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症的分类
精神症状总分类

精神症状总分类精神症状总的分类一、神经症症状(一)主要包括:1.精力下降(易疲劳易兴奋),伴有烦恼、紧张、失眠、不适感; 2.焦虑、抑郁;3.恐怖;4.强迫;5.疑病;6.癔症(分离与转换障碍);7.人格解体综合症。
(二)共同特点:1.发病常与社会心理因素有关;2.患者常具有某种个性特征;3.症状没有相应的器质性病变基础;4.社会功能相对完好;5.有自知力和现实检验能力(癔症分离症状除外);6.行为通常保持在社会规范允许的范围内(癔症分离症状除外);(三)常见神经症(目前的诊断分类):1、恐怖症;2、焦虑症;3、强迫症;4、躯体形式障碍;5、神经衰弱。
二、精神病症状(一)共同特征:1.无自知力;2.现实检验能力受损(严重脱离现实);3.社会功能明显降低(不能适应家庭与社会生活)。
(二)主要包括:1.阳性症状(思维形式障碍、幻觉、妄想、行为怪异);2.阴性症状(思维贫乏、情感淡漠、意志缺乏)。
(三)器质性症状1.意识障碍(急,病程以天计);2.遗忘症状群(不急不慢,病程以月计);3.痴呆(慢,病程以年计)。
(四)情感症状(躁狂抑郁症)(五)不确定症状(癔症、精神分裂症早期症状等)(六)心理卫生症状(摄食障碍等)(七)人格障碍之人格特征(如冲动型人格障碍)精神科临床思维框架(“三步曲”)一、有否精神症状二、是哪种精神症状三、是哪类精神疾病(一)器质性(器质性精神病症状+器质性基础疾病):1.原发性脑疾病(脑血管病、炎症、外伤、癫痫等);2.继发于躯体疾病(肺脑综合征、肝脑综合征、内分泌综合征等);3.中毒(酒、药物所致等)。
(二)心因性(发病与精神因素相关):1.急性应激、反应性精神病;2.神经症、创伤后应激障碍。
(三)内因性1.精神分裂症;2.双相障碍;3.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四)其它:1.精神发育迟滞(18岁前起病、智能缺损、适应不良、行为障碍)。
2.人格障碍及人格改变四、总的临床思维方法精神症状与病程经过相结合的分析综合法。
神经症的临床分类及其药物治疗进展

3具有抗焦虑作用的药物
在BDZ问世以前,临床曾使用过镇静安眠药
苯二氮革类药物(BDZ)是上世纪60年代以后
和甲丙氨酯(眠尔通)等药物,这些药物的药效较
开发上市的一类抗焦虑药,长期用于神经症的治疗。 多种抗抑郁药也兼具抗焦虑作用,上世纪80年代
差,且大多有很强的耐药性和药物依赖性,早已淘 汰。
后络绎登场的新一代抗抑郁药的临床应用特点似乎 更突出,且逐渐占据焦虑障碍治疗的主导地位。现
DSM.IV(1994年)…中焦虑障碍和躯体形式 障碍依然各自独立,其亚型也更完善。在接近神经 症内容的焦虑障碍项下不仅包含惊恐障碍(PD)、 社交焦虑障碍(SAD)、强迫症(OCD)及广泛性焦 虑障碍(GAD),还纳入了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
625
万方数据
等5种亚型。 1.2 WHO的ICD系统
普萘洛尔(propranol01)为13受体阻断剂,有明 确的抗焦虑效能,尤其对躯体性焦虑和期待性焦虑
扼要介绍上述两类神经症的治疗药物。
有良好反应,起效也很快。
3.1抗焦虑药
丁螺环酮(buspirone)和坦度螺酮(tandospirone)
3.1.1苯二氮革类药物(BDZ)
属5.羟色胺部分激动剂,为一类化学结构、药理和
早年就已发现许多抗抑郁药具有抗焦虑作用, 如三环类抗抑郁药(TCA)中的米帕明(丙咪嗪) 曾被称为抗惊恐药,用以治疗急性焦虑发作,而氯 米帕明是众所周知的抗强迫药物。新一代抗抑郁药 常有更明显的抗焦虑作用。 3.2.1选择性5一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
神经症

预后不良指征
家庭不和:夫妻长期感情不和,与父母及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紧张。
