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基金基于区域生态效益的po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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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健康效应的问题-潘小川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健康效应的问题-潘小川

持久性污染物健康效应的问题(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潘小川)谢谢主持人,大家下午好,首先非常感谢主办单位给我这么一次机会,跟大家一起谈一谈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的问题,这个题目比较大,下面我集中的谈一谈持久性污染物健康效应的问题,这是一个比较专的问题。

坦率的说我个人在这方面的研究也并不是很完备,受邀之后我自己也做了一些文献的回顾,我感觉到胡涛博士的眼光是很尖锐的,够独的,因为我感觉到在这个时机提出Pops是很合时宜的。

在Pops健康研究效益方面国内还是一个空白,是个透明的状态,在这方面中国需要做很多的工作,后面我想跟大家一起谈一谈。

我是来自于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的,我主要做环境和健康方面的工作,我想集中谈一下关于Pops的问题。

什么是Pops?Pops就是一个简称,它指的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它是一类化学物质,这类化学物质可以在环境里长期的存留,可以在全球广泛的分布,它可以通过食物链蓄积,逐级的传递,进入到有机体的脂肪组织里聚积。

最终会对生物体、人体产生不利的影响。

关于这个问题提到议程上来,因为在2001年联合国开的斯德哥尔摩会议上通过了一个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里专门提到,这个公约里是个全球的协议,为了保护人类的健康和环境,对12种持久性污染物Pops给以限制或禁止生产和使用,主要是针对12种化学物质或者是化学物质的家族。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并不仅仅是这12种,只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由于人类对它认识的情况、研究的情况在《斯德哥尔摩公约》里只规定了12种,正好是一达,肮脏的一达。

都有哪些?我们举列一下,在这12种持久性污染物里,前9种基本上都属于有机农药或者是杀虫剂,主要是在农业生产或者其他方面应用的,这也是在我们国家应用了很多年了。

PCDD和PCDFs可能最近在这两年见诸报端,好象突然被发现了,事实上它们一直存在于环境中。

这个图表显示的是Pops的链,yes指的是在《斯德哥尔摩公约》里规定的限制生产的,但是仍然属于Pops的问题,它仍然对整个生态存在着很严重的危害问题。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POPs和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POPs和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

美丽中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POPs和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Tianjin Economic-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Area's innovations in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of POPs and toxic chemicals■文 / 宋雨燕 金国平 吴春涛当前,我国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但与此同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的危害正日益凸显。

作为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我国潜在的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隐患大,已成为制约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深入改善的新难点之一,亟待加强治理。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

方案针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隐蔽、种类繁多、常规管控手段不足等特点,制定了以环境风险预防为主的治理策略,构建了以“筛、评、控”为主线的环境风险防控思路,提出了覆盖源头、过程、末端环节的“禁、减、治”全过程治理举措,为“十四五”时期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对有效管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延伸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天津经开区)于1984年12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我国首批国家级经开区。

建区38年来,天津经开区始终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注重发展的效益和质量,先后获得“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家低碳工业示范园区”“绿色园区”等绿色品牌,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方面始终走在前列。

2021年4月,天津经开区以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合作开发的全球环境基金(GEF)“基于区域生态效益的POPs和有毒化学品管理”示范项目为契机,探索创新POPs和有毒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促进工业园区POPs减排与化学品综合管理。

《斯德哥尔摩公约》中国履约准备大事记——增补版

《斯德哥尔摩公约》中国履约准备大事记——增补版

《斯德哥尔摩公约》中国履约准备大事记1999年9月成立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跨部门POPs技术协调和谈判小组,研讨公约谈判政策,参加公约谈判,包括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一次到第七次会议(INC1-INC7)。

2000年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2-1999)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3-2000),其中首次规定了二恶英污染控制指标。

2000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成立POPs工作组,开始组织准备与公约准备有关的能力加强项目。

2001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在北京联合组织“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国际研讨会”,国内相关部门、大专院所和国际多边、双边组织参加研讨会。

2001年5月21~23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外交全权代表大会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市举行,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率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受国务院委托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约,我国是公约首批签字国。

2001年7月12日,中国政府和意大利政府签署中国削减和淘汰杀虫剂类POPs战略和规划项目,项目的总体目标是制订中国杀虫剂POPs的削减和淘汰战略。

该项目是公约前期准备的第一个国际合作项目。

2001年10月19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77-2001)行业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2001年12月20日,全球环境基金(GEF)批准国家环保总局申请的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能力建设和国家实施方案编制前期准备项目(PDF-B),GEF资助项目准备资金为349500美元。

