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实施细则论述(doc 8页)
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二〇〇五年十一月目录1总则 (1)2规划、设计与配置 (1)3线路保护 (2)4母线与断路器失灵保护 (3)5变压器与发变组保护 (4)6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6)7运行与检修 (8)8与相关专业的配合和要求 (8)附录:《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 (12)1总则1.1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 400号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
1.2《重点要求》是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反事故措施文件,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1.3《重点要求》强调了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的原则和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
有些内容在已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内容再次重复列出。
因此,在贯彻落实《重点要求》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
1.4《重点要求》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中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附后。
1.5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重点要求》。
对变电站、发电厂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余的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
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应组织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模版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继电保护技术的监督管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设备和人员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包括输电系统、配电系统、变电站等。
第三条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目标是确保继电保护设备的可靠运行,防止故障事故的发生,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正、客观、有效,依法依规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范围包括继电保护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更新等所有环节。
第六条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主体是电力监管部门和电力企业的继电保护技术管理人员。
第七条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方法包括抽查、检查、评估、培训等多种手段。
第八条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责任和权力,并定期进行监督评估。
第二章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流程第九条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确定监督目标:根据电力系统的特点和需求,确定本次监督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二)制定监督计划:根据监督目标,制定具体的监督计划,明确监督任务、时间和责任。
(三)开展监督工作:以抽查、检查、评估等形式开展监督工作,对继电保护技术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四)整理监督结果:对监督过程和结果进行整理和总结,提炼出有价值的经验和教训。
(五)制定监督报告:根据监督结果,制定监督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监督检查:对监督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第三章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内容第十条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继电保护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监督继电保护设备的选型是否符合要求,安装是否符合规范。
(二)继电保护设备的调试和运行:监督继电保护设备的调试过程和结果,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三)继电保护设备的维护和修理:监督继电保护设备的维护和修理情况,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继电保护状态检修评价导则【共16页】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继电保护状态检修评价导则附件1: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继电保护状态评价导则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十月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简称继电保护)和二次回路的状态评估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电压等级为110~500kV的数字式继电保护,35KV及以下设备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 B/T14285-xx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T587-xx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995-xx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国家电网生〔xx〕269号《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3、总则3、1继电保护设备实施状态评价必须准确可信地估计或预测设备的状况。
3、2根据继电保护设备缺陷和故障的性质和概率统计分析,借鉴以往的发现,处理缺陷和故障的方法、数据和经验,通过状态量的表述方式,以现有的运行巡视、定期停役或带电检测、在线检测等技术手段获取状态信息,对在役继电保护设备的运行性能进行综合评价,为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提供依据。
