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惠民政策落实年实施方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7.10•【文号】国卫规划发〔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委局机关各司局,委局直属和联系单位,委局属(管)医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等,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的指示要求,着力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落地见效,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成果带来的实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行业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
现就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活动的具体措施通知如下:一、就医诊疗服务更省心1.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改造优化诊疗流程,贯通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线上服务,让患者少排队、少跑腿。
2.各地要建立完善网上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整合打通各类服务终端,加快实现号源共享,逐步增加网上预约号源比例。
三级医院要进一步增加预约诊疗服务比例,到2020年,预约时段精确到1小时以内,并优先向医疗联合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预约诊疗号源,推动基层首诊,畅通双向转诊,集中解决“挂号难”。
3.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为患者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以及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逐步实现患者居家康复,不出家门就能享受优质高效的复诊服务。
天津市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20项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20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5•【字号】津政务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天津市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20项措施》的通知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鸿忠书记在11月8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国清市长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安排,全面优化投资服务和营商环境,推动全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发展,进一步增强全市民营企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市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二十项措施。
各区、各部门、各系统要逐项制定具体化、颗粒化的清单和措施,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取消、下放、合并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要进一步取消、下放、合并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凡国务院取消的事项,我市全部取消。
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一律取消。
依法保留的事项要按法定权限层级实施。
凡能够下放到区级实施且区级部门有能力承接的,下放到区级机关实施。
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充分释放市场活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大幅度减少各类证明将要求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一律纳入清理范围,按照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依据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材料,按程序研究论证,能取消的取消;凡是依据市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一律取消;凡是可以通过单位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开具证明的单位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方便民营企业和群众办事,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民营企业“证明多、办事难”的问题。
2018-国家有哪些惠民政策-实用word文档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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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哪些惠民政策【1】201X年两会报告中的惠民政策:1、年内全部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大幅降低中小企业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降低国际长途电话费。
2、继续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
3、今年高校毕业生795万人,再创历史新高。
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4、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仍然较多,要支持居民自住和进城人员购房需求。
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
5、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重点地区PM2.5浓度明显下降。
全部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
6、今年要完成铁路建设投资8000亿元、公路水运投资1.8万亿元,再开工15项重大水利工程。
7、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
在全国推进医保信息联网,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8、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今年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以上。
9、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完成易地扶贫搬迁340万人。
10、今年要再压减钢铁产能5000万吨左右,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要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5000万千瓦以上。
要落实相关资金与措施,确保分流职工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国家有哪些惠民政策【2】一、构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健全扩面工作机制。
健全部门信息沟通联动共享机制,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
二是推动重点人群参保。
大力促进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同时积极做好断保人员,尤其是被征地农民断保人员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将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04•【字号】•【施行日期】2018.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已经2018年12月3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4日景德镇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为全面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办发〔2018〕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服务宗旨,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城乡区域全覆盖的殡葬服务保障体系,加快推动我市绿色殡葬建设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丧葬新风。
二、工作目标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在办理丧事活动中,所产生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费用给予免费,对政府鼓励的项目给予补助,免除与补助的费用由属地财政承担。
三、实施内容(一)免费对象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后遗体火化的下列人员(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费补助政策的和领取一次性抚恤金人员除外):1.具有景德镇市户籍的城乡居民;2.在景德镇市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景德镇市户籍的学生;3.驻景部队现役军人;4.由景德镇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尚未上户籍的儿童,出生后尚未上户籍的婴儿;5.景德镇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非景户籍人员,与驻景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6.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无主遗体。
淄博市民政局关于打赢民政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淄博市民政局关于打赢民政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11.09•【字号】淄民〔2018〕128号•【施行日期】2018.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淄博市民政局关于打赢民政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各区县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经开区、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淄发〔2018〕41号)要求,结合我市民政扶贫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按照“2018年基本完成、2019年巩固提升、2020年全面完成”的脱贫攻坚工作布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市级负总责、区县镇办抓落实的稳定脱贫长效工作机制,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健全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全面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和已脱贫达不到兜底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确保到2020年我市全面完成脱贫任务,让所有贫困群众和全市人民一道共奔小康。
