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防卫过当中主观恶性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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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正当防卫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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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正当防卫调查报告学年论文开题报告和要求《正当防卫的条件研究》法学院2010级学年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填写说明:1. 抬头“法学院___级学年论文开题报告”为宋体小四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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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正当防卫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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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正当防卫毕业论文范文摘要:正当防卫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构成要件、适用范围以及限制条件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了正当防卫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正当防卫制度的准确适用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正当防卫;构成要件;适用范围;限制条件一、引言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工具,其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更是备受关注。

正当防卫作为一种合法的行为,允许公民在特定情况下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以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然而,正当防卫的认定和适用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诸多争议和困惑,因此,对正当防卫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与历史沿革(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历史沿革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古代的“以直报怨”到现代刑法中的明确规定,其内涵和外延不断发展和完善。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正当防卫的规定和适用都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体现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正义的追求。

三、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一)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不法侵害不仅包括犯罪行为,还包括一般违法行为,但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紧迫性的行为。

(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就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三)防卫目的的正当性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出于报复、泄愤等不正当目的。

(四)防卫手段的必要性和相当性防卫手段应当是必要的,即在当时的情况下,没有其他更温和的手段可以避免不法侵害。

同时,防卫手段的强度应当与不法侵害的强度相当,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论防卫过当---优秀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可复制黏贴

论防卫过当---优秀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可复制黏贴

论防卫过当重庆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学生姓名:***指导教师:陈忠林教授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重庆大学法学院二O一一年五月Theory of Undue DefenseA Thesis Submitted to Chongqing University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of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ProfessionByWang XingguangSupervised by Professor Chen Zhonglin Profession: Juris MasterCollege of law of Chongqing University,Chongqing, ChinaMay, 2011摘要正当防卫是公民实现自卫和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是各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一种重要的私人救济权利。

但公民在行使该权利时往往会因为夹带个人感情色彩或者迫于当时的紧急情况等而运用不当。

正因如此,各国刑事立法中在规定正当防卫制度的同时也对其规定了必要的限制条件,当公民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该限度时便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在如何正确掌握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问题上,理论界对该问题的意见纷繁复杂,司法界对此的认定也是莫衷一是。

基于此,本文先以时间为纬线,从防卫过当的历史演进出发,深入分析防卫过当制度存在的根据和其合理性的理论基础,在分析新、旧两部刑法关于该制度的有关规定后提出了防卫过当的概念和特征,并从防卫权的防卫限度入手,浅析了防卫过当的性质和表现形式后,着重探讨了防卫过当的前提和限度两个条件,并剖析了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

最后,本文对防卫过当的定罪问题和量刑问题进行了阐释,希望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本文分三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防卫过当概述。

在本部分,笔者在结合逻辑研究方法的基础上,主要运用历史演进的方法,考察了古今中外刑法典中关于防卫过当的有关规定,揭示了其演变规律,说明了不论在我国还是在外国,防卫过当制度的出现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粗糙到细腻的日趋完善的过程。

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研究开题报告1. 引言正当防卫是指在受到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在现代社会中,正当防卫的限度成为了一个具有争议的话题。

在本研究报告中,我们将探讨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旨在深入了解该问题对法律和社会的影响,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2. 正当防卫的定义和作用正当防卫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合法权利,它允许个人在遭受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的防卫手段,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的存在有助于平衡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3. 正当防卫的原则和限度3.1 合法性原则:正当防卫必须基于合法原则行使,即对于非法的侵害行为才能采取相应的防卫措施。

3.2 必要性原则:正当防卫必须是必要的,即所采取的防卫手段应与受到的侵害程度相适应,不能超过必要的范围。

3.3 急迫性原则:正当防卫必须是紧急的,即在侵害发生的同时或即将发生时采取防卫行为。

3.4 结果限制原则:正当防卫的结果必须符合合理的预期,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避免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4. 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的存在4.1 自我保护权和侵权责任的平衡难题:在正当防卫的行使中,很难确切界定何为必要和合理的防卫手段,因此经常出现正当防卫行为可能超出限度的情况。

4.2 公众舆论对正当防卫的误解:由于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影响,有些正当防卫行为被误解为过度暴力,导致公众对于正当防卫的理解有所偏差。

