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及程序、各种手术麻醉授权申请表、考核表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doc

4.8.1.1.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1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一、麻醉与镇痛病人的分类:1、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级ASA分级标准:第一级:病人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第二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用代偿阶段;第三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第四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失代偿阶段;第五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2、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新展开项目、科研手术。
4、参考手术分级标准。
二、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
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
2、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4年以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4年以上。
3、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者。
三、各级医师麻醉与镇痛权限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分级1~2级病人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手术分级,下同)的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分级2-3级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熟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4.7-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程序、流程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一、麻醉与镇痛病人的分类1、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级ASA分级标准:第Ⅰ级:病人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第Ⅱ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用代偿阶段;第Ⅲ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第Ⅳ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失代偿阶段;第Ⅴ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2、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新开展项目、科研手术。
4、参考手术分级目录(2011版)。
二、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
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任务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任务者。
三、各级医师麻醉与镇痛权限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分级Ⅰ~Ⅱ级病人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手术分级,下同)的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4.7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程序、流程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一、麻醉与镇痛病人的分类1、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级ASA分级标准:第Ⅰ级:病人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第Ⅱ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用代偿阶段;第Ⅲ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第Ⅳ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失代偿阶段;第Ⅴ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2、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新开展项目、科研手术。
4、参考手术分级目录(2011版)。
二、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
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任务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任务者。
三、各级医师麻醉与镇痛权限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分级Ⅰ~Ⅱ级病人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手术分级,下同)的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一)麻醉与镇痛病人的分类。
1.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全身状态(ASA-PS)病情分级标准:1-5级。
ASA-PS分级标准:ASA-PS 1级:正常健康;ASA-PS 2级:患者有轻度系统性疾病;ASA-PS 3级:患者有严重系统性疾病;ASA-PS 4级:患者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威胁生命;ASA-PS 5级:濒死患者,预计不做手术无法存活;2.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新开展项目、科研手术。
4.参考手术分级标准。
(二)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
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任务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任务者。
(三)各级医师麻醉与镇痛权限。
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分级1—2级患者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的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

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麻醉与镇痛病人的分类1、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 ~V级ASA分级标准:第一级:病人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第二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用代偿阶段;第三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第四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失代偿阶段;第五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2、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新展开项目、科研手术。
4、参考手术分级标准。
二、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
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 、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任务 2 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 3 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 3 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 受聘主任医师岗位任务者。
三、各级医师麻醉与镇痛权限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分级1〜2级病人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手术分级,下同)的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麻醉科(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一、麻醉与镇痛病人的分类1、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级ASA分级标准:第Ⅰ级:病人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第Ⅱ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用代偿阶段;第Ⅲ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第Ⅳ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失代偿阶段;第Ⅴ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2、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脊髓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新开展项目手术。
