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的基本原理介绍
《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知识点提要

《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知识点提要考情分析本章是培养学习法律意识、兴趣的一章,对理解、学好法律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重点掌握“法律关系主体”、“法律事实”和“法律渊源”内容,考试重点突出,分值较少,题型主要是客观题,预计考试分值在3分左右。
2019年教材新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容。
【提示】1.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
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获得了宪法确认。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专题概要专题一法律基本概念专题二法律关系专题一法律基本概念知识点概要知识点法的特征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5.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关键词】法的概念:国家意志性→制定或认可→强制力→权利义务→行为规范。
【考题·多选题】(2018年)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是社会规范B.法是技术规范C.法是行为规范D.法是道德规范『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特征。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知识点法律体系1.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含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具体七个基本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
【例题·单选题】以下选项中,()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
A.行政法B.行政法规C.仲裁法D.民事诉讼法『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体系。
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可分为若干法律门类,称为法律部门。
2024版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PPT课件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 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使合同 关系得以终止的行为。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前, 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PPT 课件
目录
• 经济法概述 • 经济法律关系 • 合同法基础知识 • 公司法基础知识 • 竞争法基础知识 • 劳动法基础知识
01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点
综合性
经济法涉及多个领域,如财政、 税收、金融、竞争等,具有高度 的综合性。
社会本位性
经济法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 发点和归宿,体现了社会本位的 思想。
04
诉讼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 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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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集中等类型。
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垄断行为将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 害、赔偿损失等;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刑事 责任则是对严重的垄断行为进行的刑罚制裁。同时,反垄断法还规定了宽恕制度,鼓励
违法者主动向执法机构报告违法行为并配合调查,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经济义务
指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 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包括纳 税义务、履行合同义务等。
03
合同法基础知识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刘大洪 经济法 第一章 经济法

范化的实体和程序方法,依法行政来实现 调整,以求达至行政权力与行政相对人权利 的相对平衡。
经济法的在于“适度授权”,运用政府 的经济行为实现社会经济在市场调节基础上 的国家调节。经济法以经济管理关系及其相 互联系的市场经济关系为对象,通过国家权 力或宏观调控等干预来调整,体现了公法与 私法的交融渗透,具有综合性。
经济法学是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学, 旨在探讨经济理论问题并揭示经济法规律,侧重用 法学的准则与价值观分析经济社会问题,研究对特 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控与规制。
法经济学打破了经济学把制度视为外在于经济 增长的因素的禁锢,把法律等制度要素纳入经济学 内生增长要素的研究范围,更为科学的阐释了法律 与经济经济间的互动关系。
1.经济法与经济的法
“经济的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经济活动中的 法律问题,因此凡是与经济有关的法都可以称为经 济的法。民商法、宪法、行政法、甚至刑法等法律 部门中涉及经济方面的法律都可以称为“经济的 法”。
“经济法”则更多的是从狭义的角度来讲, 被严格限定在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的特定范畴 之内,即只有反应国家作为社会的代表干预、 参与调节经济,以及社会公益等经济法本质 属性,且调整待定经济关系的法,属于经济 法范畴。
❖ 2. 本书对经济法概念的界定是经济法是产 生于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体现国家干预经济 意志的新兴法律部门,运用国家权力或宏观 调控手段以不断解决个体盈利性和社会公益 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经济的稳 定增长和社会良性发展的法律规范系统。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概念与辨析
❖(二)经济法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第第一一章章 经经济济法法的的一一般般原原理理
第一章 经济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 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行为
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实现某种 经济目的所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因此, 也称为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和 经营行为。
智力成果又称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从 事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包括知识产 权、专有技术和经济信息等。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 概念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要件
经济法律责任的要件包括:
其一,经济法主体有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 履行经济义务的行为;
其二,经济法主体有过错,即违反经济法律规 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务的行为是因行为人主观 过错所造成。
(三)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经济法确认的,在追究违 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时普遍适用的一项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 故意或者过失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司法原则。
