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分析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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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案例分析报告

典型的案例分析报告

典型的案例分析报告典型的案例分析报告篇一一、基本情况(化名),X,岁,小学X年级学生。

1、该生学习成绩差,上课不专心听讲,作业经常不完成,而且书写马虎。

2、人际关系不好,总是欺负弱小的同学,总以强者形象出现,喜欢捉弄别人,在校经常会因一些小事与别人闹矛盾,然后就开始骂人,打人。

同学们都不喜欢与他相处。

3、组织纪律差,上课时有话就说,没有留心听课、认真思考、举手回答的习惯。

二、原因分析1、该生从小就跟在爷爷、奶奶生活,学习方面,在家里也没有人辅导,一到家就是去玩。

2、因为从小跟爷爷奶奶生活,大人对他言听计从,没有约束他去做一些不应做的事情。

千方百计满足他,渐渐形成横蛮任性的性格。

3、后来父亲怕他吃亏,叫他回击欺负他的人,渐渐地,他由一个受他人欺负的人转为一个欺负他人的人,由一个弱者变成一个大“天王”,令老师及其头疼。

(父亲错误的引导方式)总之,该生以自我为中心,不接受别人的意见,他并没有认识到来学校是来学知识、学文化的,更没想到来学校是要遵守纪律的。

对待这类孩子,一下子的批评教育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解铃还须系铃人,来源于家庭的病症,需要家庭的密切配合,学生的健康人格才能有效地培养。

三、综合分析与诊断该儿童目前要解决的主要有三方面问题:1、攻击性行为;2、人际关系;3、学习习惯。

为什么会有这些问题,具体分析如下:1、攻击性行为:根据儿童的成长经历,攻击性行为的产生主要是经验习得的结果。

人的行为都有趋利避害的特点,之所以选择某种行为,主要是这种行为能给当事人带来某种利益。

本案中的攻击性行为的较初形式是被打,而他打小朋友是角色的转换,但当他打了小朋友后没有任何的惩罚出现,就再一次证明了这种行为是可行的。

强者打人与弱者挨打的体验在认知上让他强化了这种打人的行为,让他在认知上强化了这种行为的合理性。

因此,观念中形成了这样的推理:“弱者”受到别的小朋友欺负,“强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武力来保护自己。

而且,在我是强者的强烈暗示下,往往会对外界发出警示,以表明自己的强者姿态。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经查,该起 事故是一起 责任事故, 共造成32人 死亡、7人受 伤,直接经 济损失4853 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
骆驼山煤矿16号煤 层回风大巷掘进工 作面遇煤层下方隐 伏陷落柱,在承压 水和采动应力作用 下,诱发该掘进工 作面底板底鼓,承 压水突破有限隔水 带形成集中过水通 道,导致奥陶系灰 岩水从煤层底板涌 出。
三是现场管理不到位,单纯追究产值、速度,忽视安 全生产;
四是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后, 没有按照规定采取停止作业、立即撤人等果断有效 措施;
五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特别是今年3月以来20101 工作面回风巷多次发现巷道积水、顶板淋水,但一 直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六是违反施工组织程序,在矿井一、二期工程没有全 面完成、主要排水系统没有建成的情况下,强行施 工三期工程;
2004年11月28日07时10分
井下四泵房安检员韩朝云汇报听到爆炸声、巷道烟雾大, 安子沟抽放泵站电话汇报,安子沟风井防爆门被摧毁, 有黑烟冒出;事故死亡166人,受伤45人。
2004年12月2日
3:25、6:15、7:45、10:53相继发生4次爆炸,没有造成 人员伤亡。
四 四四 总 皮轨 回 下下
瓦斯浓度达 2.7%。
3315 回 采 工 作 面
37 3316风道
2% 的 积 聚 瓦 斯 于 14 时49分排出。
风门

进风风流

回风风流
号传感器
3315回风巷 3315进风巷

斜 下7 山
3316外风道
3316架子道
36 53
14时49分38秒冲 击地压发生;14 时50分至14时52 分瓦斯浓度由 1.29%升至4%以 上。

典型法律案例分析及心得(3篇)

典型法律案例分析及心得(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法律纠纷日益增多。

本文选取了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例,旨在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探讨法律在解决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并分享个人心得。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于2018年10月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货物交付给甲公司。

