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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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规范和加强对住宅物业的管理,保障住宅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规定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上海市范围内建设和销售的住宅物业,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责任,加强对住宅业主的服务,保障住宅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指用于居住、生活的住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业主,指购买或使用住宅物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住宅物业的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保障住宅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住宅物业的建设、销售、交付和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不得损害住宅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住宅物业的建设和销售单位应当向住宅业主提供相关的物业管理规定和费用标准,并进行公示。

第二章物业管理责任第八条住宅物业的所有人、管理人对物业管理应当负有责任。

第九条住宅物业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制定合理的物业管理规定和费用标准,经住宅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二)保障住宅业主的生活环境和安全,维护住宅建筑及其设施的正常使用;(三)组织定期维修和保养住宅建筑及其设施,及时排除故障;(四)解决住宅业主的日常生活和管理问题,提供相关的服务和咨询;(五)保障住宅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公示物业管理情况和费用使用情况;(六)处理住宅业主之间的纠纷,协调住宅业主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住宅业主对物业管理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和费用标准;(二)维护住宅建筑的内外环境,保持公共设施的卫生和良好状态;(三)遵守社区秩序,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四)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认真履行物业管理责任,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物业管理服务。

2024年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规定

2024年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规定

2024年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行为,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内建筑物内的居住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服务居民为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与业主、居民的沟通与合作,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依法进行,不得侵犯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歧视、虐待、侮辱等行为。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保障居民的生活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社区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技术条件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物业管理机构应设立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加强与居民的联系和沟通。

第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居民的合理投诉。

第三章居住物业管理服务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应提供基本服务,包括清洁、绿化、照明、安全等工作。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应定期检查建筑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应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应安排居民参与社区活动,增加社区凝聚力和居民之间的交流。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应定期组织居民大会,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改进物业管理工作。

第四章居住物业管理费用第十六条居住物业管理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由业主按时缴纳。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费用应合理计算,包括基础设施维护费、公共服务费等。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费用使用应公开透明,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监督。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费用使用应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设施改造和公共服务项目。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费用的增加应提前告知业主,并经过合法程序决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机构或物业管理员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其设立的房屋管理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房管办事处)承担相关具体事务。

市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二)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三)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的指导与监督;(四)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五)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并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

第六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组织,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组织业务培训,对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

本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范本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范本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维护住宅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区的正常秩序和安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辖区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住宅小区包括多层住宅、单元式住宅、别墅等不同形式的住宅建筑。

第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经营,维护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住宅区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适应住宅小区特点的管理规定,并向业主公示。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住宅区业主和居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共同维护住宅区的良好秩序和环境。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为住宅区提供必要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住宅区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卫生、绿化景观的维护工作,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处理住宅区内的设施设备故障,确保住宅区的正常使用和居民的生活便利。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住宅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公共区域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住宅区内的车辆停放应当有序,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停车管理规定,并加强对停车秩序的管控。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为住宅区的业主和居民提供便利的服务,解决他们的合理需求和意见投诉。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业主的关切。

第三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妥善保管住宅区业主和居民的个人信息,保护他们的隐私权。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住宅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性质和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使用方式和管理情况。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清单,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行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于物业服务企业、住宅业主、物业服务业人员等相关各方。

第三条住宅物业管理应当遵循服务第一、规范第一的原则,以为业主服务、为业主创造价值为宗旨,为业主提供质量优良、规范高效、诚信可靠、安全有保障的物业服务。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完善的人员培训和考评机制,提高物业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第五条业主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履行相应义务,维护公共安全和社区和谐。

第二章物业服务行为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加强业主服务,及时回应业主反馈问题,落实矛盾纠纷处理措施,确保物业服务质量。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通过欺诈、隐瞒等手段,损害业主合法权益。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以下基本服务职责:(一)保持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保障业主权益。

(二)维修、保养公共物业设施设备,提高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安全管理,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

(四)维护良好的社区和谐氛围,及时解决业主提出的投诉,减少社区矛盾。

(五)开展业主文化、体育等活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业主接收费用外的服务项目,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增减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规定建立公示制度,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与业主之间的沟通和信任,积极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业主应尽的义务第十一条业主应在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范围内合理合法地使用公共物业设施、设备、场所,不得将其作为私人物品使用或占用。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按照公示收费标准,及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不得变相拖欠物业服务费,损害其他业主利益。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08.19•【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施行日期】2004.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8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8月19日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04年8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五条新建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但该住宅区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住宅物业管理秩序,保护业主、租赁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单位在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中应依法开展各项管理活动,负责住宅物业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工作,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章住宅物业管理的主体第四条住宅物业管理的主体包括: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居委会、业委会等。

第五条业主是住宅物业的共有人,享有物业的使用权、收益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是承担住宅物业管理职责的法人或自然人组织。

第七条居委会是在居民区内进行自我管理和居民自治的组织。

第八条业委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业主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和协调的组织。

第九条住宅物业管理主体之间应建立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动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住宅物业管理的内容第十条住宅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和管理住宅物业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2. 组织小区环境卫生清理;3. 监督和管理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4. 维护住宅物业的绿化景观;5. 管理住宅物业的停车场;6. 解决住宅物业的维修问题;7. 收集和处理住宅物业的垃圾;8. 组织开展居民活动;9. 制定和执行住宅物业的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

