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J13354-2016 DB34/T5040-2016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2016-02-03发布 2016-04-01实施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 5040-2016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日期:2016年04月01日2016合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第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编号为DB34/T 5040-2016,自201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02月03日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检查评定项目 (4)3.1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4)3.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6)3.3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7)3.4 文明施工 (8)3.5 绿色施工 (10)3.6 扬尘防治 (12)3.7 登高架设设施 (13)3.8 临时用电 (15)3.9建筑机械设备 (18)4、评价方法 (21)5、评价等级 (23)附录A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24 附录B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25 条文说明.. (38)1 总则1.0.1为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加强扬尘治理做到绿色施工,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安全生产规范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评价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检查评价,其他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安徽省标化工地考核标准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信息时间:2011-5-24 阅读次数:2879)建质〔2011〕13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自2006年以来,我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近年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询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厅对原《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建安〔2006〕22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2、《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安徽省示范工地的标准

安徽省示范工地的标准
安徽省示范工地的建设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保护环境,确保施工安全。
以下是安徽省示范工地应当遵循的标准:
1. 环境保护,示范工地应当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
音和废水废物排放,保护周边环境,确保施工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 安全生产,示范工地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
强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要倡导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教育,保
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避免乱堆乱放、乱倒乱倾,确保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4. 节能环保,示范工地应当推行节能减排政策,采用节能环保材料和设备,合
理利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公共设施,示范工地应当建立健全的公共设施,包括施工员工宿舍、食堂、
卫生间等,保障施工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6. 现场管理,示范工地要加强现场管理,建立健全的施工组织管理制度,制定
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7. 社会责任,示范工地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当地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当
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安徽省示范工地的建设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要求,需要从环境保护、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节能环保、公共设施、现场管理和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全面考虑,确保工地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伦理,能够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规范、标准,结合建办质[2013]11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14]11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合建质安监[201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5】33号《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要求以及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
第三条“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合肥市城乡建委委托,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综合验评。
第四条“示范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脚手架分包企业。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申报单位为会员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2、脚手架工程按照规范组织施工,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验评分项得分为85分及以上;施工质量、安全措施达到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3、该工程拟申报的脚手架分包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报现场评审之前经总承包单位推荐,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建筑劳务与模板架业分会报送《脚手架分包企业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3)。
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会议纪要

3、设计单位验收意见:
由于本工程为筏板基础,沉降量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验收合格。
6、实地质量检查情况
(1)设计单位意见:个别墙面乳胶漆需要处理
(2)建设单位:质量基本达到要求,细部节点需要处理;桥架观感质量理想;施工单位对预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的比较理想;塑钢门窗胶条存在翘曲的现象需要进行处理;部分栏杆油漆粗糙应重新处理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评定该工程合格,虚心接受各方专家验收意见。
(4)质量监督站:根据现场验收的情况,安装工程质量观感理想;屋面上人孔风钩的设置位置不好,踢脚线观感不是很理想;出入口雨棚波纹瓦设计不好,容易掉落伤人;局部楼地面有起砂现象,应进行处理;金属门窗油漆较差,透底等现象存在,应处理。
7、建设单位总结
本工程施工质量较好,暂未发现严重裂缝现象,工程评定为合格。针对质量监督站专家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落实处理。
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议纪要
主题
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验收会议
时间
2022年4月1日
地点
XX项目项目部
建设单位
XXX公司
参会人员
XXX
监理单位
XXX公司
参会人员
XXX
设计单位
XXX设计院
参会人员
XXX
监督单位
XXX质量监督站
参会人员
XXX
1、验收小组成员介绍
本次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验收小组成员包括XXX,感谢验收小组各位专家莅临指导工作。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3.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3.2.1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建设单位建立规范》(GB/T50319)的规定。
3.2.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检查评定项目包括:安全建立责任制、建立规划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阶段安全检查、验收管理、信息化管理。
3.2.3 安全建立责任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制定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总监理工程师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3 定期召开监理安全例会。
4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相关文件。
3.2.4 建立规划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 编制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绿色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绿色施工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 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检查方案。
3.2.5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应资格证书。
2 审查分包单位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纸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验收手续。
3 总监工程师按规定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3.2.6 施工阶段安全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巡视等安全检查。
2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并督促整改,对未整改落实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对拒不停工整改的,告知建设单位,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 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2.7 验收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参与对现场安全设施和设备必须经验收,履行前置手续。
2 现场安全设施和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8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实行IFA考勤。
表B.0.2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检查评分表检查人员:年月日。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一、安全管理制度1. 工地是否具备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2.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实行分级管理。
二、安全培训1. 是否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培养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是否建立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和参与人员。
三、风险预防1. 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2.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高空坠落、塔吊倾覆等重大事故。
四、现场安全管理1. 是否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巡查管理、安全警示标识等。
2. 是否规范操作程序,减少人为作业过错。
五、应急预案1. 是否明确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准备。
2. 是否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处置突发情况的能力。
六、安全设施1. 是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
2. 是否对使用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查、保养。
七、安全文明施工1. 是否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降低建筑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公共秩序的影响。
2. 是否规范施工人员行为,遵守社会公德。
以上标准是评价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重要内容。
只有在各个方面都得到较好的评价,工地才能被认定为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树立行业标杆,推进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良性发展。