二、重点任务2018年,实现本年度市现行扶贫标准下民政脱贫攻坚目标,试点探索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并重的新机制。
2019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试点探索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融合、城乡统筹一体化民政扶贫的新机制。
惠民政策落实自查报告

惠民政策落实自查报告惠民政策落实自查报告1为了进一步加强会宁县教育局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推进头寨镇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中央和省、市、县教育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学生手中。
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目标(一)学校贯彻落实惠民政策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各学校领导班子和教职员工充分认识教育惠民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落实惠民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以主人翁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正确执行国家、省、市、区各项教育惠民政策。
(二)落实教育惠民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彻底纠正。
通过扎实开展活动,切实解决教育惠民政策执行不到位,截留挪用惠民资金,发放惠民资金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工作效率低下以及其他社会关注、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问题,让教师、学生及家长切实感受到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以来的成果。
(三)学生和家长、社会对落实教育惠民政策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通过扎实开展活动,规范操作程序,推行阳光操作,健全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平公正落实教育惠民政策,认真受理学生及家长反映的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和学生家长及学生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的满意度,拉进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家长的距离。
(四)保障教育惠民政策落实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通过开展活动,从资金分配、拨付程序等方面完善保障惠民政策落实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工作措施和工作办法,完善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程序简化、方便学生的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机制,努力使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全面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活动内容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和免学杂费、部分贫困学生发放寄宿制生活补助。
三、方法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0日至4月15日)学校按照相关要求,启动惠民政策落实活动。
学校要周密安排,迅速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区教育惠民政策的有关文件制度。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6月10日)学校对相关教育惠民政策精神进行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将基本内容、落实范围、操作程序、政策标准等进行不同层面的公开公示。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区列为民办17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区列为民办17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城政发〔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区列为民办17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城政发〔2018〕32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今年,我区承办市列实事7件、区列实事10件,为切实把实事办好,区政府办公室制定了《2018年市区列为民办17件实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按进度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实事办理任务。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区政府各分管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实事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落实。
各牵头主办部门是实事办理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各牵头主办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把每件实事的工作任务、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层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衔接,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各项实事顺利实施。
二、筹措资金,严格管理。
区财政要拓宽筹资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为全面完成实事提供资金保障。
同时,要严格执行资金计划,完善资金拨付程序,畅通资金拨付渠道,确保建设资金的及时下达和使用。
区审计局要及时审计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强化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拨付,专帐核算,保障各项实事资金及时到位。
三、加快进度,强化管理。
为民兴办实事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进度和时限要求,倒排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建设进度。
工程类实事原则上要在11月底前全面建成,并在验收合格后当年即投入使用。
惠民补贴资金落实自查工作报告

惠民补贴资金落实自查工作报告第一篇:克扣惠民资金报告市卫生局:为确保xx辖区卫生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惠民资金的正常使用,根据兴平市政府《关于落实“十六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兴办字20xx年82号)文件要求,以及兴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单位克扣惠民资金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卫发20xx年46号)文件精神要求,我院详细制定了克扣惠民资金自查方案,并按照市局要求,严格进行了自查自纠,现总结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工作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惠民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纠正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通过专项自查自纠,力争实现政策制度更完善、管理职责更明晰、监管体系更完备、资金统筹更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显著、人民群众更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分组负责,分口把关,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标本兼治,纠违并举。
三自查方法,卫生院成立惠民资金问题整治工作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豆院长任组长,公卫科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村卫生室负责人为成员,制定了自查实施方案,自查小组日常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执行和处理。
四自查自纠内容针对我院实际,我院惠民资金主要为上级下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和“药品三统一“补助资金等三个方面,经过我院精心组织和接受社会监督,于7月5日完成了我院克扣惠民资金问题整治自查自纠,在这三个方面,我院对上级下拨的资金均设有专帐专册记录,并设有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的经费发放根据考核结果涉及合疗资金、公共经费、”药品三统一“补助等每次都公开透明发放,对于应该发放的资金,我院严格按照市合疗办,卫生局等相关文件精神,每一笔都做到了如实发放,没有克扣惠民资金、没有虚假冒领、没用挪用侵吞等问题的发生,所有款项发放领取人都有签名并专帐专柜保存。
通过本次克扣卫生单位克扣惠民资金整治专项工作,我院建立了惠民资金清理自查长效的机制,确保了我院各项卫生惠民资金的有效使用,为我院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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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惠民政策落实年实施方案
**州“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州惠民政策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证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州纪委、州监察局决定,在全州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
为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致力改善民生,主动服务民生,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着力解决惠民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我州落实惠民政策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活动范围
