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新时期如何认识和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马克 思主 义基 本理 论 和 中 国实 际相 结合 的伟 大 创 造 ,
对 促进 中国 民主 政 治 的发 展 发 挥 了 巨 大作 用 。进 入
2 1 世纪 , 在新 的历 史 条件 下 , 我 们 应 进 一步 认 识 人 民
政协 在 社会 主 义 民主政 治 建设 中的地位 , 充 分 发挥 人
编 号: J L X Z 1 3 0 7 0 1— 2 ) 阶段 性研 究 成 果 。
作 者 简介 : 李
娜, 中共 大 同 市委 党 校 管 理 教 研 室教 师 。
邮编 : 0 3 7 0 0 0
余项科 , 日本 同志社 大学副教授 。
人 民政 协 是 中 国共 产 党 在 革 命 和 建 设 过 程 中把
民政协在中国特色 民主政治建设 中的作用。
一
国特色 民主政 治 的重要形 式 , 首先 就是 要在 统一 战 线
中发扬 民主 , 团结 大 多 数 , 为 参 加 人 民政 协 的各 成 员
、
我 国 民主 政治 建 设 中人 民政协 的性 质
在《 中 国人 民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章 程 》 中, 明 确 规 定
反 映社 会各 群体 利 益诉求 , 有 利 于社会 各界 有序 的政
治参 与 , 从 而促 进社 会 和谐发 展 。而 实现这 一功 能 的
载 体就 是人 民政 协 。2 0 0 6年 颁 布 实 施 的《中共 中 央 关 于加 强人 民政 协 工 作 的 意见 》 强调 : “ 人 民政 协 是 实 行 中 国共 产党 领 导 的多 党 合 作 和政 治 协 商 制 度 的 载体 , 没有 基本 政 治 制度 , 政 协就 失 去 存 在 的 理论 基 础; 而 没有人 民政 协 , 基 本 政 治 制度 便 失 去 其 重要 的
人民政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

人民政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人民政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过程的人民民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一、政协在制定法律、法规方面的作用政协的一个重要职责是就国家大政方针、发展战略和政治路线,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机关处理国家工作,影响国家决策。
政协委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和意见,有助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政协也可以代表民间组织反映社会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二、政协在代表和履行监督职能方面的作用政协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载体之一。
在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各级政协委员会中,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界别代表和各族群众代表都可参与,从而代表了各个利益集团的观点。
政协委员在履行代表职能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党政干部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政协在推动全面协商民主方面的作用政协是我国多层次、广泛的协商民主机构。
政协委员在民主协商中,发挥团结协作、平等互信、尊重和包容不同意见的作用,为民主政治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同时,政协的民主协商也有利于凝聚各方面的共识,推动全面协商民主不断深入。
总之,人民政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十分重要,有助于促进政治制度的完善,推动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这也是政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原因。
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在全过程的人民民主中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政协在制定法律、法规方面的作用非常显著。
政协的一个重要职责是就国家大政方针、发展战略和政治路线,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机关处理国家工作,影响国家决策。
政协委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和意见,有助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政协也可以代表民间组织反映社会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其次,政协在代表和履行监督职能方面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政协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载体之一。
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实践与思考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人民政协是我国唯一的具有系统性、普遍性、代表性的协商机关,其组成人员包括不同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代表了广泛的社会利益和多元化的诉求。
通过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我们可以实现更加广泛的民主参与、更加公平的协商决策和更加稳定的社会秩序。
首先,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可以促进民主参与。
人民政协作为联结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为不同利益集团提供了参与政治决策的平台。
各方通过人民政协这个平台,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诉求,参与协商和决策的过程,推动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利益得到合理的反映和实现。
这样一来,民主参与就不再局限于少数人或特定人士,而是广泛涵盖了社会上各个阶层的人民群众,使政府决策更加民主、科学和公正。
其次,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可以实现公平的协商决策。
人民政协的成员代表了各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利益,其议案、建议和意见被视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声音。
通过充分协商、摆事实、讲道理,人民政协可以促使各方利益进行公正、平衡的权衡和协调,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可以充分考虑人民政协提出的各方意见,避免偏颇和失误,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最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作为一个包容性较强的机构,人民政协可以成为不同阶层、不同利益集团之间沟通的桥梁和媒介。
在重大社会矛盾和争议出现时,人民政协可以组织各方展开对话和协商,化解矛盾、调解纷争,避免矛盾的激化和社会动荡的产生。
通过积极发挥作用,人民政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凝聚社会共识,减少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总之,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对于推进民主参与、实现公平协商决策和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政协的职能和作用

政协的职能和作用
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其职能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协商。
政协通过召开全国政协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就国家大政方针、决策和重大问题进行广泛协商,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政协委员在协商中代表和反映了各界人士的意见和要求,促进了各方面的共识和团结。
二、民主监督。
政协以协商民主为基础,通过定期召开各级政协会议、专题协商会议和有关问题的视察调研,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促使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解决矛盾和问题,提高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三、推动参政议政。
