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职称评价标准(确定稿)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及细则三篇

篇二:XX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数量充足、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及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与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三条本标准用于指导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职称评价,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执行。
根据XX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各设区市应按照本指导标准的要求,根据本地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特点和教育部《中学教师专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等要求,按不同学段,分类细化制定具体评价条件。
综合运用业务考试、民主测评、说课公开课、盲审鉴定、专家评议等方式,建立科学、量化、精准的评价体系。
各地应及时将细化的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评价条件和评价办法,报省人力社保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和评价办法,由省教育厅细化制定。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坚持以德为先导向。
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坚持教学中心地位。
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学改革,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努力推行素质教育。
切实改变片面强调论文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及细则三篇

篇二:XX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数量充足、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及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与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三条本标准用于指导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职称评价,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执行。
根据XX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各设区市应按照本指导标准的要求,根据本地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特点和教育部《中学教师专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等要求,按不同学段,分类细化制定具体评价条件。
综合运用业务考试、民主测评、说课公开课、盲审鉴定、专家评议等方式,建立科学、量化、精准的评价体系。
各地应及时将细化的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评价条件和评价办法,报省人力社保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和评价办法,由省教育厅细化制定。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坚持以德为先导向。
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坚持教学中心地位。
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学改革,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努力推行素质教育。
切实改变片面强调论文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小学职称评定细则(精选3篇)

小学职称评定细则(精选3篇)小学职称评定细则篇11、按着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称条理规定:中学教师的职称有高级和中级(中学一级)之分。
特级教师,不是职称系列,是荣誉称谓。
2、请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一、评审条件中级:中学一级(满足一条即可)1、硕士学位、中学二级职称满两年2、本科满五年,中学二级满四年3、专科满七年,中学二级满四年4、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高级:中学高级(满足一条即可)1、博士学位、中学一级满一年或硕士学位六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满四年2、本科满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3、专科满二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4、中专满二十五年,并已取得大专学历,中学一级满五年5、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附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一、年限的计算(一)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
(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
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
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xx年12月31日。
二、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根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材料原则上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到上一年度末的材料。
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⑴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⑵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⑷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20xx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
2020年整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doc

2020年整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doc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事情,制定本评审规范。
第二条专业划分经管、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规范适用于在全省一般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青年宫(青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经管的教育、教案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别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案(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不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中学一级教师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案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5、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
小学职称晋升评分细则范文(4篇)

