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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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的决定-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的决定-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的决定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的决定各相关社会组织:根据《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办法(试行)》和相关标准,经社会组织自评、专家组实地考评、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定、媒体公示,现确定36家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如下:一、5A级社会组织(2家)1. 上海市大学生体育协会2. 上海市长宁科技进修学院二、4A级社会组织(15家)1. 上海锦江国际理诺士酒店管理专修学院2. 上海贝尔语言学校3. 上海德威英国国际学校4. 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5. 上海市登山运动协会6. 上海市中学生体育协会7. 上海市农民体育协会8. 上海市足球协会9. 上海市长宁区医学会10. 上海长宁区逸仙第二敬老院11. 上海青聪泉儿童智能训练中心12. 上海市民办新世纪中学13. 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14. 上海李琴人民调解工作室15. 上海虹桥敬老院三、3A级社会组织(11家)1. 上海市健步球协会2. 上海市蹦床、技巧协会3. 上海市体育场馆协会4. 上海市保龄球协会5. 上海市摔跤柔道协会6. 上海中华武术会7. 上海市棒球协会8. 上海市垒球协会9. 上海市残疾人体育协会10. 上海市钓鱼协会11. 上海市门球协会四、2A级社会组织(7家)1. 上海市射击运动协会2. 上海市鉴泉太极拳社3. 上海市射箭协会4. 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体育协会5. 上海市板球协会6. 上海市排球协会7. 上海市体能协会五、1A级社会组织(1家)1. 上海市曲棍球协会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是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专业服务能力和自律诚信度的重要标志。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告〔2022〕第14号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告〔2022〕第14号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告〔2022〕第14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22.06.09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
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告〔2022〕第14号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准予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
2022-02-21
法定代表人
林奇
王佶
业务主管单位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乡村振兴青年人才协会
51310000501782688G
名称
上海市农业青年人才协会
上海市乡村振兴青年人才协会
2022-01-04
法定代表人
刘晓娜
徐豪
业务范围
开展与“三农”领域相关的调查研究、人才交流、中介服务、教育培训等活动,组织会员参与“三农”领域的管理和服务。
开展与乡村振兴领域相关的调查研究、人才交流、中介服务、教育培训等活动,组织会员参与乡村振兴领域的管理和服务。
上海市生殖健康产业协会
51310000501779323L
法定代表人
李倩
吴志勇
2022-01-06
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
51310000501776958K
法定代表人
周杰
金文忠
2022-01-06
上海中医药大学校友会
51310000501776659M
法定代表人
何星海
张怡
2022-01-06
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业行业协会
5131000050177360XQ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
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0)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09.02
•【字号】沪人社法发[2010]45号
•【施行日期】2010.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
性文件的通知
(沪人社法发[2010]4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二○○九年底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应予废止的75件(见附件一),失效的79件(见附件二)。

现将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
一、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二、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九月二日附件一:
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附件二:。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成立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成立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成立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3.04•【字号】•【施行日期】2008.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成立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的通知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为全国民间组织评估试点城市的函》和《上海市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办法(试行)》要求,经市领导同意,成立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根据民政部门的授权,负责全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宏观指导,市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和区(县)申报的四A、五A级社会组织的评定。

二、组成人员主任:马伊里市民政局局长、市社团局党组书记副主任:方国平市民政局副局长、市社团局局长委员:施凯市政治文明办副主任刘庆市社会服务局副巡视员姚凯市社团局副局长卢汉龙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鲍宗豪华东理工大学教授,上海华夏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徐乃平市社团局副局长单杰市社团局副局长尤斌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副调研员韦理市审计局社会保障审计处副处长杜国巍市精神文明办活动指导处副调研员侯晓渊市外办综合业务处副处长张禾市财政局社保处副处长朱耀达市公安局指挥部调研员张惠市纪委监察综合室副主任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设立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评估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办公室设在市社团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社团局副局长姚凯兼任。

办公室下设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个评估指导小组,具体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调整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下列机构为本市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上海市旅游局。

二、不再作为本市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有: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口岸工作领导小组、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三、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关于确认本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2000)15号)的要求,结合本市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后的实际情况,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切实履行社会组织监管职能。

四、对原由本通知第二条所列机构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其业务范围重新认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换发登记证书。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评选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评选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评选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团局•【公布日期】2012.07.05•【字号】沪人社奖[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评选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的通知(沪人社奖〔2012〕8号)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县)社团局: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本市社会组织不断增长,质量明显提高,已经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在创新社会管理、激发社会活力、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公益服务、应对自然灾害、推进慈善事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为树立社会组织典型、扩大社会组织影响、弘扬社会公益文化、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进一步推动本市社会组织在服务上海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决定开展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

凡是2009年12月31日前经本市市、区两级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皆可参加。

2010年已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单位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同时,有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参与此次评选:1、2006年以来未按时参加年检或有任一年年检不合格的;2、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但未建立党组织的;3、曾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4、已参加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在3A以下(不含3A)的。

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和区(县)社团局在推荐先进社会组织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社会组织的种类和数量要统筹兼顾。

(二)表彰名额。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2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2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2年年度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3.04•【字号】嘉民〔2013〕26号•【施行日期】2013.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2年年度检查的通知嘉民〔2013〕26号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区民政局(社团局)将对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2年年度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检查的范围2012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社团局)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三、年度检查的内容(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二)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三)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纳入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管理情况等;(五)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六)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七)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四、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一)2012年度检查采取网上年检的方法。

自2013年3月1日起,应参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社会组织”网()开设的“2012年度检查”专栏进行网上填报,具体方法参见网站即将公布的《网上年检操作指南》。

尚未申(换)领“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的社会组织应根据区社团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区级社会组织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数字证书申(换)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2013年3月31日前,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2012年年度检查报告书》的网上填报工作,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加盖电子签章后,由系统自动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公布日期】2022.02.28•【字号】沪民社工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2022年2月28日上海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上海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时期。

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既是上海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保障。

社会工作人才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在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增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精细化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社会工作人才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中的活力,依据《上海“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上海市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形势(一)发展现状“十三五”时期,上海的社会工作事业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不断加强,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出台了《上海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试行办法》,涵盖初、中、高三个层级的完整职业资格序列全面构建。

本市高校每年输送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1000余人。

各部门对在岗社会工作人员开展岗位轮训,依托市、区两级社会工作(者)协会开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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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评选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沪人社奖[2012]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团局
【发布日期】2012.07.05
【实施日期】2012.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评选上海市
先进社会组织的通知
(沪人社奖〔2012〕8号)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县)社团局:
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本市社会组织不断增长,质量明显提高,已经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在创新社会管理、激发社会活力、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公益服务、应对自然灾害、推进慈善事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为树立社会组织典型、扩大社会组织影响、弘扬社会公益文化、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进一步推动本市社会组织在服务上海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决定开展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凡是2009年12月31日前经本市市、区两级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皆可参加。

2010年已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单位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同时,有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参与此次评选:
1、2006年以来未按时参加年检或有任一年年检不合格的;
2、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但未建立党组织的;
3、曾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已参加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在3A以下(不含3A)的。

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和区(县)社团局在推荐先进社会组织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社会组织的种类和数量要统筹兼顾。

(二)表彰名额。

此次全市共评选先进社会组织2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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