各县(市)、州直各单位、省属在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行政村(社区)。
三、工作目标
(一)贯彻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通过扎实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性,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正确执行国家和省州各项惠民政策。
(二)落实惠民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通过扎实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切实解决惠民政策执行不到位,截留挪用惠民资金,发放惠民资金物资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工作效率低下以及其他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的成果。
(三)群众对落实惠民政策的满意度
进一步提高。
通过扎实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规范操作程序,推行阳光
操作,健全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平公正落实惠民政策,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惠民政策落实的满意度。
(四)保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
通过扎实开展活动,从政策管理、资金分配、发放程序、干部政绩考核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研究制定保障惠民政策落实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工作措施和工作办法,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程序简化、方便群众的惠民政策落实机制,努力使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
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工作性质和职能,加强分类指导,提出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的具体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采取村、乡、县、州自下而上的办法,认真清理归类惠民政策项目,编制惠民政策目录,方便群众直接了解和掌握政策。
——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根据活动方案、工作目标,结合本县(市)、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查找落实惠民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重点解决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的各项措施。
——坚持群众参与的原则。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吸收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做到广纳群言,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
认真听取并尊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诚接受群众的监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将惠民政策资金物资项目、享受范围、享受对象、享受标准、金额等作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院务公开、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定期如实
予以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增强落实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坚持机制创新的原则。
鼓励改革创新,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时,要充分总结以往的实践经验,结合新阶段新形势的变化,不断探索保障惠民政策落实的措施和办法,在实践中丰富和完善“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的内容。
五、惠民政策项目
强农惠农方面:粮食直补、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全膜双垄沟播旱作农业技术推广补助、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退耕还林(草)补助、农机具购置补贴、国家良种奶牛补贴、能繁母猪补贴、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政策;
教育卫生方面: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中等职业教育减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贫困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
社会保障方面: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农村五保户供养、乡村医生补助、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及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困难职工救助、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纯农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安置、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济困病床、农村二女户节育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少生快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救灾救济、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和灾民建房补助、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建设用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政策;
工商税收方面: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个体私营经济注册登记优惠政策、下岗失业再就业税收政策、军转
干部、退役士兵就业税收政策、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等政策。
除上述政策项目外,惠民政策项目还包括中央、省、州出台的用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卫生、教育、就业等条件,提高群众收入水平的各类政策,以及省、州、县(市)承诺为民办的实事。
六、方法步骤
活动从今年3月20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0日至4月10日)
各县(市)和各部门成立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研究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具体任务。
并将活动安排和领导小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报
州“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施方案经州上审查同意,并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召开本县(市)、本部门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活动,尽快启动“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1日至6月30日)
各县(市)和各部门对本县(市)、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各项惠民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汇总,并将基本内容、实施范围、操作规程、政策标准等进行全面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同时,认真分析检查在落实惠民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自查出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自纠,做到即知即改,边查边改。
自查自纠要坚持对事不对人,让各个方面有一个主动检查、主动纠正的机会。
对自查出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甚至顶风违纪的,按照《**州惠民政策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县(市)和各部门于6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州“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完善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各县(市)和各部门要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承办人员的责任。
整改落实方案制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整改落实情况要定期向“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和群众通报。
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惠民政策管理工作机制,从实施范围、主要内容、操作流程、实施步骤等方面研究制定保障惠民政策落实的制度和措施,形成落实惠民政策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
各县(市)和州直部门必须在7月20日前向州“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上报开展活动工作总结。
州“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各县(市)、各部门对开展活动的重视程度、自查自纠的深度、解决问题的力度、群众满意的程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的进度等情况,制定“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工作的具体验收标准,集中时间进行全面验收。
七、保障措施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是当前我州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也是着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