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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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目录

一、审计报告1—5页

二、审计报告附件

1、合并资产负债表6—7页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8—9页

3、合并利润表10页

4、母公司利润表11页

5、合并现金流量表12页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13页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14—15页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16—17页

9、财务报表附注18—101页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1991年12月28日经哈尔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哈体改发[1991]39号文批准,由原“哈尔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6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9号文复审同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1993)字第2042号文审核批准,公司原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6,500万股于同年6月29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60066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8175037N。注册资本250,702万元,法定代表人:张镇平。

本公司属于医药行业。

经营范围包括:(1)许可经营项目:按直销经营许可证从事直销。(2)一般经营项目:购销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剧毒品),按外经贸部核准的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以下仅限分支机构: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制造(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医药商业及药品制造、饮料、淀粉、饲料添加剂、食品、化妆品制造、包装、印刷;生产阿维菌素原药;卫生用品(洗液)的生产、销售;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保健食品、日用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

本公司的主要产品:青霉素钾盐、头孢唑啉钠、头孢噻肟钠、青霉素、凯塞欣、阿莫西林、严迪片、护彤、高钙片、钙加锌口服液、双黄连粉针、注射用丹参、注射用双黄连、布洛芬颗粒、逍遥丸、丹佛胃尔康、牛黄降压片、六味地黄丸、前列地尔注射液、利分能、里亚金、雪达升、葡萄糖酸锌口服液、葡萄糖酸钙口服液、双黄连口服液等。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1日批准报出。

二、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计十九家,与2018年度相比无变化,具体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

记账本位币

(四)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权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会计处理:(1)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处理。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3)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

(4)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见本附注四、(六)。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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