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工作措施
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粤就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各普通高校:《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已经省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3月27日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决策部署,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促进并重、政策激励和服务助力并举、整体推进和重点帮扶并行,千方百计挖渠道、优服务、兜底线、强保障,努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
二、主要措施(一)市场岗位拓展行动1.强化民营企业拓岗激励。
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壮大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百城万企”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行动,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市场主体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
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可按规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盘政办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31日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0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留盘回盘来盘就业创业,为盘锦高质量发展培养、引进和用好人才,更好打造盘锦创新发展主力军,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市场化就业规模(一)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企业为其缴纳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标准,给予企业15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市、县区(经济区)财政按7:3比例配比。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内的符合条件企业,可预拨不超过50%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余下部分在企业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拨付;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可预拨最多不超过50%的社会保险补贴。
河北省人事厅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措施冀人发[2008]37号
![河北省人事厅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措施冀人发[2008]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7beedccd5fbfc77da269b10f.png)
i叮北省人事厅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措施冀人发[2008137号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1、为高校毕业生减免人事代理费用。
为在我省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人事代理服务。
对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免收2年人事代理费用,5年内免费求职登记、免费参加创业指导、免费进入人才库。
免费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
2、高校毕业生创业期可计入工龄。
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通过人事部门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参加社会保险,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可计算为工作年限,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和聘用后,交纳养老保险费期间I龄连续计算。
3、在公务员招录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到基层创业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到村任职毕业生、西部青年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报考公务员,在资格条件的设定、录用考试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逐年提高省级机关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高校毕业生的创业经历,报考公务员时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加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力度。
认真抓好现有的5家国家级和18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深入推进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更多的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实践,提升就业创业技能。
谋划创建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5、积极筹集省、市、县三级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
争取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并按规定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小额贷款进行贴息。
二、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创业6、自主创业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评审各类专家。
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业业绩突出,可纳入省政府特殊津贴、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以及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选创业政策蕾拔范围,开通申报评审渠道。
通过评审的人员,纳入人事部门管理服务范围,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或给予相应资助绎费。
7、自主创业专业技术人才晋升职称给予政策倾斜。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6.11•【字号】黔人社通〔2022〕95号•【施行日期】2022.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普通高等学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推动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省实际,经会商省有关部门及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形成一致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2022年6月11日附件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一、扩大基层就业空间。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扩大基层就业项目,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就业,招聘“特岗教师”6000人,招募“贵州省万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项目”8000人、“三支一扶”计划1000人,招录“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1000人。
充分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
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盘政办发〔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已经市政府八届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8日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4号)精神,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就业影响,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现提出如下举措。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一)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全面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
