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巡察组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巡察组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巡察组巡察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为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化“三严三实”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规范巡察工作,加强巡察组的管理,特制定巡察组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二、巡察组的组成巡察组应由各单位派出两名巡察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正巡察组成员,一人为备选人员。
巡察组应当由具有较高职级、较丰富工作经验、较高政治素质和宏观思想的领导干部或专业人才组成。
三、巡察任务1.巡察的范围巡察的范围应当涵盖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其他重要岗位的相关人员。
巡察期间,必要时可拓宽巡察范围,但需要报告上级领导。
2.巡察的内容根据巡察任务的具体安排,巡察组应当全面排查本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文件和决策部署,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落实民主集中制,两个责任制,工作作风建设,反腐倡廉等工作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3.巡察的时间巡察一般在每年年初进行,巡察期间应当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同时巡察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推迟巡察时间。
四、巡察方式1.现场巡察巡察工作应当现场进行。
巡察人员应当深入机关、工厂、企业、学校、农村等领域进行实地督察,仔细查看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工资单、劳动合同、有关档案材料等证明材料。
2.谈话记录对于涉及到重要岗位人员的巡察,巡察人员应当对该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记录。
谈话记录须与本人签字确认。
3.采用地方性法规巡察过程中,可以根据《巡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适当采用地方性法规和工作规定,强化巡察效果。
五、巡察报告巡察组应当在巡察结束后制定巡察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具体,报告形式可以采用文字、图表、图片、视频等形式简明扼要地表达。
六、领导干部处理对于发现严重问题的领导干部,巡察组应当在巡察报告中详细说明,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并报告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对于发现问题轻微的领导干部,巡察组应当及时进行议论,教育其遵纪守法,提高政治觉悟。
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

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一、背景市委巡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巡察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进一步推动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
巡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反馈意见和整改落实。
本方案旨在落实市委巡察的反馈意见,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目标1.按照市委巡察组的要求和意见,对发现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2.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3.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确保问题的彻底解决和巡察整改工作的持续推进。
三、工作方案1.组织架构(1)设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市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2)设立巡察整改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由市委组织部门派员担任主任,其他相关部门派员为成员;(3)设立巡察整改督导组,负责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由市纪委派员担任组长,其他相关部门派员为成员。
2.整改内容(1)根据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2)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整理。
重大问题要优先整改,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3)整改内容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办公运行等方面。
要确保整改措施具体、可操作、有效。
3.整改责任人(1)对于涉及的单位和部门,要明确整改责任人。
责任人要明确整改任务和整改期限,并定期向市委巡察整改办公室报告整改进展情况;(2)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整改责任人的督促和管理,确保整改责任人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
4.整改措施(1)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廉政意识和党性修养;(2)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修订相关制度和规范,完善管理机制;(3)加强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4)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建设清廉政治生态。
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

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
实施巡察工作,有利于发现和解决党的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依规依纪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有利于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实施目标。
1.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发挥巡察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依规依纪履行职责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实效。
三、实施步骤。
1.确定巡察对象。
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确定巡察对象范围,包括党的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单位。
2.组织人员。
选派具有较强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巡察人员,包括中央巡视组、省级巡察组、市县巡察组等,确保巡察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3.开展巡察工作。
依据巡察工作计划,深入基层单位和部门,开展巡察工作,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规依纪履行职责情况,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形成巡察报告。
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整理,形成巡察报告,并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和上级党组织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5.监督整改落实。
对巡察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实施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党的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3.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巡察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总结。
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不断提高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积极贡献。
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4 年度巡察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巡视、巡察工作要求,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2014- 2016年巡视巡察工作实施意见》及《中共承德市纪委关于印发〈2014 年县区巡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2014年巡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巡察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扬民主、依靠群众, 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的工作原则, 按照巡察监督常态化、全覆盖、三年巡一轮、不留死角的要求, 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 促进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为我县“转型升级、绿色崛起、统筹城乡、全面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巡察范围和对象巡察范围和对象是: 全县乡镇、县直部门及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驻县双重管理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 向基层站所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延伸, 其中重点巡察单位为全县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 其他为一般了解单位。
(具体名单附后)三、巡察重点工作任务- 1 -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巡察工作主要围绕一个中心,重点巡察2013年以来五方面内容, 着力发现五类突出问题(简称“ 155”)。
1”,围绕一个中心, 即: 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
“5” ,重点巡察五方面内容,即:(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1) 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是否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坚持党性原则;(2) 有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上级的决策和要求阳奉阴违,搞变通,或者消极应付;(3) 有无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情况。
( 二) 干部作风建设和落实八项规定方面:(1) 工作上是否搞表面文章、弄虚作假;(2) 有无违规接待、铺张浪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行为;(3) 有无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公车私用、吃空饷现象;(4) 是否有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 借机敛财现象;(5) 有无作风不实,服务意识不强,脱离群众,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等正风肃纪方面情况。
开展专项巡察的实施方案