政协积极推动各界人士广泛参与政治生活,为各种利益诉求群体提供参与政治决策的平台。
政协委员通过提案、发言、建言等途径,代表各界人士的利益和诉求,推动政府决策更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四、开展友好交往。
政协作为广泛团结各方力量的机构,积极推动各种友好交往与合作。
政协委员代表我国与各国政府和政党、社会团体进行友好交往,增进国际间的相互理解、交流合作,为我国外交关系和国际形象的提升做出贡献。
总之,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具有重要的
政治功能和社会作用。
通过广泛团结各方力量,发挥各方面智力和心血,推动国家建设和发展的各项事业。
人民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与路径研究

人民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与路径研究作者:姚薇来源:《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4年第01期摘要:人民政协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场所,是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效能的重要载体,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具有独特作用。
近年来,宜昌市政协开展的“协商在一线”活动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征,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质量践行。
当前,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应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优势,通过构筑联动式协商格局、建立规范化的协商机制、锻造高素质协商队伍、培育参与型协商文化,促进协商质量的有效提升和协商效能的全过程释放。
关键词:人民政协;全过程人民民主;“协商在一线”doi:10.3969/j.issn.1009-0339.2024.01.009[中图分类号]D628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24)01-0061-07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新时代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理论和实践创新的重要成果。
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我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力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
”[1]这对于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因此,新时代新征程,应立足人民政协新的历史方位,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独特作用,不断探索人民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路径。
一、人民政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力量习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政协主任应如何推动民主协商民主监督

政协主任应如何推动民主协商民主监督政协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作为政协主任,肩负着推动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职责。
那么,政协主任应当如何有效地履行这一职责呢?首先,政协主任要深刻理解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内涵与意义。
民主协商强调的是通过广泛、平等、充分的交流与讨论,汇聚各方智慧,达成共识,以实现科学决策和社会和谐。
民主监督则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促进其依法履职、改进工作,保障人民的利益。
只有深刻领会这两项工作的重要性,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把握方向,坚定不移地推进。
政协主任应当积极搭建民主协商的平台。
组织各种形式的协商会议,如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会、界别协商会等,让政协委员、各界代表人士有机会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
同时,要注重协商议题的选择,紧扣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协商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比如,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教育医疗改革等方面,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形成有价值的协商成果。
为了提高民主协商的质量,政协主任还需要加强委员队伍建设。
组织委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协商水平。
鼓励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实际情况,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建立健全委员履职考核机制,激发委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在推动民主监督方面,政协主任要完善监督机制。
明确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使民主监督有章可循。
注重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例如,与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提高监督的效果。
创新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也是至关重要的。
可以开展视察调研、民主评议、提案监督等活动,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发现问题。
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网络监督平台,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的效率和透明度。
政协主任还要注重营造良好的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氛围。
倡导理性、包容、和谐的协商文化,鼓励不同观点的交流和碰撞,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寻求最大公约数。
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协商民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提高协商民主的质量和效果,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实施意见:一、加强制度建设。
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体系。
我们应该完善人民政协各级组织的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明确协商议题的确定和讨论程序,确保各级政协组织的协商民主能够在制度上得到保障。
同时,还应该建立健全人民政协与政府、党委、人大等机构之间的有效协作机制,为人民政协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提高人民政协成员的协商能力。
人民政协成员作为协商民主的主体,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协商民主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培训和学习,提高人民政协成员的协商能力和协商水平。
同时,可以组织专门的培训班和研讨会,交流和分享协商经验,提高协商民主的实践水平。
三、引导和鼓励各方面积极参与协商。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最大特点就是多方参与,集中各方智慧,形成共识。
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该积极响应政协的号召,参与到协商民主中来。
政协组织可以通过广泛开展调研、座谈会、专题论坛等形式,邀请各方面代表参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具有共识性的决策。
四、加强宣传和互动交流。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宣传工作,提高人民对于协商民主的认识和理解。