3、3按《福建电网继电保护基础资料及信息的收集和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基础资料,并填入对应管理系统,为开展状态评估及时提供全面、准确的评价数据。
3、4 本标准试行期间采用人工方式进行评价,同时应积极探索采用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开展继电保护状态评估。
注:采用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指通过计算机从多个运行管理系统(GPMS\OMS等)自动收集继电保护运行状态量并进行计算辅助决策的工具。
4、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 缺陷:指设备在运行使用中发生影响其完成预定功能的各种状态。
4、2 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简称反措):针对继电保护设备运行中发现的缺陷和隐患,采取的针对性纠正措施。
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模版

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主要涉及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组织、发展规划、监督管理等内容,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和执行由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由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责任、权力和职责。
第八条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确保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监督管理水平。
第十条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培训班等形式,加强与全国各地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推动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的协调发展。
第三章技术规范第十一条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技术规范,包括检测方法、操作规程等内容,并定期修订和完善。
第十三条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监督措施第十四条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以下监督措施:(一)开展定期检查,对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测和评估;(二)建立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台帐,记录检测结果和相关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三)开展临时检查和抽查,突出重点,加强对重要设备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为现场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五)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可以采取责令停运、整改、罚款等处罚措施;(六)根据检测结果,对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的风险等级进行评定,并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七)对重大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福建省电力系统220千伏及500千伏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及运行规定(2005年版)

福建省电⼒系统220千伏及500千伏继电保护整定⽅案及运⾏规定(2005年版)附件:福建省电⼒系统220千伏及500千伏继电保护整定⽅案及运⾏规定(2005年版)批准:许新⽣审定:林韩审核:黄⽂英任晓辉校核:周剑⽅朝雄杨桂钟郭敬东编写:黄巍傅秋儒黄见虹陆榛郑益琴福建电⼒调度通信中⼼2005〃3⽬录⼀、总则 (04)⼆、年度继电保护整定⽅案及相关运⾏要求 (04)1、系统整定计算开机⽅式 (04)2、220千伏系统整定⽅案及相关运⾏要求 (05)3、500千伏系统整定⽅案及相关运⾏要求 (07)4、地区⽹络及电⼚继电保护整定及运⾏要求要点 (08)三、年度继电保护通⽤运⾏规定 (09)表⼀⾼频保护配臵不⼀致的线路列表 (10)四、220千伏电⽹分⽚继电保护运⾏规定 (17)1、三明、龙岩、南平⽚运⾏规定 (17)2、厦门、漳州⽚运⾏规定 (18)3、泉州、⽯狮⽚运⾏规定 (18)4、福州、莆⽥、宁德⽚运⾏规定 (19)五、福建省500千伏系统继电保护运⾏规定 (20)(⼀)保护配臵说明 (20)(⼆)部分保护说明 (20)(三)继电保护具体运⾏规定 (22)1、500千伏⽔⼝#1联变保护 (22)2、500千伏⽔莆线路保护 (22)3、500千伏⽔福线路保护 (22)4、500千伏泉莆I线、泉江Ⅰ/Ⅱ线、厦泉Ⅰ/Ⅱ线、后泉线线路保护 (23)5、500千伏莆⽥、厦门#1联变保护 (23)6、500千伏泉州变⾼抗保护 (24)7、500千伏泉州#1联变保护 (24)8、500千伏泉莆Ⅱ线、福莆线路保护 (24)9、500千伏泉州、厦门#2、晋江#1联变保护 (24)10、500千伏后厦Ⅰ、Ⅱ线路保护 (25)11、后⽯电⼚500千伏机变及电抗器保护 (25)12、福州#1联变保护 (26)13、福州变220千伏REB103母差保护 (26)(四)、福建电⽹500千伏系统保护及故障录波器配臵 (26)表⼆福建电⽹500千伏线路保护配臵及版本 (26)表三福建电⽹500千伏继电保护、远跳保护调度规范命名 (26)表四福建电⽹500千伏线路远⽅跳闸通道及就地判据配臵 (29)表五福建电⽹500千伏重合闸配臵 (29)表六福建电⽹500千伏母差保护配臵简表 (30)表七福建电⽹500千伏开关失灵、充电及⾮全相保护配臵 (31)表⼋福建电⽹500千伏发电机、变压器及⾼抗保护配臵 (31)表九福建电⽹500千伏短引线保护配臵 (33)表⼗福建电⽹500千伏故障录波配臵 (34)(五)、福建电⽹220千伏系统保护调度规范命名 (35)表⼗⼀福建电⽹220千伏系统保护调度规范命名 (35)(六)、附件 (39)附件⼀:闽电调继便字(2004) 4号?下达福建电⽹220千伏变电站做终端或单供变时保护操作规定的函? (40)附件⼆:闽电调[2003]629号“福建电⽹220千伏母差保护退出期间线路保护配合规定的通知” (41)福建省电⼒系统220千伏及500千伏继电保护整定⽅案及运⾏规定⼀、总则本次整定⽅案及运⾏规定系根据部颁1DL400-91《继电保护和安全⾃动装臵技术规程》、DL/T559-94《220千伏-500千伏电⽹继电保护装臵运⾏整定规程》、DL/T587-1996《微机继电保护装臵运⾏管理规程》、GB755-2001《电⼒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 684—1999《⼤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闽电调[2002]108《〈防⽌电⼒⽣产重⼤事故及⼆⼗五项重点要求〉福建省电⼒系统继电保护实施细则》、闽电调[2002]791《关于规范变压器保护设计、整定、运⾏的补充规定》等原则,结合本省电⽹运⾏的具体情况进⾏编制。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一、总则为加强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的监督管理,提高电力系统的牢靠性和安全性,保障电网设备的正常运行,订立本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下属各级电网企业,包括继电保护设备的验收、日常检修、巡察检查等相关工作。