4.3 情绪因素和冤假错案问题:在紧急情况下,受到侵害的个人可能难以保持冷静,导致过度的防卫行为,并可能引发不必要的冤假错案。

5. 解决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的建议5.1 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通过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正当防卫的理解,减少对于正当防卫的误解。

5.2 建立公正的判决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应建立明确的判决标准,对于正当防卫行为有针对性的判断,减少对正当防卫行为的滥用和误判。

5.3 完善紧急情况处理机制:在紧急情况下,应提供相应的辅助措施,帮助受到侵害的个人保持冷静,避免过度的防卫行为。

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一、概述防卫过当,作为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其罪过形式一直是刑法学界争论的焦点。

防卫过当,顾名思义,是指在防卫过程中,由于行为人的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从而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

这种损害,既可能表现为对不法侵害者的身体健康造成过度伤害,也可能表现为对不法侵害者的财产权益造成过度损害。

在探讨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防卫过当并非一种独立的罪名,而是对防卫行为的一种法律评价。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直接关系到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以及刑事责任的承担。

正确认定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从刑法理论上讲,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故意防卫过当,是指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该行为。

而过失防卫过当,则是指行为人在应当预见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而最终造成损害。

在实践中,由于防卫过当的认定涉及到对防卫行为的必要性、限度以及损害结果的综合判断,对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的认定往往存在一定的难度。

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既要充分考虑防卫行为的正当性,又要防止对防卫行为的过度宽容,从而确保对防卫过当行为的准确认定和合理处罚。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正确理解和把握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实现刑法的公正与效率。

1. 防卫过当的概念定义防卫过当,是指在法定防卫范围内,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在刑法理论中,防卫过当被视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其特殊性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无犯罪故意,而是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但由于行为过当,导致了不应有的严重后果。

防卫过当发生在正当防卫的情境下。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开题报告

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开题报告
关于正当防卫的构成,我国刑法理论界有不同观点.概括起来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 正当防卫应该具备四个条件:(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 (3)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人的实施防卫;(4)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第二 种观点是五要件说:(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3)防卫行 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 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第三种观点 就是“二要件说”,这种观点首先将正当防卫的构成分为两个要件:先决要件和合法性要件。 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Shandong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本科学年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
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院系部
经济贸易法学院
年 级 2014 级
专 业 法学
班 级 24 班
学号
姓名
程鑫
指导教师
邱潇可
职 称 副教授
2016 年 3 月 28 日
学生姓名
程鑫
学号
专业 法学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制度,正当防卫的防卫的限度问题一直是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问 题,它既是正当防卫正当性的重要条件,也成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分界线,几乎司法实务中 每个正当防卫案件都要涉及其界定问题。构建和完善正当防卫防卫限度的界定体系,不仅仅是个 重要的刑法理论问题,更将对司法实践本身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主要研究内容,预计解决的难题(对所研究问题的范围和现状、水平的介绍以及本文的主体 框架、写作提纲) 对所研究问题的范围和现状、水平的介绍:

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研究开题报告-正当防卫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研究开题报告-正当防卫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研究开题报告|正当防卫限度条件**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学生姓名:学号: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专业:双学位法学论文题目: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研究指导教师:20XX 年 5 月18 日开题报告填写要求1.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

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论文工作前期内完成,经指导教师审查后生效;2.开题报告内容必须用按教务处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可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打印,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完成后应及时交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3.学生写文献综述的参考文献一般应不少于10篇(不包括辞典、手册)。

文中应用参考文献处应标出文献序号,文后“参考文献”的书写,应按照国标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要求书写,不能有随意性;4.学生的“学号”要写全号(如020*******,为10位数),不能只写最后2位或1位数字;5.有关年月日等日期的填写,应当按照国标GB/T7408—94《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规定的要求,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如“20xx年3月15日”或“20xx-03-15”;6.指导教师意见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不得随便涂改或潦草书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1.选题依据:一、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和范围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在打击违法犯罪、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并不仅仅是一种“不得已”的应急措施,而是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一种积极手段。

但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和手段也必须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如行使不当,反而会危害社会,转化成犯罪。

因此,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原则界限,正确运用好这把正义之剑,是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做到的。

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人适时地进行反击,以避免不法行为所可能带来的侵害,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