继续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
实施援企稳岗扩岗计划,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更加稳定和有利的环境空间。
(责任部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
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给予企业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市、县区(经济区)财政按7:3比例配比。
高校促进就业工作任务清单

高校促进就业工作任务清单
一、制定就业政策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就业政策,包括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农村及边远地区工作,鼓励毕业生应征入伍,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等。
同时,要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就业市场和就业政策。
二、建设就业指导体系
高校需要建立健全的就业指导体系,包括就业指导课程、就业指导服务、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
要加强对毕业生的职业规划、求职技巧、简历撰写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毕业生的求职能力。
三、加强校企合作
高校需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和实践机会,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企业的需求和就业市场的情况。
同时,通过校企合作,高校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需求和反馈,从而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
四、组织校园招聘会
高校需要定期组织校园招聘会,邀请企业来校招聘毕业生。
通过校园招聘会,毕业生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需求和招聘要求,同时也可以与企业的招聘人员面对面交流,提高自己的求职成功率。
五、推进创业教育
高校需要加强对学生的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通过开设创业课程、提供创业指导和资金支持等方式,鼓励学生
自主创业,从而带动就业。
六、提高毕业生素质
高校需要注重提高毕业生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实践教学和技能培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
同时,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浅析高校推进大学生就业的对策与措施

浅析高校推进大学生就业的对策与措施摘要大学生人数多、素质高,是人力资源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解决好大学生就业问题,对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推进高校大学生就业,关键要抓好责任落实、提高质量、加强管理、深化服务,努力实现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最大化。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高校;对策;措施;浅析党的十八大报吿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
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
因此,高校要把大学生就业提高到民生问题的高度来认识,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积极探讨对策、落实各项措施。
一、大学生就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就业形势严峻我国当前就业的主要矛盾:劳动力就业需要总量与劳动力需求总量相差过大;用人单位要求与大学生素质悬殊大。
由于企业减员增效、事业单位人员下岗分流、政府机关精简机构。
呈现三个基本特征:总量矛盾与结构矛盾共存、城镇和农村就业问题同显、新生劳动力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需要同在。
2.就业渠道不畅就业信息量小,还有不少旧的、过时的、假的、诈骗的信息;形式少。
招聘形式仅限于校园、网络和人才市场。
招聘场面大、几万人拥挤在一场内,很难进行细致深入的洽谈;指导内容少。
大场面讲座,只讲形势、讲政策,涉及学业职业发展及自荐面试技巧少。
3.就业措施不力(1)工作责任落实不力。
未形成全员重视、齐抓共管。
一些高校中仅靠院、系领导,靠辅导员少数人抓,没有发挥多数老师的人脉和个人能动量;(2)个别用人单位歧视。
存在着性别,学历,民族,年龄,身高等方面的歧视。
有的拒聘城市独生子女,列出“限男性、未婚优先、本地户籍优先”条件;4.大学生自身的不足(1)等、靠、要思想严重。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策略部署,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办学的优势,面向全体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培训,有力促进就业创业,服务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依据《省关于印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资源优势,以完善政行企校多方协同的培训机制为突破口,增强职业院校和教师主动性,调动参训人员积极性,坚持紧贴需求、服务振兴,坚持扩大数量、保证质量,坚持统筹协调、多措并举,坚持激发活力、落实责任,面向全体劳动者特别是重点人群和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开展大规模、高水平职业培训I,为加快提高就业质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到2022年,全省职业院校累计承担补贴性培训达到50万人,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年均达到20万人次,职业院校成为开展职业培训的重要阵地;打造校企深度合作的企业大学5所、高水平实训基地70个、创业孵化基地30个;建设50个面向重点人群、学习内容丰富、学习形式灵活多样的培训资源库,开发100 个重点领域的典型培训项目,能够同时承担学历教育和培训任务的〃双岗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量的60%以上。
市场引导、政府推动、行业参与、校企合作,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多层次、多形式职业培训机制不断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并重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校企合作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I。
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共同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I、脱产培训等。
支持校企共同实施技师培训项目,组织开展针对企业生产一线骨干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培训;共同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组织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的相关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共同实施〃展翅行动〃,组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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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工作措施
1、实施鼓励和支持毕业生服务西部及面向基层就业的激励办法。
对志愿服务西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及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除省财政支付的各类补贴外,服务期满,学校发给奖励金每人***/年(最多发放两年)。
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基层工作的,可保留学籍两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保留学籍至服役期满。
2、加大就业创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辅导。
聘请行业专家、企业家、成功校友、专业教师担任就业创业导师,有针对性的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和创新创业辅导。
加大创业教育专项资金投入,完善学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和建设,保障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3、加强教学实习与就业实习、专业实践与创新创业实训相融合的校企合作基地建设,促进学生专业实践技能锻炼与就业能力提升的有效联接。
4、实行应届毕业生就业签约激励措施,调动毕业生求职积极性,鼓励毕业生及早求职、落实就业单位。
对毕业当年及时签订有效的(指有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依据送回学校鉴证的时间按以下标准发放就业补贴:毕业当年二月份前的***、三至六月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