二、继电保护设备验收管理(一)验收前的检查1、继电保护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继电保护设备所在的位置、铭牌、图纸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3、继电保护设备的安装、接线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4、继电保护设备的内部接线、设置参数、特性曲线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继电保护设备的气密检测、绝缘电阻、绝缘强度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6、继电保护设备的接口是否符合系统的要求,是否有兼容性问题。
(二)验收时的检查1、继电保护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显现过误动,如何解决。
2、继电保护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是否灵敏牢靠,是否有过错过漏。
3、继电保护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过超过安全保护范围的异常情况,如何处理。
4、继电保护设备是否可以充足显现故障时,对设备的保护要求。
(三)验收结果的判定1、继电保护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要求。
2、继电保护设备的性能、特性、参数、接口等是否充足要求。
3、继电保护设备的接口指示、报警、延时等是否充足实际工作要求。
三、继电保护设备日常检修管理(一)检修前的准备工作1、对继电保护设备进行外部检查,是否存在破损、脱落、污染等问题。
2、对继电保护设备的接线、束线等进行检查,是否存在松动、接触不良、断路等问题。
3、对继电保护设备的接口、报警、指示、时序等进行检查,是否存在异常、失效、漏报等问题。
4、对继电保护设备的加固、固定件进行检查,是否存在松脱、变形等问题。
(二)检修时的实在操作1、继电保护设备的检修工作要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严格依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
2、对继电保护设备进行内部检查,重要包括电路分析、设备排查、零部件更换等。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一、总则1.1 为了确保继电保护系统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电力系统的供电可靠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电力系统内所有涉及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发电厂、变电站、调度中心等。
1.3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设备监督2.1 对继电保护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稳定、动作可靠。
2.2 定期对继电保护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隐患。
2.3 对不合格的继电保护设备应及时更换或维修,确保设备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三、系统监督3.1 对继电保护系统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其性能和安全可靠性。
3.2 定期对继电保护系统进行功能测试,确保系统在各种故障情况下能够正确动作。
3.3 对继电保护系统的配置进行优化,提高系统的抗干扰能力和适应性。
四、人员监督4.1 对从事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
4.2 定期对继电保护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3 加强对继电保护技术人员的考核和评估,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监督方法与要求5.1 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管理。
5.2 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进行继电保护技术监督。
5.3 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学习,不断提高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水平。
六、实施机构与责任6.1 成立专门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监督工作。
6.2 明确各级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
6.3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监督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七、监督流程与管理7.1 制定详细的监督计划和流程,确保监督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7.2 加强对监督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7.3 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档案,记录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和结果。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是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操作,对继电保护技术的监督和实施进行规范的文件。
以下是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
1.继电保护技术管理:明确继电保护技术的管理责任和组织架构,制定继电保护技术的发展和升级计划,并确保其与电力系统运行和维护的要求相适应。
2.继电保护设备运行维护:规定继电保护设备的运行周期和维护计划,包括定期巡检、设备测试和设备维修等,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及时故障排除。
3.继电保护技术人员培训:规定继电保护技术人员的培训要求和培训计划,包括基础培训、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等,以保证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4.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检查:设立继电保护技术的监督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以确保继电保护技术的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5.继电保护技术故障分析与处理:规定继电保护技术故障的分析和处理程序,包括故障报告、故障记录和故障分析等,以提供故障排查和改进的依据。