防卫挑拨法律后果(3篇)

防卫挑拨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防卫挑拨,是指在防卫过程中,行为人故意激怒对方,诱导对方先行实施违法行为,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对对方实施侵害。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防卫挑拨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防卫挑拨的行为特征、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以期对防卫挑拨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二、防卫挑拨的行为特征1. 故意性防卫挑拨具有明显的故意性,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对方实施违法行为,但仍故意诱导对方先行实施违法行为。

2. 激怒性防卫挑拨的行为目的是激怒对方,使其产生冲动,从而先行实施违法行为。

3. 侵害性防卫挑拨行为本身具有侵害性,行为人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对对方实施侵害。

4. 责任性防卫挑拨行为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防卫挑拨的构成要件1. 故意性防卫挑拨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故意性,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对方实施违法行为,但仍故意诱导对方先行实施违法行为。

2. 激怒性防卫挑拨的构成要件之二是激怒性,行为人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使对方产生冲动,从而先行实施违法行为。

3. 侵害性防卫挑拨的构成要件之三是侵害性,行为人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对对方实施侵害。

4. 正当防卫性防卫挑拨的构成要件之四是正当防卫性,行为人在被侵害时,为制止侵害行为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四、防卫挑拨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防卫挑拨行为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挑拨行为人若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防卫挑拨行为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防卫挑拨行为人若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行政责任防卫挑拨行为人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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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学生姓名:学号:
专业:
设计题目:防卫过当中关于主观恶性的研究
指导教师:
年月日
1.本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
(1)本课题研究意义
防卫过当制度是与正当防卫制度紧密相关的刑事法律制度,对充分发挥正当防卫的社会功效具有十分重要的补充作用。

正当防卫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有权在紧急
状态下采取相关措施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这一法律制度对及时有效地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更大程度发挥刑法威慑违法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
的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有力地鼓舞和支持普通民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制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但防卫过当的认定又是一个
十分复杂的问题,学术界存在十分激烈的争论。

而关于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的认定,又是学术界和理论界争论分歧最大的问题。

能否从理论上和在司法实践中厘清防卫
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对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由于能否认定防卫过当对定罪量刑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如果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不好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问题,可能会导致被告人和受害人双方对法院判决严重不
满,严重损害司法公正。

进而埋下严重的社会隐患。

要在刑事审判中准确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就必须首先搞清楚防卫过当的犯罪主观罪过形式,也即要分清楚防卫过当与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相
互关系,尤其是要将防卫过当与故意犯罪的边界区分清楚。

因此,研究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问题,在理论上有助于正确分析防卫过当
的犯罪构成要件,尤其是主观方面的要件。

对这一课题研究同时还具有十分重要的
实践意义,通过正确把握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有利于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
罪与彼罪。

通过该课题研究不仅有助刑事审判中正确的定罪量刑、保证刑事法律的
正确实施,而且还有助于疑难案件和社会热点案件在司法框架内得到合理的解决,
充分发挥刑事法律的社会功能。

(2)国内外研究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
防卫过当主观罪过形式研究长期以来都是学术界争论最为激烈的一个问题,截止目前都无统一观点。

根据文献检索,国内有很大一批学者对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进行了长期深入的研究,并形成了很多重要的研究成果。

防卫过当罪过形式研究课
题被著名的刑法学教授陈兴良称作是“最为复杂,观点最为混乱”的问题之一。


前国内理论界关于这一问题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
故意说。

由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先生主编的《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就持该种观点。

该说认为不法侵害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故意的行为,防卫
过当中,防卫人把自己的防卫行为发展下去,超过了必要限度,这也是故意的。


以,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犯罪,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

过失说。

该说认为防卫过当不仅在主观方面符合过失犯罪的特征,而且在客观
方面也与过失犯罪是一致的,最为明显的就是防卫过当与过失犯罪都必须具有严重
的危害后果,如果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就不构成犯罪。

学者杨红就持该观点,这一观
点与故意说是完全不相容的。

间接故意与过失并存说。

陈兴良教授就明确支持这一观点。

该学说明确将直接
故意排除在防卫过当范围之外,他们认为正当防卫的目的和动机不可能和犯罪的目
的和动机共处同一人的头脑之中,因为它们相互对立和排斥。

而防卫过当具有的防
卫性和目的的正当性,并不妨碍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
故意。