1.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2.经济权利与经济责任相统一的 原则 3.遵循经济规律的原则
(三)经济法的作用
1.确认、规范和调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 下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
2.明晰经济法律关系 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
护其合法权益
3.维持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
4.促进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协调稳定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规范的颁布与实施。 2.法律事实的存在和出现。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 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法律事实依照其发生与当事人的意志有
(1)事件 (2)行为
四、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 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 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1.经济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经济法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奠定理论基础,指导实务操作)第一节 概述(认识经济法)一、法的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什么是法汉字“法”至少有三层意思:第一,“法”有神明裁判疑难案件之意第二,“法”有祛除不法行为之意第三,“法”有公平之意关于“律” :《说文解字》解释为“均布也”。
“均布”是古代调音的一种工具,引申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强调“平”、“正”、“直”。
“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清未民初,把“法”和“律”连用,“法”逐渐由“法律”一词所替代。
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法”的含义:狭义的法或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广义的法或法律:指法的整体,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2、法的基本特征(重点)(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授权性规范)、应当做什么(义务性规范),不能做什么(禁止性规范),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
法的概括性:又叫法的定型性,是指法的调整对象时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的人和事,它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性和普遍性。
一个国家法律形成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制定法律,通过制定形式形成的法律被称为成文法、制定法;另一种是通过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称为不成文法。
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
由于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以派生出°普遍性”特征,即法律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和程序性。
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暴力。
国家强制力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
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二)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 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不是自动发生的,需要以经济法律规范的存 在和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条件。
• 1.经济法律规范的颁布与实施。 • 2.法律事实的存在和出现。
四、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务 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经济法的地位、原则、作用 (一)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与行政 法的区别在于:
• (1)调整对象不同 • (2)调整角度不同 • (3)调整方法不同
经济法与民法 的区别在于:
• (1)调整对象不同 • (2)调整角度不同 • (3)调整方法不同 • (4)主体不同
四、经济法的地位、原则、作用 (二)经济法的原则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首先是一种法律关系,具备法律关系的一 般特征。同时经济法律关系又有其自身的特性,具体表 现为:
•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 2.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特殊性。 •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称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参与经济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运行是以一系列法律 规范为基础的,受到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市场经 济关系几乎是所有法律部门诸如宪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 等调整的领域。因此,笼统地将市场经济关系作为经济法的调 整对象是不适当的,必须把法的调整对象和法的对象所在的领 域区别开来。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只能是市场经济领域中特定的 经济关系。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一、经济法的概念1、来源---- 摩莱里《自然法典》2、经济法的定义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社会公共性、需要由国家协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进行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法律的一般知识包含: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二、法律规范三、法的渊源四、法律体系五、法律行为六、法律关系七、法律责任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行为规范体系;2、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3、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
(二)法的基本特征1、规范性2、国家意志性3、普遍性4、权利义务性5、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①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1、法对人们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
(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
(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制定)3、法是可以反复适用。
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1、制定:法是由国家专门机构依照法定职权或程序创制的规范。
2、认可:国家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如国际条约3、解释:法律制定或认可后,还有一个再度创造的过程。
③法具有普遍性1、主权范围内人人有效;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普遍一致性Ps:“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凡是法律规定的都是我们能做到的。