诱发神经症或使神经症恶化的因素很难消 除。 有妨碍正常活动的躯体疾病或缺陷,各种 残疾。 酒精或药物依赖。
既往有其他精神障碍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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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症的发展
精神分析观点:是由儿童期心理发展 方面的障碍、特别是对冲突不恰当的、 妥协的处理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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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焦虑:是一种情感表现,当面对潜在的或真 实的危险或威胁时,都会产生的情感反应。如应 激反应。
病理焦虑:是指不适当的焦虑表现,指没有明确 的致焦虑环境因素,或者是环境因素和反应不相 称,严重的或持续的焦虑反应。 焦虑症状:符合以下之一的焦虑,便可列为具有 临床意义的焦虑症状。(1)因该症状而就诊或求 助,(2)采用服药等方法试图减轻症状,(3) 因该症状而影响社会功能或产生明显苦恼。
多疾病,每种疾病有它固有的临床表现、病程、转归 等特点,各分类诊断系统均规定了具体的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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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病学
任一DIS疾病
18岁以上人群的患病率(%)(ECA/DIS/DSM)
1月
15 .4 3.8
6月
19.1 6.0
终生
32.2 16.4
酒药滥用/依赖
酒精滥用/依赖
药物滥用/依赖 情感(心境)障 碍 躁狂发作 抑郁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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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行病学(1)
我国普通人群的神经症流行病学调查:1982年十二地区
表10-1 各类神经症患病率(‰)
城市患病率 神经衰弱 癔症 抑郁性神经症 焦虑症 恐惧症 强迫症 14.02 2.09 2.09 1.49 0.60 0.30 乡村患病率 12.05 5.00 4.12 1.47 0.59 0.29 总患病率 13.03 3.55 3.11 1.48 0.59 0.30
神经症

神经衰弱
病程和结局: 主要决定于人格和生活处境, 适当的治疗可以促进康复。
躯体形式障碍
概述
躯体形式障碍是一种以持久地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 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病人因这些症状反 复就医,各种阴性医学检查结果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 打消其焦虑。即使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 释症状的性质、程度或其痛苦和优势观念。经常伴抑 郁和焦虑情绪。尽管症状的发生和持续与不愉快的生 活事件、困难或冲突密切有关,但病人常否认心理因 素的存在。本障碍男女均有,为慢性波动性病程。
焦虑症