2002年4月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能力建设和国家实施方案编制前期准备项目(PDF-B)正式启动,项目执行期为13个月,于2003年5月结束。

2002年8~9月在加拿大政府支持下,国家环保总局同世界银行合作组织POPs系列国际研讨会,会后形成“我国履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斯德哥尔摩公约》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报告,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报送国务院。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中国POPs履约行动课件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中国POPs履约行动课件
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履约行动,加强信 息共享和技术交流,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
国际合作在pops履约行动中的重要性
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全球性的环境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解决。通过国际合作,可以加 强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和经验借鉴,提高各国应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能力和水平。
促进国际公约的实施
国际合作可以推动各国共同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国际公约 的义务,加强履约监督和评估,促进公约目标的实现。
推动全球环保事业的发展
通过国际合作,可以促进环保技术的创新和推广,推动全球环保事业的发展。同时,加强 国际合作也有助于提高各国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促进全球环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01
02
03
国际公约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于 2001年5月23日对我国生 效,中国成为公约的缔约 方。
公约目标
通过削减和消除持久性有 机污染物,防止和减少这 些化学品对环境和人体健 康的影响。
国际义务
缔约方需履行公约规定的 各项义务,包括制定国家 实施计划、汇报工作进展 、参与国际合作等。
降低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公众 健康的潜在威胁,减少了相关疾
病的发生率。
pops履约行动的社会效益
提升公众意识
01
通过教育和宣传,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认识
和关注,提高了环保意识。
促进相关产业转型
02
推动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进行技术升级和绿色转型,
促进可持续发展。
保障民生福祉
03
改善了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了生活质量,增强了社会稳定性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替代品研发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生态效益和“从摇篮到摇篮”循环经济的实践探索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生态效益和“从摇篮到摇篮”循环经济的实践探索

45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生态效益和“从摇篮到摇篮”循环经济的实践探索Practical exploration on ecological benefits and "cradle-to-cradle" circular economy in Tianjin Economic-T 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Area (TEDA)■文 / 张晓惠1 张志丹2 孙国鼐3 焦永杰118世纪60年代,起始于英格兰纺织业的工业革命拉开了人类工业化、城市化的序幕。

在前工业时代,人们对这一巨大进步非常乐观而且充满信心,工业发展如火如荼。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空气、海洋、山川以及长期栖息于此的动植物远比早期开拓者们想象得要脆弱,于是人们大力呼吁环保。

20世纪末期环保议题更是达到了等同于人类如何能可持续发展的高度。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已经成为了国际共识。

过去人们常常习惯将“工业”和“环境”对立起来,环保主义者认为工业本身和工业化生产带来的需求和增长都不可避免地破坏环境,要维护环境的健康,工业必须受到限制和法律规范;企业家则认为环境保护主义是生产和增长的障碍,工业要繁荣,就不会优先考虑自然界,“工业”和“环境”似乎是势不两立的。

20世纪末,德国化学家迈克尔·布朗嘉特(Michael B)和美国建筑设计师威廉·麦克唐纳(William MD)从工业重新设计的角度出发,以“生物循环”和“工艺循环”为核心,以消除“废物”、使用再生能源、创造多样性为原则,提出了“从摇篮到摇篮”(C2C)的循环发展方式。

党的21世纪国家治理方针把绿色可持续发展放在了新的高度,天津市开始摸索实践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业可持续发展路径,而“从摇篮到摇篮”生态效益理念是一个很好的出发点。

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46WORLD ENVIRONMENT2021年第6期 总第193期一、践行生态效益和“从摇篮到摇篮”循环经济的意义(一)促进工业价值链“上循环”(upcycle)上循环(upcycle)即通过设计的手段将“产品和生产工艺”定义优化升级改造,使其发挥新的功效,重新开启产品新的生命周期,使用过的物质材料可以进入合适的循环圈而不是当成垃圾被丢弃、填埋或者焚烧。

什么是Pops

什么是Pops

什么是Pops?Pops就是一个简称,它指的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它是一类化学物质,这类化学物质可以在环境里长期的存留,可以在全球广泛的分布,它可以通过食物链蓄积,逐级的传递,进入到有机体的脂肪组织里聚积。

最终会对生物体、人体产生不利的影响。

关于这个问题提到议程上来,因为在2001年联合国开的斯德哥尔摩会议上通过了一个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里专门提到,这个公约里是个全球的协议,为了保护人类的健康和环境,对12种持久性污染物Pops给以限制或禁止生产和使用,主要是针对12种化学物质或者是化学物质的家族。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并不仅仅是这12种,只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由于人类对它认识的情况、研究的情况在《斯德哥尔摩公约》里只规定了12种,正好是一达,肮脏的一达。