6.继电保护技术改进计划:制定继电保护技术改进计划,包括技术更新和设备更新等,以提高继电保护技术的可靠性和响应速度。
7.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质量评估:建立继电保护技术的监督评估机制,对继电保护技术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以改进监督工作和提高技术水平。
以上是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实施细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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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实施细则论述(doc 8页)福建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文件调继〔2005〕82号关于下发《〈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电业局(含二级局),石狮电力联营公司,省超高压局,各直调电厂,省电力建设一、二公司,省电力试研院:为杜绝人员三误事故,根据原水利电力部电力生产司颁发的《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并结合福建电网实际,制定了《〈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自2005年5月10日起执行。
在执行本实施细则中如有新的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告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继电保护处。
附件:《<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实施细则》二○○五年四月十三日附件《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防止三误事故,凡是在现场接触到运行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的生产运行维护、科研试验、安装调试或其他(如仪表等)人员,除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
1.1.1不论电压等级,除继电保护设备外,现场工作还应包括以下设备或工作:1.1.1.1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备自投装置、远方切机、切负荷、低频低压减载装置、故障录波系统、相关接口设备。
1.1.1.2上述系统及设备改造工作,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1.2 上述有关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应结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一并进行定期学习和考试。
各级管理部门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应熟悉本规定,并监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1.3 现场工作至少应有二人参加。
工作负责人必须由经领导批准的专业人员担任。
工作负责人对工作前的准备,现场工作的安全、质量、进度和工作结束后的交接负全部责任。
外单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
1.3.1对于外委工程外单位承担的工作人员,必须向业主单位提供《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证明并经过业主批准,方可担任工作负责人。
1.4 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找出原因或确定与本工作无关后,方可继续工作。
上述异常若为从事现场继电保护工作的人员造成,应立即通知运行人员,以便有效处理。
2 现场工作前的准备2.1 现场工作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其内容包括:2.1.1 了解工作地点一、二次设备运行情况,本工作与运行设备有无直接联系(如自投、联切等),与其他班组有无需要相互配合的工作。
2.1.2 拟订工作重点项目及准备解决的缺陷和薄弱环节。
2.1.3 工作人员明确分工并熟悉图纸与检验规程等有关资料。
2.1.4 应具备与实际状况一致的图纸、上次检验的记录、最新整定通知单、检验规程、合格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和连接导线等。
2.1.4.1继电保护首检必须提供竣工图、设计修改通知单、运行缺陷记录。
2.2 对一些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如母线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的现场校验工作,应编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的试验方案和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的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见附表)。
2.2.1检修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填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2.2.1.1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2.2.1.2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2.2.2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部继电保护专责人审批签字,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2.2.3监护人由技术水平较高及有经验的人担任,执行人、恢复人由工作班成员担任,按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顺序进行。
2.2.4外单位负责编写的试验方案,包括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经业主继电保护专责人审批签字,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2.2.5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工作时间”为工作票起始时间,即得到工作许可后才能做安全措施。
2.2.6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按照格式需要写明“工作条件”-一次设备运行情况、被试保护作用的断路器、被试保护屏上的运行设备被试保护屏、端子箱与其他保护连接线。
“被检验设备”、“保护名称”及“工作内容”应与工作票中的内容相一致。