焦虑症包括三个方面: (1)与环境不相称的痛苦情绪体验,典型形式为没 有确定的客观对象和具体而固定的观念,是提心吊胆和 恐惧。 (2)精神运动性不安。坐立不安、来回走动,甚至 奔跑喊叫,也可表现为不自主的震颤或发抖。 (3)伴有身体不适感的植物神经功能障碍。如出汗、 口干、嗓子发堵、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竖毛、心悸、 脸红白、恶心呕吐、尿急、尿频、头晕、全身尤其是双 腿无力感等。
有学者发现躯体形式障碍的患者存在脑干网状结构注意和唤醒 的改变。还有研究认为在情绪冲突时导致血管、内脏器官、肌肉 张力等改变,这些生理反应被患者感受为躯体症状。 还有学者认为疼痛不论是器质性的还是功能性的,都不可能 客观评价,因为所有的疼痛既是病理的,也是心因性的,而不可 能仅是其中之一。因为许多感觉皮层的联系通路与边缘系统相关, 因此疼痛的感知具有感觉的成分,也有情感、动机和态度的成分。 研究显示病人某些不适感的知觉强度,对不适感的反应和耐受性, 以及不适感引起的行为变化,受个体的感觉、认知、情感以及社 会背景的影响。譬如当注意力集中于不适感时,网状上行激动系 统被活化,提高大脑皮层的觉醒程度,使感觉过敏。
躯体形式障碍
((二) 个性 学者的研究发现,不论男女病人其MMPI轮廓图均为1、2、 3、7型其两点编码基本符合神经症的性格特征。即“神经质” 的个性,这类患者把注意力集中于自身的躯体不适及其相关事 件,导致感觉阈值降低,增加了对躯体感觉的敏感性,易于产 生各种不适和疼痛。
神经症分类

神经症的分类⑴精神 易兴奋 相联系的精神 易疲劳。
神 症 ⑵情绪症状: 烦恼易激惹 经 心情紧张。
①痛苦倾诉寻治衰 ②控制摆脱不了状 ③情绪强度和持久 弱 与生活处境不称⑶心理生理障碍:①睡眠障碍②头部不适③个别内脏功能轻或中度障碍病 程:焦虑神经症特点:①焦虑情绪体验②焦虑身体表现(运动性不安和植物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又叫惊恐障碍、惊恐发作急 焦 性 焦 虑 虑 发 神 作经 对象内容不明的提心吊胆及紧张不安为主的焦虑症广 临床相:显著自主神经系统症状,肌紧,运动性不安;难忍的担心紧张无法解脱而痛苦。
症 泛 诊断要点:①符合神经症标准②持续原发性焦虑症状③符合两项:经常持续对象不明内容不定的恐惧或性 提心吊胆;伴有自主神经症状或运动性不安。
焦 鉴别:⑴心境低落或悲伤占主与抑郁症⑵突然非诱发焦虑发作要与焦虑发作鉴别⑶恐惧并回避特定场景与 虑 恐惧神经症相鉴别★主要表现是联想和回忆增多且杂乱 ★注意力不集中与精神易兴奋是同一件事。
★精神易兴奋的另一表现是感觉过敏 ★大多同时伴有精神易疲劳:疲劳特点⑴弥散性[干啥都累]⑵明显情绪性⑶不伴有欲望和动机减退[与抑郁症不同,最典型是疲劳与兴奋结合。
]★①区别焦虑。
烦恼有现实内容,焦虑无明确对象和具体观念内容的忐忑不安和提心吊胆。
②关键没能将“我不要烦恼”变成“我要快乐”的实际有效行为。
病人欲望受过分压抑或控制是症结所在。
★反复发作三部曲:急躁发怒-后悔-加强压抑和控制)也是过分压抑和控制的结果。
⑵①容易伤感②打包不平③弥散性敌意 ★有头痛、酸痛、疲劳、失眠、脑活动下降症状。
⑴结果症状而不是原因。
⑵过度紧张原因:①紧迫感②负担感③自控感④精神过敏⑤效率下降 ★①主要是失眠(睡眠的质和/或量不满意情况,且持续相当长时期)②难入睡、多梦、醒后不解乏使睡眠估计偏少。
③回顾性失眠。
④睡眠感丧 神经衰弱常见情况是睡眠和醒觉节律紊乱。
★紧张性头痛但血管性头痛也可同在。
神经官能症和分型

二、临床体现
一、恐怖症 恐怖症或称恐怖性神经症,是以恐怖症状为主要临床相旳神 经症。病人对某种特定旳客体或处境或与人交往发生强烈恐 惊,并主动采用回避方式来解除这种焦急不安。其特征为:
(1)患者对某种场合存在旳客体发生强烈恐怖,明知过分、 不合理、不必要、又无法控制、伴有明显旳焦急不安及植物 神经症状。 (2)一定有回避行为,愈是回避愈是病情愈重。 (3)因为要回避则常影响正常旳生活。发病年龄在20岁左 右,但也有晚年发病旳,女性多于男性, 恐怖症旳体既有多种形式,但常见旳指对物体,场合及社交 等方面旳恐怖。