建筑安全生产是建筑施工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且必不可少的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对于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及保护周边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在建筑行业中,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在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建筑工地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保证工人们在施工期间遵守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责任人的权利和职责,明确年度目标和考核制度。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建质[2011]131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5.24【实施日期】2011.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3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自2006年以来,我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近年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询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厅对原《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建安〔2006〕22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2、《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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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J13354-2016 DB34/T5040-2016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2016-02-03发布 2016-04-01实施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 5040-2016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日期:2016年04月01日2016合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第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编号为DB34/T 5040-2016,自201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02月03日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检查评定项目 (4)3.1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4)3.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6)3.3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7)3.4 文明施工 (8)3.5 绿色施工 (10)3.6 扬尘防治 (12)3.7 登高架设设施 (13)3.8 临时用电 (15)3.9建筑机械设备 (18)4、评价方法 (21)5、评价等级 (23)附录A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 (24)附录B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 (25)条文说明 (38)1 总则1.0.1为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加强扬尘治理做到绿色施工,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安全生产规范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评价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检查评价,其他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的一种施工活动。
2.0.2 绿色施工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2.0.3 扬尘治理抑制建设工地尘土飞扬造成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上升的控制措施。
2.0.4 环境保护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2.0.5 临时设施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租赁及使用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
2.0.6 临边施工现场内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0.8m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深度基础周边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边沿的简称。
2.0.7 箱式配电室箱式配电室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是指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计量装置等设备、总配电箱等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配电装置。
2.0.8 IFA“IFA”是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广域网考勤系统的简称,通过互联网以及人脸识别等技术,对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总监代表、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勤,实现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信息实时传输和动态考核。
2.0.9 监管通系统监管通系统是质量安全检查信息评价系统的简称,通过监管通记录项目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内容并打分。
3检查评定项目3.1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3.1.1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3.1.2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检查评定项目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休息化管理。
3.1.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并开展自评工作。
2 施工单位与项目部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或协议书,明确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化建设等管理目标。
3 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4 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并定期进行考核。
6 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按计划实施。
7 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8 执行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文件。
9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3.1.4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制定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制度。
2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3.1.5 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 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人员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3.1.6 安全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按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按固定落实整改。
3.1.7 安全教育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 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3 安全教育资料按规定建档。
3.1.8 应急救援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
2 施工现设立应急体验场馆,定期进行应急救援专项演练。
3.1.9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2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3.1.10 信息化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实行IFA考勤。
2 将项目安全管理信息纳入监管通系统,利用BIM技术“互联网+”和工程信息监管平台等大数据,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3.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3.2.1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建设单位建立规范》(GB/T50319)的规定。
3.2.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检查评定项目包括:安全建立责任制、建立规划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阶段安全检查、验收管理、信息化管理。
3.2.3 安全建立责任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制定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总监理工程师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3 定期召开监理安全例会。
4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相关文件。
3.2.4 建立规划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 编制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绿色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绿色施工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 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检查方案。
3.2.5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应资格证书。
2审查分包单位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纸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验收手续。
3 总监工程师按规定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3.2.6 施工阶段安全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巡视等安全检查。
2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并督促整改,对未整改落实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对拒不停工整改的,告知建设单位,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 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2.7 验收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参与对现场安全设施和设备必须经验收,履行前置手续。
2 现场安全设施和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8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实行IFA考勤。
3.3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3.3.1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3.3.2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检查评定项目包括:工程相关资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合同工期管理、安全报监手续。
3.3.3 工程相关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2 建设单位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3.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将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列为不可竞争费用。
2 建设单位应保障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规定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和扬尘防止费用。
3 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用。
3.3.5 建设方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3.3.6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安全生产报监手续应提供应急救援预案。
3.4 文明施工3.4.1 文明施工检查评定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的规定。
3.4.2文明施工检查评定项目包括:工程整体形象、现场出入口、材料堆放、临时设施、现场消防。
3.4.3 工程整体形象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防护严密、标识标牌醒目美观、安全宣传氛围浓厚。
2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鼓励使用工具化、定型化围挡、围挡稳定牢固、整洁美观、围挡外立面设置体现安全文化的图文。
3.4.4现场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门头设置企业名称和企业标识。
2出入口做到人车分离,建立值班制度,设置门禁打卡设施,实施实名制管理。
3 实施管理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胸卡。
3.4.5 材料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的堆放应按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2 材料堆放整齐、标明名称、规格、型号、产地等。
3 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并采取防护和防火措施。
3.4.6 临时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办公与住宿。
2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划分清晰,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3 会议室、库房和食堂必须设在一层。
4 现场临时设施必须采用符合防火规范要求的材料搭建,不得超过二层,工人宿舍需配置空调设施。
5生活区、办公区的通道、楼梯处设置应急疏散、逃生提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
6 生活区内设置供作业人员学习和娱乐的场所,文体活动室、配备文体活动设施和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