4、参考手术分级目录(2011版)。
二、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
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任务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任务者。
三、各级医师麻醉与镇痛权限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分级Ⅰ~Ⅱ级病人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手术分级,下同)的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分级Ⅱ~Ⅲ级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脊髓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手术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各级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与镇痛患者的分类(一)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 级ASA分级标准:1.第一级:患者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2.第二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用代偿阶段;3.第三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4.第四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失代偿阶段;5.第五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患者的生命。
(二)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三)新开展项目、科研手术。
(必须是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第一类医疗技术,并按照我院《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准入管理)(四)参考手术分级标准。
二、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分为四级。
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级:住院医师和部分主治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神经阻滞、低位椎管内麻醉、ASA 分级1-2 级的全身麻醉及疼痛治疗,掌握基本心肺脑复苏知识,掌握急救气管插管、中心静脉置管及有创血压监测技术,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二级:主治医师。
除掌握基本心肺脑复苏知识,掌握急救气管插管、中心静脉置管及有创血压监测技术外,能独立从事椎管内麻醉、一般全身麻醉及简单的心肺脑手术麻醉,掌握心肺脑复苏知识,独立值班,负责麻醉恢复室的工作,完成急会诊,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三级:主治医师5 年以上、副主任医师。
独立从事椎管内麻醉、一般全身麻醉,特别是ASA 分级3 级以上的复杂疑难麻醉,独立并指导下级医师从事各种体外循环麻醉,掌握心肺脑复苏知识,从事疼痛治疗工作,负责学生和年轻医师的带教工作,完成各种会诊工作,独立值班,并担任麻醉巡回医师。
麻醉科(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醉科(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一、制度背景和意义医疗卫生事业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麻醉医师作为一个重要的医疗专业,其职责不仅是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麻醉,还要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管理麻醉医师的资格分级授权制度,是有效管理麻醉科临床医师队伍,推进麻醉医疗技术进步,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二、管理程序(一)申请与审核1.麻醉医师资格认证申请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近年研究成果材料。
2.在填写申请表格时,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和专业技术水平,并提供真实的资料和证书。
3.资格认证团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的职业能力进行审核。
(二)资格认证1.首次资格认证:通过麻醉专业委员会的面试及其考核后来评定。
2.续期资格认证:麻醉医师在资格到期前提出申请,并要求通过考核后进行认证。
(三)分级授权1.申请授权:通过麻醉科私有审批软件向主管部门申请授权,提出应用范围和使用目的。
2.授权审批:主管部门审查分级授权应用范围和使用目的,委派授权委员会进行审批。
3.分级授权:授权委员会审批通过之后,对申请人进行有效期内的麻醉手术分级授权。
4.授权注销:过期或分级错误时,主管部门可以对麻醉医师的资格授权进行注销处理。
三、管理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资格认证过程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证据导向和事实依据,对名誉、职业操守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保证认证的公平合理性。
(二)专业权威原则资格认证团队由麻醉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严格依据相关条款和技术标准进行审核。
麻醉科必须是一个具有权威性的管理部门,严格执行职业道德和技术防范措施。
(三)法制规范原则整个认证过程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保证程序合法合规。
对任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四、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是通过公平公正、专业权威、法制规范的原则促进麻醉医师队伍建设和麻醉技术的不断提高。
针对麻醉医师移交工作量,制定分级授权方式,同时,还保证对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有所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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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人民医院关于印发“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与再授权管理制度”的通知麻醉科手术室:为加强医院麻醉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加强我院各级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我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同时,为加强麻醉操作权限化管理,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实施动态化管理,制定“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现一块印发给你们,请科室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仔细学习,认真落实。
医务科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一、麻醉与镇痛病人的分类1、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级ASA分级标准:第Ⅰ级:病人心、肺、肝、肾、脑、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第Ⅱ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用代偿阶段;第Ⅲ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第Ⅳ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失代偿阶段;第Ⅴ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2、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等。
3、新开展项目、科研手术。
4、参考手术分级目录(2011版)。
二、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麻醉医师的级别。
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任务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任务者。
三、各级医师麻醉与镇痛权限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分级Ⅰ~Ⅱ级病人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手术分级,下同)的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分级Ⅱ~Ⅲ级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熟悉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等。
3、低年资主治医师可独立开展ASA分级Ⅱ~Ⅲ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等,轮转疼痛门诊。
4、高年资主治医师可独立开展ASA分级Ⅲ~Ⅳ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三四级手术麻醉、熟练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麻醉,控制性降压,控制性降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等,轮转疼痛门诊。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独立开展ASA分级Ⅳ~Ⅴ级病人的麻醉、四级手术的麻醉,轮转疼痛门诊。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指导下级医师操作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诊治等。