小学职称晋升评分细则范文1. 教学能力评分细则:1.1 基本知识储备(满分10分):- 掌握教学所需的学科基础知识,能够准确无误地传授给学生。
- 熟悉国家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能够将其融入到教学实践中。
1.2 教学设计和组织能力(满分15分):- 能够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授课内容进行教学设计,制定合适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
- 能够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效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 能够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准确掌握教学节奏,确保教学内容的完成。
1.3 教学实施和教学效果评估(满分15分):- 能够巧妙运用不同的教学技巧和教学策略,让学生理解掌握知识,并能够运用到实际生活中。
- 能够观察和评估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确保教学效果。
- 能够采用多种形式的评估,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准确评价,为学生的进一步学习提供指导。
2. 教研能力评分细则:2.1 教研动力和主动性(满分10分):- 能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热爱教育事业,关注教学领域的新发展。
- 能够积极主动地主持或参与教研课题的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
2.2 教研成果和教育理论运用(满分15分):- 能够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形成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对学科教学提出创新性建议。
- 能够熟悉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3 教研能力与团队合作(满分15分):- 能够积极参与学科团队的合作研究,能够与同事们互相交流、分享教学经验。
- 能够有效沟通和协调教研工作,提高团队整体的教学水平。
3. 业务能力评分细则:3.1 班级管理能力(满分10分):- 能够建立良好的班级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学习安全和班级秩序的良好。
- 能够积极与学生家长沟通,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关心学生全面发展。
3.2 学科知识普及和辅导能力(满分15分):- 能够针对学生的不同程度和学习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学科辅导,帮助学生取得进步。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在河南省的教育领域,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制度,它不仅关系到教师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专业认可,也对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方面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学历、资历方面(1)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2)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 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0 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 年以上。
(3)申报一级教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 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15 年,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 年以上。
(4)申报二级教师职称,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 年,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
3、教师资格方面申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年度考核方面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教育教学工作1、教学工作量(1)正高级教师: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
(2)高级教师: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
(3)一级教师: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4)二级教师: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正常。
2、教学质量(1)教学成绩显著,学生综合素质高。
最新全国各阶段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最新全国各阶段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教师晋升职称离不开论文,所以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讲一下各个级别的职称所需要的论文要求!全国教师职称评定首先,每位教师的教学阶段不同,职称的名字和对晋升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我们主要分为三类教学阶段:1、中小学老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职称分为:三级、二级、一级、高级、正高级,其中三级和二级职称为初级职称,一级为中级职称,高级和正高级为高级职称晋升要求:展开剩余73%(1)初级晋升中级:1—2篇文章,省级教育类期刊即可;(2)中级晋升高级:1—2篇文章,其中一篇为国家级教育类期刊即可;(3)高级晋升正高级:1篇文章发表在北大核心期刊即可,或出版一篇专著(独著或合著)(对于中小学老师来说,不是所有的学校都需要晋升正高级职称的,尤其是小学,只针对个别学校)2、高职院校老师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正教授晋升要求:(1)助教晋升讲师:1—3篇文章。
2000字符以上,省级期刊即可;(2)讲师晋升副教授:3—5篇文章。
2000字符以上,其中一篇为国家级期刊即可;(3)副教授晋升正教授:2—4篇文章,其中1—2篇为北大核心期刊;或出版一篇专著(独著或合著)。
3、本科院校老师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定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正教授晋升要求:(1)助教晋升讲师:本科院校晋升讲师一般不需要文章,一般通过工作年限和工作技能晋升;(2)讲师晋升副教授:1篇文章发表在北大核心期刊即可,或出版一篇专著(独著或合著);(3)副教授晋升正教授:1—2篇文章发表在南大核心(CSSCI)本文只是指出各个职称需要晋升的论文要求,具体还是要根据本校的要求而定,一般学校越好,要求越高!例如: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等一些知名大学,都有自己学校认定的学术期刊目录,需要在自己大学认定的期刊目录中投稿。
比如清华大学对晋升教授的要求为:本学科或内核心刊物,国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第二作者发表内容不同的学术论文5篇;或提交以本人研究成果为基础的专著1部;或为SSCI、A&HCI、CSSCI收录的以第一、第二作者发表的内容不同的论文3篇。
中小学教师职称新的评价标准(定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年度达到晋升最低年限。
四、身心健康。
第三条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正高级教师: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充分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五、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六、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特级教师或本教学领域自治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乡镇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高级教师: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教学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拟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河南省公办中小学教师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基本条件(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积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坚持以德为先。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坚持立德树人。
积极承担班主任等德育工作,遵循青少年成长特点和规律,引导学生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摘取部分文件)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摘取部分文件)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倾斜政策第九条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退休后其专设职数自动注销。
第十条一线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成绩居同类别人员中前8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实施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课题有关条款可适当倾斜:教研人员1省教研员讲授过省级有关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其他教研员讲授过上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每学年在本级或上级区域开设教学专题讲座、讲授示范课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省教研员参与完成(限前3名)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市、县教研员参与完成(限前3名)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参与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1项。
4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省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市、县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5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市级1次或县级2次;或者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乡镇教研员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八条一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除具备一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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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或各级教学研究、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及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履行任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
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六、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第二条业务条件一、三级教师(一)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应达70分及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学前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经单位业务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学前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
二、二级教师(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好。
(二)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应达75分及以上。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四)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经单位业务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学前教育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学前教育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及以上。
(五)大学专科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课时以上。
三、一级教师(一)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二)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0分及以上。
(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累积了一定经验。
(四)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学前教育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学前教育二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及以上(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符合当年贵州省对计算机操作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六)任现职以来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科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或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活动;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培养、指导至少1名低一级职称以下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能够独立完成1项校本教研任务,并须有完整的总结报告;初级中学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七)申报一级教师职务,除符合本业务条件第(一)至(六)项外,任现职以来,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款:1、省、市(州)及所在地学校(幼儿园)教师获省级(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证书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成果奖三等奖(证书获得者);或市(州)级(中小学、2(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5分及以上。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五)具有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及以上。
(六)须有1年及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提前1年申报。
(七)具有一定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符合当年贵州省对计算机操作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八)任现职以来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科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或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活动、或承担1门以上校本选修课;每年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能够独立完成2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或者主持或参加完成至少1项市(州)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培养、指导至少3名低一级职称以下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九)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除符合本业务条件第(一)至(八)项外,任现职以来,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款:1、省、市(州)及所在地学校(幼儿园)教师获省级(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证书获得者);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成果奖二等奖(证书获得者);或市(州)级(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证书获得者);或市(州)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成果奖一等奖(证书获得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市(州)级一等奖以上。
县、乡(镇)学校(幼儿园)教师获市(州)级(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证书获得者);或市(州)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成果奖二等奖(证书获得者);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县级一等奖以上。
在乡(镇)以下学校(幼儿园)教师获以上奖项县级一等奖(证书获得者)。
2、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省、市(州)及所在地学校教师所带班级获市(州)级以上先进集体;县、乡(镇)学校教师所带班级获县以上先进集体。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学校(幼儿园)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论文获得省级二等奖3篇以上。
县、乡(镇)学校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论文获市(州)级二等奖2篇以上。
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论文获市(州)级二等奖1篇以上。
4、省、市(州)及所在地学校(幼儿园)教师获省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或获得市(州)级表彰或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其它学校(幼儿园)教师获县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5、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所在市(州)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6、获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或获二十五年教龄荣誉证书。
(十)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等申报人员,除符合本业务条件第(一)至(七)项外,任现职以来,还须具备下列条件: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主持完成本学科的市(州)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
每年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教研论文3篇或论文获省级评选二等奖以上。
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5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50天,承担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3次。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主持或参加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
每年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教研论文1篇或论文获省级评选二等奖以上。
培养、指导的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每年承担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3次以上。
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学的教师,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设备正常使用率达90%以上,媒体软件(课件)制作8个以上,教育教学资源应用10次以上。
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3篇以上,荣获相关部门奖励的自制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软件(课件)、优质课、视导课实录等同为发表论文。
五、正高级教师(一)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5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应达90分及以上。
(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