2.2.7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中“安全措施内容”应逐项填写,应按照被解开端子的“保护屏号、保安措施、电缆号、端子号、回路号及功能”格式填写,如“在0EYZB015屏解开联跳5041开关第一组跳闸线圈11FLB-130 1D30 027 回路”。
2.2.8在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组织工作班人员认真核对安措票内容是否与现场接线相符,以防止图实不符。
3 现场工作3.1 工作负责人应查对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工作屏的正、背面由运行人员设置“在此工作”的标志。
3.1.1根据工作票的内容,工作负责人与运行人员一起逐条核对压板、二次熔丝、二次空气开关的解除情况。
3.1.2在运行屏上执行投退压板、二次熔丝、二次空气开关安全措施时,应由运行人员操作,工作负责人负责监护。
3.1.3查线时,继电保护室内严禁使用无线通讯设备。
3.1.4如进行工作的屏仍有运行设备,则必须有明确标志,以与检修设备分开。
相邻的运行屏前后应有“运行中”的明显标志(如红布幔、遮栏等)。
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应看清设备名称与位置,严防走错位置。
3.1.5不同保护对象组合在一块屏的保护设备,运行设备端子排采用塑料扣板防护端子。
3.1.6对同一块保护屏上兼有检修设备和运行设备的情况,开工前,对运行设备的压板、端子排用3M红色胶布粘贴住,并在端子排悬挂“运行中”标示牌。
3.1.7试验人员至少2人,在试验接线、通电试验过程中,工作负责人负责监护。
3.2 运行中的设备,如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作,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的开停,其电流、电压的调整及音响,光字牌的复归,均应由运行值班员进行。
“跳闸连片”(即投退保护装置)只能由运行值班员负责操作。
在保护工作结束,恢复运行前要用高内阻的电压表检验连片的任一端对地都不带使断路器跳闸的电源等。
3.3 在一次设备运行而停部分保护进行工作时,应特别注意断开不经连接片的跳、合闸线圈及与运行设备安全有关的连线。
3.3.1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安排这种运行方式检验。
3.3.2消缺工作时,对于这些不经连接片的跳、合闸线圈及与运行设备安全有关的连线,应列入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并按照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操作要求隔离。
3.4 在检验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时,凡与其他运行设备二次回路相连的连接片和接线应有明显标记,并按安全措施票仔细地将有关回路断开或短路,做好记录。
3.4.1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操作要求:3.4.1.1办理工作票时,必须同步办理好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3.4.1.2在开工前,按照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安全措施内容”“执行”栏部分已经全部实施到位。
3.4.1.3实施安措解线或恢复接线时,需要二人工作。
一人负责操作,工作负责人担任监护并做好“执行”“恢复”逐项记录。
3.4.1.4解开的二次回路必须解端子排上外部电缆芯线,不允许用解屏内线来代替。
3.4.1.5解开二次回路的连接片和外部电缆芯线时,应立即用3M红色绝缘胶布包扎好电缆头,并在红色胶布上用记号笔注明端子号。
3.4.1.6 3M红色胶布作为执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安全措施的标识,在未征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不得碰触或解除,其它试验过程不得动用3M红色胶布。
3.5 在运行中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必须由一人操作,另一人作监护。
监护人由技术经验水平较高者担任。
3.6 不允许在运行的保护屏上钻孔。
尽量避免在运行的保护屏附近进行钻孔或进行任何有震动的工作,如要进行,则必须采取妥善措施,以防止运行的保护误动作。
3.7 在继电保护屏间的过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时,要注意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误碰造成误动。
3.8 在现场要带电工作时,必须站在绝缘垫上,戴线手套,使用带绝缘把手的工具(其外露导电部分不得过长,否则应包扎绝缘带),以保护人身安全。
同时将邻近的带电部分和导体用绝缘器材隔离,防止造成短路或接地。
3.9 在清扫运行中的设备和二次回路时,应认真仔细,并使用绝缘工具(毛刷、吹风设备等),特别注意防止振动,防止误碰。
3.10 在进行试验接线前,应了解试验电源的容量和接线方式。
配备适当的熔丝,特别要防止总电源熔丝越级熔断。
试验用隔离开关必须带罩,禁止从运行设备上直接取得试验电源。
在进行试验接线工作完毕后,必须经第二人检查,方可通电。
3.11 对交流二次电压回路通电时,必须可靠断开至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的回路,防止反充电。
3.12 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短路接线时,应用短路片或导线压接短路。
运行中的电流互感器短路后,仍应有可靠的接地点,对短路后失去接地点的接线应有临时接地线,但在一个回路中禁止有两个接地点。
3.13 现场工作应按图纸进行,严禁凭记忆作为工作的依据。
如发现图纸与实际接线不符时,应查线核对,如有问题,应查明原因,并按正确接线修改更正,然后记录修改理由和日期。
3.13.1查二次线时必须在电缆图册上做好“√”记录。
3.14 修改二次回路接线时,事先必须经过审核,拆动接线前先要与原图核对,接线修改后要与新图核对,并及时修改底图,修改运行人员及有关各级继电保护人员用的图纸。
修改后的图纸应及时报送所直接管辖调度的继电保护机构。
3.14.1保护装置二次线变动或改进时,严防寄生回路存在,没用的线应拆除。
3.14.2在变动直流二次回路后,应进行相应的传动试验。
必要时还应模拟各种故障进行整组试验。
3.15 保护装置进行整组试验时,不宜用将继电器触点短接的办法进行。
传动或整组试验后不得再在二次回路上进行任何工作,否则应作相应的试验。
3.16 带方向性的保护和差动保护新投入运行时,或变动一次设备、改动交流二次回路后,均应用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来检验其电流、电压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3.17 保护装置调试的定值,必须根据最新整定值通知单规定,先核对通知单与实际设备是否相符(包括互感器的接线、变比)及有无审核人签字。
根据电话通知整定时,应在正式的运行记录簿上作电话记录,并在收到整定通知单后,将试验报告与通知单逐条核对。
3.18 所有交流继电器的最后定值试验必须在保护屏的端子排上通电进行。
开始试验时,应先做原定值试验,如发现与上次试验结果相差较大或与预期结果不符等任何细小疑问时,应慎重对待,查找原因,在未得出正确结论前,不得草率处理。
3.19 在导引电缆及与其直接相连的设备上进行工作时,应按在带电设备上工作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工作。
3.20 在运行中的高频通道上进行工作时,应确认耦合电容器低压侧接地绝对可靠后,才能进行工作。