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
姚欢庆老师讲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姚欢庆老师讲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主体地位的标志。
所有自然人,无论年龄、性别、职业、宗教等差别,其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即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享有同样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权利能力的开始《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因此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实际也就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在实际中要注意:1.出生时间《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自然人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故在出生时间的认定上,户籍证明的效力高于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的效力高于其他证明。
2.胎儿利益的保护既然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因此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胎儿毕竟具有成为民事主体的现实性,故法律上一般均设有特殊规定,以保护胎儿的利益。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律继承办理。
注意,保留胎儿的法定继承份额,只是给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 并没有承认胎儿是民事主体。
另外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原来的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办理。
若胎儿出生时是活体,但旋即死亡的,原来的被继承人的财产先由胎儿继承,再转由胎儿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例,甲孕妇怀有胎儿丙,被乙打了,丙出生后有伤残。
伤残结果与乙打击有关系。
胎儿丙能否对当年侵权人提起侵权诉讼?分析:有权利提起诉讼。
因为在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里并不强调在侵权发生的时候,当事人权利主体已经存在。
例,甲是丙的父亲,丙还未出生时,甲被车撞死。
这种情况,是否包括胎儿抚养费?分析:胎儿的出生是确定的事实,所以包括胎儿的抚养费。
《民法——自然人》练习题及答案06-1

《民法——自然人》练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A.始于出生B.始于年满18周岁C.始于结婚D.始于具有劳动能力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受法律保护B.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户籍记载的出生时间开始C.出生时是活体的婴儿,其民事权利能力自怀胎时开始D.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民法原理,关于民事权利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完成户籍登记时取得B.企业法人破产的,自依法组成清算组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取得,且范围相同D.法人超越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无效4.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效力顺序为:()A.其他相关证明、医院证明、户籍证明B.户籍证明、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C.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D.医院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5.张小明因为是超生子,所以没敢报户口,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其父记得是8月28日那天下午,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薄上却记载着孩子出生的日期是8月29日,乡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小明的出生日期应为()A.8月27日B.8月28日C.8月29日D.8月30日6.李某进行共同侵权活动致人损害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其律师以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减轻责任。
现查明,李某学校的学籍档案记载的为1988年6月10日,出生证上为1988年6月11日,户口本上为1988年6月12日,其父亲的日记记载为农历,换算为公历1988年6月9日,则应当以哪一个为准?()A.1988年6月10日B.1988年6月11日C.1988年6月12日D.1988年6月9日7.下列行为中,因欠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力瑕疵的是哪一项?()A.6岁天才儿童因创作取得著作权B.完全行为能力人张某将其电脑卖给王某,命其八岁的儿子张甲告知其王某,其完全接受王某的要约C.15岁的百万富翁杨某将其开发的软件卖给某电脑公司D.16岁的甲A职业球员刘某将其手机赠与其叔8.罗某13岁,其欲去美国的小姨与之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赠给罗某1万美元。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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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护人的设定
• (一)法定监护
• 1、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
•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包括法定监护和指 定监护。 所谓法定监护指监护人是由法律 直接规定而设置的监护。所谓指定监护指 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 议的,监护人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 而设置的监护。
• 2、 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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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 (一)概念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
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 义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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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自然人取得 民事权利的前提.
• 2、民事权利能力不仅指享有民事权利的资 格,还指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是直接由法 律确定的,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可以直接 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也可以取决于法律 的规定.
• 4、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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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一) 普遍性与平等性 (二)不可转让性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 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 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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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 一、宣告失踪 • (一)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条件 • 1、概念: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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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总结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简单理解,只要是活人就有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例1】小周今年17岁,在乡办粮食加工厂做工。
依据民法,小周( )。
A.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无民事行为能力
C.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D.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D
【解析】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小周今年17岁,在乡办粮食加工厂做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王利明《民法》第6版课后习题(自然人)【圣才出品】

王利明《民法》第6版课后习题第四章自然人1.试析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与联系。
答: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它是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自然人要有民事行为能力,一方面要达到一定的年龄,从而具备一定的社会活动经验;另一方面还要有正常的精神状态,能够理智地进行民事活动。
(1)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每一自然人都具备的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则并非每个自然人都能够具备。
②民事权利能力通常始于出生,止于死亡;而民事行为能力通常以达到一定的年龄标准并具备正常的精神状态为前提。
(2)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联系①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
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都是由法律规定的,非依法律不得限制和剥夺。
2.试析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的区别。
答: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因而不发生继承,也不改变与其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
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与他人之间现存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归于消灭。
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会产生与生理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这主要包括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与其配偶之间婚姻关系消灭;他的继承人因此可以继承其遗产;受遗赠人可以取得遗赠等。
(2)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有权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税款及应付的其他费用,包括支付失踪人应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以及履行失踪人被宣告失踪前签订的合同及其他义务等。
财产代管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不得侵害失踪人的合法权益。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名词解释