(2)* “余光”恐惊症
诉用眼睛“余光”看人,尤其是异性时感到不安、害怕,病人 称余光看人并不等于斜视,而是眼球定视前方注意力却能高度 集中侧面视野旳目旳,时间一长,积习成癖难以自控,引起侧面 异性旳注意和反感,病人抱怨当正视前方时,眼光发散,注意力 集中不起来,不由自主地“余光”视野中旳动静或人成了注意 旳目旳,这个目旳经常是异性或异性旳胸乳部、阴部,因为情 绪不安,只好偷视一次以求放松,不久后“余光”又使其精力 分散,难以控制。
*视线恐惊症
“眼睛害怕看人”这一症状常是病人主诉或要求处理旳主要问 题,临床上称“视线恐怖症”。临床体现及分类视线恐怖症旳 临床体现和体验庞杂多样,大部分病人刚发病时往往并没有意 识到自己旳目光问题,一段时间后,忽然感到自己眼睛不敢看 人,而成为困扰旳焦点,部分病人在发病早期即以视线恐怖为 主要症状。恐惊旳对象主要是年轻异性,严重旳病人对同性也 感到恐惊,个别病人甚至害怕老人、小朋友或家人。 (1)*对视恐惊症 主诉与对视时紧张害怕,看人时总想着对方旳眼神,虽然勉强 对视,也躲躲闪闪,一扫而过,看人时间不足1秒钟。有病人诉 说对视时心情慌乱,脑子一片空白,说不出话,目光不能集中, 感觉对方旳目光流露出“疑惑、愤怒、反感或仇视”旳意思, 有旳病人坚信其目光能伤人、太毒、刺人不柔和,使被视者显 旳局促不安,表情难堪或手脚难受不自然。相当一部分病人以 为其目光“色迷迷”旳,有邪念,或有异样表情,看人时有“非 分之想”旳意思,只好眯眼看人或干脆闭上眼睛,悲观旳以为 “眼瞎了问题就处理了”。
2020年执业医师考试神经症性及分离(转换)性障碍
神经症性及分离(转换)性障碍大纲要求1.概念(1)临床特点(2)分类(3)治疗原则2.恐惧症(1)诊断(2)治疗3.惊恐障碍(1)诊断(2)治疗4.广泛性焦虑症(1)诊断(2)治疗5.强迫障碍(1)诊断(2)治疗6.分离(转换)性障碍(1)诊断(2)治疗概念一、概念神经症是一组精神障碍,旧称神经官能症。
除癔症外,没有精神病性的症状(如幻觉、妄想等),主要可表现为烦恼、焦虑、紧张、恐怖、强迫症状、疑病症状、心情抑郁、或分离症状、转换症状等。
病程大多是持续迁延的。
病前多有一定的素质和人格基础,起病常与社会心理因素有关。
其症状无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
符合这样一些特征的一组精神疾病便统称为神经症。
二、神经症的分类神经症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恐惧症包括:场所恐惧症;社交焦虑症;特定的恐惧症。
2.焦虑症包括:惊恐障碍;广泛性焦虑。
3.强迫症。
4.躯体形式障碍。
6.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
7.疑病症。
8.神经衰弱。
9.其他或待分类的神经症。
恐惧症一、诊断(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2)以恐惧为主,需符合以下4项:①对某些客体或处境有强烈恐惧,恐惧的程度与实际危险不相称;②发作时有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③有反复或持续的回避行为;④知道恐惧过分、不合理,或不必要,但无法控制;(3)对恐惧情景和事物的回避必须是或曾经是突出症状;(4)排除焦虑症、分裂症、疑病症。
二、治疗1.催眠疗法;2.强迫疗法;3.情景治疗;4.认知疗;5.采用芳香疗法。
惊恐障碍一、诊断根据ICD-10的诊断标准惊恐发作诊断依据为1个月内至少有3次发作每次不超过2h发作时明显影响日常活动两次发作的间歇期除害怕再发作外没有明显症状。
并有以下特点:1.发作的情境中没有真正的危险。
2.并不局限在已知或可预料的情境中(参见特定的恐惧症或社交恐惧症)。
3.在惊恐发作间歇期几乎无焦虑症状(尽管常会担心下次惊恐发作)。
4.不是由生理疲劳躯体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物质滥用的结果。
