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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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联锁系统的管理,保护好设备、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联锁自保装置的分类、维护、投运、解除的相关要求。

2.2 本制度适用于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联锁系统的管理。

3 职责

3.1 生产车间负责仪表、电气联锁装置的管理,联锁解除和变更时的审批;

3.2设备技术部负责大型机组等设备本体联锁管理;

3.3 生产车间负责联锁值变更的提出及联锁解除和投用时的申请和确认;

3.4仪表人员负责联锁装置的维护,定期校验及投用、解除的实施。

4 管理内容

4.1 联锁自保装置的分类

4.1.1 A级为厂级,联锁自保装置:指该联锁自保装置动作可引起生产装置停车;要求投运率达到100%。

4.1.2 B级为车间级,联锁自保装置:指该联锁自保装置动作可引起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跳车;要求投运率达到98%。

4.2 联锁自保装置的维护和投运

4.2.1 生产装置和设备上的联锁自保装置必须完好,按给定值投运,不得随意解除。

4.2.2 联锁自保定值按照设计值整定校验;如需变更,由工艺人员提出数据,车间主任签字后报综合安环部审批,经生产副总批准后由仪表人员实施更改。

4.2.3 所有联锁自保装置(仪表)要有明显标志,盘装表用黄色字标明“联锁”,现场表挂牌并用黄色字标明“联锁”。

4.2.4 车间要建立全公司联锁自保台帐和联锁仪表专管档案(台帐),各工艺车间建立本车间联锁自保台帐和联锁仪表专管档案(台帐)。

4.2.5 所有联锁自保仪表每次检修都要有校验记录,一式三份,生产车间、仪表人员及安环部各存一份。

4.3 联锁自保装置的解除:

4.3.1 A级联锁自保装置原则上不允许解除,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需解除,对于车间由于检修需要解除联锁自保装置必须由车间填写联锁解除申请单,经车间主任确认后由安环部、生产副总逐级审批,仪表人员填写解除票后方可实施;对于因工艺原因需要解除联锁装置则由生产车间填写联锁解除申请单,经安环部、生产副总批准后由电仪实施。

4.3.2 B级联锁自保装置的解除:对于仪表人员由于检修需要解除联锁自保装置必须由生产车间填写联锁解除申请单,经车间主任确认后由安环部批准备后由仪表人员解除;对于因工艺原因需要解除联锁装置则有生产车间填写联锁解除申请单,经生产主任批准后由生产车间实施;

4.3.3 在书面申请单中必须写明解除联锁的详细原因,解除时间,拟恢复时间、实际恢复时间和联锁解除期间的防范措施等;

4.3.4 因特殊原因需要立即解除联锁可先解除联锁,然后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尽快给与答复,经授权后办理相关手续。

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1.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自动联锁保护的投退管理,包括联锁保护信号的解除、

恢复管理和审批程序。

1.2.本制度规范了公司自动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的执行范围、申请内容和具体

审批程序。

1.3.本制度规范了公司自动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的格式、编号规则、保存管理

要求。

1.4.在自动联锁保护及回路上进行检修调整或试验等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

业安全作业规程和相关规程的有关规定。

1.5.按照技术监督相关要求,检修后的自动联锁保护装置应安装牢固,其机械

及电气部分应动作正确、灵敏、可靠,并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和联锁保护传动试验,合格后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运行中的自动联锁保护装置未经审批任何人都无权进行投退操作。

1.6.DCS/PLC控制系统联锁保护的投退均参照本制定执行。

2.自动联锁保护投退原则

2.1根据自动联锁保护系统中对安全、经济运行状态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将自动保护及联锁系统划分为重要自动联锁保护和普通自动联锁保护。重要自动联锁保护包括:液氨温度、压力、液位,在线监测保护及其它主要辅助设备联锁保护。普通自动联锁保护指一般辅助设备的联锁保护。

2.2在机组或设备运行过程中,重要自动联锁保护需要投退时,按照《自动联锁、保护投退审批流程》执行。

2.3因检修工作需要对普通自动联锁保护投退时,由工作负责人汇报专业专工,专工对联锁保护投退的必要性进行审定,同时请示部门主任同意,在工作票安全措施栏逐项填写。

2.4因系统工况或运行方式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对普通自动联锁保护投退时,由运行专工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自动联锁、保护投退审批流程》执行。

2.5设备运行中发生自动联锁保护装置故障,检修人员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迅速处理。重要保护在机组运行过程中严禁退出,其他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时,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

2.6机组启动前进行自动联锁保护试验需投退自动联锁保护或强制信号时,按照联锁保护试验卡具体要求,由运行值班员提出,并在自动联锁保护信号强制记录本记录且共同签字后,自动人员按照要求配合投退或强制,工作结束后及时恢复并注销。运行和自动人员在机组启动前认真检查保护联锁投入情况,确认所有自动联锁保护已正确投运,强制信号已释放。

2.7在事故处理的紧急情况下或夜间、节假日期间,发生危及机组或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需临时投退自动联锁保护或强制信号时,由值班主任请示生产副总批准,相关检修、运行值班人员在自动联锁保护信号强制记录本登记并签字确认后,自动人员按照要求配合投退或强制,事后由申请人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3.自动联锁保护投退审批程序

3.1根据工作需要,首先由申请人填写自动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一式两份,写清需要投退的自动联锁保护内容及申请投退的时间,履行审批签字程序后提交值班主任。

3.2值班主任接到自动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后,仔细审阅具体内容,必要时设备技术部专工进行沟通,确认申请投退的保护联锁具体内容,初审无误后签字。

3.3自动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须经设备技术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3.4自动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必须经生产副总批准后值班主任方可安排许可工作,申请人接到批准后的自动保护投退许可审批单后,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自动联锁保护的投退,执行过程中专业人员监护到位。

3.5自动联锁保护投退执行结束后,执行人和监护人在审批单上签字确认,注明联锁保护投退的具体时间。

3.6在工作结束后需要恢复自动联锁保护时,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注明申请投入时间。

3.7工作结束后,检修和运行做好交底记录和联锁保护审批单归档工作。并及时告知相关领导。

自动化联锁保护管理制度

1、为确保装置安全平稳运行,加强装置设备自动化联锁保护(以下简称联锁)管理,使装置在受控状态下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

3、联锁的分类及短接期限的定义

1、联锁是一项重要的生产安全保护措施,当装置出现异常,危及设备安全时联锁自动动作,避免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因此对联锁必须严格管理。联锁按其对装置或设备安全保护的重要程度分为两级。一级联锁是保护公司关键设备,造成装置停车的联锁。二级联锁是除一级联锁以外的一般性联锁。

2、根据联锁的保护对象,又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工艺联锁由工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仪表、电气)联锁由机动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3、联锁的分类和联锁值属地单位确定,公司主管部门备案,按专业分类管理。

4、联锁短接期限的定义

(1)临时短接:短接时间在24小时以内的联锁。

(2)长期短接:短接时间在24小时以上的联锁。

第四条联锁管理

1、一级联锁的增设、取消、设定值的变更,由生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主管设备、工艺的副总工程师或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电仪部门织织实施。

2、二级联锁的增设、取消、设定值的变更,由生产单位提出申请,生产单位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后电仪部门实施。

3、电仪部门每月对联锁投用及解除情况进行一次统计,检查对短接联锁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票证,每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报生产主管部门和机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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