帮娘娘摆脱困境游戏教案教案标题:帮娘娘摆脱困境游戏教案教案目标:1. 帮助学生理解并分析问题,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3. 通过游戏的方式提高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思维。
教案步骤:引入活动:1. 引入故事情境:在一个神秘的王国里,娘娘被困在一个迷宫中,需要学生们的帮助才能逃离困境。
学生们将分为小组,合作解决问题,帮助娘娘摆脱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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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领导的职责是协调小组成员的意见,并确保每个人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想法。
3. 游戏规则介绍:解释游戏规则,每个小组需要完成一系列的任务才能解救娘娘。
任务可以包括解谜、找到线索、回答问题等。
4. 团队合作:鼓励学生在小组内积极合作,共同解决问题。
团队领导应鼓励每个成员参与讨论和决策,并确保每个人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观点。
5. 创造力发挥:鼓励学生提出创新的解决方案,并鼓励他们尝试不同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引导学生思考不同的思维方式和角度,以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活动总结:6. 结果评估:根据小组完成的任务数量和质量评估学生的表现,并给予积极的反馈和鼓励。
7. 讨论反思:引导学生回顾整个游戏过程,讨论他们在解决问题和团队合作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8. 总结提问:提出一些总结性的问题,引导学生思考他们从这个游戏中学到了什么,以及如何将这些技能和经验应用到日常生活中。
教案扩展:- 可以引入更多的难度和挑战,例如增加迷宫的复杂度或限制解谜时间,以促进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应对压力的能力。
- 可以将游戏内容与课程内容相结合,例如在解谜过程中融入数学、科学或历史知识,以增加学科知识的学习和应用。
- 可以鼓励学生设计自己的团队合作游戏,以培养他们的创造力和领导能力。
这个教案旨在通过游戏的方式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创造力。
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能力水平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民法典】第一篇第二章习题

【民法典】第一篇第二章习题1.(单选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A.始于出生终于死亡B.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C.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D.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2、下列公民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的是()A. 16岁的小郑在抖音做主播谋生B. 10岁的小明写了一份遗嘱C. 12岁的小红将自己的著作权转让给邻居丁D. 14岁的小李买了一枚金戒指3、《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
()视为住所。
A.临时居所B.身份证上的地址C.经常居所D.户籍登记4、下列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B.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C.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5、(多选题)下列关于自然人的表述,说法错误的是()A.自然人只有成为成年人后才能独立享有法律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民事主体B.自然人不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C.自然人的民事权利终身享有,不可剥夺D.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6、下列关于民事权利能力的表述,表述有错误的是()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B.所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C.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并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D.民事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7、《民法典》规定,十六岁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甲于1998年2月4日出生,2014年4月1日接受其侨居国外的舅舅赠与的10万元美金,靠此款项完全可以支付其衣食住行和学费开支。
甲属于()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然人的民事

本文涉及的法条
《民法通则》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 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义务。 《民法通则》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 实现民事行为能力的现实性
我国不断进步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和经济制度,为公民实际取得和享有各种 民事权利,实现其民事行为能力提供了最 为可靠的保障。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 度,为我国公的提高, 公民个人财产的增加,提供了最为坚实的 基础。
自然人的民事 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 人依法取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 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自然人参 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 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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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其 享有的民事权利的联系和 区别
P45~P46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 1.统一性。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不仅指
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同时也包含承担民事义务 的资格,因此民事权利能力是二者的统一体。 • 2.平等性。由于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从事民 事活动的前提条件,而从事民事活动又是自然人 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所以,民事权利能力就是 自然人的生存资格。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明 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 事权利不受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家庭出身、 宗教信仰、职业、职务、教育程度、财产状况、 精神健康状况等差异影响而有所不同。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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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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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只有年满18周岁的人才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及应该履行的义务。
其实不然,就民法而言,每个人生下来的那一刻开始就享有民事权利,只是限于自身条件无法去行事。
那么到底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有分为哪几种情况呢?下面律伴小编将为您解答!
我国民法律通则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状态等因素,把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至于何种状况才属于“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条规定:“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护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那些已经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和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后果的公民所享有的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善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
对享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和第13条中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分为两种:
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地法定代现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12条和第13条中分别规定了两种民事行为能力人;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以上就是律伴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解释及其分类。
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起于出生止于死亡。
其实不仅仅是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又不同于自然人。
而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又有不同的含义。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