精神症概念的变迁
近半个世纪精神医学诊断体系中变化最大的诊断单元之一就是神经症,亦可视为神经医学发展的一个缩影。
心理咨询师学习加q一陆叁伍捌叁叁伍陆玖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神经症主要分类为7种,焦虑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疑病证、抑郁性神经症、近10年的变化,对神经症诊断分类的主要变化表现在以下几方面(ICD—10)。
(1)“神经症”这一名称被取消。
目前“神经症”与“精神病”的传统区分不再重申。
不再遵循神经症――-精神病性两分法,而是根据主要的共同特征或相似的描述特征重新排列成组。
神经症不再作为一组障碍的总称。
但“神经症性”的概念还保留。
仍指“非器质性、非精神性、有人格素质和社会心理因素影响等”这一系列内涵。
(2)“神经衰弱”的“兴衰”。
从美国的诊断标准已完全取消“神经衰弱”这一诊断单元,认为从前被诊为神经衰弱者相当一部分宜以“(3)癔症的分解。
“癔症”这一术语是神经症概念演变中典型的例子,复杂的历史背景使其具有各式各样的意义。
目前ICD-10都取消了这一名称,推荐使用“分离”一词,将过去癔症性的分离和转换性障碍归在一起。
目前认为分离和转换障碍的病人有多种相同的特征,常同时或先后表现出分离与转换两种类型的症状。
推想两种类型症状是有相同或类似的心理机制。
当然,原来归为癔症转换性障碍的部分病人可能重新归入目前的躯体形成障碍的诊断中。
(4)躯体形式障碍的崛起。
为使用方便等原因,ICD-10将几种以生理或躯体症状为主的障碍放在一起,定名为“躯体形式障碍”。
其中,原来是单独一类的疑病症归为躯体形式障碍的一大部分。
这一诊断单元的躯体化障碍,躯体形式功能紊乱等与我国CCMD-3诊断系统似乎难以一一对应。
这也成为研究的热点之一。
(5)抑郁性神经症的“脱离”。
在ICD-10中明确认为抑郁性神经症应视为情感障碍的一种类型。
以“心境恶劣”之名归在情感障碍这一组中,看上去与大多数神经症状性障碍脱离①症状学标准(CCMD-3):持续存在心境低落,但不符合任何一型抑郁的症状标准,同时无燥狂症状。
大学生常见精神心理问题(喻小念)
二. 神经症的定义
患病率 人口学资料 人格特性 家族史 疗效 预后
D.O.Hebb(1947)的定义: 神经症实际上是一种不愉快的 情绪状态,这种情绪是广泛的和持 续性的,它只见于人口中的少数没 有明显的神经病变作为起源.
1. 不愉快,是指不好的评价
2. 情绪状态,指情绪的起伏活动
3. 广泛性的,表现为多种形式 4. 持久的,慢性的.尤其是指在刺激已经停止作用后
苏格兰医生William Cullen(1710—1790) 在1769年首先提出的.
Cullen将全身疾病分为三类; 热病 (pyrexiasaa) 耗竭病 (caquexiae) 神经症 (neuroses)
没有发热和没有局部病变的感觉和运动的病,是 神经系统的一般性疾病. 1. 昏迷病(comate) 意识的丧失 卒中 瘫痪
功能性疾病与器质性疾病
功能性疾病是一个否定的概念,即是指没有病理 形态改变的疾病. 器质性疾病必然同时伴有功能性障碍. 呼吸道急性感染 急性酒精中毒 高热 意识不清 治疗痊愈 治疗清醒
意识不清
功能障碍疾病的特点:
1; 器质性病变消失后的功能障碍 2; 不少器质性病变的早期只有功能障碍而没有任何器质性病变
美国的调查患病率4.1—6.6%,女性两倍于男性,焦虑 患者中1/3伴有人格障碍,多为依赖性人格障碍
2. 焦虑的主要表现:
A.与处境不相称的痛苦情绪体验(苦恼) B.神经运动性不安
C.植物神经功能兴奋
D.过分警觉
广泛性焦虑症(general anxiety) 持续三个月以上的紧张、担心,心惊 肉跳,又无明确对象,疲乏、颤抖、肌肉 紧张、坐立不安。伴有气急、心悸、口干、 肢冷、头昏、纳滞等症状。 也常在普通内科、心血管科、呼吸科、 消化科就诊,治疗无效或一时有效.各项医 学检查均未见异常.
