三)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 监督主体是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对行政主 体享有国家监督权力或其他监督权利的各种主体,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 关自身、行政相对人、其他各社会组织、团体及 个人。 行政主体与不同监督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能完 全相同。 1.权力性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力义务。 2.权利性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的监督权利义务。





以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以及内容等要素的消 灭为标准,可以将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分为以下 类型: 1.行政法律关系内容即权利义务的消灭。 2.因主体消灭使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主体的消灭 可以形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两种情况: ①原主体消灭后,有新的主体承接原主体的权利 义务,即权利义务并没有消灭,则行政法律关系 只是变更而不是消灭。 ②原主体消灭后,没有主体承接或不能有承接主 体,则权利义务要随之消灭。 3.因客体的消灭使原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比较,具有下列几 项特征: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具 有恒定性。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互有权利义务,但具有 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中个体权利行使的有限性。 5.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与及时性。



1.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规范对一定社会关系调 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法律关系的总称。 2.行政主体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范围内发生的各 种社会关系即行政权力配置关系、行政管理关系 和监督行政关系,并不等于行政法律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可以都是行政主体,也可 以是以行政主体为一方而以其他各种当事人为另 一方,双方形成由行政法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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