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工 作 程 序
巡察后: 1、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写出巡察报告, 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报告包括对领导班子 和主要领导干部的评价、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建议 等。 2、巡察报告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委 同意后,巡察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察单位反馈 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被巡察单位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收到反 馈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报巡察办,自整改方案报送之 日起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巡察组通过回访等方式了解核实整改情况。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应当把巡察结果和巡察 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和奖励惩 处的重要依据。
成 果 运 用
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经巡察办报市委同 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进行移交: 1、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 突出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2、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 存在的问题,移交组织(人事)部门; 3、被巡察单位其他违反政策规定、需及时纠 正的,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人员组成
主 要 内 容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任务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五章 成果运用 第六章 人员管理
第七章 纪律与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工 作 原 则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1、重点巡察市委各部委,市直各机关、事业 单位,各人民团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需要, 可延伸至中层以上干部及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 员。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工 作 程 序
巡察中: 1、巡察组进驻后,应召开动员会,通报说明 巡察工作目的、任务和要求。 2、被巡察单位应通过内部通报等方式公布巡 察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察组的联系方 式等情况。 3、巡察组对反映巡察对象的重要问题,经巡 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 解。 4、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 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

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一、背景市委巡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巡察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进一步推动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
巡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反馈意见和整改落实。
本方案旨在落实市委巡察的反馈意见,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目标1.按照市委巡察组的要求和意见,对发现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2.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3.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确保问题的彻底解决和巡察整改工作的持续推进。
三、工作方案1.组织架构(1)设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市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2)设立巡察整改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由市委组织部门派员担任主任,其他相关部门派员为成员;(3)设立巡察整改督导组,负责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由市纪委派员担任组长,其他相关部门派员为成员。
2.整改内容(1)根据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2)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整理。
重大问题要优先整改,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3)整改内容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办公运行等方面。
要确保整改措施具体、可操作、有效。
3.整改责任人(1)对于涉及的单位和部门,要明确整改责任人。
责任人要明确整改任务和整改期限,并定期向市委巡察整改办公室报告整改进展情况;(2)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整改责任人的督促和管理,确保整改责任人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
4.整改措施(1)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廉政意识和党性修养;(2)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修订相关制度和规范,完善管理机制;(3)加强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4)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建设清廉政治生态。
巡察工作进驻实施方案

巡察工作进驻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巡察工作在我国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了进一步加强巡察工作,提高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巡察工作进驻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总体要求。
1. 坚持党的领导。
巡察工作进驻实施方案要紧密结合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
2. 突出问题导向。
巡察工作进驻实施方案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挖掘问题根源,推动整改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加强监督执纪。
巡察工作进驻实施方案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监督执纪,强化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处力度,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
4. 推动巡察工作创新发展。
巡察工作进驻实施方案要鼓励巡察机构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巡察工作的新模式,提高巡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三、具体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协作,确保巡察工作有序推进。
2. 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巡察工作进驻实施方案的工作机制,明确巡察工作的具体流程和程序,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制度化。
3. 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对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巡察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4. 深化巡察工作内容。
巡察工作进驻实施方案要深入挖掘问题,突出重点,确保每一次巡察都能够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5. 推动整改落实。
巡察工作进驻实施方案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和督促,确保整改措施能够切实得到落实,问题能够得到根本解决。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巡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 加大监督力度。
通过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监督,确保巡察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出现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
3. 创新工作方法。
鼓励巡察工作人员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巡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市委专项巡察工作方案