可以通过媒体、互联网、社交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政协的协商民主工作情况和成果,增加人民对于政协工作的了解。
此外,政协组织还可以通过举办庙会、文艺演出等形式,加强政协组织与人民群众的互动交流,拉近政协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五、加强监督和评估。
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协商民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政协组织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发挥人民政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发挥人民政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第一章:人民政协的角色与职责1.1 人民政协的历史背景和重要意义1.2 人民政协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1.3 人民政协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作用和意义第二章:人民政协在立法和政策制定中的作用2.1 人民政协在法律和法规制定中的建言献策和审议作用2.2 人民政协在经济、文化、社会等政策制定中的建言献策作用2.3 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中的实践案例及效果分析第三章:人民政协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3.1 人民政协参与社会矛盾调解和协商的作用3.2 人民政协在文化、教育、医疗、环保等社会管理领域的参与和建言献策作用3.3 人民政协参与社会管理中的实践案例及效果分析结论:人民政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不可代替,应继续发挥其独特的优势和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是我国政治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政协由各个社会阶层、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组成,代表了各方面的人士利益,是一个广泛代表性组织。
人民政协的组织架构由全国政协和地方各级政协组成,全国政协是最高政治协商机构,其成员由各少数民族、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专家、学者及有关社会团体负责人组成,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助手和参谋机构。
地方政协是地方的政治协商机构,属于本级人大的助手和参谋机构。
人民政协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三个方面: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其中最具有特色的是政治协商,即政协委员们代表所代表的群体、组织,围绕国家大政方针、重大议题和各方面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这些意见和建议能够为国家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并促进改革发展。
通过政协建言献策,为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不仅解决了许多国家发展中的问题,而且增进了各方的相互理解和沟通,推动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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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在社会生活领域里,协商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润滑剂。
在政治生活领域里,协商民主则是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
从日常社会生活中的管理和决策,到一年一度的各级“两会”,这一民主形式运用广泛而普遍,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决策的重要方式。
一、协商民主的由来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对一向推崇的选举民主有了新的认识,理论界普遍认为选举民主存在缺陷;首先,选举民主以体现多数人的意志为前提,忽略了少数人的意志;其次,选举人在行使完选举权以后,发现自己推选的政治团体经常无法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
在这样的背景下,西方学者约瑟夫·毕塞特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概念,希望可以作为选举民主的补充形式。
协商民主在西方是政治理论新课题,也是新实践。
与西方不同,协商民主在我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协商民主最为显著。
例如,解放区政府“三三制”、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民主建国纲领、建国前提出的“五一”口号都贯穿了协商民主的政治理念和行动措施。
建国前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政协会议,更是协商民主的生动体现。
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更是协商民主的典范。
1991年,中共中央有关领导在当年“两会”中共党员负责人会上,首次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和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XX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重申了这一重要思想。
XX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首次提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的一大特点”。
XX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的通知,肯定了“协商民主”这个重要概念。
XX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从国家制度层面确立了协商民主。
XX年10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就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了具体部署。
由此可见,我国的协商民主,源自于中国革命特殊的政治生态环境,形成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响应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筹建新中国的重大抉择中,完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它是同选举民主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民主形式,也是一种民主制度。
二、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实践中总结并产生的,新时期、新阶段人民政协是我们党执政兴国、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政治平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作为无产阶级政党,为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实现各个时期特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同其他阶级、阶层、政党及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组成政治联盟,就要做好上层人士、代表人士工作。
这些工作大量表现为协商、对话、沟通、交流,最后达成政治共识。
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式,主要体现在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之中。
在政协民主协商和民主党派参政协商中,主要是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唱主角。
人民政协的特征突出表现为空前的广泛性、巨大的包容性、鲜明的多样性、显著的社会性。
把参加政协的力量广泛整合起来,要处理好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在坚持一致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包容多样性,从而更好地把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以及生活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各界人士团结起来,把不同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和利益要求整合起来,多渠道汇集民意,集中他们的真知灼见,形成攻坚克难、创造性前进的智慧和力量。
