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流程及管理规定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规范做好食源性疾病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院感科负责监测工作具体组织实施,临床科室设立兼职管理员。
二、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缓报。
三、临床医生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报告。
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通过公共卫生管理系统填报《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漏项。
院感科专管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收集、汇总、审核和网络上报。
四、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同时出现2例以上发病,或1例及以上死亡),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中心院感科(2606685),并及时留存相关生物标本。
院感科经核查属实后做好登记,要在2小时内上报县疾控中
心。
五、院感科负责每周对本单位的门诊登记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未按要求及时上报,造成瞒报、
谎报、迟报、缓报,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责令及时补报;对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六、院感科负责组织临床医生进行全员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新员工入职培训要有食源性疾病的相关内容。
七、院感科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

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食源性疾病监测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提高食源性疾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
一、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1.1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范围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1.2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主体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
1.3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时间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上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1.4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流程(1)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2)上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上报预防保健科。
(3)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1.5 奖惩制度对及时上报且上报信息填写完整的临床医师进行奖励,对迟报、漏报、上报卡填写缺项严重的临床医师进行相应处罚,奖罚情况报分管领导,每月统计一次。
二、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程序2.1 样品采集对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医疗机构应采集相关样品,包括粪便、呕吐物、血液等,并将其保存于冰袋中,尽快送检。
2.2 样品检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样品后,应立即进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病原体检测、毒素检测、重金属检测等。
2.3 检测结果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填写《食源性疾病检测结果报告表》,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4 结果反馈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结果反馈,并提出防控建议。
2.5 食源性疾病调查与控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调查与控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病例追踪、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
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流程

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流程一、引言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物摄入的有害物质或病原体引起的疾病,是全球范围内公共卫生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作为食源性疾病防控的重要环节,承担着病例监测、报告、诊断和治疗等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的工作流程至关重要。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流程1. 病例识别和报告(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病例识别和报告制度,明确病例识别和报告的流程、责任人和相关要求。
(2)医疗机构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对疑似食源性疾病的病例进行及时识别,并根据病例的特征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报告。
(3)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并按照要求提供病例相关信息。
2. 流行病学调查(1)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后,应当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了解病例的临床表现、食物暴露史、可疑食品来源等信息。
(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组织专家对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会诊,明确病例的诊断和病因,并对病例进行分类管理。
(3)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告给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 实验室检测(1)医疗机构应当对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实验室检测,包括但不限于血液常规、粪便常规、病原体检测等。
(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对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病原体检测和食物样本检测,以确定病因和可疑食品。
(3)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当及时报告给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系统。
4. 治疗和预防(1)医疗机构应当对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及时治疗,并根据病例的病因和病情制定针对性的治疗方案。
(2)医疗机构应当对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对食源性疾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3)医疗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工作。
三、工作流程的实施与监督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____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物或饮用水传播的疾病。
由于食物的来源多样化和分布广泛,食源性疾病对公共卫生产生重要影响。
为了及时监测和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并严格执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一、总则1.1 目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1.3 主管机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二、监测对象2.1 监测对象范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包括对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环节的监测,以及餐饮服务场所和食品经营单位的监测。
2.2 监测内容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内容包括食品及其原料的卫生指标、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食品中的微生物、毒素等有害物质的检测。
三、监测要求3.1 监测计划每年制定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的食品种类、监测点位、监测频率等要求。
3.2 监测人员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由专门的监测人员开展,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医学和食品安全知识,并定期接受培训。
3.3 监测样品监测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采样时应遵循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4 监测方法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通行的规范,确保监测结果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3.5 监测结果监测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四、监测流程4.1 监测计划制定根据每年的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制定具体的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的食品种类、监测点位、监测频率等要求。
4.2 监测准备准备监测设备和材料,培训监测人员,并确定监测样品的采集和运输方法。
4.3 监测实施按照监测计划和方案,开展监测工作,采集样品,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标识、封存和运输。
4.4 样品检测将采集的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5 数据分析和报告对监测结果进行数据分析,生成监测报告,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向公众发布。