当前,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市委决定开展专项巡察工作,以加强党 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
重要性
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 手。通过专项巡察,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 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促进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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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问责机制
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对巡察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严肃 处理。
强化责任追究
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相关责任,并进行严 肃处理。
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巡察工作,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推动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06
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工作要求
巡察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要求,按照 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工作,确保巡察 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05
巡察成果运用和整改落实
巡察成果运用
建立问题台账
01
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建立详细的问题台账,为后
续整改提供依据。
及时反馈
02
将巡察结果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并要求其针对问题制定整
在被巡察单位内部和相关媒体 上发布巡察公告,告知巡察内 容和时间安排。
形成报告
根据巡察情况,形成详细的巡 察报告,向市委汇报。
具Hale Waihona Puke 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巡察工作的领导机构和责 任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强化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巡察工作的相关制度 ,规范工作流程。
加强培训指导
巡察二组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巡察二组巡察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巡察工作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一环,巡察二组的工作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总体目标巡察二组的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不断提高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党的建设和国家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重点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巡察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2. 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
3. 加强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巡察工作机制,健全巡察工作制度,确保巡察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 深入开展“回头看”,加大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5. 加强巡察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巡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
2. 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行中央巡视巡察工作规定,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深入开展巡察工作。
3. 加强巡察队伍建设,提高巡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加强队伍教育培训,提高巡察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4. 健全巡察工作机制,强化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巡察工作制度,确保巡察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5. 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6. 加强巡察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巡察工作的成果和经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巡察工作。
五、工作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细化巡察组工作实施方案

细化巡察组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1. 充分发挥上级党组织在巡察工作中的领导作用,明确巡察组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确保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2. 建立健全巡察工作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保障巡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巡察对象的确定和排查。
1. 根据巡察工作的要求,明确巡察对象的范围和标准,建立巡察对象库,对巡察对象进行定期排查和更新,确保巡察工作的全覆盖和精准性。
2. 加强对巡察对象的风险评估和分析,确定重点巡察对象,针对性地开展巡察工作,确保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1. 建立健全巡察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巡察工作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加强对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巡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巡察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四、加强巡察工作的宣传和推动。
1.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对巡察工作的宣传和推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凝聚巡察工作的合力和共识。
2. 加强对巡察工作成果的宣传和展示,充分肯定巡察工作的成绩和效果,激励和鼓舞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综上所述,细化巡察组工作实施方案,对于推进巡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完善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监督,才能更好地发挥巡察工作的作用,推动党的建设和发展取得更大成绩。
希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能够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切实加强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落实,共同推动党内监督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