开展专项巡察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巡察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专项巡察成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因此,制定并实施一份科学合理的专项巡察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和意义。
专项巡察的目标是发现和解决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通过开展专项巡察,可以进一步加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
三、实施步骤。
1.确定巡察对象。
首先要明确巡察对象,根据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署和重点任务,确定巡察对象的范围和重点。
同时,要充分考虑党组织的性质、规模、特点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巡察对象。
2.制定巡察计划。
在确定了巡察对象之后,要制定详细的巡察计划,包括巡察的时间安排、人员配备、工作重点等内容。
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巡察的时间节点和工作重点,确保巡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3.组织实施巡察。
在巡察工作开始之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巡察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巡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加强对巡察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确保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巡察结果处理。
巡察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和分析巡察结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同时,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总结和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巡察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专项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同时,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巡察工作的公正、公开、公正。
五、结语。
开展专项巡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专项巡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巡察工作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整治责任,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委建立巡察制度,成立专门机构,按照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组织实施巡察工作。
第三条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治巡察,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强化巡察监督作用,着力发现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构建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工作新格局,切实发挥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第四条巡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规依纪、实事求是,聚焦问题、注重实效,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市委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将巡察工作纳入全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研究决定巡察工作整体部署、阶段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市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巡察工作不少于2次;市委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每轮巡察情况综合汇报。
第六条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巡察工作组织领导、任务安排、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对巡察组管理监督等工作。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每轮巡察结束后,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各巡察组工作情况汇报。
第七条设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列入市委工作部门,设在市纪委,履行巡察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等职责,业务上接受上级巡察办的指导。
巡察组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巡察组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前言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巡察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推广。
巡察工作作为组织机关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
本文就巡察组巡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巡察组的组建与职责巡察组是党的纪检监察机构安排在所辖地区单位和基层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的专门工作组。
巡察组的组建由纪检监察机关统一指挥管理,实行专门组建,避免相互依赖。
巡察组负责实行对巡察对象的巡察工作,可以日常巡视,定期巡查,不定期巡视等多种方式进行。
巡察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1.负责市委、纪委安排的巡视巡察任务;2.对管辖内的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巡察;3.督导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4.对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核查、调查;5.制定巡视巡察报告并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呈送。
巡察工作的流程与方法巡察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筹备期、巡察期和报告期。
下面分别对每个阶段进行详述:筹备期筹备期是巡察工作非常重要的阶段,事先的充分准备决定了巡察工作的成败。
主要的工作包括:1.确定巡察对象;2.筹备巡察工作计划,并报所属纪委、监委审批;3.编制工作方案、进度表、巡察要点表等;4.做好与巡察对象的联系工作,确定巡察时间、地点等;5.进行巡察干部培训。
巡察期巡察期是巡察工作的核心阶段,也是最复杂的阶段。
主要工作包括:1.认真准确地搜集材料,尤其是重要问题的证据;2.通过与单位、党组织领导干部、党员代表、群众等的深入交流,了解情况;3.按照巡察要点表和巡察方案,全面系统地检查和考察;4.深入倾听群众的心声,发现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5.如果出现是否违规出现的情况,须如实记录并进行核实,对于确实存在的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责任追究。
报告期巡察结束后,巡察组需要撰写巡察报告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最终成果需要上报所在党委。
主要工作步骤有:1.按照统一的报告格式,详细、真实地写出巡察工作的过程、发现的问题、推荐的整改方案等;2.在报告中注重突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对出现问题的成因进行深刻剖析;3.把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传达的具体要求与巡察组的工作情况紧密结合起来,并注重充分发扬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开展巡察巡视工作实施方案3篇

开展巡察巡视工作实施方案3篇方案一:开展巡察巡视工作实施方案1. 制定计划:首先,我们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计划。
这个计划应该包括巡察巡视的时间、地点、重点领域以及检查内容等信息。
同时,我们还需要确定好巡察巡视的主要责任人以及需要参与其中的工作人员。
2. 执行计划:一旦计划制定完成,我们就需要展开实际的巡察巡视工作。
在执行期间,我们需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工作,以便后期整理和分析。
3. 督促改进:当巡察巡视工作完成后,我们需要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和整理。
接着,我们需要与被检查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并提出改进建议。
再根据各方意见综合制定改进措施。
4. 监督督促:制定改进措施不是终点,我们还需要对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确保问题得到切实的解决和整改。
方案二:开展巡察巡视工作实施方案1. 列出任务清单:巡视巡察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解决困难,所以我们要先明确巡视巡察的任务清单,包括切入角度、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等内容,确保巡视巡察能够对被检查单位展开全方向、多角度的检查。
2. 加强组织领导:巡视巡察本身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必须由负责该项工作的主要领导担任统筹协调工作,并加强对下属巡视巡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 进行专项培训:为了保证巡视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我们需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和学习,增强巡视巡察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确保巡视巡察工作更精细、更透彻。
4. 加强结果分析:巡视巡察工作完成后,需要对巡视巡察出现的细节进行分析,进行分析后对成果达成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并形成经验分享,以便更好地推进巡视巡察机制的改进。
方案三:开展巡察巡视工作实施方案1. 严格落实工作流程:巡视巡察的工作流程离不开“计划制定、信息收集、问题发现、解决困难、督促改进、建立长效机制”等步骤,不仅需要时间和团队的支持,还需要计划被严格落实。
2. 认真开展信息收集:由于巡视巡察工作涉及面较广,因此信息收集显得尤为重要,我们需要认真开展信息调查,及时判定被检查单位的问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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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工 作 程 序
巡察后: 1、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写出巡察报告, 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报告包括对领导班子 和主要领导干部的评价、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建议 等。 2、巡察报告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委 同意后,巡察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察单位反馈 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被巡察单位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收到反 馈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报巡察办,自整改方案报送之 日起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巡察组通过回访等方式了解核实整改情况。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应当把巡察结果和巡察 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和奖励惩 处的重要依据。