然而,乙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仅交付了部分货物,且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始终未予理睬。

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赔偿甲公司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合同的法律效力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合同作为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

2. 违约责任的承担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乙公司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法律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本案中,法院依法审理,维护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法律在解决纠纷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心得体会1. 合同的重要性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合同法律关系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案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讲解与分析ppt课件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讲解与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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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案情简介:2008年8月,某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李某应
聘到某IT制造业外企工作。因该企业地处偏僻,李某一直 很不情愿,在学校“先就业、后择业”就业政策的驱使下, 李某到该企业工作了。2008年8月底,该家外企人事主管张 经理找到李某,希望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李某表示, 家里对他的工作不满意,目前他正与家里积极协商沟通, 等有了结果以后再主动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经理 年前刚刚受过劳动合同法培训,了解到企业在一个月内不 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就要为员工支付 双倍工资。张经理比较担心这种不利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来 承担,于是他找到李某,要求其出具一张因自己个人原因 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讲解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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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 例 分 析
2
案例1:录用条件约定不明导致解除不能
案情简介:某电子公司软件部经理纪某看重其朋
友李某的销售工作经验,介绍李某至该部门任销售专员一 职,当时纪某并未向李某出示任何招聘条件,也没有通过 其他方式向李某介绍公司的招聘条件。2008年4月12日, 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5年,其中试用期6 个月,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李某职衔为销售专员,但对该 岗位的工作要求没有做具体描述。不过,该企业内部规章 制度规定了该销售职位的考核标准。2008年6月1日,李某 接到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公司以李某不符合公 司招聘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提起劳动争议 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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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作

案情简介:吴某于2004年3月被聘为某商业银行支行
行长助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支行根据经营需要,
有权调动吴某工作岗位,吴某有权反映本人意见但必须服

10起典型案例的剖析报告

10起典型案例的剖析报告

10起典型案例的剖析报告剖析报告:10个典型案例1. 案例一:疫情防控方案的制定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将详细剖析一个地区在面对突发疫情时,如何制定防控方案,包括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隔离措施等,以及制定方案的思路和决策过程。

2. 案例二:企业市场营销策略的调整这个案例将重点分析一个企业在面对市场变化时,如何调整营销策略,包括市场调研、竞争对手分析、产品定位等,并探讨策略调整的效果和经验教训。

3. 案例三: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措施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将深入研究一个金融机构在面对风险时,如何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包括风险评估、资产配置、监管合规等,并分析措施的成功与失败因素。

4. 案例四:教育机构的在线教学实践这个案例将探讨一个教育机构在疫情期间如何转向在线教学,包括技术支持、教学设计、学生反馈等,并评估在线教学的效果和面临的挑战。

5. 案例五:新产品研发的创新实践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将分析一个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时的创新实践,包括市场需求分析、技术研发、产品测试等,并探讨创新实践的成功经验和教训。

6. 案例六:城市交通拥堵缓解方案这个案例将详细研究一个城市在面对交通拥堵问题时,如何制定缓解方案,包括交通规划、公共交通改善、出行政策调整等,并评估方案的效果和可持续性。

7. 案例七:环境污染治理的实践经验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一个地区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的实践经验,包括监测技术、治理措施、政策支持等,并分析经验的可借鉴性和推广性。

8. 案例八:社会公益项目的运营管理这个案例将重点分析一个社会公益项目的运营管理,包括项目策划、资源调配、组织管理等,并评估项目的社会影响和可持续发展性。

9. 案例九:医疗机构的质量改进实践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将详细研究一个医疗机构在提高医疗质量方面的实践,包括质量评估、流程优化、团队培训等,并探讨实践的效果和改进的难点。

10. 案例十:创业公司的战略转型这个案例将深入剖析一个创业公司在面临市场挑战时的战略转型,包括市场定位、产品创新、组织调整等,并评估转型策略的成功与失败因素。

典型案例剖析总结报告范文(3篇)

典型案例剖析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违法行为和犯罪案件层出不穷。

为了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我们选取了以下几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期为广大群众提供警示和教育。

二、典型案例剖析1. 国有企业腐败典型案例案例一: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建勇腐败案徐建勇在担任道桥公司董事长期间,忽视党建工作,只抓业务,导致公司人员抱团腐败,共套取私分国有资金3000多万元。