精神障碍分类——吴春华
神经症神经症又称神经官能症,是一组非精神病性功能性障碍,包括抑郁症、强迫症、焦虑症、恐惧症、神经衰弱等;人格因素、心理社会因素是主要致病因素,但非应激障碍;具有精神和躯体二方面,常表现为功能性障碍而非器质性;患者通常具有一定的人格特质基础但非人格障碍;社会功能相对良好,自知力充分,外因压力大时加重,反之症状减轻或消失。
精神障碍精神类疾病的一种,它是指人的大脑机能紊乱,导致人的意识、行为发生不同程度的障碍。
精神障碍时多种精神疾病的总称。
下面就来简单的了解一下精神障碍都有哪些常见类型。
精神障碍分类想狂人格障碍:病人爱猜疑、顽固倔强;他们喜欢过度争执;常常自我保护强烈。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病因未明的常见精神疾病,具有感知、思维、情感、意志和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以精神活动的不协调或脱离现实为特征。
通常意识清晰,智能多完好,可出现某些认知功能损害。
南昌军民医院认为多起病于青壮年,常缓慢起病,病程迁延,部分患者可发展为精神活动的衰退。
患病期自知力基本丧失。
其他妄想型障碍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性障碍)和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精神分裂人格障碍:精神障碍分类病人没有能力进行社会沟通,并且对他人不感兴趣;他们几乎没有爱和归属感。
心境障碍是以明显而持久的心境高涨或心境低落为主的一组精神障碍。
伴有相应的认知和行为改变,严重者可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大多有反复发作倾向,治疗缓解后或发作间期精神状态基本正常,但部分患者有残留症状或转为慢性。
人格障碍是指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形成了一贯的反映个人生活风格和人际关系的异常行为模式。
这种模式明显影响其社会功能和职业功能,可造成对社会环境的适应不良,病人为此感到痛苦。
如偏执性人格障碍、分裂样人格障碍和反社会性人格障碍等。
癔症又称歇斯底里,是一种没有器质性病变,以解离(精神)症状和转换(躯体)症状为主的精神障碍。
本症多以人格倾向为基础,在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产生自知力基本完整,病程多反复迁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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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症的分类常见类型按照中国原CCMD-2R精神诊断手册,常见的类型有神经衰弱、焦虑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phobic disorders、强迫性神经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s 、抑郁性神经症、疑病性神经症、癔症hypochondriasis等。
但在2001年4月出版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中,将抑郁性神经症、癔症hypochondriasis从神经症中分出并另外分类,其中抑郁性神经症改名为“恶劣心境”,与抑郁发作、躁狂发作、双相障碍、环性心境障碍一同归为“心境障碍”一类,而癔症则成为一个单独分类,分为癔症躯体性障碍和癔症精神性障碍两种(旧称“转换障碍”和“解离障碍”)。
另外,疑病症降级为一个亚型,与躯体化障碍、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躯体形式疼痛障碍一同归入躯体形式障碍列于神经症分类中。
因此,目前神经症的分类主要有:神经衰弱、焦虑症、恐怖症、强迫症、躯体形式障碍、其他或待分类的神经症。
其中神经衰弱已作为一个过渡性诊断,实际临床中很少使用。
常见类型介绍如下:恐惧症[F40恐惧焦虑障碍] 是一种以过分和不合理地惧怕外界客体或处境为主神经症。
病人明知没有必要,但仍不能防止恐惧发作,恐惧发作时往往伴有显著的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
病人极力回避所害怕的客体或处境,或是带着畏惧去忍受。
[诊断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2、以恐惧为主,需符合以下4项:① 对某些客体或处境有强烈恐惧,恐惧和程度与实际危险不相称;② 发作时有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③ 有反复或持续的回避行为;④ 知道恐惧过分、不合理、或不必要,但无法控制;3、对恐惧情景和事物的回避必需是或曾经是突出症状;4、排除焦虑症、分裂症、疑病症。
场所恐惧症[F40.0][诊断标准] :1、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2、害怕对象主要为某些特定环境,如广场、闭室、黑暗场所、拥挤的场所、交通工具(如拥挤的船舱、火车车厢)等,其关键临床特征之一是过分担心处于上述情境时没有即刻能用的出口3、排除其他恐惧障碍。