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一、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一)监测目标为了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二)监测范围1. 监测对象:我院就诊的疑似食源性疾病患者。
2. 监测时间:全年进行,每月为一个监测周期。
(三)监测内容1. 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2. 食源性疾病相关信息:发病时间、症状、疑似食物来源、暴露剂量等。
3. 生物标本:患者呕吐物、粪便、血液等。
(四)监测方法1. 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患者,应当及时报告给院感科。
2. 院感科对疑似食源性疾病患者进行调查,收集患者相关信息和生物标本,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上报的疑似食源性疾病进行审核、分析,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监测数据上报1. 医疗机构每月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上报给院感科。
2. 院感科每月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辖区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上报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辖区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上报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食源性疾病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1. 成立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2. 设立专门的食源性疾病监测部门,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的收集、审核、填写和上报等工作。
(二)培训与考核1. 医务科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食源性疾病监测知识的培训。
2. 定期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业务水平符合工作要求。
(三)工作流程1. 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患者,及时报告给院感科。
2. 院感科对疑似食源性疾病患者进行调查,收集相关信息和生物标本。
3. 院感科将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上报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4篇)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品或饮用水传播的由各种微生物、化学物质或其他因素引起的人体疾病。
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危害性,因此建立监测、报告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监测体系的建立(一)监测项目的确定: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确定监测的食源性疾病种类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细菌性食物中毒、病毒性食物中毒、寄生虫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等。
同时对于每种食源性疾病,制定具体的监测内容和指标。
(二)监测网络的建立: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包括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等。
监测单位可以包括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农业部门等。
监测人员需要接受专门的培训,掌握监测方法和技术。
监测设备包括实验室设备、检测仪器等。
(三)监测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制定统一的监测数据采集表和相关记录表,监测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整理归档。
监测数据应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疫情分析、原因分析等。
(四)监测报告的制作和发布:根据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制作可视化的监测报告,将监测结果及时发布给相关部门和公众。
监测报告可以包括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疫情趋势分析、风险评估等内容。
二、报告管理制度的建立(一)报告流程的规范: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流程,明确报告的环节和责任人。
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
(二)报告信息的内容和准确性:报告信息应包括疫情的发生地点、发生时间、病例信息、疫情扩散情况等。
同时,报告信息需要准确、真实、完整,不得隐瞒或虚报相关情况。
(三)报告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相关部门应对接收到的报告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
并根据报告数据和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政策。
(四)报告结果的反馈和应对措施:根据报告数据和分析结果,向上级部门反馈疫情信息,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4篇)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指对食品中的病原菌、有害物质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控制食源性疾病的传播。
第四条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监测机构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建立专门机构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负责具体监测工作的组织策划、调度安排、监测报告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食源性疾病监测机构应设立相应的实验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仪器,确保监测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七条食源性疾病监测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应知识和技能,经过专门培训合格的监测人员。
第八条监测机构应制定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具体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并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监测机构应制定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年度计划,按照计划进行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第十条监测机构应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监测样品的采集与分析第十一条监测样品的采集应按照相关的采样规范进行,确保采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监测样品的采集应随机选择现场样品,并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采集、封存。
第十三条监测样品的采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按照相关的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监测样品的分析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方法,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监测样品的分析结果应及时上报,确保监测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数据分析与应急处理第十六条监测机构应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的数据库,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
第十七条监测机构应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趋势和疫情变化。
第十八条监测机构应建立食源性疾病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应对突发食源性疾病事件。
第十九条监测机构应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加强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控制工作。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模版(二篇)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模版一、背景和目的食源性疾病是由于食品和饮用水中存在的病原菌、毒素、化学物质等引起的疾病。
医院作为一个特殊的食品供应单位,其食品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医院食品供应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本制度旨在建立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并对监测结果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二、监测内容和频率1.监测内容包括: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和储存环境、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控制、食品供应环境卫生状况、就餐区域的卫生状况等。
2.监测频率: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监测,每天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监测方法和指标1.监测方法: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标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
监测方法包括实地调查、采样检测、微生物学分析等。
2.监测指标:监测指标主要包括食品中微生物总数、致病菌、食品中重金属和有害化学物质的浓度等。
四、监测责任和流程1.监测责任:(1)医院食品卫生监测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监测计划,组织监测工作的开展,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
(2)食品供应单位负责组织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2.监测流程:(1)制定监测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和监测要求,制定全面的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