此案暴露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党建工作中的缺失,以及权力滥用、利益输送等问题。

2. 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案例一:石煤矿案某石煤矿企业因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被当地政府依法责令关闭。

此案警示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尊重生态环境保护,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3.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案例一:罗某、赵某非法集资案罗某、赵某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1609万元,造成众多集资参与人损失。

此案警示广大市民在投资时,要谨慎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4. 反洗钱典型案例案例一:雷某、李某洗钱案雷某、李某在明知他人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洗钱服务。

此案表明,反洗钱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5. 刑事案件典型案例案例一:盗窃电能刑事案件杨某、杨某子涉嫌盗窃电能,被依法逮捕。

此案表明,电能作为特殊商品,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盗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三、总结通过对以上典型案例的剖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党风廉政建设任重道远,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党建工作,严防腐败现象发生。

2. 企业要依法经营,尊重生态环境保护,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3. 广大市民在投资时,要谨慎对待,提高法治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4. 反洗钱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5. 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建议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

2.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近期经典法律案例讲解(3篇)

近期经典法律案例讲解(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近期,我国法院审理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揭示了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也反映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成果。

本文将选取其中几个典型案例进行讲解,以期为读者提供一定的法律知识。

二、案例一:王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王某发现李某有出轨行为,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出轨行为严重伤害了王某的感情,且无和好可能,遂判决准予离婚。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有很多,如出轨、家庭暴力、经济纠纷等。

本案中,李某的出轨行为严重伤害了王某的感情,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是合理的。

三、案例二:张某某诉李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案(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在购买某品牌电饭煲时,发现电饭煲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家中电器短路,险些引发火灾。

张某某遂将生产电饭煲的厂家和销售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判决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电饭煲存在缺陷,导致张某某家中电器短路,险些引发火灾。

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对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三:陈某诉某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案(一)案情简介原告陈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一套房产。

典型新闻案例分析

典型新闻案例分析

典型新闻案例分析二、案例分析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新闻案例作为对社会事件的详细报道和分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典型新闻案例的分析,可以深刻理解社会现象和问题,从而提供对应的解决方案和启示。

本文将选取某一典型新闻案例进行详细解析,以期对读者有更深入的了解。

1. 案例背景某市近期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亡。

根据媒体报道,事故是由一名货车司机驾驶疲劳所致,司机驾驶超过规定工作时间,但仍然坚持继续工作,最终导致了意外发生。

这一案例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2. 事件经过当天下午,这辆货车从一家物流公司出发,负责运送大批商品到目的地。

在行驶途中,司机由于连续工作了超过10个小时,开始出现疲劳的症状,包括打哈欠、注意力不集中等。

然而,司机为了完成任务和获取更多的收入,没有停下来休息,而是继续驾驶。

在接近目的地的路段,司机最终因疲劳过度而失去了驾驶控制,该货车失控撞向了一辆小型客车,导致多名乘客受伤,其中一人不幸身亡。

3. 社会反响这一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媒体对事故的原因进行了深入调查和报道,揭示了司机疲劳驾驶的现象在物流行业中的普遍存在。

许多行业内部人士和公众都对此次事故表示了强烈的愤慨和不满。

公众普遍认为,货车司机的疲劳驾驶行为是导致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不仅如此,许多人还对整个物流行业的监管问题和司机工作时间的合理安排表示担忧。

人们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货车司机的管理,完善相关规定和制度,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4. 问题分析这一案例中,存在着许多社会问题和挑战。

首先,货车司机的疲劳驾驶问题在物流行业中普遍存在,这说明现有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并未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其次,对货车司机工作时间的合理安排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过长的工作时间不仅对司机的身体健康有害,也会增加意外发生的风险。

此外,也需要关注整个物流行业的监管问题,包括对司机的职业培训和资质要求等。

5. 解决方案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从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多方面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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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分析讲解
一、河南赵作海案
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

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

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中院提起公诉。

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河南省高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今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赵楼村,案件发生重大变化。

5月5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听取了商丘中院关于赵作海案件情况汇报后,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5月7日下午,商丘中院递交了对赵振晌身份确认的证据、材料。