社交恐惧症(社会焦虑恐惧症)[诊断标准] :1、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2、害怕对象主要为社交场合(如在公共场合进食或说话、聚会、开会,或怕自己作出一些难堪的行为等)和人际接触(如在公共场合与人接触、怕与他人目光对视,或怕在与人群相对时被人审视等)3、常伴有自我评价和害怕批评;4、排除其他恐惧障碍。
特定的恐惧症[诊断标准]:1、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2、害怕对象是场所恐惧和社交恐惧未包括特定物体或情境,如动物(如昆虫、鼠、蛇等)、高处、黑暗、雷电、鲜血、外伤、打针、手术,或尖锐锋利物品等;如刀;匕首;玻璃碎片等;3、排除其他恐惧障碍。
惊恐障碍:是一种以反复的惊恐发作为主要原发症状的神经症。
这种发作并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的情境,具有不可预测性。
惊恐发作为继发症状,可见于多种不同的精神障碍,如恐惧性神经症、抑郁症等,并应与某些躯体疾病鉴别,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内分泌失调等。
焦虑症是一种以焦虑情绪为主的神经症。
主要分为惊恐障碍和广泛性焦虑两种。
焦虑症的焦虑症状是原发的,凡继发于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躯体疾病的焦虑应诊断为焦虑综合征。
其他精神病理状态如幻觉、妄想、强迫症、疑病症、抑郁症、恐惧症等伴发的焦虑,不应诊断为焦虑症。
[症状标准]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2、惊恐发作需符合以下4项:① 发作无明显诱因、无相关的特定情境,发作不可预测;② 在发作间歇期,除害怕再发作外,无明显症状;③ 发作时表现强烈的恐惧、焦虑,及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并常有人格解体、现实解体、濒死恐惧,或失控感等痛苦体验;④ 发作突然开始,迅速达到高峰,发作时意识清晰,事后能回忆[严重标准] 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病程标准] 在1个月内至少有3次惊恐发作,或在首次发作后继发害怕再发作的焦虑持续1个月。
[排除标准]1 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如恐惧症、抑郁症,或躯体形式障碍等继发的惊恐发作2 排除躯体疾病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嗜铬细胞瘤、甲亢或自发性低血糖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广泛性焦虑:指一种以缺乏明确对象和具体内容的提心吊胆,及紧张不安为主的焦虑症,并有显著的植物神经症状、肌肉紧张,及运动性不安。
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症状标准]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2、以持续的原发性焦虑症状为主,并符合下列2项:① 以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和固定内容的恐惧或提心吊胆;② 伴自主神经症状或运动性不安。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6个月。
[排除标准]1、排除甲状腺机能亢进、高血压、冠心病等躯体疾病的继发性焦虑2、排除兴奋药物过量、催眠镇静药物,或抗焦虑药的戒断反应,强迫症、恐惧症、疑病症、神经衰弱、躁狂症、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等伴发的焦虑。
慢性焦虑:[定义] :是一种缓慢发展持续存在的焦虑症状。
[主要表现] :1、时常不安、害怕、担忧,明知是主观上的原因,仍然无法克服:2、神经过敏,注意力不集中,认知能力下降;3、伴有口干、恶心、心悸、尿频、多汗等植物神经功能亢进的现象;4、不宁、易乏、失眠或梦魇等运动症状和睡眠障碍。
躯体化障碍是一种经多种多样、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的神经症。
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系统或器官,最常见的是胃肠道不适(如疼痛、打嗝、返酸、呕吐、恶心等),异常的皮肤感觉(如瘙痒、烧灼感、刺痛、麻木感、酸痛等),皮肤斑点,性及月经方面的主诉也很常见,常存在明显的抑郁和焦虑。
常为慢性波动性病程,常伴有社会、人际及家庭行为方面长期存在的严重障碍。
女性远多于男性,多在成年早期发病。