(2)采样和检测:根据监测计划进行采样和检测工作,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结果分析和处理:对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4)监测报告和记录:制作监测报告,详细记录监测过程和结果,并进行存档。
五、监测结果的处理和控制1.监测结果处理:针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按时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监测结果控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食品供应环节的操作和管理,提升食品供应的安全性和卫生水平。
六、监测结果的通报和追踪1.监测结果通报:将监测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以便进行监督和管理。
2.监测结果追踪:对监测结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追溯,确保问题的整改和消除,并记录追溯结果。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是指对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以下是一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的草案,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一、监测目标1. 提前预警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健康;2. 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疫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控传播;3. 分析疫情数据,为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内容1. 食品行业监测: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进行抽检和监测;2. 餐饮服务监测:对餐厅、饭店、快餐店等食品服务场所进行定期监测;3. 食品进口监测:对进口食品进行抽检和监测;4. 食源性疾病监测:对食源性疾病疫情进行实时监测和报告。
三、监测流程1. 监测计划制定: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监测计划,明确监测内容、监测对象、监测频率等;2. 样品采集:按照监测计划,采集样品进行检测;3. 样品检测:将样品送至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确保结果准确可靠;4. 数据录入:将监测结果及时录入监测系统,形成数据报告;5. 数据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监测报告;6. 报告发布:将监测报告及时发布给相关部门和公众。
四、监测责任1. 监测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监测工作,包括制定监测计划、安排人员、采集样品、检测样品等;2. 监测机构应建立监测数据档案,保存样品和检测记录,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3. 监测机构应定期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
五、监测结果利用1. 监测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提供参考决策依据;2. 监测结果应及时向公众公布,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3. 监测结果应用于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制定和调整。
六、监测评估1. 定期对监测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监测范围、监测方法、数据准确性等;2. 根据评估结果,对监测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
七、监测工作保密监测工作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确保监测数据的安全和机密性。
以上是一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的建议,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掌握和监测食品中的食源性疾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和相关食品企业,包括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目标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与健康。
第二章食源性疾病监测机构一、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应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机构,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负责监测食品中的食源性病原体和风险因素。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机构的职责包括:1.收集、整理、分析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及时发布监测结果;2.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项目的研究和评估工作;3.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保障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4.制定和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技术规范和流程;5.培训和指导地方食品监管部门的监测人员;6.参与食品安全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食源性疾病监测项目一、食源性疾病监测项目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政策和法规确定,并根据疾病流行情况进行调整。
二、常规监测项目包括:1.常见食源性病原菌的检测,如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等;2.食品中的化学污染物检测,如重金属、农药等;3.食品中的致病性寄生虫检测,如钩端螺旋体等;4.食品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如菌落总数、耐热菌核酸等。
三、重点监测项目应根据地方的食源性疾病流行情况确定,包括:1.近期发生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监测;2.有关食品的病原菌和寄生虫的监测;3.涉及大型群体用餐的场所的食品安全监测;4.进口食品的安全监测;5.其他重点食品类别和环节的监测。
第四章食源性疾病监测流程一、食源性疾病监测流程包括食品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和结果分析。
二、食品样品采集的原则是全程监督,即从采样到送检都要有监督人员参与,并保证采样的物理和化学特性不受影响。
三、实验室检测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流程进行,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四、结果分析应综合考虑样品采集、检测和调查的结果,分析食源性疾病的流行情况和风险因素,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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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流
程及管理规定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
广饶县陈官镇卫生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2018版)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门诊、病房、腹泻病门诊等重点科室要设立兼职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内部的组织协调。
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本院或院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诊疗专家组。
二、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三、临床医生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登记并报告。
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做好门诊或住院日志的登记工作,并手工填写(或通过HIS填报)《食广饶县陈官镇卫生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2018版)
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漏项。
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收集汇总、审核、网络上报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四、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接诊的病例构成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每起出现2例及以上发病,或1例及以上死亡)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电话:),并医嘱病例留取粪便和呕吐物等标本。
重点诊疗科室和检验科等相关部门,要注意留存病例抢救过程中排出的和临床检测完成后剩余的相关生物样本供疾控中心开展进一步的病因学检测。
公共卫生科在确认事件属实后,要填写《医疗机构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及时上报广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
五、公共卫生科负责每周对本院的门诊和住院登记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对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构成瞒报、缓报或谎报的,一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或
一定的
广饶县陈官镇卫生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2018版)
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对情节严重者要按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六、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医院临床医生开展全员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对重点科室,要适当增加培训频次。
新员工入职培训要有食源性疾病监测方面的相关内容。
七、卫生院要配合广饶县控制中心开展相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门诊登记和病历等诊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