5月8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张立勇院长亲自主持召开审委会,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列席审判委员会, 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错案。

审判委员会决定:一、撤销省法院(2003)豫法刑一复字第13号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

二、省法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并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

三、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5月13日上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宣告无罪释放的河南省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收到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宋海萍院长亲手交付人民币65万元。

至此,因“故意杀人罪”而冤狱11年的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终结。

案件评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本案属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的情形,作出原生效判决的商丘市中级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

但由于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尚未生效,本案中关于精神赔偿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二、王某被错误逮捕要求国家赔偿

某日,毛某等4人到王某家追讨债务。

王某见人多势众,遂打电话请求余某前来解围。

余又转告了吴某。

吴随后纠集聂某等多人赶到王某家。

期间,毛某等人与王某发生争吵并殴打了王某。

闻讯赶来的吴某、聂某等与毛某等人发生争吵、打斗。

打斗中,聂某挥刀乱刺,将毛某刺伤致死。

区公安分局于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为由,将王某予以刑事拘留,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寻衅滋事为由,批准对王某执行逮捕,并于当天执行。

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王某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开庭后,检察院又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予以准许。

王某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而被释放。

王某以自己被错误追诉,失去人身自由等为由,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

区检察院随后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

王某又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市检察院维持了区检察院的决定。

王某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驳回赔偿请求人王某要求区人民检察院对其错误逮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申请。

案件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该法第十九条同时规定了当事人被错误羁押后,国家却不必承担赔偿责任的例外情形,其中就包括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的情况。

对照本案,请求人王某被确认属于这种情况,尽管被错误逮捕,国家也不必予以赔偿。

因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驳回王某的赔偿请求显然是正确的。

三、李某死亡国家赔偿案
2009年10月11日晚,李某酒后在某酒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

此时某区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任某、赵某执勤路过酒店,任某等人欲将王某带回派出所处理,王某不从,与任某发生推搡。

双方在扭推过程中,王某被推倒,头撞在水泥地上,当时失去知觉,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被鉴定为颅内出血死亡。

2009年12月20日,李某之父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因为公安民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与李某发生推搡致李某摔倒死亡,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行为构成违法,李某虽也有过错,但不能免除国家赔偿责任,符合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评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因为公安民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与李某发生推搡致李某摔倒死亡,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行为构成违法,李某虽也有过错,但不能免除国家赔偿责任,符合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张某看守所被殴打致死国家赔偿案
2008年某月某日凌晨,20多岁的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羁押于某市某看守所,因与被押人员胡某曾有前怨,张某被监舍老大顾某和胡某、刘某3人殴打致死。

顾、胡、刘3人因该案再次被押上法庭接受刑事审判,张某的家属也将他们列为民事被告,提出20万元的民事赔偿请求。

同时,张某家属向看守所提出国家赔偿要求。

案件评析:
《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虽然被害人是被监管人犯打死的,但他毕竟死亡在被羁押或服刑期间,在此期间监管场所是负有保护其人身安全责任的,所以对被害人之死,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国家赔偿的责任主
体是国家,所需费用由公共财政负担;而民事赔偿是针对侵权人因自己的过错实施的行为,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自行负担。

五、王某要求看守所被殴打致死国家赔偿案
王某以某公司的名义向某区法院递交了起诉某实业公司的民事诉状等材料,法院经审查予以立案。

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供了某公司与王某、陈某签署的债权债务确认书,约定,其债权债务由陈某、王某个人承担,与上述实业公司无关。

该案开庭审理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某实业公司向王某支付了调解协议确认的工程款780万元后,王某以某公司的名义向某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该案以撤诉结案。

后某公司以陈某、王某私刻公章造成公司损失为由,向某市公安局报案。

市公安局作出立案决定书,决定对王某、陈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并决定对王某取保候审。

某公司认为,法院未认真审查委托书将工程款780万执行给付对方,造成确认申诉人的损失,请求确认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并赔偿申诉人的损失。

案件评析:
法院认为,某公司在与某实业公司的诉讼中,王某曾作为某公司的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至于王某、陈某私刻公章、改写委托书行为,属于刑事案件审理范畴,某市公安局已正式立案。

某区人民法院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将执行款项发放给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王某,并不违反法律程序。

某公司请求确认的事实,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违法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对某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不予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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