当然在我国97刑法颁布后,还有诸如西北政法大学的贾宇、王政勋等刑法学
者认为我国刑法规定的防卫过当确定了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态只能是间接故意,
不可能是直接故意和过失。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对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无一致性意见,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相关案件的处理依据比较模糊且各地判断标准不统一,进而使得各地在定罪量刑上不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制度的统一性和公平公正。

对防卫过当的罪过形态问题,不仅国内刑法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国外学者也
进行了研究,并在很多国家有成熟的立法例。

例如《巴西刑法》第21条附款规定:“行为人过失地超越合法防卫的限度,如果实施的行为应受过失惩罚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

”;《奥地利刑法》第3条第2款规定:“逾越正当程度的防卫,或显不
相当的防卫,如果纯系由于慌乱、恐惧或者惊愕者,以其因过失而逾越,且对其过
失行为有处罚的规定者为限,罚之。

”将防卫过当规定明确规定为过失犯罪的国家
还有意大利、蒙古等国。

而1954年阿尔巴尼亚刑法典在分则中将防卫过当规定为
故意犯罪。

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2.本课题的基本内容,预计可能遇到的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本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防卫过当的概述。

主要阐述防卫过当的概念、特征及与正当防卫的关系问题。

第二部分: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分析。

该部分首先介绍关于防卫过当主观罪过形式的国内外立法状况;然后详细阐述目前国内全面过失说、故意与过失并存说、排除直接故意说等几种主要学说的主要内容,并对相关学说进行简要评析;最后提出笔者关于防卫过当主观罪过形式的观点,并进行实证分析。

第三部分:将故意纳入防卫过当罪过心理的意义。

该部分主要从保障人权及发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两个方面阐释将故意纳入防卫过当罪过心理的制度价值及意义。

由于笔者缺乏刑事审判实践经验,掌握的具体案例不多,可能在利用判例研究、实证分析等方面存在欠缺。

为了克服写作可能会遇到的上述实际困难,将困难对论文写作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笔者将在写作中通过广泛运用现代文献检索方法,尽可能多的收集典型的刑事司法判例,以为论文的写作提供帮助。

3.本课题拟采用的研究手段(途径)和可行性分析
本文在写作中主要将比较分析的方法、实证研究方法、判例研究等论证方法和
手段相结合,以满足论文论述的要求。

由于对这一问题国内外有大量学者进行论述,笔者将充分运用学校图书馆文献检索数据库资源,尽可能收集、掌握、消化相关学者的论点,并进行对比研究,同
时结合自己的思考提出笔者自己对这一问题的观点。

尽管笔者缺乏刑事审判实践经验,但笔者可以通过网络收集关于这类问题的热点案例、运用法律数据库查询全国各级法院的相关公开案例,以满足文章写作中对
实证研究和判例研究的要求。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指导教师意见:
(对本课题的深度、广度及工作量的意见)
指导教师:
年月日
教研室审查意见:
教研室负责人:
年月日
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说:“做生意顶要紧的是眼光,看得到一省,就能做一省的生意;看得到天下,就能做天下的生意;看得到外国,就能做外国的生意。

”可见,一个人的心胸和眼光,决定了他志向的短浅或高远;一个人的希望和梦想,决定了他的人生暗淡或辉煌。

人生能有几回搏,有生不搏待何时!所有的机遇和成功,都在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大道之上!我们走过了黑夜,就迎来了黎明;走过了荆棘,就迎来了花丛;走过了坎坷,就走出了泥泞;走过了失败,就走向
了成功!
一个人只要心存希望,坚强坚韧,坚持不懈,勇往直前地去追寻,去探索,去拼搏,他总有一天会成功。

正如郑板桥所具有的人格和精神:“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

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南西北风。


梦想在,希望在,人就有奔头;愿奋斗,勇拼搏,事就能成功。

前行途中,无论我们面对怎样的生活,无论我们遭遇怎样的挫折,只要坚定执着地走在充满希望的路上,就能将逆境变为顺境,将梦想变为现实。

实现人生的梦想,我们必须希望和拼搏同在,机遇和奋斗并存,要一如既往,永远走在充满希望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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