都有哪些?我们举列一下,在这12种持久性污染物里,前9种基本上都属于有机农药或者是杀虫剂,主要是在农业生产或者其他方面应用的,这也是在我们国家应用了很多年了。

PCDD和PCDFs可能最近在这两年见诸报端,好象突然被发现了,事实上它们一直存在于环境中。

这个图表显示的是Pops的链,yes指的是在《斯德哥尔摩公约》里规定的限制生产的,但是仍然属于Pops的问题,它仍然对整个生态存在着很严重的危害问题。

在2001年通过以后,156个国家和欧盟当时规定要在2004年5月17号开始实施,现在已经实施了,中国已经开始正式的实施了。

就是说严格按照公约的要求,严格禁止生产和使用这些污染物。

它的效应也决定了它的特点:第一,蓄积性。

就是它能够长期的在环境里存留,一般来讲在化学成份里它有氯,在有机碳的化合物结构里加上氯原子,这个化合物的稳定性就要增加很多。

当然,它对整个生态系统也好,对人体健康的威胁也好都会长期的存在。

第二,收放性。

它的特点是通过食物链可以逐级的放大,也就是说在我们的自然环境里大气、水、土壤里可能有很低浓度的时候,甚至我们监测不出来这个浓度,但是它可以通过大气、水、土壤进入植物或者低等的生物,然后逐级对营养级放大,营养级越高蓄积越高,人是最高的,最后对人造成很大的影响。

全球环境基金基于区域生态效益的pops

全球环境基金基于区域生态效益的pops

全球环境基金基于区域生态效益的和有毒化学品管理项目示范区征集方案一、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国家实施计划》(简称“《国家实施计划》”),我国正分阶段、分区域和分行业开展履约活动。

目前已在多个行业开展了杀虫剂、多氯联苯和二恶英类副产物以及、硫丹等新的削减和控制示范项目,取得了卓有成效的阶段性成果。

其中,分区域履约要求在有条件地区开展了履约能力建设活动。

为切实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分区域开展履约活动的战略要求,解决典型地区工业发展与环境容量之间的冲突,促进我国履约工作向更深层次推进,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基于区域生态效益的持久性有机物和有毒化学品管理”项目(以下简称“生态效益项目”)。

该项目已于年得到全球环境基金()的批准,执行期为年,总预算万美元,其中赠款万美元。

对外合作中心作为项目国家执行机构组建了国家项目办,负责项目总体协调和管理。

生态效益项目是我国第一个以区域为基础履行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全球环境基金项目,它将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作为区域项目实施量化考核指标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重点内容,目标是提高区域生态效益,努力实现经济-环境再平衡。

二、工作目标为扩大项目的示范效应,推广区域生态效益的化学品管理和从摇篮到摇篮的循环经济理念,项目拟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个具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区域内典型工业价值链和(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关注化学品减排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示范,探索建立基于生态效益的循环经济模式,促进减少和消除和有毒有害化学品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影响,逐步实现区域有毒化学物质的零风险管理。

示范活动执行期拟从年月至年月。

三、工作内容示范区主要活动包括:)将生态效益的原则纳入当地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区域和有害化学物质管理的法规政策;)实施区域和有害化学物质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在相关管理部门、企业和社区进行广泛的宣传;)选择典型行业价值链示范企业,开展不少于项“从摇篮到摇篮”的工业技术示范,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区域内和关注化学品的使用和排放;)量化评估各示范活动的生态效益;)总结生态效益管理和示范经验,进行经验总结和推广,促进区域内循环经济发展和有毒化学物质的零风险管理。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国际法规制研究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国际法规制研究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国际法规制研究高建勋;高明俊【摘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伴随着人类的生产活动而产生,对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危害巨大.因此国际社会通过《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三大公约对POPs进行国际法规制,规定各缔约方应减排POPs,控制危险污染物的越境转移,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虽然POPs被纳入公约规制范围,但在有关污染物减排的国际法规则中,减排资金制度、污染监测制度、援助合作制度等方面的建构依然存在诸多不足.对此进行研究并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可以推动POPs国际法制度的完善,切实推进POPs的减排进程,保护环境和人类的健康.【期刊名称】《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6(000)003【总页数】7页(P6-12)【关键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援助合作;行动计划;污染监测【作者】高建勋;高明俊【作者单位】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 350108;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05;D920.4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以下简称“POPs”),是伴随着人类活动而产生的污染物,具有持久性、迁移性和高毒性等特点。