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同样要求协商主体广泛、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多样,这一特征与人民政协高度契合。
可见,在发展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中,人民政协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重要作用的建议在凝聚智力因素中发挥作用。
人民政协汇聚了方方面面的专家学者和社会精英,具有各种知识和智慧的全覆盖和高密度。
在我国1.19亿知识分子中,非中共知识分子占四分之三;在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士中,四分之三是非中共人士;在精英荟萃的两院院士中,有15%以上是非中共院士。
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人士多数是知识界的精英,这就决定了广纳天下英才的人民政协在开展协商中,能够建睿智之言,献管用之策,能够为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实现善治和智能化治理,提供更多的具有思想含量、智慧含量、技术含量的意见建议,因此人民政协应注意发挥自身的凝聚作用:1、发挥沟通纽带作用。
各级政协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既要为党委当好参谋,又要为政协委员民主协商创造条件,畅通知情渠道,如为党委制定好全年协商规划,通过扩大民主党派机关有关文件参阅、发放范围扩展他们的知情权。
2、发挥平台作用。
我国人民政协成员行业分布十分广泛,为各类成员搭建好协商平台,为他们建立不同的联谊、座谈形式,扩大他们的社会参与面,为这些成员搞好宣传服务工作,为他们的民主协商提供资金、物质等保障十分重要。
3、发挥政协干部的作用。
政协干部与人民政协成员接触频繁,党的人民政协政策是通过他们直接体现的。
好的工作方法可以让人民政协的成员敢说话、愿意说、有的说。
而做到这些需要政协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认识水平、重视与政协委员交流,主动倾听他们的呼声,敢于反应他们的意见。
在畅通民主协商渠道中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五个协商渠道和五种协商形式,即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
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
根据这一要求,人民政协可以用好用活以下渠道:1、重视政党协商的首要和基础性地位。
重点推进党委直接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党际协商。
协商议题主要是“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具体为:党代会、党委全会、党委拟出台的重要文件,党委拟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区域重要战略发展规划,重大经济社会政策,重大社会问题的处理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和协商的重要事项等。
在此过程中,对需要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通报的事项,政协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议,通报协商的议题提前通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并提供相关资料。
各民主党派对年度协商议题开展调查研究,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委政府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采纳落实情况。
2、做好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并向相关单位推荐好行风评议人员。
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宗教团体等协商民主参与者都需要有人代表他们行使协商民主,代表的质量一定程度决定协商民主的质量。
推荐好这些代表,可以让他们在政协例会、视察、调研、提案、建议案、社情民意等工作中参与协商。
3、积极探索新形式、新途径。
比如,网络协商、恳谈沟通、意见征询、领导约谈、研讨会等。
在提高协商民主质量上发挥作用。
协商民主的重要价值取向是在重大问题上凝聚共识,促进和实现民主科学决策。
这就要求参与协商民主主体不仅在于意见的充分表达,更在于意见的有效管用。
1、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抓住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四个关键环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为推进协商民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2、强化学习培训。
有计划的选送党外人士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拓宽他们的参政议政视野。
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的能力。
重点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社会影响能力,切实为做好协商民主工作提供能力保障。
发挥整体优势。
着力发挥党派团体组织优势,就协商议题进行集体调查研究、集体分析讨论、集体提出建议,争取多建有据之言,多献务实之策,使意见建议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
3、健全完善协商程序,不断提高协商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保障各领域各方面成员协商议政的有序开展。
可尝试形成明确清晰的“程序链条”:提出议题→接受议题→发送材料→调查研究→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决策→执行决策→反馈信息→再次协商→修正决策→落实决策→通报结果。
事先由党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研究提出年度协商计划。
在建立健全协商民主制度中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制度的建立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有利于激发民主协商的热情。
中共中央分别于1989年、XX年和XX年制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意见》、《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有关文件,都对政治协商的性质、内容、方式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已成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写入国家宪法。
这既是在社会各方面成员中广泛开展民主协商的有力保障,也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提供了重要借鉴。
可尝试建立完善以下制度:1、建立健全听政议政制度。
建立健全党委协商民主工作机制,由政协党委统战部协助党委做好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主协商活动的具体组织、联络、服务工作,并督办有关事项的落实。
2、探索实行“季度座谈会”制度,协助党委建立民主党派直接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制度及党委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与重要调研活动制度。
3、建立协商反馈制度。
协商也是一种沟通,而沟通的完整环节是“表达——反馈——表达”。
现在的情况是,许多协商民主只有成员的意见表达、汇总,却忽略了对协商结果执行情况的反馈,这种重协商轻反馈的做法很容易消磨协商参与者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协商的作用。
建立反馈制度,可以有效监督协商成果的实行情况,保护协商民主成果。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发展协商民主,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向和内容,需要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而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想要发挥重要作用,必须找准切入点,抓住关键点,结合实际才能使这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