成 果 运 用
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经巡察办报市委同 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进行移交: 1、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 突出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2、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 存在的问题,移交组织(人事)部门; 3、被巡察单位其他违反政策规定、需及时纠 正的,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人员组成
主 要 内 容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任务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五章 成果运用 第六章 人员管理
第七章 纪律与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工 作 原 则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1、重点巡察市委各部委,市直各机关、事业 单位,各人民团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需要, 可延伸至中层以上干部及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 员。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工 作 程 序
巡察中: 1、巡察组进驻后,应召开动员会,通报说明 巡察工作目的、任务和要求。 2、被巡察单位应通过内部通报等方式公布巡 察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察组的联系方 式等情况。 3、巡察组对反映巡察对象的重要问题,经巡 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 解。 4、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 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县(市、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当 前 工 作
1、全力做好准备,迎接市委巡察办巡察。 2、适时启动我区巡察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工 作 程 序
巡察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的方式,适 时组织县(市、区)、开发区开展交叉巡察。巡察组 采取“一次一授权”、“一事一授权”原则,对地方、 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实行巡察全覆盖,每届任期至少覆 盖一遍。常规巡察时间一般在1个月以内,确有需要的, 可适当延长。专项巡察时间灵活掌握。 巡察前: 1、巡察办拟定巡察工作计划,报巡察工作领导小 组审定。 2、巡察办协调,向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 检察、审计、信访等单位了解巡察对象有关情况。 3、巡察办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 通知被巡察单位。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工 作 职 责
巡察组职责: 主要围绕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 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 帮结派等问题; 2、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 落等问题; 3、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 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4、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 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5、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人 员 组 成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工 作 职 责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工作的决议、 决定; 2、研究决定巡察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 方案; 3、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巡察成果的 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4、向市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5、对巡察组、巡察办人员进行管理和监 督; 6、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其他重要事项。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人 员 管 理
1、巡察机构干部管理工作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 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按职责权限共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 巡察办负责。 2、建立巡察组长库和巡察人才库。巡察人才库主要由纪 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检察、审计、公安、财税、国土、房 管、城建等部门优秀工作人员组成。 3、市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管理: (一)巡察办负责人、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县级巡察员 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人选,纪委、组织部共同考察后, 呈报市委决定任免。组长由正县级领导干部担任。 (二)巡察组工作人员在原单位列编,其行政关系、工资 关系、工会组织关系由原单位管理。 (三)巡察组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域回 避,适时轮岗交流。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工 作 方 式
巡察组主要工作方式: 1、听取被巡察单位情况汇报; 2、个别谈话; 3、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4、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 5、受理反映巡察对象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6、深入巡察对象下属单位或部门、业务相关单位 和服务对象进行个别谈话、走访调研; 7、调阅、复制文件、会议记录、业务和会计等相 关资料; 8、开展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9、专业性问题可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 助; 10、市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工 作 职 责
巡察办职责: 1、承担对省委巡视办、巡视组联系沟通和市委巡 察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 情况综合、服务保障等工作; 2、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要情况,向巡察组 传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3、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4、对巡察反馈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对省委巡 视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落实; 5、办理市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巡 察 对 象
2、对县(市、区)、开发区开展专项巡察, 根据需要,可将巡察延伸至乡(镇、街道)领导班 子及其成员。
3、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开发区、 工业园区、保护区(风景区)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4、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地方或单位领导班子 及其成员。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中并报告工作
中共XX市委 巡察工作领 导小组
下设日 常办事 机构
市委巡察工 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向其负责 并报告工作
巡察组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 常委、市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 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担 任。纪委、组织部各1名主管领导 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为成员。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巡察办):为巡察工 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 市纪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 的工作力量。 巡察组:市委成立5个巡察组,每个 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负责巡 察组日常工作的县级巡察员1名、工 作人员2名,承担巡察任务,向巡察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 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根据每 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纪 律 与 责 任
1、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市委巡察工作机构的 管理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巡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巡察对象应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工作。党员 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3、巡察办要强化廉政观念,提高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巡察工 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做好组织协 调工作。 4、巡察组工作人员应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客观公正反映 巡察对象实际情况,对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 报告,同时,自觉遵守保密、回避、廉政等有关规定。 5、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察工作职 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疏于职守,应当了解而未了解,应当报告 而未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巡察工作人员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 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的,分别给予当事人或单位领导班子主要 责任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 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 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