7、主任医师指导各级医师操作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各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诊治,开展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三、麻醉与镇痛审批程序1、科主任按医师级别确定每例手术的麻醉医师。
需要全科会诊的,至少提前1天交科主任组织全科会诊并审批。
2、科主任审批全科每例手术的主麻、副麻,确保医师级别与手术分类相对应,签字生效。
原则上,不同意越级麻醉。
特殊状况下可以同意,但必需保证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3、病人选择医生时应以执行医师分级麻醉制度为前提。
四、麻醉与镇痛审批权限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状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科主任的书面签字应落实在手术通知单的审批经过栏目中。
1、择期手术由科主任审批;2、急诊手术由住院总审批。
3、夜班及节假日手术由科主任或住院总审批。
五、特殊麻醉与镇痛审批权限1、资格准入麻醉与疼痛诊治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资格认证或授权的麻醉与镇痛。
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学术机构向医院以及医师颁发专项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
已取得相应类别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的麻醉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的权限。
2、高度风险麻醉高度风险麻醉是指麻醉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
须经科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决议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由指定的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负责实施。
3、急诊手术麻醉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生麻醉权限级别时,可施行麻醉。
若属高风险或预期麻醉超出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二线值班,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
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状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麻醉时期,值班医生在不违背医疗原则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需按详细状况主持其以为合理的抢救,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4、新技术、新项目(1)一般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讨论,同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备案。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由医院上报市卫生局审批。
必要时由省卫生厅委托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六、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1、麻醉医师可独立承担麻醉时,或麻醉医师根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承担上一级麻醉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历、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况,填写“医院麻醉资质授权申请表”(附件1),交本科室主任;2、科主任根据“授权麻醉手术考评表”(附件2)要求对其考评,同时组织科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进行讨论评价,考核合格后,以科室为单位填写“医院麻醉分级授权审批表”(附件3),统一提交医务科审批;3、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小组进行评估;4、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5、学术管理委员会主任签批;6、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结果院公示;7、医务科备案。
七、监督管理1、医务科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2、各手术科室负责全院麻醉分级管理的日常监督工作,如发现有越级麻醉或未按规定履行麻醉审批程序而自行麻醉者,手术科室有权拒绝配合或向医务科举报。
3、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其检查结果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中;4、对违反本规超权限麻醉的科室和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申请表授权麻醉手术考评表科室:麻醉科考核时间:201年月麻醉分级授权审批表科室:申请日期: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实施麻醉操作权限化管理,是确保麻醉安全的有效措施,是麻醉分级管理的最终目的。
依据我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实施动态化管理。
一、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一)麻醉医师能力评价时间为每二年度复评一次。
(二)评价标准:1、对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者,视为手术能力评价合格,可授予同级别手术权限;2、预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以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麻醉者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麻醉的准入资格者;(2)在参与高一级别麻醉中,依次从辅麻到主麻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麻醉5例者;(3)承担本级别麻醉时间满两年度;(4)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以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
3、当出现以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1)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需条件的;(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围者;(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二、工作程序(一)科主任组织科专家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对科室《各级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围》(所称“麻醉围”,系指卫生行政部门对我院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的手术)进行梳理、讨论,制定新年度《各级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围》,提交医务科。
(二)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符合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书写述职报告,填写“任县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交本科室主任。
(四)科主任组织科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科。
(五)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提交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六)对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的医师,科主任组织科专家小组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后,报医务科,医务科提交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七)学术管理委员会主任签批。
(八)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结果院公示。
(九)医务科备案。
三、监督管理(一)医务科履行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
(二)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并按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麻醉医师权限管理流程图一级麻醉低平面蛛网膜下腔脊神经阻滞,腰部硬膜外脊神经阻滞,下胸段硬膜外脊神经阻滞,小儿氯胺酮肌肉或静脉麻醉,小儿基础麻醉,病情较轻的四肢手法复位病人的静脉麻醉,眼科手术的麻醉,常见耳鼻喉科小儿手术的麻醉,静吸复合麻醉术。
二级麻醉常用的神经阻滞术,上胸段硬膜外脊神经阻滞,普通颅脑外科手术病人麻醉,胸科病人麻醉,支气管麻醉术。
小儿颌面部较大手术的麻醉,经鼻气管插管麻醉,心导管检查病人的麻醉,危重及病情复杂(失血性休克、严重肠梗阻)的急诊病人麻醉,小儿硬膜外麻醉,气管麻醉,唇裂手术的麻醉。
小儿扁桃体、腺样体手术的麻醉。
三级麻醉心直视手术的麻醉,心包切除术病人麻醉,分泌疾患病人的麻醉,病情严重病人的麻醉(心功能不全、冠心病、高血压及肝,肾功能低下等),控制性低血压麻醉、严重呼吸道梗阻病人的麻醉,肾脏移植手术的麻醉,复杂颅脑外科手术的麻醉,湿肺病人的麻醉,口腔颌面部疾病致气管插管困难以及需行肌皮瓣移植术的麻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