④法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性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因此法律具有权利义务性。
⑤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并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侵犯公民权利的主体有个体和国家;侵权个体由国家强制力制裁;我们又依靠法律程序控制国家强制力。
经济法的基本原理

小结:
政府对经济与市场旳干预是一把双刃剑, 用好则利,用不好则会为其所伤。怎样促使 政府和市场旳良性互动,怎样弥补、规范政 府和市场旳双重失灵,则必须借助于具有独 特功能、价值取向旳经济法律制度。
法国成立了后裔人委员会,以确保在国家 制定政策和法律时,能反应后裔人旳利益和 要求。
(二)可连续发展对经济法制度旳影响
正因为可连续发展在老式法律体系中旳缺 位,所觉得新兴法律部门经济法旳制定发明了 契机,同步经济法所调整社会关系旳特殊性、 独特旳价值理念,为一直落实可连续发展要求 进行立法、进行相应旳制度构建提供了可能性。
政府扩张是内部性旳经典体现之一,作为 公共政策执行机构旳政府及其官员旳目旳是本 身利益旳最大化,追求旳是升官、高薪和轻松 旳工作以及多种附加旳福利。这些都能够经过 扩大机构旳规模及增长人员来实现,所以政府 机构有着内在自我扩张旳动力与机制。
(三)寻租与腐败
当代寻租理论泛指一切利用行政权力大 发横财旳活动,租金则泛指政府干预或规制 市场而形成旳级差收入。
(四)社会分配不公
单纯旳市场机制会产生令人难以忍受旳 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旳巨大差别,而且收入 差别一旦形成,更易引起收入差距过大,使 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旳手中。所以,虽然是最 有效率旳市场,也可能产生极大旳不平等。
政府应介入社会分配领域,经过法律手 段对不平等旳收入和财产直接干预,利用再 分配手段对弱势群体予以救济和补偿,缓解 市场机制带来旳社会分配不公旳问题。
三、政府干预旳正当性
----------(政府怎样干预经济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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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国家干预的本质是什么? 就是要尽量平衡国家和市场两者的关系, 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功效,实现“有形之手” 和“无形之手”的有机结合。
(三)寻租与腐败 现代寻租理论泛指一切利用行政权力大 发横财的活动,租金则泛指政府干预或规制 市场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寻租的特点是利用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手 段,以获得拥有租金的特权。寻租会导致不 同部门及官员的争权夺利,影响政府声誉和 增加廉政成本;它妨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 行,降低行政效率甚至危及政权稳定。
(二)干预有度 从“无所不管”到“有限领域” 从“过度干预(越位)”转向“适度干预 (定位)” 从
(三)干预有效 1、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 --------即市场规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 2、刚性干预和柔性干预 刚性干预指政府的干预行为直接对相对 人进行管理,较多地采用许可、确认、检查、 限制及禁止等手段,单方面为相对人设定权 利义务,违反义务者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柔性干预指政府为实施经济政策目标,通 过向市场主体做工作、做出妥协或予以平等 协商,期待市场主体贯彻政府意图的行为形 式。
市场失灵
不完全竞争 (垄断) 外部性
政府干预
鼓励竞争 干预市场
现行政策的典型事例
反垄断法,市场规制法 环境保护法
公共物品短缺 鼓励有益的经济活动 科学技术促进法 义务教育法 社会分配不公 收入再分配 税 法
宏观经济的波动 通过宏观政策 稳定经济 宏观调控法
二、政府干预的合理性 ----------(政府干预是否万无一失)
3、公权方式的干预和私权方式的干预 公权方式的干预指国家以公权者的身份, 从全社会利益出发,运用国家权力对经济运 行进行的干预。 私权方式的干预指国家采用非权力的、 私法的手段直接地介入经济生活,政府进行 非权力的特定物资的购买、向执行一定经济 政策的特定机构出资、向公共事业和特殊形 态的产业投资等都属于这种方式。
小结: 政府对经济与市场的干预是一把双刃剑, 用好则利,用不好则会为其所伤。如何促使 政府和市场的良性互动,如何弥补、规范政 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则必须借助于具有独 特功能、价值取向的经济法律制度。
三、政府干预的合法性 ----------(政府如何干预经济运行)
合法性问题涉及到政府干预权力的来源、 政府干预的范围以及政府干预市场的方法等 等。 (一)干预有据 表明政府干预不能随意而为,而须以法 律为依据,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干预有 据要求: 1、权力来源合法 2、程序合法
(二)外部性
外部性又被称为外部效应,是指某个经 济主体的活动所产生的影响不表现在他自身 的成本或收益上,却会给其他经济主体带来 好处或坏处。如:蜜蜂和果园的故事、工厂 污染等等。 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效果,应该鼓励那 些能够带来正外部性的活动,限制那些可能 带来负外部性的活动。故为维护市场机制的 正常运转,就需要政府采用税收、补贴及法 律规制等各种手段,增加正外部性行为的收 益和负外部性行为的成本,使外部性内在化。
一、政府干预的正当性 ----------(为什么需要政府干预) (一)不完全竞争
市场竞争有不同的竞争模式:自由竞 争、完全竞争、不完全竞争、有效竞争。 现实生活中基本表现为不完全竞争,即 “垄断性竞争”,不同形态的垄断危害性 是共同的,对经济生活的消极影响也是不 可忽视的。所以,保证市场机制的效率, 需要政府采取反垄断措施,以遏制垄断的 不当影响,来维护自由与公平的竞争秩序。
(三)公共物品短缺
公共物品是指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物品, 其特点是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它包含 有形物品如城市道路、排污工程、公共绿地 等和无形物品如国防、安全、秩序、社会稳 定及宏观经济协调等两种类型。) 公共物品不可能通过市场得到有效提供, 必然出现供给不足。但同时,公共物品又为 市场正常运行和社会发展所必需。因此,即 需要政府参与,把提供公共物品或者组织公 共物品供给作为一项基本经济职能。
(四)社会分配不公
单纯的市场机制会产生令人难以忍受的 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的巨大差异,而且收入 差别一旦形成,更易引起收入差距过大,使 财富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所以,即使是最 有效率的市场,也可能产生极大的不平等。 政府应介入社会分配领域,通过法律手 段对不平等的收入和财产直接干预,运用再 分配手段对弱势群体予以救济和补偿,缓解 市场机制带来的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
第一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理
基本原理应具有高度涵盖性,其既 可以作为后续理念展开的逻辑起点,又 必然与具体制度相契合,具有对现实的 高度解释力。其中,国家对经济运行的 干预和调控是经济法的本质,社会本位 是经济法的自身定位与利益侧重,可持 续发展是经济法的终极理想。
第一节
国家干预
一、政府干预的正当性 二、政府干预的合理性 三、政府干预的合法性
(五)宏观经济的波动
市场经济中,失业、通货膨胀和经济危 机等供需总量失衡现象是宏观经济运行不稳 定的主要表现。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短 缺、收入分配不公等微观层次的市场缺陷必 然要反映到宏观经济失衡方面。 要遏制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破坏性,市 场机制是无能为力的。最有效的办法只能是 政府运用财政、货币等政策手段,对宏观经 济进行总量和结构的调节。
(一)公共政策失效 公共政策是指国家或政府部门为公共物 品的生产与供应,为干预社会经济的运行而 作出的决策。 在现代国家,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是政府 干预经济的最重要手段。但由于存在着种种 困难、障碍和制约因素,使得政府难以制定 并执行好的或合理的公共政策,导致公共政 策失效。
(二)内部性与政府扩张 内部性,即政府部门及其官员追求自身的 组织目标或自身利益而非公共利益或社会福利。 政府扩张是内部性的典型表现之一,作为 公共政策执行机构的政府及其官员的目标是自 身利益的最大化,追求的是升官、高薪和轻松 的工作以及各种附加的福利。这些都可以通过 扩大机构的规模及增加人员来实现,所以政府 机构有着内在自我扩张的动力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