[症状标准]1、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2、以多种多样、反复出现、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在下列4组症状之中,至少有2组共6项:① 胃肠道症状,如:腹痛;恶心;腹胀或胀气;嘴里无味或舌苔过厚;呕吐或反胃;大便次数多、稀便,或水样便;② 呼吸循环系症状,如:气短;胸痛;③ 泌尿生殖系症状,如:排尿困难或尿频;生殖器或其周围不适感;异常的或大量的阴道分泌物;④ 皮肤症状或疼痛症状,如:疤痕;肢体或关节疼痛、麻木,或刺痛感;3、体检和实验室检查不能发现躯体障碍的证据,能对症状的严重性、变异性、持续性或继发的社会功能损害作出合理解释;4、对上述症状的优势观念使病人痛苦,不断求诊,或要求进行各种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5、如存在自主神以活动亢进的症状,但不占主导地位。
[严重标准] 常伴有社会、人际及家庭行为方面长期存在的严重障碍。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2年。
[排除标准] 排除精神分裂症及其相关障碍、心境精神障碍、适应障碍,或惊恐障碍。
疑病症[诊断标准]是一种以担心或相信患严重躯体疾病的持久性优势观念为主的神经症,病人因为这种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即使病人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病人的痛苦与优势观念,常伴有焦虑或抑郁。
对身体畸形(虽然根据不足)的疑虑或优势观念也属于本症。
本障碍男女均有,无明显家庭特点(与躯体化障碍不同),常为慢性波动性病程。
1、躯体症状的主诉具有多样性、变异性的特点,但构成躯体化障碍的典型性不够,应考虑本诊断2、除病程短于2年外符,合躯体化障碍的基余标准。
[症状标准]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2、以疑病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① 对躯体疾病过分担心,其严重程度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② 对健康状况,如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作出疑病性解释,但不是妄想;③ 牢固的疑病观念,缺乏根据,但不是妄想。
3、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排除躯体化障碍、其他神经症性障碍(如焦虑、惊恐障碍,或强迫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
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是一种主要受自主神经支配的器官系统(如心血管、胃肠道、呼吸系统)发生躯体障碍所致的神经症样综合症。
病人在自主神经兴奋症状(如心悸、出汗、脸红、震颤)基础上,又发生了非特异,的但更有个体特征和主观性的症状,如部位不定的疼痛、烧灼感、沉重感、紧束感、肿胀感,经检查这些症状都不能证明有关器官和系统发生了躯体障碍。
因此本障碍的特征在于明显的自主神经受累,非特异性的症状附加了主观的主诉,以及坚持将症状归咎于某一特定的器官或系统。
[诊断标准]1、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2、至少有下列2项器官系统(心血管、呼吸、食管和胃、胃肠道下部、泌尿生殖系统)的自主神经兴奋体征:① 心悸;② 出汗;③ 口干;④ 脸发烧或潮红。
3、至少有下列1项病人主诉的症状:① 胸痛或心前区不适;② 呼吸困难或过度换气;③ 轻微用力即感过度疲劳;④ 吞气、呃逆、胸部或上腹部的烧灼感等;⑤ 上腹部不适或胃内翻腾或搅拌感;⑥ 大便次数增加;⑦ 尿频或排尿困难;⑧ 肿胀感、膨胀感或沉重感。
4、没有证据表明病人所忧虑的器官系统存在结构或功能的紊乱。
5、并非仅见于恐惧障碍或惊恐障碍发作时。
被病人视为症状起源的器官或系统用第5位编码表示:心血管系统功能紊乱包括心脏神经症、神经循环衰弱、DaCosta综合征。
高位胃肠道功能紊乱包括心因性吞气症、呃逆、胃神经症。
低位胃肠道功能紊乱包括心因性激惹综合征、心因性腹泻、胀气综合征。
呼吸系统功能紊乱包括过度换气症。
泌尿生殖系统功能紊乱包括心因性尿频和排尿困难。
【老年期神经官能症之失眠】老年期神经官能症的临床表现比较复杂,最常见的为失眠,其次是焦虑状态。
据研究,老年人夜间睡眠一般为6~7小时,睡眠时间太长对于一位健康的老人来说未必十分有益。
曾有研究报告指出,每晚睡眠9小时的老人,夜间发生心肌梗塞和脑血栓形成的比例,要比每晚睡7小时的老人高2~3倍。
另外,每个人自20~40岁之间,睡眠的总数是不变的,40岁后略有减少,55岁后又开始恢复到20岁时的总时数,直到80岁后才真正有所减少。
每晚睡眠过程中,年轻人也许只自动觉醒1~2次,每次2~4分钟,早晨醒来,并未意识到自己夜里醒过。
而老年人一夜可自动觉醒5~6次,每次可长达10分钟以上,早晨醒来,感觉没有睡好,这种变化,是生理性的。
如果上床后很快就能入睡,思想上就不必有恐惧与焦虑感。
除非上床后碾转不安,入睡困难,有时持续很长时间,精神上压力很大,此时服用一些镇静催眠药是合适的。
还有一种睡眠障碍是睡行症,习惯上又称夜游症或梦游症,它是在完全熟睡过程中,无意识地起床做各种各样的动作,做完一阵工作后,又自动上床入睡,待早晨起床后问他夜里做了什么,他坚持说一夜睡到天亮,没有离开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