第四章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和协调住宅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2. 保持住宅物业的安全和秩序;3. 维护住宅物业的设施设备;4. 收集和处理住宅物业的垃圾;5. 协助居委会开展工作;6. 组织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7. 提供住宅物业管理咨询和服务。

第五章住宅物业的维护与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住宅物业的维护与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定期检查住宅物业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维修;2. 组织居民参与消防演练和安全培训;3. 建立健全住宅物业的安全管理制度;4. 加强住宅物业的智能化管理;5. 加强住宅物业的安全巡查;6. 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治安巡逻。

2023年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规定

2023年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各类居住物业管理单位和居民使用的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社会伦理,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居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设立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管理事项的规定和流程。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配备有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组织居民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居民的投诉问题。

第三章居民权益第十一条居民享有安全、安静、整洁的居住环境,物业管理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公共卫生服务。

第十二条居民享有合理的物业费用收取标准,物业管理单位应公布费用收取标准和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居民享有按时按量供应的水、电、煤气等基础设施服务,物业管理单位应维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居民享有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使用权,物业管理单位应合理规划和利用公共资源。

第十五条居民享有合法拥有和使用财物的权利,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安全防范和监控设施的建设。

第四章居民义务第十六条居民应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区安宁。

第十七条居民应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并依法享受物业服务。

第十八条居民应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得损坏和污染公共财物。

第十九条居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扰乱社区秩序。

第二十条居民应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共同营造和谐、友好的社区环境。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这一规定涵盖了众多方面,首先是明确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是小区的主人,有权参与小区的管理决策,同时也有义务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按时缴纳物业费等。

规定保障了业主对小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比如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开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让业主清楚自己的钱花在了哪里。

在物业服务企业方面,规定对其资质、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包括小区的安保、保洁、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修等。

同时,规定也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一定的规范和保障,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管理也是规定中的重要内容。

例如电梯、消防设施、给排水系统等的维护和保养,都有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这确保了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了业主的生活安全和便利。

另外,规定还涉及到小区停车位的管理。

明确了停车位的分配原则和使用规则,解决了业主们普遍关心的停车难问题。

对于小区内的违法搭建、违规装修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保障小区的整体环境和秩序。

在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监督机制。

维修资金是小区的“养老金”,必须合理使用,确保小区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能够得到及时的维修和更新。

同时,规定也强调了政府相关部门在住宅物业管理中的监管职责。

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纠纷,保障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广大业主来说,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小区的管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

同时,也要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环境。

物业服务企业则要严格按照规定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让小区的物业管理更加规范、有序,让居民的生活更加舒适、美好。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对住宅物业管理的监管,维护住宅业主的权益,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物业管理的范围和内容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住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和保养等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日常维护:对住宅建筑物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修、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公共区域的管理:对住宅建筑物内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绿化和保养,维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3. 安全管理:负责对住宅建筑物进行安全巡查,排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4. 环境卫生管理:负责住宅小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垃圾清理、垃圾分类等工作。

5. 物业服务:为住宅业主提供各种便民服务,如快递收发、代收物业费等。

三、物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 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立相应的机构和岗位,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负责对住宅建筑物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住宅业主的投诉和维修申请,并向业主提供相关的维修报告。

4.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组织住宅业主代表会议,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工作情况。

5. 住宅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并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公共设施和服务。

四、物业管理费的收费和使用1.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并应当向业主公示收费标准。

2. 物业管理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住宅建筑物的日常维护和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向住宅业主公开财务报告,确保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得到监督。

五、物业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理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理:1. 警告:对违规行为进行口头警告,要求及时纠正。

2. 罚款:对严重违规行为可进行罚款处罚,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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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住宅物业管理是在提供居住环境的基础上,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和维护物业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落实依法治理、提升服务质量,上海市制定了相应的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以下是上海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首先,规定了住宅小区的管理要求。

物业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并公布小区的规章制度,包括停车管理、垃圾分类、安全防范等工作,以促进小区内的和谐发展。

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便于业主及时了解小区运营情况。

其次,规定了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

物业费是维护小区的基本经济来源,物业管理单位要依法及时收取物业费,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转。

物业费的具体标准和使用范围要公示,并由业主大会决定。

管理单位在使用物业费时,要遵守合理、节约的原则,不得将物业费挪作他用。

再次,规定了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

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小区出入口和公共区域的巡视,防范火灾、盗窃等治安事件。

同时,要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业主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此外,规定了住宅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

物业管理单位要定期清理小区垃圾、清扫道路、修剪植被等工作,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同时,要加强垃圾分类工作,引导业主养成良好
的生活习惯。

最后,规定了住宅小区的停车管理。

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停车位使用管理制度,合理分配停车资源,避免车辆滞留和乱停乱放现象。

同时,要加强对停车区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和畅通。

总之,上海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旨在加强住宅小区的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物业管理单位要遵守规定,依法履行职责,为业主提供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

与此同时,业主也要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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