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
实施巡察工作,有利于发现和解决党的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依规依纪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有利于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实施目标。
1.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发挥巡察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依规依纪履行职责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实效。
三、实施步骤。
1.确定巡察对象。
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确定巡察对象范围,包括党的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单位。
2.组织人员。
选派具有较强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巡察人员,包括中央巡视组、省级巡察组、市县巡察组等,确保巡察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3.开展巡察工作。
依据巡察工作计划,深入基层单位和部门,开展巡察工作,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规依纪履行职责情况,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形成巡察报告。
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整理,形成巡察报告,并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和上级党组织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5.监督整改落实。
对巡察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实施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党的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3.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巡察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总结。
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不断提高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金昌市委巡察成果运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46号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金昌市委巡察成果运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金昌市委巡察成果运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46号永昌县委、金川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金昌开发区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中共金昌市委巡察成果运用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2019年12月12日中共金昌市委巡察成果运用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更好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实现巡察成果运用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巡察成果是指党委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组)依规依纪依法巡察了解发现并经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党委书记专题会议等研究确定的有关问题和线索、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巡察成果运用是指将巡察成果进行分类、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移交给相关机关或者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开展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责等工作。
第四条巡察成果运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巡察机构(包括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机构)组织实施,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被巡察党组织具体落实,党员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巡察成果运用要坚持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分类处置,强化督查督办,狠抓任务落实,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第二章巡察成果形成第六条巡察组对巡察掌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召开组务会议研究讨论后,形成巡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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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巡察工作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整治责任,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委建立巡察制度,成立专门机构,按照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组织实施巡察工作。
第三条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治巡察,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强化巡察监督作用,着力发现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构建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工作新格局,切实发挥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第四条巡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规依纪、实事求是,聚焦问题、注重实效,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市委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将巡察工作纳入全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研究决定巡察工作整体部署、阶段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市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巡察工作不少于2次;市委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每轮巡察情况综合汇报。
第六条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巡察工作组织领导、任务安排、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对巡察组管理监督等工作。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每轮巡察结束后,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各巡察组工作情况汇报。
第七条设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列入市委工作部门,设在市纪委,履行巡察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等职责,业务上接受上级巡察办的指导。
第八条设立5个市委巡察组,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巡察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可组建临时巡察组。
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和巡察工作人员采取专兼结合方式配备。
组长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
专职工作人员主要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优秀干部中选配,也可面向社会公开遴选。
巡察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轮岗交流,并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
第九条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熟悉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编制、信访、审计、财税等工作的干部参加巡察工作。
第十条巡察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单独列支,确保工作需要。
第三章巡察对象和任务第十一条市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和范围主要是:市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镇(街道、区)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市委管理的其他党员干部;重点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二条市委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及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以及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四章巡察方式及程序第十三条巡察工作实行全覆盖,在巡察对象每届任期内至少巡察一遍。
巡察工作总体规划、阶段性计划和具体安排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市委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以专项巡察为主的方式。
对一个单位的常规巡察时间一般掌握在一个月左右,专项巡察时间灵活掌握。
在巡察方法上,充分借鉴运用上级巡视巡察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的新措施、新办法。
第十五条巡察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听取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二)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岗位、关键岗位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三)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不同层次、范围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四)与被巡察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干部职工、群众进行个别谈话;(五)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财务账簿等资料;(六)对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及其服务对象进行走访调研;(七)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八)采取信箱、电话、网络等方式,多渠道受理干部群众信访举报;(九)征求被巡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的意见;(十)开展专项检查;(十一)对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助;(十二)市委授权的其他方式。
第十六条市委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七条市委巡察组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市委巡察组可直接向市委书记报告。
第十八条巡察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组织部署。
市委巡察办拟定年度巡察工作计划,确定巡察对象、时间安排,报市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人员培训。
市委巡察办对巡察组成员进行巡察前培训,明确巡察的目标任务、基本步骤、方式方法和具体安排,以及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
(三)分析研判。
市委巡察办牵头纪检、组织、信访、审计等部门征询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进行集中分析研判。
巡察组通过多种渠道提前了解被巡察单位的工作职责、业务开展等情况,掌握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有关情况。
(四)制定方案。
巡察组根据被巡察单位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委巡察办备案。
巡察工作方案应包括巡察单位、巡察时间、巡察内容、方法步骤、巡察组成员及巡察要求等。
(五)巡察预告。
市委巡察办在市级新闻媒体发布巡察公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并提前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察单位,协调安排巡察组进驻有关事宜。
(六)开展巡察。
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召开动员会议,通报巡察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
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和被巡察单位实际,按照规定的工作权限,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开展巡察工作。
(七)巡察报告。
巡察组及时总结巡察情况,提出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形成书面报告,于巡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巡察办,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八)巡察反馈。
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反馈有关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九)督促整改。
被巡察单位接到巡察意见反馈后,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巡察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逐项抓好整改。
整改方案和问题整改台账于收到反馈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巡察办,并于1个月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市委巡察办采取“回头看”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十)结果公开。
巡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市委并通过媒体、通报等方式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五章巡察成果运用第十九条巡察组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分析,形成移交材料,报市委巡察办审核把关后,按有关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属于工作方面问题的,移交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处理;属于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交市纪委处理;属于组织建设、选人用人问题的,移交市委组织部处理;其他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有关部门收到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后,应在1个月内办结并书面向市委巡察办反馈。
第二十条对巡察发现的党组织或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进行处理。
问题处理要坚持挺纪在前,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第二十一条巡察结果作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市委巡察办加强巡察结果运用台账管理,会同市委巡察组对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了解和督办,并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必要时,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可直接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六章纪律与责任第二十三条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贯彻中央和省委、潍坊市委、我市市委有关决议、决定;(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三)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四)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五)向市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六)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市委巡察办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拟定年度巡察工作计划;(二)抓好统筹协调和指导调度工作;(三)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察组传达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四)按照上级巡察机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对上级巡视巡察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移交事项,建立台账督促落实,跟踪了解,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五)组织对巡察人员进行培训、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六)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巡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二)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三)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资料的;(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六)其他干扰巡察工作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发现如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可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市委巡察办反映,也可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委巡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