POPs主要分为杀虫剂、工业化学品和无意产生的副产物三类。

[1]杀虫剂类POPs主要包括艾氏剂、滴滴涕、毒杀芬、七氯、灭蚁灵、氯丹等;工业化学品类POPs主要是多氯联苯;副产物类主要为二恶英类POPs。

目前,POPs共22种,分散在地球上各类环境中,对环境和人类危害极大,所以针对POPs物质国际社会制定了相关公约来规制POPs排放。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以下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以下简称“《鹿特丹公约》”),这三个POPs公约共同构成对POPs管理的国际法规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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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基金基于区域生态效益的
和有毒化学品管理项目示范区征集方案
一、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国家实施计划》(简称“《国家实施计划》”),我国正分阶段、分区域和分行业开展履约活动。

目前已在多个行业开展了杀虫剂、多氯联苯和二恶英类副产物以及、硫丹等新的削减和控制示范项目,取得了卓有成效的阶段性成果。

其中,分区域履约要求在有条件地区开展了履约能力建设活动。

为切实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分区域开展履约活动的战略要求,解决典型地区工业发展与环境容量之间的冲突,促进我国履约工作向更深层次推进,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基于区域生态效益的持久性有机物和有毒化学品管理”项目(以下简称“生态效益项目”)。

该项目已于年得到全球环境基金()的批准,执行期为年,总预算万美元,其中赠款万美元。

对外合作中心作为项目国家执行机构组建了国家项目办,负责项目总体协调和管理。

生态效益项目是我国第一个以区域为基础履行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全球环境基金项目,它将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作为区域项目实施量化考核指标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重点内容,目标是提高区域生态效益,努力实现经济-环境再平衡。

二、工作目标
为扩大项目的示范效应,推广区域生态效益的化学品管理和从摇篮到摇篮的循环经济理念,项目拟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个具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区域内典型工业价值链和(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关注化学品减排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示范,探索建立基于生态效益的循环经济模式,促进减少和消除和有毒有害化学品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影响,逐步实现区域有毒化学物质的零风险管理。

示范活动执行期拟从年月至年月。

三、工作内容
示范区主要活动包括:
)将生态效益的原则纳入当地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区域和有害化学物质管理的法规政策;
)实施区域和有害化学物质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在相关管理部门、企业和社区进行广泛的宣传;
)选择典型行业价值链示范企业,开展不少于项“从摇篮到摇篮”的工业技术示范,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区域内和关注化学品的使用和排放;
)量化评估各示范活动的生态效益;
)总结生态效益管理和示范经验,进行经验总结和推广,促进区域内循环经济发展和有毒化学物质的零风险管理。

四、经费预算
每个示范区将根据其申报材料和对外合作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结果,获得不超过万美元的项目赠款资金支持。

五、示范区申报要求
申报示范区需符合以下要求:
)申报主体。

示范区申报主体应为司局级及以上政府或环境主管部门。

)区域具有典型性。

申报区域为生态敏感区或工业聚集区,区域内工业发展和环境容量之间存在潜在冲突,和有毒有害化学品是当地生态环境质量的制约因素之一。

)具备一定的化学品管理基础。

“十二五”防治规划中削减指标得以完成,区域内化学品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但仍存在一定的改进和完善空间。

)相关行业示范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可进行关注化学品削减、控制和管理示范,并且示范行业在区域工业和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份额。

示范企业应具备一定规模,并取得各项环境准入资格,且在十年内无环境违法行为。

)具备环境质量改善潜力。

示范区域可通过示范项目的开展,使得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可以得到平衡,环境质量通过项目示范手段得以显著改善。

)可持续性。

示范项目具备一定的可持续性,在实施过程及结束后,
项目建立的化学品管理模式应保持并加以改进以符合不断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发展要求。

)承诺并落实配套资金。

每个示范区域应提供不少于倍该示范项目赠款金额的配套资金(现金及实物),且现金和实物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

六、申报和评审
申报示范区应按照上述申报要求,并配合项目文件(,见全球环境基金官方网站: )内容,编制示范项目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见附件)。

请申报单位于年月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提交至我中心。

我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此基础上对申报区域实施项目的基础和条件相关情况进行调研,从而最终选定示范区域。

附件:
全球环境基金基于区域生态效益的和化学品管理项目
示范区域申报意向函
致: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我方已收到并阅读了贵中心发布的《全球环境基金基于区域生态效益的和有毒化学品管理项目示范区征集方案》。

(区域名称)是符合示范区申报要求的典型区域,有意愿成为项目示范区,按照申报方案和项目文件开展区域示范活动,接受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及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指导并积极配合各项要求。

附:申报材料正文
申报机构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申报材料正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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